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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17W

印章的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印章的管理制度1

1、學校印章由校長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需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准。

2、嚴格印章使用手續,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註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

3、印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

4、超出學校職權範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為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偽證行為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如違背上述規定,將追究蓋章者責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將追究保管者責任。

6、更換公章必須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

7、各職能部門的公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並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現失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未經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印章的管理制度2

印章是機構合法存在的標誌,是機構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須由用印單位向院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審批同意,由辦公室開具單位介紹信到指定的公安機關定點處刻制。院辦公室負責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銷燬)審批表)

(二)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如有變動,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須由處室、業務科室向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同意後,方可進行刻制。

(三)未經院長批准,任何處室、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單位、本部門的印章。

(四)印章規格、材質、大小: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我院院級章為圓形銅質章,直徑4.5釐米;處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2釐米;科級行政章為圓形橡膠章,直徑4.0釐米;業務章和專項工作章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醫院院級印章刻制好後報省備案。

二、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統一在辦公室留樣保存,以便備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辦公室向全院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院級新印章要向省直有關單位發函啟用。

三、印章的使用範圍

醫院的印章主要包括:醫院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業務章;內設機構及所屬職能科室、臨牀業務科室和醫技科室行政章;黨、羣團組織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屬研究所(室)公章;職稱、計劃生育等各類專用工作章等。醫院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醫院行政章的使用範圍:由醫院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醫院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院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二)醫院法人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聘任等各類文件。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各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處室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五)其它情況需加蓋醫院公章時,必須由分管院長籤批,必要時須經院長審批同意(附件三: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籤批單)。

(六)涉及醫院紅線圖、重要資產、重大借貸、重要合同、協議等,必須經法人代表簽字方可使用印章,經辦人、分管領導也應簽字,印章管理人必須登記並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醫院行政章、法人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處室、科室行政章由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2、其他各類業務和專項工作印章,由各處室和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併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人登記備案手續。

3、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為本處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如遇人事變動,需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續。

4、印章管理人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暫時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崗位時,再及時辦理移回手續。(附件四: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嚴禁私自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請示院長同意後方可帶出,並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間,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借用人須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5、以單位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財務、紀檢、相關處(科)室審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須由組織人事處出具證明,由辦公室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責任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8、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騎年蓋月”,上沿不壓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責任人如因工作變動,需與繼任者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印章交接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3、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做好戳記,統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五、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印章刻制(停用或銷燬)審批表。

2、印章管理登記表。

3、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籤批單。

4、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印章的管理制度3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於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於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鑑;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於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户、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櫃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後,方可辦理收款業務,並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託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後,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並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後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准銷燬處理,銷燬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印章的管理制度4

一、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託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准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範圍內使用,不能超範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後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後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複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註“複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並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鬚髮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説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後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並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並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的管理制度5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麼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麼後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範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並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後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後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鑑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