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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淺談當前社區矯正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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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淺談當前社區矯正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淺談當前社區矯正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大綱

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社區矯正是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是一項法律性、專業性和社會性很強的工作,應當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以黔東南州劍河縣為例,社區矯正機構、隊伍配置明顯不足,社區矯正機構、隊伍等建設滯後,工作基礎薄弱,嚴重影響、制約了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開展,亟待研究解決。

一、劍河縣社區矯正工作現狀

自2012年,劍河縣正式實施社區矯正工作以來,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478人,累計解除社區矯正對象393人,現在冊社區矯正人員85人,其中:緩刑69人,假釋13人,暫予監外執行3人。實行社區矯正的罪犯重新犯罪率不足1%,基本達到了社區矯正工作預防犯罪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

近年來,劍河縣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始終堅持以監督管理、教育改造、幫困扶助為主的指導思想,積極鼓勵、引導和扶助社區矯正人員自主創業或就業,為社區矯正人員順利迴歸社會做出了積極努力。自2015年至2016年,劍河縣司法局通過幫扶社區矯正人員楊某建立稻田養魚和農家樂的“陽光創業示範基地”和對社區矯正人員曾某實行的“定點務工、定級評估、定人擔保、定責矯正、定位監管、定期走訪”的六定異地監管創新模式,幫助他們通過合法勞動增加了收入,減輕了家庭負擔,取得了一定的矯正效果和社會效果。2017年,劍河縣司法局又充分結合本縣社區矯正工作實際和經驗,整合各方資源,創造性地推出了“風險評估精準研判、矯正管理精準實施、異地矯正精準監管、陽光創業精準示範、數據信息精準識別”五個方面的“精準矯正”助推社區矯正規範管理模式,實現了社會效果、經濟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如:緩刑人員姜某,通過劍河縣司法局的創業幫扶,辦起了規模達28畝,年收入有望達20萬元的中藥材纈草種植場,為鼓勵社區矯正人員自主創業,走致富發展之路,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二、當前劍河縣社區矯正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自劍河縣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以來,得到了法院、檢察、公安等相關部門的相互支持和配合,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通過積極探索、努力實踐,創新工作方式,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完善了社區矯正工作相關監管工作制度、探索出了符合實際的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模式,使得社區矯正工作日趨走向成熟。然而,由於劍河縣社區矯正工作起步晚,社區矯正隊伍建設仍然存在一些現實問題:

(一)部門協作不夠,收監執行難。社區服刑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考核、教育、矯正工作全部由縣司法局社區矯正管理部門和基層司法所負責承擔,但是在法院(特別是外地法院)裁定撤銷緩刑或假釋決定收監執行中,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公安機關予以協助”規定,應當由司法行政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或看守所,但因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沒有警察身份,而無法執行收監,收監執行只能協調公安機關來執行,由於法院(特別是縣外法院)在裁定撤銷緩刑或假釋後,沒有將《執行通知書》與裁定書一併送達,監獄部門沒見到《執行通知書》就不收押罪犯,公安機關也就不願執行收監押送,縣司法行政機關與裁定法院協調,裁定法院卻要求將罪犯收監後才能出具《執行通知書》,從而導致了司法行政機關對需要執行收監的社區矯正人員而無力收監的尷尬境地,損害了法律權威,帶來了負面的影響。如:劍河縣轄區某村張某某因盜竊罪,被某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決定由劍河縣司法行政機關對其進行社區矯正,但該罪犯在被判處刑罰前,就因其吸食毒品而被劍河縣公安機關決定強制隔離戒毒兩年。為此,該罪犯無法到劍河縣司法行政機關報到入矯,劍河縣司法行政機關只好向作出判決法院提出收監執行建議,該縣法院後作出裁定撤銷該罪犯緩刑,決定收監執行。在劍河縣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收到該裁定書後,因法院沒有同時出具《執行通知書》,公安機關拒絕執行收監,導致了該罪犯無法收監執行。

(二)隊伍不完善,社區矯正工作質量難以保證。根據相關規定,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隊伍包括:執法人員、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就劍河縣目前的情況來看,現有執法人員15人(其中:縣司法局社區矯正局2人,13個司法所中有12個所為一人所,一個司法所為無人所,現臨時聘請1人負責監管社區矯正人員),管理着全縣100餘名社區矯正人員、700餘名刑滿釋放安置幫教人員,同時還要承擔法制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服務等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和鄉鎮中心工作,導致了工作量大、任務重、壓力大等問題,保證社區矯正工作質量往往力不從心。同時,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隊伍存在年齡逐步老化,對社區矯正信息化管理操作規程不熟悉,難以適應當前信息化建設發展需要,嚴重製約了社區矯正工作的專業化和規範化發展。

(三)裝備、工作經費、津補貼不到位,工作開展無保障。劍河縣財政每年預算的社區矯正工作經費是2萬元、安置幫教經費1萬元,按照上級部門社區矯正工作經費1:1200元的要求和與日俱增的社區矯正人員數量相對應的經費嚴重不足,制約了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基層司法所交通工具配置不足。目前,社區矯正人員不斷增多,住所分散、偏遠,由於車輛和技術裝備不足,給調查、走訪、管理工作的落實帶來不便,很難實現每個社區矯正人員“周聽聲、月見人、月走訪”的工作要求;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待遇得不到落實。基層司法所都為一人所,甚至個別所還是無人所,承擔着包含司法行政的全部工作,社區矯正工作都是從繁重的工作中抽出精力來完成,又無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那樣有補貼,導致社區矯正工作積極性不高。

三、解決劍河縣社區矯正隊伍建設存在問題的建議

(一)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責任管理機制。一是建立健全公安、檢察、法院、監獄(所)統一配合銜接機制,加強溝通,避免各自為政的局面;二是建議將社區矯正管理局納入警察管理體制,加掛“社區矯正執法大隊”,司法所加掛“社區矯正執法中隊”牌子,與法院、公安、監獄(所)上下形成統一、對口、完整的刑罰執行體系,強化刑罰執行能力。

(二)增加編制,合理配備社區矯正執法人員。一是建議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應配備執法人員3-6人,司法所(社區矯正執法中隊)應配備執法人員2-5人,中隊長由司法所長兼任。社區矯正服務中心配備事業編制人員3-5人;二是根據社區矯正工作的需要,有針對性在開展教育培訓、考試、考核來提高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業務能力,不斷加強社區矯正隊伍素質。

(三)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經費,激發工作活力。一是財政按照社區矯正人員每人每年1200元的工作經費進行預算。二是按照每人每天100元落實社區矯正執法人員執法案件補貼。通過落實工作經費、配齊裝備和發放補貼,激發社區矯正執法人員的工作熱情,有力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