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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31W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1、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教師要以《守則》、《規範》、《學生安全十不準》、《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並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3、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心罰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發生學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後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4、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後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5、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項目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6、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

7、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大掃除,教室後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衞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返家,注意交通安全;

8、門衞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其職責,避免事故的發生;

9、若發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同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到達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堅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9、學校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相關法律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衞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衞室登記。公物出門,必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並隨身攜帶;防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用電線路和設備,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園內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七、校園內消防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八、嚴格執行毒品管理辦法,化學實驗毒品房要有專人負責。

九、每日下午靜校以後,由專人負責公共教學場所的安全檢查,並及時鎖閉門窗,第二日根據教學需要開啟大門。

十、任何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和本規定所造成事故,學校有權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由違規者按價賠償。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朱家國小門崗制度

1、門崗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命令,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值班,按學校規定時間上鎖、落鎖,確保學校公私財產免受損失。

3、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登記,堅決執行進出人員檢查登記制度。

4、發現陌生人要進校,需問明情況,讓其登記,方可放行。對於行跡可疑者要阻止進入,及時報告,把不安全隱患拒之校門之外。

5、不到放學時間,不得讓學生出校門,確實有事者,須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批准的請假條方可放行。

6、值班期間,工作人員不得脱崗,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文明禮貌,自覺維護學校榮譽。

7、維持校門秩序,保證門口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8、控制進出校園車輛和人員,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禮貌待人。

9、值班人員遇到違紀事件,及時處理;遇到突發事件,果斷處理,及時報值日領導及時妥善處理。

10、值班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需書面請假説明情況,報學校批准,並按學校請銷假制度執行。

11、堅持報告制度,對重大事情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

12、嚴格檢查出校門的公物與物品,無許可證明,不得放行。

13、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時期,外來人員進校必須進行體温檢測。

二、國小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學、放學途中,不得玩耍或進行危險性活動,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過”原則過公路。

2、學生上學不論路途遠近,一律不準騎自行車。

3、在教師未上班的時間內,學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走出校門。

5、校園內應文明行走:課間不追逐打鬧,爬高上低,在教學樓裏活動時,主動讓行,不攀樓梯、走廊欄杆和窗台;上下樓時一律靠右行走,應慢行,不擁擠。

6、校園內嚴禁玩耍棍棒、磚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險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學生身上不得帶有諸如火柴、打火機之類的火種,禁止玩火,防止發生火災。

8、學生不得觸摸或靠近校內電線、電器等,學校應在這些地方做好標記,提醒學生,預防觸電。

9、學生上操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都應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下課時不哄散。

10、學生放學後應及時回家,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門。

11、在學校內發生事故,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主動做好繕後工作;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法律明確責任,嚴肅處理。

12、學校、教師要經常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警鐘常鳴,防患於未然。

三、學生保護制度

1、學校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視。

2、學校應該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3、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安排未成年人蔘加聚會、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

5、不適易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6、學生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應根據自身的年齡、認識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危險。

7、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四、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權是: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內容;

5、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7、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二、校長授權分管該項工作的校級領導,對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

三、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積極組織師生開展滅火自救。

四、教師 “誰在崗,誰負責”,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

五、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2、及時宣傳並模範地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範》、《騎車人交通行為規範》、《機動車駕駛員行為規範》。

3、如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4、學校內不準騎車,自行車必須放在指定位置。

5、學校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把安全當作頭等大事抓好。

六、教學活動及教學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以保障師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2、師生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必須按操作規範去做,違規操作責任自負。

3、學校組織的有學生參加的勞動或者集會、文化娛樂、體育、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要進行安全教育,並提供必須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師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關設備設施時,要先看説明書,並且檢查教學設施的安全性後,方可實施。

7、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未經允許不許私自動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教師要做好指導,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的帶電、帶毒、用明火的設施、設備嚴禁學生動用。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總務處專人管理,並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後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7、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八、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1、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的安全隱患負有盡力排除並及時上報責任。

2、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發現人要立即報告校長和其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學校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對隱患作出整改,發生事故要立即進行保護現場、搶救人員、並且立即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中心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後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①住院治療要上報。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⑥國小六年級畢業後,未到國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師生不受意外傷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應經常對師生開展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防火、防盜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2、對教職員工進行經常性電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導,使全體員工懂得電器使用常識,增強防火意識。

3、未經學校領導的批准,任何人不許私自使用電暖風、電水壺等非教學用電器,一經發現給予批評和罰款。

5、冬季取暖,教師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經常檢查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燈等消防器材,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與清除。

十一、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衞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繫相關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門衞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暑期的各類突發事件,建立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突發事件防範、指揮、處置體制和機制,進一步提高有效應對影響校園安全穩定的能力,確保學校財產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以及暑期施工人員的安全。

財產:

1、教室內所有電腦的主機搬入三號樓的電教組內。

2、對於教師個人的貴重物品,教師自己個人保管好,儘量不要放在辦公室內。

3、學校的其他財產沒有經過總務處和財產管理人員的批准的不得帶出學校,一經發現追究責任,數目較大的將交警方處理。

安全:

1、對於在暑期內進入我校施工隊伍的人員管理服從學校統一佈置,在學校內不得進行賭博等違法行為,如發生情況及時與施工方負責人取得聯繫。

2、晚上十點以後不得施工。

3、施工隊伍將財產在帶出學校之前應經門衞和總務處驗收以後方可帶出學校。

4、門衞值班制度按照突發事件的管理制度執行,在暑期內白天學校有值班教師和門衞負責值班,晚上有門衞負責值班,如由突發事件及時與學校行政人員或總務處取得聯繫。

5、門衞無權將社會閒散人員帶入校內,一經發現及時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採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坐三輪車的學生的教育:家長接送等車停穩以後才能上、下車;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外,不能向車外扔東西。 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要幾個人並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繫,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採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

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範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峯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一、為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保證學生正常學習,順利地完成學業,結合我校實際情景,特制定本規定。

二、具體資料要求

1、加強法制觀念,提高安全意識。

各年級、各班級在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及組織校內外團體活動時,必須按章辦事,把安全因素放在重要地位。班主任應當經常性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消除,並上報安全保衞部門。

2、遵守學校規範,維護學校安全。

①嚴禁攜帶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屬於學習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準攜帶鐵條、鋼管、鋼球、木棒等與學習無關又易傷人的危險物品到校;不準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嚴重腐蝕性的物品到校。

②學生不得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得在欄杆邊、窗户邊打鬧玩耍;不得坐在走廊欄杆上、窗户上;不得在欄杆及窗户上探頭向下吐口水或做危險的事情;不得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打掃衞生擦窗户時必須要確保安全。

③不許攀爬翻越圍牆、建築物;不到學校建築施工場地玩耍活動;

④上下樓梯應靠右行走;全校性的集合行動下樓梯時禁止向前推擁,禁止有意在樓梯走道製造堵塞和擁擠。發現有摔倒擠壓現象時,後面同學必須奮力向後退,並進取救助壓倒在最下層同學。

⑤嚴禁故意損壞學校內或教室內的電線、電器、電器開關、插座;有損壞現象的不要觸摸,不要自行修理,應報告學校或教師,由學校派人修理。

⑥體育活動、實驗課要嚴格服從教師指揮,嚴守操作規程,嚴禁擅自行動,防止各種妨害安全的問題發生,不許在校內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

⑦學生不準在學校內騎自行車、摩托車。

3、遵守交通法規,維護社會秩序。

①騎自行車的學生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更不要與機動車比快;橫穿馬路應觀看左右車輛,確保安全後方能經過,不得盲目搶道、強行搶道;自行車行駛時不要並排而行;不要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賽車;步行者應右行人行道。

②學生在校外嚴禁與不良分子交往,不參加小團伙,不與人衝突、打架鬥毆;不義氣用事幫忙別人做違法的事;不因小事魯莽衝動而鑄大錯。

③學生嚴禁離家出走,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別人家過夜,不留別人在自我家過夜;不吸煙、不喝酒。

④嚴禁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卡拉OK廳、錄像室、電子遊戲機室、迪吧等娛樂場所,不進營業性網吧。

4、珍惜生命,不做危險的事。

①嚴禁學生私自下河玩水,游泳。違者從重處理。

②嚴禁學生從事各種冒險行動。違者從重處理。

③同學間發生矛盾時必須控制自我的情緒,嚴禁因衝動而動刀、棒、石頭之類能造成人身傷害的東西。違者從重處理。

④學生要學會判明是非,不要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

5、慎用家電煤氣,保證居家安全。

①使用家用電器要按規定操作,發生故障不要亂拆亂動,以免觸電。

②不要在家玩火;不要用火燒易爆物品;不要用火燒化學物品,以免釋放有毒氣體造成中毒;不得玩火、燒烤以免造成火災。

③使用液化氣做飯、洗澡時應注意堅持室內氣流通,以免發生煤氣中毒。

三、學生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處罰

1、學生在學校或在上課時間段,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未造成後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批評教育,並在《學生思想品德評定量化評估》中予以扣分,同時,視其違反性質給予記過以下處理。

2、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後果者,除在《學生思想品德評定量化評估》中予以扣分外,還將給予記過以上處理,性質異常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學生安全方面的行為表現及管理職責與創先進班團體活動及紅旗班級評比掛鈎。

四、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的幾項規定

1、學校各處室、團隊、各年級、班級教師組織的一切外出教學、社會實踐、公益活動,必須報學校備檔,班級外出活動由保衞股負責請示主管校長批准。

2、外出活動需動用汽車的,一般應租用運輸公司有意外保險的車輛。

3、外出活動的組織應全面、詳細,儘量充分研究到活動路途及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

4、在活動目的地,除安排好有關教職人員維護安全外,還應組織學生互相監督。活動目的地的不安全地段應派專人看管。(最專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風險世界網)

5、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原則上不選作活動地點。對有不守紀律習慣和有違反安全規定記錄的學生應事前做好教育工作,活動中要重點監護。

五、各位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對子女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