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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81W

國小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並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衞部門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台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註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並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搞好以防火、防盜、防災害等事故為中心的安全預防工作,保障電視台工作人員人身和儀器器材的。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電視台安全工作要堅持責任制,切實抓好安全教育,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認真落實到實處。

二、校園電視台要建立有關操作規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園電視台的工作陣地除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四、為了保障設備的安全,工作人員要做好貴重物品的使用詳情記載。

五、每天下班前,要切斷不使用的電源、消除火種,關好門窗等。

六、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經常檢修,維護下按路以及通風、防火設備等。

七、如發生不安全緊急情況,要及時報警。

八、凡違反安全規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時上報,不準隱瞞不報,並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國小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本校所用校車須為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國小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校車接送牌,並註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誌和停車指示標誌。

3、嚴禁酒後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代駕。

4、不開違章車、鬥氣車、故障車、英雄車。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啟動校車。

6、按規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部整潔不出髒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煙、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向系統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啟gPS衞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和3g實時監控系統。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並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大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公安部門核准的線路上行駛,儘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核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誌、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誌、急救箱、車內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0、副駕駛座位上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21、校內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設置禁行標誌的路段行駛和停靠。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章學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一條學校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生每日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學校作息時間表中明確規定在校時間。學校或者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長授課時間和增加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第二條學校和家庭必須把學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學生中普遍進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自救自護技能。

第三條學生家長和教師都必須更注重對孩子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並督促孩子做好自身安全防範工作。學校在期初口頭或書面通知家長學校作息時間,安全知識注意事項,讓學校和家庭攜起手來,共同做好對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條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教導處、體育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六條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第七條高度重視學校周邊環境問題,如出現學校附近開辦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及時上報,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繫進行整除。發現學校門前和兩側擺攤設點,學校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教育學生不吃零食,不到小攤小販上買東西,使學校周圍有一個健康文明的環境。每學年國中心學校校長與各完小負責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明確落實責任制,共創安全文明校園。

第八條加強校舍的管理與維修,消除事故隱患。學校安全總務處要定期對校舍及輔助用房進行檢查,鑑定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對破舊房屋要及時維修。各校負責教師平時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並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條嚴格用電、用水管理,注意用電、用水安全。用電線路和設備總務處要經常檢查,發現老化線路和不安全插座要及時更換;用電操作要嚴格、規範,並由專人負責。要配足消防器材。學校的公共飲水設施、水源等要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

第十條做好學校食品衞生工作。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衞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衞生許可證》和《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同時,學校要重視染病的防治與管理工作,堅持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制度。

第十一條不得組織國小生參加救火、救災等抗洪救災活動。

第三章學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期末作為考評每位教師工作的一項內容。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各部門教師對部門安全工作負責,班主任對班級安全工作負責,教職員工均有維護學校安全和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學校配備安全工作聯絡員,並報鎮政府和市教委備案做好,主要做好每月安全報告工作。安全工作聯絡員要及時瞭解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迅速準確地傳達上級和學校領導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彙報安全工作情況。

第十六條學校要在教育局的領導下,會同公安、交通、消防、衞生、防疫、綜合治理、新聞宣傳等部門,相互配合、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學校安全防範體系。

第十七條實行領導值周和節假日值班制度,教師值周制度,認真填寫值日登記表。

第四章學校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

第十八條學校安全工作作為學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學校領導、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充分利用晨間談話、班隊課、學科教學滲透等形式,針對學生不同情況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第二十條學校聘請校外輔導員來校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講座,增強學生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使學生能夠知法守法,並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第五章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逐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逐步實現安全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第二十二條實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分管領導要經常在中心校、村小進行安全檢查。每學期初要組織專項檢查,主要檢查對安全工作是否重視,各種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並得到落實,各種設施設備是否有安全隱患,食品是否衞生等。要認真仔細,不走過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第二十三條任何形式的集體性外出活動(包括教育、教學計劃內的),必須書面報告校長室,再由校長室報請市教委審批,批准後方可外出,並堅持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則,組織者要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遵循有關規定,確保萬無一失。

第二十四條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凡學校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應迅速向上級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落實“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後一週為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內容:

(1)組織學生看一本安全教育錄像;

(2)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報;

(3)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題班會課;

(4)全面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第六章事故處理與獎懲

第二十六條學校將安全教育、管理和防範工作作為考核每位教師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教師一律取消本年度評優資格,對因玩忽職守而釀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要依法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學校教師、學生在校內受到輕微傷害的,學校可配合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進行處理;發生死亡、重傷等重大事故的,應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上級部門,及時疏散學生,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傷亡,並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凡師生在校外因非學校責任造成傷害的,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第二十八條實行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對見義勇為,為保護國家財產或師生安全作出貢獻者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遇險不救、臨危逃脱者,要給予黨紀、政紀、校紀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安全工作與教師年度考核掛鈎。

第三十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保證學生上下樓梯不發生擁擠、跌倒、踩踏等危險現象,培養學生文明上下樓梯的行為習慣,進一步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訂學生上下樓梯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要嚴格遵守“速度緩、腳步輕、靠右行”的原則。

2、學生要秩序井然地上下樓梯,做到八不準:不準奔跑、不準拉扯、不準推搡、不準玩耍、不準擁擠、不準喧譁、不準滑樓梯的扶手、不準在樓梯上跳躍。

3、學生不準攀爬觸摸樓道內的窗户、鐵門、消防栓等安全設施。

4、學校集體活動期間(如課間操、升旗儀式、集體放學、運動會等)學生集中上下樓梯要排隊,前後兩人間隔一個台階,行進間學生不能推拉、打鬧、嬉戲,不能掉隊、插隊,各樓梯口由體育教師分別值崗,維持秩序。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全程護送。

5、上下樓梯要靠右行,不得逆向衝撞。

6、上下樓梯前面有學生不小心跌倒時,後面的學生馬上在原地停步、扶起,並轉告其他的`學生。

7、所有任課老師一經發現樓道擁擠現象,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疏導,並第一時間內打電話報告學校領導,緊急情況下啟動安全應急預案。

8、班主任要定期對學生進行上下樓梯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學校相關規定。

9、值周教師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認真履行職責。

10、遇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時按學校制定的緊急疏散方案路線撤離,不準擅自一窩蜂衝出教室,有組織有秩序地撤出教室,到校園安全地帶。

11、應急燈確保安裝到位,相關老師定期檢查(每週至少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更換、修理,確保斷電後應急燈能夠立即亮起來。

12、每學期組織一至兩次學生消防逃生演練及有序安全集體上下樓的訓練。

13、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課間文明休息,嚴禁在樓梯和走廊內追逐打鬧,做危險遊戲,如有發現,校園值日生將扣除班級文明建設獎分。

14、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執行。請全體師生嚴格遵守上下樓梯安全制度,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管理目標:

加強教育,責任管理,防患於未然。

二、責任及分工:

1、學校安全工作總負責:馬國智(校長)

2、具體落實工作,既全校性的宣傳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海世虎(副校長)

3、各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各班主任

三、具體措施

(一)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學校每學期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計劃,做出具體安排,各班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並由主管領導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2、進一步做好路隊護送工作,由值周領導負總責,各班主任各負其責,值周教師負責檢查登記。

3、活動時間學生不能隨意出校門。

4、嚴禁教師指派學生到校外替老師買東西和幹其他事情。

5、學生早、中午上學要及時進學校,不準在校門周圍逗留,玩耍等。

6、學生一律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 嚴格預防傳染病。

1、大力宣傳疾病預防知識。

2、在預防傳染病的非常時期和傳染病的高發季節,學校主管領導要指定相應措施。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師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全力配合學校做好預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彙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4、學校領導和老師要根據分工,始終做好室內、廁所、飲用水源等有可能產生傳染病源處的清潔衞生工作,堅決杜絕學校內出現傳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師和主管領導繼續加強學生個人衞生的檢查和通報工作。

(三) 嚴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從原則上杜絕學生外出買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對學生進行基本的預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閲讀食品説明書、辨別保質期、不食黴爛食品等。

3、學校要與校園周圍的商鋪進行食品管理衞生方面的協議、商討、檢督等工作,有必要時還要進行交涉、舉報等。

(四) 做好樓層、樓梯和樓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學校要以《教學樓管理“十不準”》嚴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為標準,大力加強宣傳,以百倍的警惕性嚴防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2、在學校學生集中上下樓時各班一定要按學校規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師要認真值勤,各相應的授課教師管理好本班學生,嚴防擁擠、推搡、滑倒、學生逆行等現象。

3、堅決杜絕學生在護欄上滑行的現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4、冬季時間樓梯、樓道要儘量少灑水,教師不能隨意從辦公室向外潑水,以防結冰。

(五) 防火、防漏水、防煤氣中毒。

1、各班要及時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氣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讓學生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二是讓學生具備最基本的防範和自救意識;搶救常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

2、不經校領導同意,教師不準帶學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帶隊教師要負起一切責任。

3、“三防”內容要成學校每次家長會宣傳的重要內容。

(六)及時、徹底地排除校內及學校周邊的安全隱患,由校領導牽頭,對學校內外所有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大排查,該學校解決的學校解決,該老師解決的老師解決,該社區和羣眾解決的就讓社區和羣眾解決,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時、徹底、

全面,學校主管領導一定要將檢查落實工作做好,解決不了的,還要及時上報,並做好隱患排除前的安全預防工作。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其餘班主任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年級部、班級每月應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校長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生出走、失蹤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時報告,不得瞞報、漏報、延報。

4、學校要建立安全預案,堅持晨檢、午檢制度,定期開展消防逃生演練。

5、建立幹部和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學校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6、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7、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 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 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3)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6. 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方可出車。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9)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1)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説話文明。

(12)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3)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並説明原因。

7. 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8)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規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8. 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有禮貌,對學生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學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為確保校園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衞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脱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繫。

5、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交通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值日領導要及時在校門口巡視,以防學生出交通安全事故。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並整好放學路隊。

3、領導、班主任及科任老師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脱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管理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定期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師生遲進課堂或擅自脱離課堂。

5、如發現學生無故曠課,教師應在第一時間內聯繫學生家長,查明學生去向。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注意排除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相關工作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衞生。

2、定期給飲水桶、飲水機等清洗、消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台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任務。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鋭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鋭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經常開展地震、火災等逃生演習。

3、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4、在意外事故發生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