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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關於規範教材教輔材料徵訂和管理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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琿春市教育局關於規範教材教輔材料徵訂和管理的相關規定

教育局關於規範教材教輔材料徵訂和管理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國小教輔材料管理辦法》的通知(新廣出發〔2015〕45號),認真貫徹落實省教育廳關於加強中國小教材教輔材料徵訂、管理使用的通知精神,嚴格按照 “專家推薦,統一選擇,學生自願,無償代購”的原則,切實加強行風建設,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就我市教輔材料的徵訂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規定:

1.認真貫徹落實教輔材料自願購買、無償代購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國小校或學生訂購教輔材料。

2.堅持“一教一輔”,各學校要在省教育廳審定的目錄內徵訂教輔材料,不得擅自徵訂省廳審定目錄之外的教輔材料。

3.各學校要根據實際教學需要,按照“已開課,學生人手一冊;未開課,一本不訂”的原則,確定各年級、各學科的教材教輔使用數量,不得虛報、瞞報、多報。

4.每名學生每學期只享受一次免費教科書,教師用書由學校統一購買,不得佔用免費教科書的名額。

5.學生自願購買審定目錄內的中國小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其他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購買,學校不得統一徵訂或提供代購服務。

6.嚴禁學校和教師個人組織統一購買或向學生推銷教輔材料、報刊、雜誌、習題冊等,不準要求學生到指定書店購買學習材料,嚴禁向學生收取試卷費、印刷費、資料費,禁止購買使用盜版材料。

7.學校或教師個人不得將審定推薦目錄以外的其他教輔材料作為授課內容或作業佈置給學生,變相強迫學生和家長購買教輔材料。

8.凡徵訂的教輔材料,各校一定要組織學生用好,併合理安排時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