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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關於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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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街道辦事處關於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街道辦事處關於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區市東街道辦事處,位於**市區東北部,版圖面積26.7平方公里,5個社區,26個居委會,4.2萬人,其中流動人口3600餘人。建設和諧、穩定、安全的政治環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鄉鎮辦事處在和諧社會建設中擔負着重要責任,如何創新理念,強化措施,努力維護社會穩定,是擺在我們面前現實而重大的課題。近年來,市東街道辦事處在上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意識,把抓好轄區穩定、推進城市化進程,做為做好當前各項工作的總抓手,全力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政治環境,有力的促進的全辦經濟及各項社會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一、近年工作開展情況

隨着全國上下改革開放,以及東區開發建設的不斷深入,轄區穩定工作出現一些新問題、新情況,由原來的鄰里糾紛、幹羣關係轉變為追求經濟利益、民主權力和政治地位為主的矛盾體系。即是由道德槓桿為主逐步轉變為利益槓桿為調節體系所產生的矛盾衝突,利己主義思想逐漸抬頭。於是圍繞村務、財務、政務公開,宅基地、承包田、農民負擔、計劃生育以及開發商與佔地羣眾等利益衝突已成為當前矛盾的主體。針對當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市東黨工委辦事處結合實際,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從五個方面入手,做好轄區穩定、安全工作

(一)倒序選村,重心下移,合理配置包村工作資源與力量

辦事處緊密結合東區開發實際,針對當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方法,落實一崗多責,合理配置包村(居)工作資源和力量配比,職務越高的包情況越複雜的村(居)。即將現有26個村(居)分類、排隊,確定現有14名班子成員和副科級幹部任包村組長,再由班子成員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在優秀中層中,選出其餘12名包村組長。這12名包村組長,得票少的先挑村,班子成員和副科級幹部排名在後邊的再挑村,以此類推,職務越高的任務越重。同時,經黨工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包村工作落實一個“包”字。對村(居)班子調整、納新黨員,舊村改造、項目開發,特別是對重大經濟活動等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表決會議,包村幹部要參加,搞好會議記錄,參會人員要簽字。同時要求工作重心下移,包村幹部、社區書記,分管領導,各負其責,改變以往凡事即找主要領導要解決辦法的無序局面,既提高了辦事處幹部在村(居)中的威信,又不斷鍛鍊、提高幹部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及時發現,適當調整,集中開展重點村居整治行動

今年以來,辦事處加強了重點村居整治工作,將解決近年來東區開發次生出的積壓遺留問題,當做當前首要任務來抓,對天王堂、郭集、北張、鄭家等遺留問題較大,羣眾集體反映強烈的6個村(居),配強力量,集中開展重點村(居)整治活動。目前,對鄭家、北張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調整,對天王堂因開發商造成的爛尾樓工程,一方面撥付部分資金安撫受騙羣眾,一方面走司法程序,市中級人民法院封存58户樓做為財產抵押,維護了居民的合法利益。辦事處原辦公樓也已經啟動司法程序依法解決。幾個重點村(居)羣眾的情緒穩定了,班子也更團結、有力。

(三)規範程序,嚴格紀律,努力促進工作開展有秩序、有實效

辦事處結合近期發現的一些問題,有針對性的做了工作程序和紀律方面的要求。一是針對近幾年多個村(居)因開發佔地,資金數額較大易出現問題的實際,在進一步修訂完善村(居)財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以辦事處文件引發了《市東街道辦事處村(居)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各村(居)每月必須到核算中心下賬,並與每月5日民主議政前張榜公佈。一次性支出在2萬元以上的,需召開由包村組參加的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會議記錄,到會人員簽字,再由辦事處分管領導審批後,到財務核算中心提取款項;凡是牽涉兑付到户的款項,由村(居)班子提供出分配方案、到户明細表,再由核算中心統一協調銀行以存單的形式支付。二是以文件的形式引發了《市東街道辦事處統一收款收據管理辦法》,建立專門帳簿,登記收據的購、用、存、銷、數量及號碼,收據要由村(居)會計專人負責,規範管理,並負直接責任。管理人員有調動的,需提前上交收據並結清核消。三是辦事處內部也規範了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每月開支情況由辦事處主任在班子會議上公佈,凡是較大支出、項目付款等均由承辦人員提交預算,主要領導同意方可支出,辦公費用在報銷時,均需提供費用清單,否則不予辦理。四是負責重點工程項目的要全權負責工程監管(工程質量、進度、撥付工程款,工程驗收、養護、維修、決算、結算等)。工程款對付原則上由辦事處召開專門會議確定。該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五是進一步強調了值班制度和信息暢通制度,要求班子成員、社區書記,村(居)班子、主任嚴格24小時信息暢通。發現一例手機不開或不接的立即告誡,兩次的通報批評直至撤銷職務。嚴格落實特殊時期值班制度,無故不到崗的,嚴肅處理。

五是由於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個別企業,尤其是規模較小的個體私營企業,還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意識,雖然也配備了安全人員,制度也上了牆,但是,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不能真正實現安全管理。

六是隨着城鎮化的進程,舊村改造也像雨後春筍一樣顯出勃勃生機,一部分村(居),也確實得到了實惠,象我辦的宣家村,幾乎是整體改造,而且是開發商與村(居)民互惠互利的成功典範,但是,有些村(居)缺少房地產開發知識,在與外商聯合開發項目時,自身利益難以保障,大部分利益由開發商所得,甚至個別村居在合同簽定上,缺乏專業知識,掉進開發商設下的陷阱,讓村居集體和羣眾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引起羣體性事件。加之最近開發建設項目逐年增多,個別開發商剋扣、截留農民工工資,導致羣體性事件發生。

三、採取的措施

(一)加強村(居)組織建設,完善綜治配套組織

實踐證明,一個強有力的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穩定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要繼續發揚黨內民主,擴大羣眾參與,深入實踐和推進村(居)黨組織班子的“直選”工作,夯實黨組織的羣眾基礎,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建立健全村(居)治保會、村(居)調委會等基層綜治機構建設,選好配強治保會主任、調委會主任,充實人員力量堅強業務培訓,提高綜治工作水平,充分利用他們的地緣、人員優勢,發揮他們在維護基層農村穩定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要組建治安義務巡邏隊,充分挖掘民力資源,利用廣大羣眾參與治安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組織志願者隊伍,結合各地實際,開展重點部位、重點地段、重點時段的治安巡邏。要發揮派出所、社區保安隊,作為治安巡邏的主力軍作用,做好本轄區範圍內的治安防範工作。同時,完善健全轄區羣防羣治網絡。

(二)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完善村民自治組織

通過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和學習型家庭、學習型社會創建活動不斷提高農民整體素質。深入開展文明示範户、衞生街道辦事處關於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是一篇關於調研報告,街道社區,社會穩定,調研報告的文章,由大全編輯收集整理,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對全文複製造成的版權問題,本站概不負責!如果本站沒有您要的文章,我們免費幫您找,請留言求助

示範户評選,廣泛開展羣眾性文化活動,推動村級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用先進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佔領村(居),推動轄區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加強學校教育,注意對青少年的教育保護,預防違法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力。加快政治體制改革,切實保障人民羣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力。完善村(居)組織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提高決策水平,深入實施村(居)務公開工作,提高村(居)務的透明度,保障村(居)民的自治權力和民主權力。

(三)加強法治宣傳,完善普法教育體系

針對轄區羣眾的特點,以普法為先導,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動,在普法的內容、形式、組織領導等方面都要有創新。首先在普法的內容上,着眼提高廣大羣眾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圍繞農業、農村、企業中心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普法教育活動。着重抓好五大類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一類是民主政治類的法律知識,二是維護穩定類的法律知識,三是民事經濟類的法律知識,四類是基本國策的法律知識,五是生產類的法律知識。通過這些與轄區工作、農(工)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轄區羣眾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羣眾的法制意識和觀念。其次,在普法的形式上,對村(居)幹部和普通村(居)民分別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對村(居)幹部和村(居)民代表可以採取組織集中學習培訓的方式進行,對普通村(居)民則可由村幹部帶動學法,向村民宣講法律知識,並利用有線電視、遠程教育、廣播、宣傳欄、圖片展覽、印發法制宣傳資料,舉行文藝演出等多種方式,開展經常性、形象化的法制宣傳教育,寓教於樂,使普法教育滲透到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最後,在普法的組織領導方面,農村基層組織應落實相關的普法教育保障措施,如建立村幹部定期學法制度、普法考試製度,落實一個固定的普法教育場所,建立一個固定宣傳欄,每年要有一定的普法經費等,從而推定普法教育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加強村規民約的建立和完善,從源頭上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控制。

(四)加強對農村弱勢羣體的救助,完善保障措施

實施農村低保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深入實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緩解和減輕羣眾因致病和因病反貧,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努力提高職工養老保險覆蓋面,切實推進零就業工作,擴大就業面,解決羣眾後顧之憂。推進慈善分會和愛心助學基金建設,擴大收益面。

(五)加強司法介入力度,深化平安創建工作

推進平安村(居)創建工作鞏固創建成效,在創建特色、探索經驗上下功夫,努力使每一個地方和單位、每項活動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經驗,營造轄區居民安居樂業的社會治安環境。創建過程中要切實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配套建設,充分發揮村(居)委會、調委會、治保會等組織的作用,加強對黨員羣眾的教育管理,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

加強司法所建設,強化為農服務的法律援助職能,做好重點人羣管理,主要包括“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落實防範控制措施,防止、減少重新犯罪;加強對“xx”及寺廟、教會等組織的引導和監控,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中心建設,做到“底子清、台帳齊、責任明”。

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農村惡勢力,堅持從重從快的“嚴打”方針,對農村各種黑惡勢力團伙及其成員,進行全面及時的打擊,徹底摧毀農村黑惡勢力。提高防範水平,特別是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廣技防促防範,通過安裝電子監控裝置等高科技手段,對要害部位和要害部門實行全天候監控,提高專業防範水平。

(六)加強矛盾預防化解機制建設,完善法律服務體系

加強領導,提高科學判斷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正確認識和判斷當前矛盾糾紛的現狀、性質和形勢,是正確化解矛盾糾紛和把握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前提。總體上看,目前全辦社會相對還比較穩定,各類矛盾糾紛處於可控狀態。但同時也應該看到,隨着新一輪改革的深化和發展的加快,新問題、新矛盾還會不斷產生。有的羣眾之所以“集訪”和“纏訪”,是一種對改革和發展引發出來的新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而上訪。要根據不同性質的矛盾糾紛,採取不同的政策和法律手段,堅持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侵權、誰補償的原則,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整合資源,建立矛盾糾紛調處新機制。由於體制的原因,調處矛盾糾紛的部門較多,形不成合力,導致有些羣眾“寧訪人不訪法”,大事小事找黨委和政府,甚至長期“纏訪”。因此,應建立市、區、辦、村四級民間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集中排查,綜合分析,分類指導,明確責任,以政策和法律的形式規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啟動信訪、行政複議、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程序,引導人民羣眾通過法律途徑化解社會矛盾,妥善協調處理不同羣體之間,各種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遵循“案結事了”的原則,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

完善預警機制,建立健全公共性、突發性、羣體性事件的處置預案,建立健全不穩定因素排摸機制,並使之規範化、制度化,同時堅持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相結合,及時掌握新問題、新矛盾。加強司法信訪聯動中心建設,完善163機制和調處網絡,發揮綜合優勢,儘可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探索建立農村社會穩定評估預警體系。創新解決矛盾的體制改革技術手段,探索建立糾紛雙方自主談判協商制度,由鄉鎮辦或村為糾紛雙方提供一個平台,鼓勵糾紛雙方通過平等協商的辦法解決問題,並使之形成制度(章程)。探索從法律服務市場尋求解決辦法,即政府面向社會將糾紛作為標的進行招標,由中標的社會法律中介機構負責解決糾紛。

第二篇:關於華山街道社會信訪穩定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華山街道社會信訪穩定工作情況的

調研報告

穩定是發展和改革的前提,發展和改革必須要有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這是我們付出了代價才取得的共識,沒有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一切無從談起,多麼好的規劃、方案都將難以實現。對穩定工作的重要性認識關係到整個社會工作的統籌安排,認識到了位,穩定工作就能抓得緊、抓得實,也只有把穩定工作抓好了,才能更好地抓好發展和改革,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下良好的社會基礎,因此,做為街道領導幹部一定要從提高認識,抓好穩定,為發展和改革鋪好路,創造好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角度出發,從抓好穩定落實科學發展的高度領會,從抓好穩定,打牢基礎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做起,動員全社會力量,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社會信訪穩定工作,我街道黨政府一班人高度重視信訪穩定工作,近幾年來,堅決貫徹落實上級領導關於做好穩定工作的講話精神,從領導重視到幹部配備,經費保障,從基層組織建設到各級維穩隊伍的加強,從幹部服務羣眾的意識到教育廣大羣眾學法、用法,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都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隨着羣眾社會民主法律意識的提高,隨着羣眾維權意識的加強,同時也有部分幹部羣眾意識,法律意識的淡漠等原因,也時常造成了一些不穩定因素,甚

至引發了羣體性上訪事件,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的社會影響,為我們的維穩工作增加了壓力,對此,經過調研及根據平時工作中對全街道信訪穩定工作情況的瞭解,經過對我街道近三年來的信訪情況統計分析,對我街道社會穩定工作的現狀,存在的主要的不穩定因素,並對產生這些不穩定因素的原因,做出粗淺的分析,同時對做好今後的信訪穩定工作,提出幾點個人淺顯的過議,以供參考。 一、基礎情況(數字分析)

(一)近三年的信訪量(全年1-12月份的統計)

(二)近三年的村兩委班子建設狀況(46個村行政村)

(三)近三年社會經濟(街道)發展狀況(46個行政村)

(四)近三年羣眾反映主要問題(村件)(重複訪不計)

二、全街道信訪穩定工作現狀分析

從以上例表統計信訪量來看,我街道連續三年來社會穩定,經濟高速發展,社會各項事業不斷進步,但由於發展較快也引發了許多社會不穩定現象,個別單位(村)甚至觸發了羣體性矛盾,羣眾要求撤換村支部書記或罷免村委主任的幹羣矛盾每年都存在,造成了羣體訪、越級訪、連續訪,有的村發生了圍堵市政府大門,到省委鬧訪,在市法院鬧訪事件,給我街道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給羣眾集體造成了經濟損失,影響了村風民風,羣眾之間形成了隔閡,幹羣之間造成了不信任,導致羣眾思想混亂,幹部倒台。

發生不穩定的村,造成羣眾上訪的主要矛盾,主要集中在反映村幹部經濟問題,村務不公開,土地租賃不民主,城建拆遷,土地執法拆除不公開,應否享受村集體經濟待遇等問題,個人訪、來訪訪和採取電子郵件等形式的,集中在小範圍,涉及個人利益的比較多,如反映子女享受村民待遇問題,羣眾農業生產方面,公益事業服務類服務類都有所反映,同時,隨着市政府12345為民服務熱線的開通,羣眾通過熱線反映問題,多涉及個人生活,工作中遇的問題,面廣量大,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羣眾對各級政府、部門工作的監督,關注越來越強烈。

三、產生矛盾的原因

要分析原因,主要範圍是近三年出現連續越級訪的村級問題(來源 本站),這裏涉及二個典型村藉以挖掘產生矛盾的真實原因,一個是洪園村,自2014年起,羣眾每天上百人到街道辦事處上訪,反映村集體經濟問題,亂佔地等問題,發展到連續2天堵荷花路,堵街道辦事處大門,連續到省、市上訪,2014年村兩委換屆後,新班子穩定了全村。第二村是宋劉,該村自99年起羣眾上訪,一直到2014年底穩定下來,期間支部書記不斷調整,選舉,連續換了四任支部書記,出現了六、七、八個月的三任書記,2014年底支部書記選舉產生逐步穩定,該村羣眾一直反映村集體經濟收,支出中的問題,黨員羣眾不信任村幹部執政,導致該村班子實際工作不度癱瘓,

綜合分析這三個老上訪村,都是羣眾對村支部書記(主任)的工作產生不信任態度,由懷疑到反對,直至到要求撤換支部書記或罷免村主任,但這兩個無論是街道工作組處理,還是市、區紀委工作組處理,都沒有發現支部書記的經濟問題,問題都出在辦事處不公開不民主,羣眾不信任方面,從而因個別人懷疑、散搖、操縱,引發大多數羣眾的不信任,導致羣訪最終班子垮台。結合其他信訪矛盾,可以歸納以下幾點引發矛盾主要原因:

一是村支部書記個人素質,工作作風方面存在問題。 二是個別羣眾報復,抓住班子工作失誤,別有用心,為達到自己爭權的目的,操縱上訪。

三是村集體利益與羣眾個人利益處理不當引發矛盾,究其主要原因是目前村級廉政建設問題,一人興邦,一人亡邦,選好、用好一個高素質、能力強的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是解決羣眾矛盾的法寶,

第三篇:街道社區狠抓基礎,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調研報告

提供一篇調研報告範文,作為參考!

*年是街道不平凡的一年,因河西“奧體”中心和新城建設,沙洲街道面臨整體拆遷、規劃,拆遷任務繁重,規模空前,矛盾突出。非典疫情的防範控制,“三小車”集中整治兑換,雙創(爭創國家衞生城市、爭創國家環保示範城市)等突發事件及重點工作給街道穩定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壓力。為保證街道拆遷及其它重點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們狠抓基礎,強化防範,制訂預案,及時鈍化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我們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工作方針,沒有穩定的社會秩序,一切工作無從談起。穩定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明確街道工委書記為街道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村黨總支(支部)書記為村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街道工委成員按聯繫點實行分片包乾負責,成立街道穩定工作班子,建立穩定工作辦公室,各村和各有關單位均成立了相應的工作班子,層層落實穩定工作責任制。街道主要領導與各行政村簽訂了社會穩定工作責任書。將穩定工作納入街道綜合考核,穩定工作情況與責任單位的經濟、精神文明、黨建“三位一體”考核有機結合起來,街道嚴格按規定查究領導責任,行使“一票否決建議權”。

二、突出重點,加大不穩定因素調處力度。在認真貫徹“打防結合,以防為主”方針的基礎上,街道工委制定了穩定工作制度,街道每月堅持一次“拉網式”、“地毯式”排查,將排查的不穩定因素進行彙集,建立不穩定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不穩定因素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詳細記入檔案,做到一目瞭然,有底有數。綜合200*年度街道排查及羣眾上訪情況分析,街道穩定工作重點是拆遷工作。

集中體現在有的農户強調家庭困難、房子少,拆遷要價不切實際;而一些企業認為有訂單合同,停產拆遷造成的損失太大,拆遷要價過高;330户“雙拆户”(拆違、拆遷同時進行)要求補償拆遷款;村民徵地要求二次分配矛盾(要求分配村、組集體公益設施賠償款);遷入不滿10年的800多個外遷户口要求安置保養費等拆遷矛盾。另外,繞城公路綠化帶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款,“三小車”整治兑換矛盾,非典疫情防範控制過程中個別老百姓的不理解等等,這些矛盾的及時化解,是街道做好其它工作的前提。一年來,我們加大各類不穩定因素的調處化解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穩定工作預案。二是暢通穩定工作信息渠道。建立信息員制度,穩定工作信息一日一報,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三是加大調處化解力度。耐心做羣眾思想工作,加大拆遷政策,法規宣傳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廣大村民的法制意識,依法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00*年度,街道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20起,調解率達100%,調成率達95%以上,控制羣眾上訪事件5起。

四是控制重點人頭。對各類矛盾的重點人頭認真排查,建立檔案,實行跟蹤工作,重點教育,重點防控。三、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街道共聘用專職聯防人員43名,護村、護廠員54名,佩戴袖章日益巡邏,參加街道轄區安全防範工作。羣防羣治工作的不斷完善,為維護本地區的安全起了積極的防範作用。盜竊機電動車,居民區入室盜竊、單位內部盜竊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創安”活動紮實有效地開展。200*年度獲“市安全街道”稱號。安置幫教措施到位,全街道22個幫教對象,幫教率100%,無脱管、漏管現象,無一重新犯罪。禁毒工作成效顯著,200*年,轄區內原吸毒人員沒有1人重新復吸,吸毒,販毒案件為零。深入做好“四個納入”工作,切實做到“三個確保”指標。“xx”問題處理得力。至目前為止,轄區內沒有發現“xx”人員,也沒有“xx”宣傳材料的流入。綜治工作的強化,有力地維護了街道的穩定。

第四篇:關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調研報告

關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調研報告

做好農村社會穩定工作,是為經濟建設創造安定環境,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下面就如何發揮基層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中的作用,談談個人的一點看法。

一、當前造成農村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的主要方面

1、土地問題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問題作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現形式,這就是“徵地補償”。隨着道路建設的發展和工業開發、小城鎮建設的推進,建設性項目徵地範圍逐漸擴大,但由於不同期項目的補償政策不統一,就容易引起農民的不滿情緒。徵地補償問題牽扯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民在這個問題上是空前團結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現為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如果處理不妥,將可能會激化為羣體性事件。從我鄉信訪形勢來看,反映土地方面問題的佔相當一部分。村幹部在這個問題上基本上沒有發言權,因為羣眾認為他們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講話,因此對他們不信任,有發言權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們在處理涉及徵地事件時,一定要謹慎。

2、農村村務公開問題。

農村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是農民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大多數農民對於這項關係自身利益的事情相當關心。但是,在有些村組,村幹部卻對這項工作並不熱心,所以造成村務尤其是財務的公開不規範、不徹底,甚至是流於形式,引發羣眾上訪造成農村社會不穩定。

3、農民法制意識問題。雖然法制建設在農村逐步加強,但受觀念影響,部分農民還不習慣用“法”來解決爭端,而依靠單純的“私力”解決,明明違了法,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裏。

4、農村幹部的工作問題。

一方面有些鄉村幹部工作作風飄浮,羣眾觀念淡薄,工作方法簡單,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幹羣關係緊張;另一方面由於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麼弄虛作假,要麼侵犯農民的利益,把幹部直接推向農民的對立面。

5、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問題。

隨着經濟的發展,加上農村文化的相對缺乏,賭博迷信、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農村地區發展蔓延,已成為誘發多種犯罪的社會毒瘤。

6、勞資矛盾問題。

我鄉屬於工業經濟發展鄉,基本上每家農户都有人在企業工作,農民與企業主之間因工作、報酬引發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時由於目前辦企業的門檻較底,“開關”廠比較多,勞動法律制度執行不徹底,企業職工(農民)的權益不能有效保障,導致了羣眾性事件的加劇。

7、外來人員管理問題。

近幾年,我鄉的外來人口逐漸增多,由於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們明顯感覺到社會穩定工作的壓力,主要包括流氓惡勢力、衞生防疫和計劃生育等。

二、引發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1、經濟上的因素。

經濟的發展,拉大了貧富差距,加上外來人員大多從經濟欠發達地區而來,巨大的差異特別是暴富的榜樣激發了人們對財富的慾望,與此同時,人們的致富能力卻顯得不足。這種慾望與能力的不相稱,促使一些人鋌而走險,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這就導致不講信用、坑蒙拐騙和偷盜搶劫醜惡現象的增加,引發不穩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如果沒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來大民主。羣眾有氣就要出,我們的辦法就是要使羣眾有出氣的地方,有説話的地方,有申訴的地方。??總之,要讓羣眾能經常

表達自己的意見,使他們有意見就能提,有氣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會來大民主。羣眾把氣出了,問題儘可能解決了,怎麼還會有在民主呢?”而從目前來看,鄉村幹部下組入户少了,針對農民的會議也開得少了,與農民面對面的溝通少了,羣眾直接向幹部和組織反映情況的機會也少了,農民參與政治的渠道相對變窄了。這就使得農民對政府的瞭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尋求正規渠道、手段解決問題,造成羣訪、圍堵公路等羣體性事件的增長。

3、文化上的因素。

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的不可避免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對農民的思想也產生了深刻的衝擊和影響。農村社會分化帶來多元化的社會形態,農民的社會價值觀念和倫理道德觀念亦面臨分解與重建的過程。但是由於規範的制定遠遠落後於變革的速度,舊的價值觀念喪失對大眾的內在約束力,而隨着外來文化和城市文明的傳播,廣大農民的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結構將會不斷趨於豐富和多元化,一些與主流意識形態不同甚至相反的價值觀念也會大量湧現,致使各種觀念相互碰撞與衝突頻發。社會所倡導的價值標準與實際生活中人們所奉行的行為準則在許多方面相背離,使得人們在處理集體與個人、公與私、義與利等重大問題上愈來愈向後者偏移,農村各類關係的調節由道德槓桿為主逐步演變為利益槓桿為主,利己主義思想逐漸抬頭。於是在圍繞宅基地、承包田、農民負擔、計劃生育、投工投勞等利益,產生了幹部與羣眾、羣眾與羣眾等諸多矛盾體。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時疏導和化解,就可能激化,導致經濟、民事糾紛上升,不穩定因素增多。

4、組織上的因素。

當前,我國正處於一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社會變遷和發展時期。政治、經濟的改革極大地震撼和衝擊了我國的農村社會結構,各結構要素之間恆定的關係不復存在,分化與整合之間難免會出現失衡與失調現象,從而導致農村社會穩定難以持續維持,大量非穩定因素產生。進入社會轉型期之後,組織結構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並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經濟組織和民間組織,其結構模式多樣化及異質性特點十分明顯。實際情形是農村政治體制改革仍處於滯後狀態,作為國家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組織,及農村自治組織的村,在農村政治結構中仍未健全和完善,特別農村自治還在試驗階段,不能有效地整合農村新興的各種社會力量,就無法相應提供足夠的參與管道,致使衝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極易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影響農村的穩定。

5、制度上的因素。

村級組織對社會穩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認識,治保會、調解會力量不足、戰鬥力不強,護村隊、護廠隊作用沒有發揮,各項工作措施沒有落到實處,導致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得不到提高。

基層安全措施不能落到實處,重宣傳輕管理。許多措施和制度在制定或者評比、掛牌後,就不注意加強經常性工作,出現號召多,過硬措施少,指導、推動、督促、檢查的力度更加不夠,造成責任不落實、工作沒人抓,引發安全責任事件。

三、發揮基層黨委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措施

1、完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實踐證明,一個強有力的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會穩定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要繼續發揚黨內民主,擴大羣眾參與,深入實踐和推進村黨組織班子的“直選”工作,夯實黨組織的羣眾基礎,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要建立健全村治保會、村調委會等基層綜治機構建設,選好配強治保會主任、調委會主任,充實人員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綜治工作水平,充分利用他們的地緣、人緣優勢,發揮他們在維護基層農村穩定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要組建治安義務巡邏隊,充分挖掘民力資源,利用廣大羣眾參與治安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組織志願者隊伍,結合各地實際,開展重點部位、重點地段、重點時段的治安巡邏。要發揮派出所、社區保安隊,作為治安巡防的主力軍作用,做好本轄區範圍內的治安防範工作。同時完善健

全農村羣防羣治網絡。

2、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通過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和學習型家庭、學習型社會創建活動不斷提高農民整體素質。深入開展文明示範户、衞生示範户評選廣泛開展農村羣眾性文化活動,推進村級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用先進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佔領農村,推動農村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加強學校教育,注意對青少年的教育保護,預防違法犯罪。

切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在民主和法治的社會裏,權利的行使與義務的履行一樣,都有利於社會發展和穩定。人民羣眾的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社會穩定也就有了保障。而恰恰是當人民的民主權利沒有保障時,社會會陷入混亂。我們一定要加快政治體制改革,切實保障人民羣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完善村級組織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提高決策水平,深入實施村務公開工作,提高村務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的自治權利和民主權利。

3、加強農村法制宣傳。

要以開展民主法制村建設為契機,針對農村和農民的特點,以普法為先導,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動,在普法的內容、形式、組織領導等方面都要有所創新。首先在普法的內容上,應着眼於提高廣大農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圍繞農業、農村中心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普法教育活動。着重抓好五大類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一是民主政治類的法律知識,二是維護穩定類的法律知識,三是民事經濟類的法律知識,四是基本國策類的法律知識,五是農業生產類的法律知識。通過這些與農村工作、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大提高農村羣眾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農村羣眾的法制意識和觀念。其次,在普法的形式上,對村幹部和普通村民應分別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對村幹部和村民代表可以採取組織集中學習培訓的方法進行,對普通村民則可由村幹部帶動學法,向村民宣講法律知識,並利用有線電視、廣播、宣傳欄、圖片展覽、印發法制宣傳資料,舉行文藝演出等多種方式,開展經常性、形象化的法制宣傳教育,寓教於樂,使普法教育滲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最後,在農村普法的組織領導方面,農村基層組織應落實相關的普法教育保障措施,如建立村幹部定期學法制度、普法考試製度,落實一個固定的普法教育場所,建立一個固定的法制宣傳欄,每年要有一定的普法經費等,從而推動普法教育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加強村規民約的建立完善,從源頭上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控制。

4、加大對農村弱勢羣體的救助力度。

全面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深入實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緩解和減輕羣眾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努力提高職工養老保險覆蓋面,解決羣眾後顧之憂。推進鄉慈善分會和愛心助學基金建設,擴大受益面。

5、深化平安創建工作。

推進平安村(居)創建工作,鞏固創建成效,在創造特色、探索經驗上下功夫,努力使每一個地方和單位、每項活動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經驗,營造農民安居樂業的社會治安環境。創建過程中要切實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配套建設,充分發揮村(居)委會、調委會、治保會等組織的作用,加強對黨員羣眾的教育管理,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

加強司法所建設,強化為農服務的法律援助職能,做好重點人羣管理,主要包括做好“歸正”人員、涉毒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落實防範控制措施,防止、減少重新違法犯罪;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中心建設,做到“底子清、台帳齊、責任明”。

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農村惡勢力,堅持從重從快的的“嚴打”方針,對農村各種黑惡勢力團伙及其成員,進行全面及時的打擊,徹底摧毀農村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及其殘餘分子。提高防範水平,特別是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廣技防促防範,通過安裝電子監控裝置等高科技

手段,對要害部位和要害部門實行全天候監控,提高專業防範水平。

6、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要完善預警機制,建立健全公共性、突發性、羣體性事件的處置預案,建立健全不穩定因素排摸機制,並使之規範化、制度化,同時堅持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相結合,及時掌握新問題、新矛盾。加強司法信訪聯動中心建設,完善調處網絡,發揮綜合優勢,儘可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探索建立農村社會穩定評估預警體系。

創新解決矛盾的體制改革技術手段,探索建立糾紛雙方自主談判協商制度,由鄉村為糾紛雙方提供一個平台,鼓勵農民通過平等協商的辦法解決問題,並使之形成制度(章程)。探索從法律服務市場尋求解決辦法,即政府面向社會將糾紛作為標的進行招標,由中標的社會法律中介機構負責解決糾紛。

總之,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既是保一方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更是對我們基層黨委執政和工作能力的的檢驗,我們一定要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做好維護農村穩定各項工作,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第五篇:關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的調研報告

做好農村社會穩定工作,是為經濟建設創造安定環境,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一、當前造成農村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的主要方面

1、土地問題。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問題作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現形式,這就是“徵地 補償”。隨着道路建設的發展和工業開發、小城鄉建設的推進,建設性項目徵地範圍逐漸擴大,但由於不同期項目的補償政策不統一,就容易引起農民的不滿情緒。徵地補償問題牽扯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民在這個問題上是空前團結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現為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如果處理不妥,將可能會激化為羣體性事件。從我鄉信訪形勢來看,反映土地方面問題的佔相當一部分。村幹部在這個問題 上基本上沒有發言權,因為羣眾認為他們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講話,因此對他們不信任,有發言權的 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們在處理涉及徵地事件時,一定要千萬謹慎。

2、農民法制意識問題。

雖然法制建設在農村逐步加強,但受觀念影響,部分農民還不習慣用“法”來解決爭端,而依靠單純

的“私力”解決,明明違了法,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裏。

3、農村幹部的工作問題。

一方面有些鄉村幹部工作作風飄浮,羣眾觀念淡薄,工作方法簡單,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幹羣關係緊張;另一方面由於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麼弄虛作假,要麼侵犯農民的利益,把幹部直 接推向農民的對立面。

4、外來人員管理問題。近幾年,我鄉的外來人口逐漸增多,由於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們明顯感覺到社會穩定工作的壓力, 主要包括衞生防疫和計劃生育等。

二、引發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1、經濟上的因素。經濟的發展,拉大了貧富差距,加上外來人員大多從經濟欠發達地區而來,巨大的差異特別是暴富的 榜樣激發了人們對財富的慾望,與此同時,人們的致富能力卻顯得不足。這種慾望與能力的不相稱,促使一些人鋌而走險,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這就導致不講信用、坑蒙拐騙和偷盜搶劫醜惡 現象的增加,引民不穩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如果沒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來大民主。羣眾有氣就要出,我們的辦法就是要

使羣眾有出氣的地方,有説話的地方,有申訴的地方。??總之,要讓羣眾能經常表達自己的意見,使他們有意見就能提,有氣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會來大民主。羣眾把氣出了,問題儘可能解決了,怎麼還會有在民主呢?”而從目前來看,鄉村幹部下組入户少了,針對農民的會議也開得少了,與農民面對面的溝通少了,羣眾直接向幹部和組織反映情況的機會也少了,農民參與政治的渠道相對變窄了。這就使得農民對政府的瞭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尋求正規渠道、手段解決問題,造成羣訪、圍堵公路等羣體性事件的增長。

3、文化上的因素。

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的不可避免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對農民的思想也產生了深刻的衝擊和影響。農村社會分化帶來多元化的社會形態,農民的社會價值觀念和倫理道德觀念亦面臨分解與重建的過程。但是由於規範的制定遠遠落後於變革的速度,舊的價值觀念喪失對大眾的內在約束力,而隨着外來文化和城市文明的傳播,廣大農民的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結構將會不斷趨於豐富和多元化,一些與主流意識形態不同甚至相反的價值觀念也會大量湧現,致使各種觀念相互碰撞與衝突頻發。社會所倡導的價值標準與實際生活中人們所奉行的行為準則在許多方面相背離,使得人們在處理集體與個人、公與私、義與利等重大問題上愈來愈向後者偏移,農村各類關係的調節由道德槓桿為主逐步演變為利益槓桿為主,利己主義思想逐漸抬頭。於是在圍繞宅基地、承包田、農民負擔、計劃生育、投工投勞等利益,產生了幹部與羣眾、羣眾與羣眾等諸多矛盾體。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時疏導和化解,就可能激化,導致經濟、民事糾紛上升,不穩定因素增多。

4、組織上的因素。

當前,我國正處於一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社會變遷和發展時期。政治、經濟的改革極大地震撼和衝擊了我國的農村社會結構,各結構要素之間恆定的關係不復存在,分化與整合之間難免會出現失衡與失調現象,從而導致農村社會穩定難以持續維持,大量非穩定因素產生。進入社會轉型期之後,組織結構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並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經濟組織和民間組織,其結構模式多樣化及異質性特點十分明顯。實際情形是農村政治體制改革仍處於滯後狀態,作為國家基層政權的鄉政府組織,及農村自治組織的村,在農村政治結構中仍未健全和完善,特別農村自治還在試驗階段,不能有效地整合農村新興的各種社會力量,就無法相應提供足夠的參與管道,致使衝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極易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影響農村的穩定。

5、制度上的因素。

村級組織對社會穩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認識,治保會、調解會力量不足、戰鬥力不強,護村隊、護廠隊作用沒有發揮,各項工作措施沒有落到實處,導致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得不到提高。基層安全措施不能落到實處,重宣傳輕管理。許多措施和制度在制定或者評比、掛牌後,就不注意加強經常性工作,出現號召多,過硬措施少,指導、推動、督促、檢查的力度更加不夠,造成責任不落實、工作沒人抓,引發安全責任事件。

三、發揮基層黨委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措施

1、完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實踐證明,一個強有力的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會穩定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要繼續發揚黨內民主,擴大羣眾參與,深入實踐和推進村黨組織班子的“直選”工作,夯實黨組織的羣眾基礎,增強黨組織

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要建立健全村治保會、村調委會等基層綜治機構建設,選好配強治保會主任、調委會主任,充實人員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綜治工作水平,充分利用他們的地緣、人緣優勢,發揮他們在維護基層農村穩定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要組建治安義務巡邏隊,充分挖掘民力資源,利用廣大羣眾參與治安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組織志願者隊伍,結合各地實際,開展重點部位、重點地段、重點時段的治安巡邏。要發揮派出所、社區保安隊,作為治安巡防的主力軍作用,做好本轄區範圍內的治安防範工作。同時完善健全農村羣防羣治網絡。

2、加強農村法制宣傳。

要以開展民主法制村建設為契機,針對農村和農民的特點,以普法為先導,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動,在普法的內容、形式、組織領導等方面都要有所創新。首先在普法的內容上,應着眼於提高廣大農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圍繞農業、農村中心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普法教育活動。着重抓好五大類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一是民主政治類的法律知識,二是維護穩定類的法律知識,三是民事經濟類的法律知識,四是基本國策類的法律知識,五是農業生產類的法律知識。通過這些與農村工作、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大提高農村羣眾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農村羣眾的法制意識和觀念。其次,在普法的形式上,對村幹部和普通村民應分別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對村幹部和村民代表可以採取組織集中學習培訓的方法進行,對普通村民則可由村幹部帶動學法,向村民宣講法律知識,並利用有線電視、廣播、宣傳欄、圖片展覽、印發法制宣傳資料,舉行文藝演出等多種方式,開展經常性、形象化的法制宣傳教育,寓教於樂,使普法教育滲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最後,在農村普法的組織領導方面,農村基層組織應落實相關的普法教育保障措施,如建立村幹部定期學法制度、普法考試製度,落實一個固定的普法教育場所,建立一個固定的法制宣傳欄,每年要有一定的普法經費等,從而推動普法教育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加強村規民約的建立完善,從源頭上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控制。

3、加大對農村弱勢羣體的救助力度。

全面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深入實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緩解和減輕羣眾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努力提高職工養老保險覆蓋面,解決羣眾後顧之憂。推進鄉慈善分會和愛心助學基金建設,擴大受益面。

4、深化平安創建工作。

推進平安村創建工作,鞏固創建成效,在創造特色、探索經驗上下功夫,努力使每一個地方和單位、每項活動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經驗,營造農民安居樂業的社會治安環境。創建過程中要切實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配套建設,充分發揮村委會、調委會、治保會等組織的作用,加強對黨員羣眾的教育管理,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加強司法所建設,強化為農服務的法律援助職能,做好重點人羣管理,主要包括做好“歸正”人員、涉毒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落實防範控制措施,防止、減少重新違法犯罪;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中心建設,做到“底子清、台帳齊、責任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農村惡勢力,堅持從重從快的的“嚴打”方針,對農村各種黑惡勢力團伙及其成員,進行全面及時的打擊,徹底摧毀農村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及其殘餘分子。提高防範水平,特別是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廣技防促防範,通過安裝電子監控裝置等高科技手段,對要害部位和要害部門實行全天候監控,提高專業防範水平。

5、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要完善預警機制,建立健全公共性、突發性、羣體性事件的處置預案,建立健全不穩定因素排摸機制,並使之規範化、制度化,同時堅持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相結合,及時掌握新問題、新矛盾。加強司法信訪聯動中心建設,完善調處網絡,發揮綜合優勢,儘可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探索建立農村社會穩定評估預警體系。

創新解決矛盾的體制改革技術手段,探索建立糾紛雙方自主談判協商制度,由鄉鄉或村為糾紛雙方提供一個平台,鼓勵農民通過平等協商的辦法解決問題,並使之形成制度(章程)。探索從法律服務市場尋求解決辦法,即政府面向社會將糾紛作為標的進行招標,由中標的社會法律中介機構負責解決糾紛。

總之,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既是保一方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更是對我們基層黨委執政和工作能力的檢驗,我們一定要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做好維護農村穩定各項工作,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