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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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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獨居老年人居住方式調研報告

一、引言

當前中國正在經歷深刻的社會轉型,城鎮化加速、勞動力遷移流動頻繁、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給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帶來影響。從變化趨勢看,中國喪偶老年人的獨居比例持續上升,與已婚子女同住比例逐步降低。1990年、2000年和2022年普查數據顯示,65歲及以上城市喪偶老年人獨居比例分別為18.3%、24.7%和37.6%;農村這一比例也分別達到18.2%、17.4%和28.9%;2022年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調查數據顯示,中國65歲及以上年齡喪偶老年人獨居比例已達41.7%。作為決定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關懷的重要因素,喪偶老年人居住方式的研究對於其養老有着重要意義。

二、文獻綜述

從文化影響論看,家庭社會學者認為儒家傳統文化對中國及其他幾個亞洲國家的親子同住安排具有重要影響。在儒家文化體系之中,子女將孝敬父母視為義不容辭的責任,子女不孝不僅會受到強烈的道德譴責,還會受到國家法律的嚴厲懲罰。已婚子女與父母共居從情感和實際行動上體現了對父母恩情的回報,也被視為“養兒防老”願望的最終實現。當前,傳統孝道已經發生變化。針對華北農村代際關係變遷調查的研究發現,傳統代際交換關係的維繫力量和存在的基礎已經完全改變,農村傳統孝道已經衰弱。父權制雖然沒有徹底讓位,但已漸漸被淡化;子女對父母的孝順敬重已經喪失優先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對於新的夫妻關係與年輕人文化的倚重。因此,傳統倫理衰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親子分居。與此同時,老年人自身的偏好也在發生變化。城市老年人更傾向於獨立居住或入住養老機構,2022年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數據中,約1/3的農村老年人表示不願意和子女長期在一起生活。即使是失能老年人,也有超過1/4的失能老年人青睞獨居或僅與配偶居住。從現實需求論看,很多研究表明,父母的生活照料需求,例如患病或身體功能受限以及喪偶等因素與親子同住具有正向相關關係。對於老年人來説,親子同住可以獲得日常照料,生病或出現緊急情況時更容易獲得幫助。也有學者認為已婚子女與父母同住主要是為了滿足子女的需求。簡而言之,親子同住可視為長期代際交換的一部分,老年父母與子女相互滿足對方的需求。從家庭資源論看,經濟狀況改善使得老年人更有可能獨居,父母擁有的資源越多,獨居的可能性越大。也有學者從子女角度解釋老年人的獨居問題,認為子女數量減少或遷移導致的親屬資源缺乏是老年人獨居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此外,學者指出住房對代際同住有影響,住房短缺是導致大家庭得以維繫的一個原因。後續的一些研究則認為住房對代際同住具有雙向影響,它既可能促使子女婚後與老年人同住,亦可能使之分離。子女因住房短缺對父母形成依賴,是導致成年子女與父母同住的重要原因。若親代有多套住房,其已婚子女更有可能和有條件獨立生活,自己獨住概率因此上升。

三、數據

本文使用2022年由全國老齡辦組織的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數據(以下簡稱“第四次調查”)。該調查是中國迄今為止開展的最大規模的老年人口調查,調查範圍首次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台地區除外)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樣本覆蓋466個縣(市、區)、1864個鄉鎮(街道)及7456個社區(村居)。調查對象為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台地區除外)60週歲及以上的中國公民。抽樣方法採用分層抽樣、多階段抽樣、pps抽樣等方法,所得樣本近似自加權,樣本具有全國代表性。樣本規模為22.368萬份,抽樣比為1‰,調查實際回收樣本22.27萬份,有效樣本為22.017萬份,樣本有效率達到98.8%。本文的分析樣本是56411位年齡在60歲及以上的喪偶老年人。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通過對數據和變量進行專業分析,得出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結論

本文從宏觀(社會變遷)和微觀(父母—子女)層次探討了同住或分居的形成機制,從而為判斷喪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變遷軌跡提供依據。通過對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筆者認為當代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主要受親子需求、家庭資源和個人偏好的影響。以此為出發點,提出三個研究假設,並使用2022年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數據進行了相關的實證分析,得出結果如下。

(1)與子女、孫子女同住仍是當前中國喪偶老年人的主要居住方式。分城鄉、分性別看,超過半數喪偶老年人與子女、孫子女同住,但是獨居比例已經高達41.7%。

(2)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受到親子之間需求的影響。親代和子代之間的需求越小,親子間獨立居住的可能性越大。在本研究中表現為老年親代自理能力越強、經濟狀況越好,則獨居的可能性越大。

(3)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還受到家庭資源的約束,擁有住房、住房適老性高,則獨居可能性更大。

(4)兒子數量對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有顯着影響,多個兒子意味着喪偶老年人更有可能獨居。女兒數量對喪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響僅在農村地區顯着。有別於兒子,擁有多個女兒的喪偶老年人獨居可能性更小。

(5)從年齡維度看,喪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呈現倒u形軌跡,獨居的可能性隨年齡而增加,並在85歲左右達到頂峯,隨後趨於下降,意味着重返子女家庭或入住養老機構。

(6)在生命後期,客觀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擁有自主權的喪偶老年人傾向於獨居以避免同住帶來的家庭衝突,自主權力越大,喪偶老年人獨居的可能性越大。

【第2篇】關於加強居住物業裝修網格化管理的調研報告

跟着物業辦理標準的連續美滿,業主、利用人法制見解的連續加強,辦理部分監督辦理力度連續加強,棲身小區違法搭建環境獲得了有效把握。可是在部分棲身小區仍然存在着擅悠閒天井、庭園、陽台等部位搭建違法構築物和構築物,擅自佔用大家部位、破壞房屋承重佈局等現象,特別是一些高檔小區居民入住後,呈現了比較緊張的違法搭建情況,如有的業主、利用人擅悠閒房屋平台搭建陽光屋,乃至加層、改建、擴建、開挖地下室,不但緊張毀壞了小區的集體籌劃與和諧的環境,還感化了相鄰業主、利用人的平常餬口生涯,激發了很多矛盾膠葛。

1、華陽地區棲身物業裝修存在的緊張題目近幾年,跟着房地產

2、三級市場的活潑,高檔商品房室第中二次裝修入手下手增多,由此各種違章行動和違章搭建時有產生,引發社會的珍視,從房地辦如今所把握的環境分析,緊張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業主將原房屋從裏到外完全進行裝修或改建,變化了原始計劃風致,如外牆立面安置玻璃幕牆,將承重牆排除後從頭擴建,底層門廳、平台搭建成房間等等,違章面積在10~60m2不等。

【第3篇】加強居住物業裝修網格化管理的調研報告

隨着物業管理法規的不斷完善,業主、使用人法制觀念的不斷增強,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力度不斷加強,居住小區違法搭建情況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部分居住小區依然存在着擅自在天井、庭園、陽台等部位搭建違法建築物和構築物,擅自佔用公共部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現象,特別是一些高檔小區居民入住後,出現了比較嚴重的違法搭建情形,如有的業主、使用人擅自在房屋平台搭建陽光屋,甚至加層、改建、擴建、開挖地下室,不但嚴重破壞了小區的整體規劃與和諧的環境,還影響了相鄰業主、使用人的日常生活,引發了不少矛盾糾紛。

一、華陽地區居住物業裝修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幾年,隨着房地產

二、三級市場的活躍,高檔商品房住宅中二次裝修開始增多,由此各類違章行為和違章搭建時有發生,引起社會的重視,從房地辦目前所掌握的情況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業主將原房屋從裏到外徹底進行裝修或改建,改變了原始設計風格,如外牆立面安裝玻璃幕牆,將承重牆拆除後重新擴建,底層門廳、平台搭建成房間等等,違章面積在10~60m2不等。

【第4篇】居住區調研報告

居住區調研報告

摘要:社區是城市組織中的重要細胞,搞好社區的建設是搞好城市建設的重要基礎;社區文化也是提高社區居民精神生活、維繫社區良好的人際關係、提高人居生活環境空間質量的最有效方式和途徑。本文以杭州市靈隱街道的東山弄社區作為研究對象,對社區的狀況進行調查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社區;居民;報告

一 引言

社區是我國城市建設中的一個單元,城市的發展離不開社區的建設。因此,探求社區建設的新模式,強化對社區組織的管理,不僅符合當前我國社區發展的迫切要求,對於社會學中社區組織的研究,同樣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現實意義。

二 研究對象與方法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選取杭州市靈隱街道的東山弄社區作為研究對象。

(二)研究方法

1、訪談法

對社區領導進行訪談,瞭解社區居民居住情況以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情況。

2、文獻資料法

查閲國內外有關社區研究等方面的著作、論文和法規等資料,瞭解居民社區主要特徵及發展、研究現狀。

3、問卷法

對社區居民發放問卷600份,回收544份,回收率為90. 6%,其中有效問卷512份,有效回收率85. 3%。

三 社區具體情況分析

(一)社區的基本情況

靈隱街道東山弄社區是地處西湖風景區內的住宅小區,東鄰曙光路、南接玉泉路、西靠玉古路、北連浙大路,總面積0.8平方公里,社區內有大型農貿市場、超市、幼兒園及青少年活動中心、社區文化教育活動中心、社區服務中心、。 2022年底全區總人口18510人,其中常住人口18107人。總户數5560户,户均人口3.5人;其中男性人口9842人,女性人口8668人,性別比為100:90;人羣職業構成以工人和進城的農民工為主,佔61.9%,其次是幹部(10.3%)、科技人員(4.8%)和經商及服務業人員(6.8%)。居民文化程度仍以中初級文化程度為主,其中文盲佔6.1%,大專以上佔14.9%。居民收入差距較大,尚有12%以上的居民較為貧困。

(二)社區公共交通資源佈局狀況調查

社區內公交線路為8條,配車數為67輛;社區出發向市區輻射的公交線路共有2條,配車數為17輛。公交車輛基本上以中型公交客車為主。社區8條公交線路總長度達78km,公共交通線網密度達到1.17 km/km2。隨着公共交通線網規劃和建設工作的不斷推進,基本形成了以公共交通為主體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

(三)物業管理情況

1、供水、供電設施移交不到位

一是水、電是專業設施,物業企業維護能力不足;二是出了故障後,與專業部門相互推諉扯皮;三是開發企業一旦改制,先天不足的物業企業又承擔不了相關責任。

2、違章現象難於處理

私搭亂建、違章裝修、油煙噪音污染是困擾物業管理的三大難題。依法制止這些問題的發生,物業公司有畏難情緒,也苦於沒有處罰權,無法盡責,只得放任自流。

3、公共照明設施的正常使用不能得到保證

社區公共照明設施的電費和維修標準偏低,調整艱難,嚴重影響了正常使用;另外,部分物業企業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主動維護社區照明設施的意識淡漠,只有等到居民投訴、電話辦交辦後才被動維修。

四、小區目前面臨的問題

(一)空間形式單調

社區裏的道路為單純交通意義上的道路,缺乏變化;道路周邊的環境的設計為單一的綠化,整齊劃一的行道樹,綠籬,沒有建立環境的多樣化;住區大量無特色,相同的住宅建築的重複排列,加上單調的道路,形成單調、呆板的居住區外部形態。

(二)交通功能單一

設計者在住區道路設計上對交通的考慮遠勝於對居民生活需求的考慮,更多關注的是路網的設計,道路等級的劃分,人車流線的規劃等。僅僅從道路單純上的交通意義出發,考慮它如何通往各家各户的流線設計,必然忽略了它聯繫住區多個活動中心的作用。當道路與居民的活動場所失去聯繫,通常就會成為單一的交通空間,喪失了它周邊成為居民生活空間的可能。

(三)多樣性場所缺乏

社區表現為單一的居住功能,場地利用率低下,與其它住區環境缺乏親和性,成為住區的消極空間,不利於住區環境的改善,也不利於居民活動空間的創造。社區應該具有一條或多條熱鬧的、生活化的帶型空間,滿足居民對住區休閒、活動空間的需求,得到人們的喜愛。

五、改善小區狀況的建議

(一)合理規劃小區建設

對小區建設要科學規劃、和諧發展。小區規劃車位時要有前瞻性,至少要考慮到10-20年後的要求,根據小區的級別,每2户應預留3個車位,最少的也應每户預留1個車位,並在小區規劃審批時將車位預留列入強制指標。對已建小區要綜合利用小區周邊空間設置車位,或建設多層車庫。

(二)加強物業管理,提高業主意識

對物業管理機構要加強培訓、考核,是集團化管理、形成競爭機制、統一思想,體現準基層政府水平。同時,社區要選出真正能夠代表業主利益、有一定知識水平的人員,能夠在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起到橋樑作用,建立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信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委託服務合同,確定服務項目和服務費價格,並定期召開業主大會,監督經費使用情況,受理業主投訴,共同維護小區穩定。

(三)強化宣傳,着力夯實小區文明的思想基礎

居民小區是社情民意、社會基層各種矛盾和問題比較集中的地方,不斷提高小區居民的文明素質,已顯得越來越迫切。小區要以營造文明環境,提高市民素質為切入點,在全社會組織開展爭當文明市民的大討論,適時組織廣場文化、小區文化活動,從而把提高市民素質巧妙地融入寓教於樂的文化娛樂活動之中。

結論

具有行業管理功能的社會團體已經成為各國政府實行間接管理的理想組織手段,隨着我國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政府行政管理權力的進一步下放,社會團體將會在我國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社區基層組織的建設,一定要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創建社區各類基層組織;同時必須建立有效運行機制,才能促進基層組織快速發展。相關部門應制訂有關政策和法規來規範各類基層組織的責任和義務,在制度規範、專項經費投入與保障等多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從而推動社區得以積極有效、健康有序的不斷髮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