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國家專項計劃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29W

國家專項計劃精品多篇

大學聯考三大專項計劃報考條件 篇一

1、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2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具體實施區域、報考條件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實施區域要對本省(區、市)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

3、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1)符合2022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有關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政策惠及農村學生。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脱貧後2022年仍可繼續享受國家專項計劃政策。有關省(區、市)要嚴格執行國家專項計劃確定的實施區域,不得擅自擴大範圍。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須將本省(區、市)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提供給有關高校。各省(區、市)可根據上述報考條件要求,制訂具體報名實施細則。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流程 篇二

1.3月下旬

有關高校公佈招生簡章

2.4月中上旬

考生完成報名申請

3.4月底前

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並公示通過審核名單

4.5月底前

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並公示通過審核名單

5.6月7日-8日

考生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

6、大學聯考出分前

高校確定並公示資格名單

7、大學聯考出分後

考生單獨填報志願,高校完成錄取並公示

三大專項計劃錄取時間安排 篇三

1、嚴格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辦法。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要求執行,在本科一批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批次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不低於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將未完成的專項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應通過多次公開徵集志願方式錄取或調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錄取。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公安類等對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2、完善地方專項計劃招生辦法。各省(區、市)要綜合考慮招生高校實際、實施區域農村考生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計劃的投檔辦法和錄取要求。有關高校生源不足時,要採取多次公開徵集志願、適當降分錄取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務。

3、優化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高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有關高校要認真總結近年招生情況,充分考慮實施區域基礎教育實際和農村學生特點,完善招生辦法,增加考生錄取機會。鼓勵高校結合考生申請情況安排分省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和填報志願進行錄取。有關高校要加強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工作銜接,及時將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分省招生計劃等報送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會同高校做好考生志願填報、錄取等工作。4月25日前,有關高校公佈招生簡章、考生完成報名申請。5月20日前,有關省(區、市)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並公示通過審核名單。5月底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並公示通過審核名單。

國家專項計劃 篇四

本科提前批藝術類和國家專項計劃投檔錄取後,仍有部分院校生源不足。為幫助這些院校完成招生計劃,同時給考生增加錄取機會,我局決定組織考生徵集志願。

一、徵集時間

7月13日23:00—7月14日上午10:00 ,請考生點擊我局網頁上的志願填報系統填報志願。

二、有關説明

1.生源不足的學校名稱、專業名稱及剩餘招生計劃數詳見下表。

2.文化課和省級藝術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本科提前批藝術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根據本人報考的藝術專業考試類別,補充填報本科提前批藝術類相應學校志願和專業志願。

3.符合國家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投檔成績達到國家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根據本人的投檔成績補充填報國家專項計劃錄取院校志願和專業志願。

4.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填報徵集志願,逾期不參加的,視為自行放棄本次徵集志願資格。

海南省考試局

20xx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