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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99W

超市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篇一

一、超市必須持《食品衞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衞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

二、經營的食品必須索證。

三、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衞生要求,離牆、離地。

四、不得經營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限的食品)。

五、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六、定型包裝食品不得拆散銷售。

七、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安全。

超市管理制度 篇二

一、安全規則

1、禁止在賣場及其他工作場所吸煙。

2、禁止將東西堆放在安XX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所有員工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應杜絕,嚴重的應報告部門主管。

4、員工必須熟習本工作區內滅火裝置的位置以及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

5、員工應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説明,非工作執掌範圍,不得擅自使用機器設備或發電機。

6、禁止員工移動或拆除設備上的安全標識,禁止改裝現有設備。

7、員工在各自的崗位區域內應積極參與處理意外事故,並服從統一調度。

8、員工有義務將任何安全事故上報給上級管理人員。

二、考勤管理

1、超市員工的每月休假2天,遇到法定節假日按平時上班,但是之後可以調休。

2、員工早上需提前15分鐘到崗簽到,其餘時間需提前5分鐘到崗。

如果有事不能按時到崗的需提前30分鐘通知部門領導人,由部門領導人通知店長,否則按遲到處理,遲到5分鐘內罰款5元,10分鐘內罰款10元,依此類推,遲到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半天,免當日全部工資。

3、員工病假須向店長出視醫院開據的病假條,並附於本人的簽到本上。病假超過3天的,須向總經理請假批准。

4、員工事假須提前向店長請假批准,事後請假的視礦工處理。事假需超過兩天以上者,須直接向總經理請假批准。

5、員工不得早退,早退5分鐘以內罰款5元,10分鐘以內罰款10元,依此類推,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薪資管理員工的工資,超市都委託xxxx_銀行每月xx日前轉賬至員工在入職時提供的銀行卡上。

四、獎懲規則

1、獎勵

(1)當月滿勤的員工,超市獎勵滿勤獎xx___元。

(2)售貨員當月業績超計劃20%,超市獎勵xxxx__元。

(3)年中時,視超市的經營情況,給予員工xxxx_元年中獎。

(4)年終時,超市發給員工xx___元年終獎。

(5)遇節假日時,超市給每個員工發過節費xx___元或者相同價值的禮品代替。

2、罰則

(1)驗貨時必須兩人驗,兩個人堅守,兩個人簽字,並與供應商搬貨物,若發現無人搬扣5元,送貨票絕對不能重複打票,若發現輕者罰10元重者開除。

(2)上班要點名考勤,遲到一次扣10元。

(3)收銀員若長短款都要賠償。

(4)庫房若發現偷吃貨物(按偷盜處理)。

(5)員工打爛貨物自動交款,顧客打爛員工監督交款。

五、其他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閲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1、員工在入職後的一個月內,超市要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相應的社保。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2、員工應保證超市的商業祕密不外泄,特別是進貨價,不得泄露給無關的第三人。

3、正式員工辭職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試用期的職工應提前三天提出離職申請,申請離職後,超市應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篇三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並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佔、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釐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捲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後,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並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於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週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後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櫃裝修必須按照《專櫃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准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並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佈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餘各部門的消防骨幹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三、處罰

1、防火督察組負責消防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對違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規定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2、各部門負責人不履行本部門防火責任,不簽訂防火責任協議書者,公司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100—200元或降職處理。

3、防火督察組履行防火責任,違背職責時,公司根據情節,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50—100元、降職、辭退處理。

4、營業時間後,不關閉電源者、埋壓、圈佔消防器材者、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營業時間將安全門上鎖者、拒不執行消防隱患整改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後果者,可作辭退、扣除當月工資處理。

5、在商場內吸煙、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者,可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罰款。造成後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發現火警不報告,不及時撲救、逃跑者給予除名,扣除當月工資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後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防火管理規定》、《臨時動火管理規定》、《專櫃裝修管理規定》者,給予罰款100—500元併除名。造成後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8、不遵守商場用電管理規定,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者,使用大功率電器時擅自離開者,給予100—500元罰款,並書面警告。

9、消防監控值班員玩忽職守,違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者,給予50—1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0、違反液化氣灶操作規程,可給予100—5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1、積極參加消防工作,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認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並通報表揚。 12、積極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並通報表揚。

13、對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貢獻,提出好的建議和措施被採納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並通報表揚。

14、及時發現火災,及時撲救,給商場挽回重大損失者,給予200—500元獎勵,並通報表揚或升職、加薪。

15、年終進行消防工作評比,對錶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100—200元獎勵。

16、以上制度沒有規定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條例》執行。

17、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門員工遵守執行。

四、消防培訓、教育管理規定

1、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員工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安全知識,滅火技能的培訓、教育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

2、商場各部門處長必須積極配合、協助組織本部門的員工,參加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3、商場員工必須經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對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成績不合格者給予相應的處罰。對無故不培訓、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據公司的消防管理體制進行處罰。

4、防火督察組負責員工消防培訓,考核資料存檔,並將考核成績送交公司人事部備。作為員工升、降、留、退的參考依據。

5、防火督察組,每月不得少於一次對各部門新入職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各部門新入職員工必須經消防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6、防火督察組,每月不得少於一次對各部門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抽查,測試,對測試不合格者,必須重新培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消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7、對重點部門、部位工作崗位的員工(如液化氣灶、電工、電焊、倉庫管理員),每年內部門培訓不少於兩次,且須送消防局培訓,持證上崗。

8、商場所有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積極參加消防知識的培訓,參加滅火技能的訓練,每月不得少於兩三次,防火督察組將培訓、訓練資料存檔。

五、商場臨時動火管理規定

為保證商場正常營業時間的消防安全,確保商場的正常營業跌序,根據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制定以下規定。

1、嚴禁商場正常營業時,在沒有取得防火督察組同意,無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電焊、氧焊、切割等動火作業。

2、如非必要在商場內營業時間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通知防火督察組人員,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嚴格遵守動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規程。

3、動火前“七不”即:

防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物品的窗口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餘的油質不動火。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不動火。

在高空進行焊接、切割、動火作業時,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品,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4、動火前“四要”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發生意外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5、動火後,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以上規定希施工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如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根據情節輕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理。以上規定自發布之日實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須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氣等,煤氣是可燃液體,具有一定的火災危險。

2、因鋼瓶、油路管道腐蝕或連接導管老化破裂,以及爐灶鋼瓶的附屬件不合格或損壞失靈,造成液化氣泄漏引發火災,鋼瓶與熱源太近或充氣過量,可導致瓶體破裂引發爆炸,隨意傾倒液化氣殘液,搬運移動氣瓶過猛,撞擊產生火花導致爆炸。

3、在爐灶上燉煮各種食品時,浮在上面的油質溢出鍋外,遇火燃燒,油炸食品進油過及油鍋擱置不穩時溢出遇火燃燒或油鍋加熱時間過長,油温超過油的自然點起火。

4、燉煮各種食品,湯類時,應有專人看管,湯不易過滿,預防外溢,油炸食品時,油不能放得過滿,在沸騰時應降低爐温,油炸食品時,油不能放得過滿,預防外溢。油温達到適當高度應放入菜餚,食品,與油炸起火時特別注意不可向鍋內澆水,應使用就近的滅火器材滅火。

5、液化燃氣爐點火時,有自動裝置的可先開氣閥門,然後,採用爐具上的點火開關,使用完畢,應先關氣閥,再關爐具開關。

6、發現漏氣,應立即關閉開關,採取通風措施,熄滅火源禁止開關電氣設備,通知維修部、防損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試漏。應用肥皂水做試漏試驗,發現問題要及時排除。

7、熟食部員工應嚴格按廚房設備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程序作業,並做到人離火滅。有問題及時提出改正。下班時,關閉所有氣體開關,電源,要專人負責,並做好記錄。

七、義務消防隊

1、義務消防隊的性質

義務消防隊是一支羣眾性的不脱離生產同火災事故作鬥爭的消防隊伍,是在本單位黨政領導下,在公安保衞部門和專職消防隊伍的指導下,聯繫羣眾、宣傳羣眾,開展防火工作,對火災進行撲救的一支有組織的戰鬥隊伍。

2、義務消防隊的工作任務

貫徹執行消防工作任務、法令遵守消防工作的規則制度、辦法,協助本單位發致力建立防火制度或制訂防火約帶頭執行,發現問題耐心教育和幫助羣眾及時糾正。經常開展防火宣傳,提高職工羣眾防火觀念和防火自覺性,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普及防火與滅火常識宣傳教育。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嚴格控制火源,妥善處理易燃易爆物品協助本單位整改火險隱患,堵塞火險漏泄和防止火災發生。撲救火災。發生火災時,要積極投稿滅火戰鬥並組織羣眾共同撲救。有公安、企業專職消防隊的地區、單位,應在公安、企業專職消防隊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戰鬥。對消防器材負責維修、保養、並教育職工羣眾不能挪作他用、以保證器材的完整好用。

在公安保衞部門領導下,積極追查火災發生的原因,研究發生火災的規律和特點,總結實踐經驗,改進措施、克服缺點、加強工作。要完成這些工作,必須有一定的工作制度作保證,一般是在每月或每季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分析形式、總結工作、表揚好人好事,佈置下一步工作。加強領導落實制度,使消防工作持久開展。不斷鞏固發展,為保衞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更大的貢獻。

3、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分工

義務消防隊應設正副隊長指導員,在防火工作上應跟進不同情況,共同負責,適當分工。在滅火工作上,一般應劃分為以下幾個小組:

火災報警組:當發現起火時,應迅速而沉着的起火單位、部門和名稱、起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等立即報告隊長外,還應發出火警訊號並迅速向當地消防隊或公安衞部門報告,把消防車和消防人員引進火場。

滅火戰鬥組:當聽到火災報警時,消防隊員要立即攜帶消防工具,迅速到達火場,組織羣眾進行供水或搬其他滅火劑,保證滅火需要。

火場供水組:接到報警後,立即帶上供水工具,迅速到達火場,組織羣眾進行供水或搬其他滅火劑,保證滅火需要。

搶救組:發生火災時,本着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迅速向起火單位的知情人問清火場內是否有人,是否有化學危險物品或貴重物資受到火災威脅,如有威脅,應問明其所在地點,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4、義務消防隊的政治學習與業務訓練

義務消防隊必須圍繞黨中心工作,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加強整頓紀律作風和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時還要學習安全與生產的關係,懂得安全檢查是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覺性。進行消防義務訓練是搞好消防工作所必須的,要按照嚴格訓練,嚴格要求的原則,積極開展業務訓練,要努力學習消防工作的方針、任務和各種消防法規、法令、邊學、邊議、邊練的方法,認真學習嚴格訓練各種滅火戰鬥方法與滅火器材的使用,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滅火戰鬥能力。建立健全學習制度。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制度。跟隨各地實踐,一般是每星期或每十天、半月、一個月內進行一次政治學習或業務訓練,要切實可行,持之以恆。

超市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回報廣大顧客對天天購物廣場超市的大力支持,加大本超市對各位保有顧客的回饋力度,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別推出積分獎勵制度。有關操作方法及事項説明如下:

一、積分卡領取辦法

1、顧客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駕駛證、士兵證)和當日單張銷售總金額超過XX元(含XX元)的超市購物小票,可在服務枱免工本費登記領取積分卡1張。

2、顧客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駕駛證、士兵證)在服務枱繳納成本費X元辦理積分卡XX張。

3、凡遺失、彎折、磨損、劃傷需補辦的收取工本費XX元。補辦時出示原卡記錄的有效身分證明,可保留原積分。

二、積分方法

1、食品類商品每X元積X分,非食品類商品每XX元積XX分(商品分類範圍以本公司為準)。積分只計算總金額的整數部分。

2、促銷商品團購打折商品不參與積分。

3、積分卡使用範圍是天天購物廣場一樓超市和精品煙酒櫃枱。

三、積分卡使用規定

1、積分卡登記後連續1個月無消費積分記錄,本卡自動廢除。如需要繼續使用需加工成本費X元重新辦理積分卡一張。

2、參與積分的顧客必須在結帳前向收款員出示積分卡,否則不予積分。

3、參與積分的顧客進行退貨時,必須持有退貨商品的購物小票和積分卡進行退貨商品的等值銷分。

4、本卡不限制使用人數和次數。

四、積分兑獎規定

1、積分在每XX月XX日閉店後自動清零。積分於次日公佈。達到XX分以上(含XX分)可參加兑獎。

2、積分獎勵兑獎的時間和獎項內容見店外海報。

3、相關規定及未盡事宜,以現場公告解釋為準。

五、其他

1、如遇不可抗因素,本超市有隨時修正及暫停本活動的權利。

2、為保證顧客的利益,限制惡意積分,解釋權歸本超市所有。

超市管理制度 篇五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工作由部門主管統一管理,月終報公司辦公室。

2、員工的上、下班必須有考勤記錄,任何員工必須準時上班,參加晨會。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到崗的員工,需提前向部門主管報告,並取得同意,否則一律按遲到考核。

3、上班時間:早8:30至晚21:00(每日早8:30由部門主管在超市門口點名,並主持晨會

換班就餐時間(分兩班):

午飯:11:00-12:00(一班),12:00-13:00(一班)晚飯:17:00-18:00(一班),18:00-19:00(一班)

每班就餐時間為1小時,請各位員工按時就餐,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到崗的員工,需提前向部門主管報告,並取得同意,否則一律按遲到考核。

4、員工遲到考核:

員工遲到10分鐘以內,一次考核10元;

員工遲到10-30分鐘,一次考核15元;

員工遲到30分鐘以外至1小時以內,一次考核20元;員工遲到1-2小時,一次考核30元;

員工遲到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曠工處罰:扣除當日工資,並考核50元/次。

5、員工請假:按公司規定員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4天。除公司通知休假外,節假日不得請假。

請假批准權限:員工請假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公司辦公室簽字批准;員工請假二天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公司辦公室簽字批准並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員工如因特殊情況請假,須在當日規定30分鐘內,報告部門主管,並獲得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後需補假條)。未經批准的按曠工處理。

5、對無故曠工或上花班的員工,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內如有急事需外出需向部門主管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外出,但時間應控制在30分鐘內,最長不得超過1小時。

6、對於擅自離職的員工,扣除當月全部工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全部承擔。對於同意離職,但未按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全部承擔。

7、以上各項考核的執行情況,在下月初由部門主管彙報公司辦公室,所有考核罰金從工資中扣除。

二、工作紀律

1、不得在工作時間扎堆聊天、追逐打鬧、隨便亂坐、幹私活,收銀台內除工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得進入。

2、對待顧客要熱情主動,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執,發生糾紛時應報部門主管及時妥善處理。

3、正常情況下當班時不得購物,如因需要必須購物的,付款時應由當班的其它工作人員收款,不得自行收款,員工應互相監督。

4、不得將商品、贈品私分、私賣、私吃、私用,違者罰款50元一次,情節嚴重開除。

5、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將商品削價賣給員工或其它人。

6、拾到錢財或物品應妥善保管,待失主來尋時,應仔細詢問經確認後方可歸還。

三、超市現金管理及商品管理

1、超市現金應及時上交公司財務,做到一日一交,當日銷售收入應於次日早9:00以前到公司財務處交清。如無零錢可由公司財務處借支500元零錢做為門面週轉備用金。

2、超市進貨時,應由超市店長填寫進貨審批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後,方可進貨。進貨後,員工應仔細驗貨並在進貨單上收貨人一欄對其數量等進行簽字確認,貨款由送貨人到公司財務處統一結算。

3、員工理貨應每日清理貨架檢查商品,有無條碼,是否印刷保質期,是否臨近保質期或過期,有無破損等,並及時處理。對將到期的商品進行整理,並列出退貨清單,經部門主管審核查驗後,方可辦理退貨。對有缺損的商品不應進行銷售,如能退還進貨商的應及時聯繫並退貨。不能退貨的,應統一交回公司統一處理。

4、員工應保障庫存商品銷售供應,及時清理端架、堆頭和貨架並補充貨源。補貨時要做到先進先出,檢查價格籤是否正確,保證商品與價格籤一一對應。

5、員工應促進銷售、控制損耗,每日計算庫存量、銷售量、進貨量,認真做好商品銷售明細帳記錄。

6、應定期對商品進行盤點,由部門主管負責,所有員工必須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