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推進農科所的改革建議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01W

(一)健全完善管理體制

推進農科所的改革建議

1.明確職能定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農業科學研究所是第四師直屬的公益一類科研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從事農業科學應用基礎和應用研究,承擔國家、兵團、師市科技攻關和區域試驗項目,重點圍繞師市現代農業的發展需要,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高效栽培技術及病蟲害防治技術研究,開展農作物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服務等工作,為師市農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2.理順政事管辦關係。一是釐清政事邊界。根據師編髮〔2010〕6號、〔2014〕8號和〔2015〕1號文件的“三定”規定,建立政事權限清單,進一步明確在單位職能、幹部人事、財務資產、業務運行等方面的權限。二是聚焦主責主業,解決農科所社會化管理職能剝離問題。通過改革將農科所在伊寧市的所屬社區所有管理權限全部移交就近社區。徹底實現農科所與所屬社區的管理關係分離,使農科所全身心投入到師市農業科技創新工作中來,結束農科所常年分精力管理社區的歷史。三是減輕科研人員“非學術性”事務負擔。實行不同於行政幹部的管理方式,去除一些部門安排的非必要性活動,讓科研人員從煩瑣、不必要的各類應景性、應酬性活動中解放出來,安心開展科學研究。

3.制定章程。從農科所主要職責、領導體制、專項工作委員會、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管理、科技管理、人才人事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等方面制定《第四師農科所章程》,明確外部與內部權利義務關係,理順領導體制和組織結構,健全決策議事、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構建符合行業專業特點和科研內在規律的治理機制,保障規範高效運行。

(二)規範農科所管理

4.優化科研管理。全面落實國家和兵團已出台的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等方面政策,推進“放管服”改革,按照應放盡放的要求賦予農科所在人財物上更大的自主權,賦予科研人員在科技項目申報、實施以及經費管理使用上更大的自主權,切實提高項目管理科學化水平和科研資金使用績效。

5.加快推進四師農科所農業科研試驗基地建設。根據農科所的科研需求和多次調研探討,農科所試驗地最適宜選擇距離可克達拉市較近的66團、68團,便於科技人員開展調查研究,因此需要師市劃撥固定科研試驗地400畝作為糧油、香料、林果資源圃和小區試驗地;新技術、新品種示範,可與團場、合作社聯合開展。建設試驗基地配套設施,改善農業科研的條件,促進多出成果,為師市的農業發展起到示範、引領作用。

(三)賦予農科所更大自主權

6.實行崗位動態聘任機制。一是合理設置崗位。按照師市人社發〔2019〕93號文件要求,農科所編制80人,專業技術崗比例不少於80%,管理崗及工勤人員不超過20%,當前工勤人員比例超出,農科所將按照“因事設崗、以崗定人”的原則,制定崗位設置方案,逐步進行消減;同時積極探索管理人才職務與職級並行,提升管理崗人員的積極性,促進農科所內部協調發展。二是完善崗位聘用管理。制定《第四師農科所專業技術崗與管理崗聘任考核管理辦法》,實行專業技術人員任期制和聘任制考核,打破職務聘用(任)終身制;實行內設計機構管理崗任期制和聘任制考核,打破管理人員能上不能下的局面。

7.優化內設機構設置。一是圍繞師市農業現代化發展重點領域,即糧油作物高產創建、玉米制種、蘋果和釀酒葡萄新品種示範推廣與高效栽培、薰衣草品種選育等,堅持發揮優勢,聚焦主業,團隊協作的原則,制定《農科所內設機構調整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對原內設機構設置進行合理的調整。二是培育專業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和人才.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設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轉移專職崗位,確定考核目標和任務並進行考核,單位可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中提取不低於10%的比例,用於機構的能力建設和人員獎勵。

8.擴大人員聘用自主權。一是實施人才引進和培養工程。制定3年及中長期人才引進與培養規劃,加強在糧油、玉米制種、蘋果、釀酒葡萄、薰衣草等方面學術帶頭人的培養。在人員編制和總量範圍內,圍繞優勢重點領域自主聘用人員,制定招聘方案,預先調整崗位設置方案,設置崗位條件,發佈招聘信息,組織公開招聘。招聘結果上報主管部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二是制定特設崗位管理辦法。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受單位崗位的總量限制,根據師市產業發展和科技需求,採用特設崗位的辦法到崗即聘。

9.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加強與疆內外高校、企業、科研單位的合作,聯合開展作物育種、高產創建、特色林果、病蟲害綠色防控等農業重大和關鍵技術攻關,強化農業應用基礎研究,培育產出一批高水平成果。引進示苑一批先進農業技術,重點在優質高產品種、農業輕簡機械化、節水節肥節藥,綠色生態環保等領域建設一批可學、可看、可複製的成果轉化基地和技術集成示範基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加強對科研成果轉移轉化的管理,組織和協調,優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流程,着力提升科研成果質量和轉化能力。

(四)完善科研激勵機制

10.完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製度。根據農科所科技活動特點,將科技人才分為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人才、科技管理和實驗技術人才等3 類,科學構建科技人才評價標準體系,重點突出“品德和能力業績導向”“評價結果導向”“管理監督和服務保障”,聚力破解人才分類評價不足、標準單一、手段趨同、社會化程度不高、用人主體自主權落實不夠等突出問題。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以技術創新水平、成果轉化程度和產業發展貢獻作為主體評價因素,重點評價其代表性成果取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主要包括,成果的技術創新性、創造性和成熟完備性,技術指標的先進程度、技術難度和複雜程度,有效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自主知識產權的獲得和轉化應用情況,標準制定情況,關鍵技術推廣情況,產品的市場佔有率,以及在促進科技進步、推動產業發展、提高市場競爭能力等方面的實際貢獻;科技管理服務和實驗技術人才以提高社會管理效率、科技管理效能、技術支持效果作為主體評價因素,重點評價科技管理服務人才的管理方式創新、管理工作效率、項目執行質量等管理工作績效和服務對象滿意程度,實驗技術人才配合研發工作和完成任務質量情況。

11.建立績效工資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和創新團隊的獎勵力度。橫向項目結題任務完成後結餘經費可全部用於項目績效支出。師農科所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照法律規定,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後,剩餘部分由項目承擔單位用於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實施方案,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按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的獎勵比例不低於所得淨收入的70%,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用於獎勵,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70%。支持科研人員掛職、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並取得合法報酬。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的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淨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按成果轉化方案實施分配。

(五)改革項目組織方式和經費管理自主權

12.採取“揭榜掛帥”遴選項目。發揮農科所農業生產技術研究與示範作用,採用師市農業主管部門和團場根據農業生產中實際技術需求來“出題”,農科所揭榜“解題”的形式給予科技項目支撐,將農科所與師市農業發展需求和基層團場農業生產需求緊密綁定,緊緊圍繞農業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開展解題研究,真正發揮農業科研院所應有作用。每年師市本級財政支持的科研經費將針對農業主管部門和團場“張榜”農科所“揭榜”拿出一定經費開展課題研究。

13.落實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結合農科所科研工作實際,制定《農科所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在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上強調簡化預算編制、預算科目、下放預算調節權,推進科研經費包乾制試點,擴大結餘資金留用自主權;在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上,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開展穩定性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擴大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開支範圍,動態調整績效工資水平;在優化科研經費撥付環節,積極與財政部門協調,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加快經費撥付進度;在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上,建立創新多元化投入機制,開展科技帶頭人支持方式試點,引入第三方評估進行績效評價,等等。最大限度地讓科研人員從科研經費使用各種繁雜、低效率事務中解放出來,讓科研人員安心地、專心地從事科技創新。

Tags:農科所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