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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規範化管理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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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一個古老的詞彙,古老到比文字還早,伴隨語言的產生而出現;地名管理,一項新興的工作,出現相應的機構不過三十餘年。但是,在行政管理和社會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位置,與各單位、各部門的工作和廣大人民羣眾的生活息息相關,諸如區域劃分、房屋建設、郵電通訊、交通運輸、地圖測繪、參觀旅遊等都需要使用地名。地名管理是政府部門的一項基礎性行政管理工作,加強地名規劃管理,科學合理命名,正確使用標準地名,對於加強城市規範化管理、弘揚優秀的傳統文化、促進文明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地名規範化管理及建議

一、天門市區域概況

天門市位於湖北省中部漢江平原北緣,東連武漢,與漢川、應城接壤;西通荊州、宜昌,與荊門、沙洋毗鄰;南依漢江之水,與仙桃、潛江相望;北枕大洪山餘脈,與鍾祥、京山相連。面積2622平方公里,下轄3個街道61個村(居)。境內河流(含湖泊)有64條,城區內主要幹道23條。由於地理位置、歷史發展等緣故,天門市北部區塊在經濟、城市建設、商業商貿等方面與南部有較大差異,南部區塊城市建設基本成熟,北部可持續發展資源較為豐富,透過地名的變化,見證了區域城市建設發展的變遷歷史。

二、地名管理的現狀

隨着城市化推進,地名的設置、管理和監督與各部門職能緊密聯繫,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我們發現既需要對一些羣眾的困惑作出解釋,更要對存在的問題從法律的層面上加以約束和規範。

(一)存在一路分段多名的原因

道路規劃是緊跟社會發展進程的,但道路的延伸、走向並不能完全得到預見或控制,早年道路門牌編制也無法跟進現代城市建設快速發展的步伐。例如:鍾惺大道命名於1982年10月,2006年全線延長,該路東起東湖路南,西至接官路,而當時位於東湖路東邊地塊還未開發完善,尚未形成可銜接的規劃道路,因此該路門牌號的起始是從與東湖路交接點開始編制,編制走向是從東向西;鍾惺大道東作為鍾惺大道的延伸段,命名時間是2018年6月,西起鍾惺大道,東至竟東路,門牌編制走向根據相關條款,從西向東進行編制。又如學苑路、東湖路和三鄉路,一條6公里多的路,三個路名。該條道路為南北走向,是貫穿竟陵街道、侯口街道的主要道路,由於道路南、北、中段建成時間不一致,因此命名時間有先後。南段命名為三鄉路,命名時間為2008年7月;中段命名為東湖路,時間為1965年;北段命名為學苑路,命名時間為2011年。東湖路規劃時間最早,學苑路、三鄉路城市建設還無規劃,根據門牌編制的具體辦法“市區向郊外延伸的主要道路,自市內向郊外編制”。鍾惺大道和鍾惺大道東,學苑路、東湖路和三鄉路雖是同一條路及其延伸,但有兩三個道路名稱,主要是基於對已建成的道路,儘可能不去調整已編制的門牌號碼,以降低對住户、企事業單位、商户的使用及日常生活免受影響的考慮。但是從城市地名規範化的角度來説不可取,一段並不長的道路存在那麼多名稱,容易讓羣眾找不目的地,影響當地羣眾生活,也就失去了地名存在的意義。

(二)規劃名和標準名不一致的原因

《天門市地名管理辦法》(天政發〔2004〕18號)相關規定,道路、橋樑、隧道、大型建築物(構築物)和住宅區等命名(更名)應由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門審核,報市地名管理部門審批,經市地名管理行政機關批准後,才能辦理其他相關手續。但在實際操作中,新建道路的規劃名大多數未經各級地名管理部門審核,由於未進行預申報很大部分不符合命名標準,如:東西應為街,南北應為路,但規劃都稱呼為路或者大道,以及用數字來命名道路,因此最終經批准的標準路名往往與規劃路名不一致,監管流程形成倒置,道路建設審批與地名命名審批脱節嚴重,甚至部分道路交付後的交通指示牌、道路指示牌等名稱仍為規劃路名,導致標準名“不標準”,指示“不明晰”,羣眾找不着目的地,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正常生產生活。而新建的商用、民用建築物,也會在宣傳時擅自使用非標準名稱,加以承建方名稱,甚至修改名稱誇大事實、譁眾取寵等形式以達到博取眾人關注的效果,如:“中糧▪首府”、東湖國際等,因地產開發屬於一項綜合性工程,外包多部門林立,監管並未取得良好效果,通過每年的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或者約談、督促其對非標準地名的整改效果並不顯著。

(三)地名標誌設置不規範的原因。

我市城區道路、街巷、橋樑等地名標誌先是市建委主導設置後為市城投公司設置,現在改為由市城市管理局設置標誌並實施管理。而鄉鎮、農村(社區)地名標誌由市民政局設置。由於“多頭管理”現象,我市出現了一些指位不準確、尺寸不一致、拼寫不規範的地名標誌。例如我市城區還有一些道路路牌、標識牌等地名標緻中的漢語拼音部分,存在漢語拼音混搭的現象,不符合《地名管理實施條例細則》的有關規定。“廣溝路”應寫為“Guanggou Lu”而現在書寫為“Guanggou Rd”根據國家對標準地名的統一規定,路名牌下方的輔助文字一律採用漢語拼音標註,不能使用英文。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重申地名標誌不得采用外文拼寫的通知》再次重申:“各地在設置各類地名標誌時,其羅馬字母拼寫一律採用漢語拼音拼寫形式,不得采用英文等有損於民族尊嚴的外文拼寫”。

三、對地名規範化管理的建議

(一)定期更新地名信息數據庫,構建完善服務體系

建立“地名工作管理標準化、區劃邊界管理準確化、地名法制理論建設關聯化”的新型工作體系,結合地名普查國家數據庫,建立健全覆蓋城區、實時監控、靈活調配的地名數據庫,並按時更新,最終為各職能部門共享,社會公眾獲取便捷、及時、準確的地名信息化而服務。

(二)規範命名,加快地名規劃建設

一是以省、市地名法規為依據,從規範地名管理的角度出發,嚴格管控新建住宅區和商務樓盤及道路、橋樑等的命名申報規範和程序,遵循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兼顧歷史和現狀,尊重羣眾意願,保持地名的相對穩定和延續,保護和傳承優秀的地名文化,提高地名命名申報和審核質量,避免名不副實、申報不規範等現象;二是建議對市內三個街道辦事處主幹道以及區域次幹道的踏勘,完成全市市轄區內的所有新建道路的排查摸底工作,按照規範進行命名;三是實施因地制宜的地名規劃。根據市內區域不同的發展戰略,構建科學的地名網絡,提高地名的文化品位和指位功能,形成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協同地名管理的良性循環,為南北統籌、協調、健康、持續發展的地名管理局面開創有利條件。

(三)明確職責,加強部門協同管理

根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聯合制定的《天門市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實施方案》(天民政發〔2019〕1號)的相關規定,對各地各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基於當前非標準地名形式多樣、各職能部門使用地名名稱不統一現狀,市民政局協同市城管、市交警支隊等部門對轄區部分地名進行了檢查,先期已處理和整改了部分地名指示牌、交通指示牌的錯誤問題。同時將地名現況和矛盾彙報市人民政府,由市政府進一步統籌提高地名管理的力度,將地名規劃工作與城市規劃、交通規劃逐步協調起來,督促在城市規劃和交通規劃制訂過程中,與地名管理部門協同開展相應的地名規劃工作,依據已有的區劃地名規範、天門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進行統籌部署;杜絕在城市規劃階段、交通規劃以及土地開發階段的隨意取名現象。同時要根據《天門市地名管理辦法》,對地名管理工作進行職責分工,明確標誌標識牌管養劃分,建立地名命名及使用流程,實行新建道路命名前置審核制度,即新建道路,應當使用地名規劃確定的名稱或在申請立項時提出道路預命名方案並報市民政地名管理部門審核,確保地名命名的科學性,地名發佈的權威性以及地名使用的規範性。

(四)清查校對,規範使用標準地名

根據《湖北省地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在公告、文件、證件、影視、商標、廣告、牌匾、地圖以及出版物等方面均應使用地名主管部門批准的標準地名。市政府應當加大協調力度,由市民政局與城管、建設、規劃、屬地街道、社區等部門做好對接,對目前存在有爭議的地名,特別是羣眾反映強烈,在使用中有多名、俗稱的地名進行核驗,梳理基本情況,進一步明確標準地名的使用。其一,繼續整改地名標識標牌。由市民政局牽頭,城管、住建、交警等相關部門配合,組織人員排查轄區內標註有誤的標牌,督促儘快整改。應儘快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和地名標誌自然損耗經費保障機制,加大管理力度,實現隨缺隨補、隨改隨換。因街、路、巷專項整治而造成路、門、幢牌缺失的,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資金保障,街道和社區應該有兼職的地名管理員或者協管員,其工作職責和要求應納入民政年度考核,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錢辦事”。其二,探索依託街道、社區、標牌製作企業以及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等實行地名標誌常年維護、分片包乾的管理新路子,加強對各類地名標誌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持各類地名標誌的完好和整潔。地名工作肩負着傳承地名文化,傳播現代文明的責任,各部門必須要站在民族文化遺產的高度,認真審視我們今天的地名工作,把加強地名標準化建設和經濟、文化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加大工作力度,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應用水平。讓我們的地名更好地為各部門提供便捷規範的信息服務,為人民羣眾的日常交往和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為國內外交流創造和諧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