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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教育制度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38W

學校安全教育制度多篇

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篇一

第—條:每位領導必須努力學習《校園治安管理條例》和《徐州市學校安全工作暫行規定》等各種法律法規,加強法紀觀念,成為模範執行法律的表率。

第二條:領導成員每個學期必須研究通過普法安全教育計劃,期末必須認真進行總結和表彰。

第三條:學校必須主動與有關單位、公安司法機關聯繫,加強對學生的普法安全教育,每學期請有關單位同志來校向學生進行普法安全教育1—2次。

第四條:每班每學期至少有一次班隊會作為普法安全教育時間,學校領導應加強檢查巡視。

第五條:根據國情、形勢的需要,學校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普法安全教育。

第六條:各班級必須有幫教學生檔案,應有針對性地多關心、多教育,防止犯罪行為發生。

第七條:各班級必須配備普法安全委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觀念,積極配合法制教育。

第八條:如有發現師生中發生違法違紀及不安全行為與跡象,要及時彙報加強教育。儘量把違法和不安全跡象消滅在萌芽階段,要消滅犯罪行為在校內發生。

第九條:各年級主任兼任年級普法安全指導員,應主動積極配合學校開展各種普法創安活動。

第十條:開展普法安全教育必須做到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符合少年兒童的心理特點,使普法安全教育達到寓教於樂之中。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為進一步強化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順利地實施,依據《國家中西部農村寄宿制學校項目學校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寄宿制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建立門衞值班、巡邏制度。各校要不斷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條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和學生出入校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衞幹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第三條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嚴格遵守衞生操作規範。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採購和索票、登記制度,建立飯菜24小時取樣留存(驗)和簽字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衞生安全。

第六條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學校將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一旦發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並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章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條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認真開展好學校安全工作“五個一”活動。各校要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過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安全用電(線路)、圖書室、實驗室、教室、鍋爐房、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衞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九條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後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現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採取防護、警示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

第十條積極協調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樓梯過道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誌;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二條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範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三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四章學生離返校安全

第十四條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學生檔案註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繫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第十五條針對寄宿制中國小學生集中在節假日前後離校和返校的特點,要根據公安、教育部門制訂的要求,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學生管理制度和違規接送學生舉報制度,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五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條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結合中國小生的特點,用好《中學生安全教育讀本》和《安全服務手冊》等安全教材,落實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課、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課、社會實踐課、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有效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防溺水、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閒時段要從事安全的遊戲活動等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第十七條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地安全事故發 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國小生進行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暑假期間,針對我地區雷雨多、山洪大、雷擊事故多發、頻發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防雷擊、防山洪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根據20XX年責任目標的要求,在教體局、中心國小以上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與針對性、實效性較強的預案避險演練,結合本校實際,在精心籌劃的基礎上,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十九條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並落實家校聯繫制度,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繫方式,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六章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領導職責,真正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第二十一條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篇三

1.學校餐廳、體育活動場地、大教室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徵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篇四

一、學校有對師生和員工進行安全法制教育的責任和義務。安全教育以學生為主,同時定期對教職員工開展學習教育,使廣大師生尊重生命、珍愛健康、關注安全,知法、懂法、守法。

二、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防溺水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食品衞生安全教育;

5、用電安全與防雷電教育;

6、實驗和社會實踐活動安全教育;

7、校內及户外運動安全教育;

8、網絡安全教育;

9、防中暑、防煤氣中毒的安全教育;

10、防颱風、地震等緊急狀態的安全與防護教育;

11、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

12、心理健康教育;

13、突發疾病、疫情自我防護和救治常識教育。

三、每學期初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各種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自我保護、自我救護的能力與意識。

四、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各年級段安全教育目標,形成層次遞進教育活動。

五、堅持安全“每週一課”,做到每週有活動、每月有主題,將主題班會、辦黑板報、每日讀報結合起來,用靈活的方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六、根據有關法規和學校的佈局狀況,並在公安、消防等部門的指導下,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師生進行應急撤離、疏散、逃生演習,提高應急防護和自救逃生能力。

七、根據地域、環境特點,把放假前、開學初、冬夏季來臨前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時段,重點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飲食衞生、校內外活動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氣中毒,安全用電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專題教育,並傳授發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和基本技能。

八、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動,針對安全教育的薄弱環節,根據教育主題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月舉辦一次安全教育板報。

九、進一步加強家校聯繫,取得學生家長的配合,共同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的疏導工作,每週給家長髮安全知識短信,提醒和指導家長教育學生在家中的行為符合安全要求。

十、積極發揮校外法制副校長的作用,每學期都要對全體師生進行法制安全講座或知識檢測。

十一、加強校園安全法制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學校各種宣傳陣地和設施,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課必須做到計劃、教材、教師、課時“四落實”,建立穩定長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