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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精選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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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精選25篇)

篇1:印章管理制度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北京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台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台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篇2:印章管理制度

1.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公司印章的刻制、發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印章的定義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佈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在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稱為“深圳市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圖形為含五星的圓形。

2.2公司業務專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內容和權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

2.3公司鋼印 用鋼材製作,加蓋於各種證件,等同於公司正式印章。

2.4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長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

2.5總裁或總經理章 刻有公司總裁名字的印章。

2.6事業部章 刻有公司各事業部名稱,含五星圖案的圓形印章,事業部章不具備法人效力。

2.7總裁辦、中心、部門、各事業部辦公室方形章 刻有總裁辦、中心名稱、部門名稱、各事業部辦公室名稱,只對內使用的方形章。

2.8其它專用章 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對外行使某項專業權力的圓形印章,包括法律辦公室章、基建辦公室章、培訓中心章、工程部章、標準化專用章。增刻此類印章的申請必須在申請時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規定並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9戳記 帶有標識性的印章,常加蓋在顯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祕密”、“絕密”等字樣。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 必要的業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裁辦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總裁辦行政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3散失、損毀、被盜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行政部遞交説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裁辦、中心一級的領導的確認。行政部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 由於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行政部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行政部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後在徵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後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鑑檔案 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行政部進行登記。行政部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鑑檔案,並將此檔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總裁辦行政部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範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放、停用和收回、銷燬;管理公司印鑑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鋼印、公司業務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後果。

法人章主要用於公司法人代表授權證書;人事勞動合同;招標書和投標書。法人章的用印由總裁辦法律部負責管理,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公司鋼印主要用於公司正式員工工作卡,由總裁辦法律部護衞隊按人事中心提供的轉正人員名單執行用印。

人事章由人事中心主任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管理。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委員會財務專用章、公司物業部財務專用章、公司食堂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中心綜合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質企中心計劃部、總裁辦招標部及各產品事業部計劃部分別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報關專用章由康訊公司進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於原材料及設備的進口報關。

5.3各事業部章,即各事業部的圓形印章,由各事業部領導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5.4總裁辦、中心、各事業部辦公室及其所屬各部負責本單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則上本款所列印章只能對內使用,不具備對外效力。

5.5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准的使用管理規定及在公司印鑑檔案中登記的使用範圍(參見附件一)執行並負直接責任。

5.6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

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後果由相應領導審批。涉及國際業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裁辦、中心主任一級領導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行政部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後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大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門的勞動合同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行政部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説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同行政部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緻,作風正派,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行政部部長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准,行政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彙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範圍

總裁辦行政部在印章發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範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範圍表(格式附後,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於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7.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行政部解釋並修改。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範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範圍表》

篇3:印章管理制度

一、單位印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不得委託他人代管代用。

二、凡上報或下發的公文,必須由分管領導審核,經主要領導簽發,辦公室登記後,才能用印。

三、以單位名義從事某些活動,形成的合同、協議等,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才能用印。

四、因公務活動需要開具介紹信、公函的,由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在初稿上籤署意見後,到辦公室開具格式性介紹信或公函並用印;因個人事務需要開具單位證明的,由科(室)負責人在初稿上籤署意見後,到辦公室開具正式證明並用印。

五、因公外出時,未經領導批准一般不得攜帶空白介紹信。確因工作需要應審批登記,用完後核對如數收回。

六、印章專管員要妥善保管印章,認真做好用章登記,不得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特殊情況確需帶出的,須經主要領導批准。

七、印章專管員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為管理使用時,應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記等。

八、各業務科(室)的專用章由各科(室)管理,使用時要嚴格把關,並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後,如出現問題由科(室)主要負責人承擔。

篇4:印章管理制度

1總則

1.1目的

1.1.1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印章種類及使用範圍

1.2.1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行文時;應税務、工商、海關等國家強制機關的要求以公司名義填報表格或辦理有關手續時。

1.2.2部門章:按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銀行、税務等有權機構要求在辦理相關手續需加蓋相關部門印章時;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聯繫時。

1.2.3合同章:以公司名義簽定合同、協議時。

1.2.4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職章、簽字章、各類專用章等):權力機關的表格文書等有相應要求時。

2印章保管與職責

2.1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印章的刻制、改刻與銷燬,建立印章管理台賬;

2.2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公章、內部章保管、日常使用與管理;

2.3法務專員負責對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核的職責,對任何有異議的情況必須即時向總經理彙報,並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2.4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非經總經理核准,非印章保管人員不得接觸印章,任何人員不得將印章帶出指定保管地點。如有遺失、誤用或毀損的,由保管人承擔全部責任,且必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遺失後還必須依法及時公告作廢。

2.5保管人職務及崗位變動時必須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並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擴大範圍用印,對不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的`申請用印事宜或存在風險的文件,有權拒絕用印並立即上報總經理;同時,印章保管人必須承擔文件審核控制各項風險;

3刻制

3.1印章的刻制由部門負責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刻制原因、刻制樣式及刻制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准後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

3.2印章的規格、刻製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3.3印章刻制後要留存印模。

3.4印章刻制後,公司行政部必須及時將印章轉交本制度規定的印章保管人並做好印章移交手續。

3.5公司行政部須建立印章管理台賬,登記印章刻制的時間、地點、部門、印模、印章交接記錄、印章銷燬記錄、印章保管人變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此有關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台賬中。公司行政部負責保管台帳,台帳永久保存。

4啟用與用印

4.1印章在啟用前必須在公司行政部處進行登記,留印備案。

4.2印章必須由保管人與公司行政部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

4.3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用印必須遵守先申請、再審核、後蓋章的授權用印原則。用印時必須填寫《用印申請單》,辦理審核批准手續。

4.4公章、合同章用印,應當按照附件審批流程進行審批。4.5財務專用章,經財務部經理批准後方可用印;部門章用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用印。

4.6用印時,用印人需將批准後的《用印申請單》,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實、用印。

4.7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表格上用印,嚴禁出具蓋有印章的空白介紹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

4.8嚴禁對審批手續不全、《用印申請單》填寫不規範、用印文件資料未經法務專員審核通過或未按照法務專員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資料用印。

4.9各類印章必須專章專用,禁止各類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使用效力層級較高的印章替代本應適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須向法務專員説明情況,法務專員評估存在法律風險的,應拒絕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應確認用印文件內容完備、規範並已通過法務專員審核,在文不離手的情況下,方可加蓋印章。幾份相同文件資料,均應認真審核,確認完全雷同。多頁文件資料必須加蓋騎縫章。

4.11保管人應制作《用印登記表》。用印時,必須在《用印登記表》上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用印人的部門、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數量、用印文件的名稱、內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須簽字予以確認。

4.12保管人除於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4.13如印章保管人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轉交於公司行政部處代為管理,並辦理交接登記手續。

5借用與歸還

5.1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外借印章使用必須辦理審核批准手續。

5.2未經總經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簽字確認,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電話申請同意。財務專用章、部門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須逐級審批,由借印人填寫《用印外借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管理行政中心經理審核並分別簽字。具體外借用章審批權限如下:

備註:“√”表示用章必經審批階段;“x”表示如遇特殊情況所提報審批階段。

5.3獲准將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須在印章保管人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印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嚴禁在空白紙、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

5.4借印人用印後必須在用印完畢回公司一小時以內歸還,並辦理歸還登記手續。

6改刻與銷燬

6.1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改刻原因、改刻樣式及改刻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准後交公司行政部辦理具體改刻事宜。

6.2在啟用新印章的同時,舊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燬,並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賬。銷燬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並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

6.3如需廢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廢止原因、廢止時間等,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廢止的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燬,並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賬。銷燬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並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

6.4印章改刻或銷燬後,公司行政部按公司發文制度和流程發佈舊印章停用通知。

7簽字權限管理

7.1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審批單據、承諾書、説明書、報價單等公司文件必須由總經理授權或根據公司制度擁有簽字權限的人員根據授權及權限簽字,並按照本制度加蓋印章方可生效,嚴禁無授權的對外簽字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按本制度處罰規定予以處理。

7.2法務專員負責監督,發現未按本制度或相關規定執行的簽字行為或風險的,法務專員直接反饋至總經理處,根據總經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關規定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8違規處罰

8.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風險。

8.2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依據情節輕重處以相關責任人人民幣50――500元的罰款。對於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視情況並處降薪、降職、記過、公開批評、開除。如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致使公司遭受損失,公司有權向相關責任人索賠。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司並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負責解釋及監督執行。

篇5:印章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目的

1.1.1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  印章種類及使用範圍

1.2.1 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行文時;應税務、工商、海關等國家強制機關的要求以公司名義填報表格或辦理有關手續時。

1.2.2 部門章:按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銀行、税務等有權機構要求在辦理相關手續需加蓋相關部門印章時;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聯繫時。

1.2.3 合同章:以公司名義簽定合同、協議時。

1.2.4 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職章、簽字章、各類專用章等):權力機關的表格文書等有相應要求時。

2 印章保管與職責

2.1 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印章的刻制、改刻與銷燬,建立印章管理台賬; 2.2 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公章、內部章保管、日常使用與管理; 2.3法務專員負責對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核的職責,對任何有異議的情況必須即時向總經理彙報,並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2.4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非經總經理核准,非印章保管人員不得接觸印章,任何人員不得將印章帶出指定保管地點。如有遺失、誤用或毀損的,由保管人承擔全部責任,且必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遺失後還必須依法及時公告作廢。

2.5 保管人職務及崗位變動時必須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並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擴大範圍用印,對不

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的`申請用印事宜或存在風險的文件,有權拒絕用印並立即上報總經理;同時,印章保管人必須承擔文件審核控制各項風險;

3 刻制

3.1 印章的刻制由部門負責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刻制原因、刻制樣式及刻制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准後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

3.2 印章的規格、刻製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3 印章刻制後要留存印模。

3.4 印章刻制後,公司行政部必須及時將印章轉交本制度規定的印章保管人 並做好印章移交手續。

3.5 公司行政部須建立印章管理台賬,登記印章刻制的時間、地點、部門、印模、印章交接記錄、印章銷燬記錄、印章保管人變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此有關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台賬中。公司行政部負責保管台帳,台帳永久保存。

4 啟用與用印

4.1 印章在啟用前必須在公司行政部處進行登記,留印備案。

4.2 印章必須由保管人與公司行政部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

4.3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用印必須遵守先申請、再審核、後蓋章的授權用印原則。用印時必須填寫《用印申請單》,辦理審核批准手續。

4.4 公章、合同章用印,應當按照附件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5財務專用章,經財務部經理批准後方可用印;部門章用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用印。

4.6 用印時,用印人需將批准後的《用印申請單》,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實、用印。

4.7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表格上用印,嚴禁出具蓋有印章的空白介紹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

4.8 嚴禁對審批手續不全、《用印申請單》填寫不規範、用印文件資料未經法務專員審核通過或未按照法務專員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資料用印。

4.9 各類印章必須專章專用,禁止各類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使用效力層級較高的印章替代本應適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須向法務專員説明情況,法務專員評估存在法律風險的,應拒絕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應確認用印文件內容完備、規範並已通過法務專員審核,在文不離手的情況下,方可加蓋印章。幾份相同文件資料,均應認真審核,確認完全雷同。多頁文件資料必須加蓋騎縫章。

4.11保管人應制作《用印登記表》。用印時,必須在《用印登記表》上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用印人的部門、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數量、用印文件的名稱、內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須簽字予以確認。

4.12 保管人除於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4.13 如印章保管人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轉交於公司行政部處代為管理,並辦理交接登記手續。

5 借用與歸還

5.1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外借印章使用必須辦理審核批准手續。

5.2未經總經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簽字確認,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電話申請同意。財務專用章、部門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須逐級審批,由借印人填寫《用印外借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管理行政中心經理審核並分別簽字。具體外借用章審批權限如下:

備註:“√”表示用章必經審批階段;“*”表示如遇特殊情況所提報審批階段。

5.3 獲准將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須在印章保管人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印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嚴禁在空白紙、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

5.4 借印人用印後必須在用印完畢回公司一小時以內歸還,並辦理歸還登記手續。

6 改刻與銷燬

6.1 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改刻原因、改刻樣式及改刻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准後交公司行政部辦理具體改刻事宜。

6.2 在啟用新印章的同時,舊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燬,並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賬。銷燬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並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

6.3 如需廢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廢止原因、廢止時間等,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廢止的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燬,並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賬。銷燬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並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

6.4 印章改刻或銷燬後,公司行政部按公司發文制度和流程發佈舊印章停用通知。

7 簽字權限管理

7.1 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審批單據、承諾書、説明書、報價單等公司文件必須由總經理授權或根據公司制度擁有簽字權限的人員根據授權及權限簽字,並按照本制度加蓋印章方可生效,嚴禁無授權的對外簽字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按本制度處罰規定予以處理。

7.2法務專員負責監督,發現未按本制度或相關規定執行的簽字行為或風險的,法務專員直接反饋至總經理處,根據總經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關規定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8 違規處罰

8.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風險。

8.2 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依據情節輕重處以相關責任人人民幣50——500元的罰款。對於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視情況並處降薪、降職、記過、公開批評、開除。如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致使公司遭受損

失,公司有權向相關責任人索賠。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司並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負責解釋及監督執行。

9 附錄

9.1 用印申請單

用印申請單

申請部門:______

備註: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文件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具體審批人按照用印審批權限表嚴格執行。

9.2 用印登記表

用印登記表

備註: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文件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

9.3 用印外借申請單

篇6:印章管理制度

制度名稱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印章的使用範圍

(1)董事會、監事會印章使用,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範圍及職權行使。

(2)公章使用範圍

①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②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③授權委託書、人事任免、勞動合同、對外介紹等。

④簽訂重要業務合同、協議等。

⑤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業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3)各職能部門印章使用範圍

①在其職權範圍內,與企業內部對口業務部門的電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聯繫。

②用於對外工作介紹信和授權範圍內的工作函件等。

第2條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集團總經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規定

第3條對企業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企業名義對政府行政、税務、金融等機構以企業名義的行文時,蓋企業章。

第4條以企業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企業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第5條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户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第6條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對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7條常規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繫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印章主管人應將文件名稱及制發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備查考。

第8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註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由________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第9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准後,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於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條企業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範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條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後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篇7: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由局辦公室分管政務的副主任管理,按規定的使用範圍、審批及製作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 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用於介紹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同志或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到外地、外單位參加會議、彙報聯繫和商洽工作。

第三條 使用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須經分管副局長或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

第四條 開具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必須逐項填寫被介紹人姓名、職務、去向、目的、介紹信有效期限等。介紹信存根應存檔備查。

第五條 局機關所有印章(含黨組和行政印章,行政審批事項專用印章)由局辦公室集中管理和使用,實行專人負責,不得替代使用。特殊情況的代管,需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第六條 “xx市國土資源局”印章的使用範圍:限於經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籤的文件、表冊、信函等,重大事項需經局長簽字後方可加蓋印章。

第七條 “xx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印章使用範圍:用於局機關對內對外行文傳達或聯繫有關業務;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經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簽發的文件、信函等。

第八條 局黨組印章,由局辦公室專人管理、使用。以局黨組發文,必須經局長同意後,方可加蓋印章發出文件。

第九條 凡需加蓋以上印章的'文件、信函、表冊,必須由本局機關工作人員承辦,不得承接外單位工作人員直接辦理用印事宜(相關單位聯合發文除外)。

第十條 凡需用印章的文字資料,都必須按規定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用印蓋章生效日期為領導簽發日期。幾個領導簽發的文件生效日期,以職級最高的領導簽字日期為準;幾個同職級領導簽發的文件,以最後簽字的領導簽發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例行事務的處理也可經辦公室主任簽發後用印。

篇8:印章管理制度

(一)縣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鋼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xx縣長印章由祕書科專人管理和使用,確保管理安全、用印無誤。

(二)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規範,不得隨意加蓋。除按辦文程序辦理的公文按規定加蓋外,使用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須經政府縣長批准;使用縣長的印章,必須經縣長本人同意;使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章,必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用印必須及時登記,並留存領導簽字文稿原件。

(三)開具縣政府介紹信,必須有下級政府xx縣直部門開出的證明,報經縣政府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特殊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辦理,事後必須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四)各類空白文書(含空白介紹信、空白獎狀、空白榮譽證書及空白紙張等),一律不得加蓋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印章。

(五)印章不用時必須存入專用保險櫃。未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准,印章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代管代用。

篇9: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第四章印章的領取與保管

1、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並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4、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徵得其部門主管同意,並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六章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範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後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複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彙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章銀行印鑑章管理

一、印鑑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鑑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鑑章。

2、上班時間,印鑑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鑑章必須放入櫃,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鑑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註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鑑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鑑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進行登記。印鑑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准後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鑑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後,予以刻制。

第八章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章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籤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彙總存檔。

第十章附則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篇10: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准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准,隨後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准,並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複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篇11:印章管理制度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文件,同時意味着公司對文件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公司對內簽發的文件。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係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公章和法人個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則,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託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審核,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後在行政部辦理並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並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後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後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篇12: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範圍

1、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説明,並經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3、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繫批准人,説明情況。同意後通知業務室,才可辦理。並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三、印章保管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範性。並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現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範

1、檢驗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

篇13: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徵得其部門主管同意,並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後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複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彙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篇14: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鑑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鑑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鑑章。

2、上班時間,印鑑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鑑章必須放入櫃,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鑑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註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鑑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鑑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進行登記。

印鑑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准後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鑑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後,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籤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彙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籤批單》

《印章移交表》

篇15: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於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光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後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准後的雕刻申請,統一由採購部辦理。

第三章 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並保管。

六、印章務必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狀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狀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1),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併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審核權限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於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③廣州市白雲韋卓辦公傢俱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總監/副總審核批准後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製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審核後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審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③廣州市白雲韋卓辦公傢俱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⑤百利文儀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於以公司名義發文狀況下,經總經辦審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蓋公章狀況下,公章使用權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①“甄玉嬋”兩枚;②“樑納新”兩枚;③“樑敏寧”兩枚)的使用:適用於簽發支票、文件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徵得同意後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大、小各一枚):適用於需其簽名的文件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税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後方可蓋章,特殊狀況下可透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後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於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的簽名方可蓋章;採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後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文件需有各部門總監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後方可蓋章,採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後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後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審核,並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准後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透過審批後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狀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資料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狀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資料自行使用財務 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後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後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見附件2),註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 印章的作廢和銷燬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燬申請,填寫印章銷燬申請(見附件3)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後方能銷燬。

第六章 責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務必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務必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務必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二十三、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總經辦。

篇16: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章的統一管理,凸顯印章在業務工作中的作用,明確使用印章的職責和權限,規範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適用範圍

公司各種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職責

3。1總經辦:負責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的統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負責按要求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以及印章啟用前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公司作廢印章的銷燬。

3。2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用印文件的審批;

3。3採購部:負責報關專用章及報關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4計財部:因工作需要,財務部放置***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鑑章一枚,由財務部負責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單位需持有效的簽字單到管理部使用對外印章。

4、資料

4。1定義

4。1。1行政公章是指“***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函件、證明、介紹信、向上級部門報送的有關上行文、計劃、統計、決算及有約束力的文件等。

4。1。2業務專用章

4。1。2。1對外業務專用章是指對外聯繫頻繁或工作性質決定需有印章的部門,能夠申請刻制業務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只能用於所規定專項業務,但不包括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效力的業務,如人事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4。1。2。2內部業務用章是指公司內部開展業務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對外使用。

4。1。3黨工團印章

黨工團印章是指只限於黨工團組織開展活動及出具有關證明使用,具體範圍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1。4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4。1。5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是指用於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2印章雕刻

4。2。1公司行政公章由總經理提出交總經辦按規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屬各單位原則上一律不準刻制行政公章。

4。2。2負責對外業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務單位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

4。2。4黨工團印章由黨工團組織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分管領導審核,公司黨工團負責人批准,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原則上二級黨工團組織不再刻制印章。申請和刻制的有關狀況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2。5公司其它類業務章,由使用單位提出,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交總經辦按規定刻制。

4。2。6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務必由法律和銷售等相關部門提出,經分管公司領導審核後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

4。2。7申請刻制各類印章,都務必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級簽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請表交由管理部專人負責到公司定點刻字社刻制。

4。2。8印章刻制完成後,由總經辦專人負責領取印章並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由總經辦下發到單位並明確保管人和職責人後方可使用。

4。3印章使用

4。3。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一),原則上務必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書面文件上加蓋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特殊狀況例外。

4。3。2黨工團組織印章,使用時需經黨工團組織負責人批准。使用範圍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3。3各類對外業務專用章用印須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用印。空白文件嚴禁用印。

4。3。4法人印使用時原則上需經法人代表本人簽字批准,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二),持有效申請單到總經辦用印。

4。3。5合同專用章使用有關程序參照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4。4印章保管規定

4。4。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統一由總經辦指定專人保管。

4。4。2各類對外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領導明確部門保管人和職責人,並指定專人保管。

4。4。3黨工團組織印章由總經辦領導明確其保管人和職責人。

4。4。4如印章保管人和職責人變更,需填寫《印章保管人變更申請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備案。

4。4。5印章須妥善保管,如不慎丟失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説明,並採取適當方式聲明作廢。對亂用或嚴重失職加蓋印章,丟失印章的部門和個人要追究相應職責。

4。5印章銷燬

4。5。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總經辦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總經辦,並定期銷燬。

4。5。2印章銷燬務必填寫《印章銷燬申請表》(附件四),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燬的印章交總經辦登記備案。由總經辦聲明作廢並定期銷燬。

篇17: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徵得其部門主管同意,並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後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複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彙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鑑章管理

一、印鑑章保管要求

篇18:印章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類、各種公章的管理,便於公章的刻制、使用、銷燬等各環節的工作,減少和避免因公章疏於管理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銷燬中負有責任的部門及個人;

適用於對公司將產生權利、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適用於公章的刻制、留檔、保管、備案、使用、銷燬全過程。 3 定義:

本規定中所稱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義經正常申報後統一刻制和銷燬,在公司內予以保管,對各種文件加蓋後將對公司產生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權委託代理人名章、各項目部印章、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涉及技術內容的印章、專門用途印章等。

4 公章等級:根據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類,分為以下三級:

A級: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結算專用章;合同專用

B級:各項目部印章;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授權委託代理人名章;

C級:對文件、其他物資的收發章;日常生產、檢驗用章;在公

5 公章刻制:

5.1由公章使用人以書面申請形式向經理請求刻制。

5.2經理批准後轉辦公室向國家法律法規指定有資格刻制的單位統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銀行等申請並備案的由辦公室辦理。

第六條:公章使用

1、加蓋A、B級公章須進行登記。登記冊保留於公章責任人處。登記項目包括蓋章時間;加蓋公章文件名、份數、用途內容摘要;經辦人;文件傳遞對方全稱等。

2、蓋章由保管責任人在蓋章申請人在場情況下加蓋,之後立即收回存放處。

3、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詳細資料並經有批准權的人批准後隨時加蓋。如:税務報表、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表、經批准後的支票簽出等。非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須經以下程序: 4、A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①、蓋章申請人填寫《書面請示書》; ②、對需蓋章文件報本部門負責人確認;

③、非日常、常規業務範圍的報公司法律顧問審核;

④、報總經理確認批准;

⑤、由公章保管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5、B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①、蓋章申請人將需蓋章文件進行確認。 ②、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 ③、由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6、C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由公章責任人自行確認、登記並加蓋。 第七條:公章留檔和備案:

1、公章刻制完成後,由行政辦公室在印章登記冊上登記,包括刻制時間、刻制經辦人、公章全稱、使用期限、使用範圍、保管責任人等。

2、在將公章交付保管責任人之前,行政辦公室須在公章預留印鑑上第一次加蓋,以區別於偽造、仿製、冒用行為。 3、A級印章除以上登記、預留印鑑程序外,還須向公安、工商、銀行等有關部門進行備案。 第八條: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於公司內。其中A級公章存放於保險櫃內;對於B級、C級公章,有保險櫃的部門存放於內,沒有的,存放在辦公桌抽屜中並須加鎖。

2、公章保管人為公章責任人,要與公司簽定《公章保管責任書》。對公章的使用負有首要責任。

3、因事由特殊必須將公章帶離公司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A級公章帶出必須經總經理特別批准;其他公章帶出必

第九條:公章丟失: 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由丟失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丟失時間、原因、可能去向、自己應負的責任和建議處罰程度,公章使用範圍和可能對公司造成各種權利、義務上的損失等。 2、丟失公章按本規定第五條進行重新刻制:留檔、備案和保管。 3、A級公章須向有關部門重新備案,並在公章丟失後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辦理在報刊上刊登原章作廢和啟用新章的聲明。 4、由總經理決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需要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在公章丟失後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公章保管責任人負責進行。 第十條:公章損毀:

1、由保管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請示報告,寫明損毀時間、原因、公章使用範圍。

2、重新刻製程序和對責任人的處罰執行上一條規定中第1、2、4項。

第十一條:公章銷燬:

1、由責任人以《書面請求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銷燬時間、原因、公章使用範圍等。

2、由行政部在兩人以上監控下徹底銷燬並登記。

3、需辦理登報作廢或需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執行第九條第3、5項規定。

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的責任:

1、對於違反以上各項規定的,有關人員、主管部門領導均有權責令其改正和執行(或提出建議)相應處罰措施。 2、嚴重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害時,給予責任人行政、經濟處罰。

第十三條:行政和經濟處罰措施:

1、行政處罰:警告;書面檢討;降職;降薪、開除(解除勞動關係)。

2、經濟處罰:罰款—X元,對損失予以賠償或部分賠償。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動列入公司規章制度序列中。

本規定附件包括:《書面請示書》、《公章級別一覽表》、《公司印章留存表》,有關原公章作廢或啟用新章《聲明》、《蓋章登記簿》、《公章保管責任書》等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書 面 請 示 書

備註:1、須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中記載的程序、級別向有批准權的遞交。

2、有關協商內容,由審批人決定是否徵詢其意見。

3、批准一經作出,不管執行人如何理解,都必須嚴格按照行。 4、被批准事項完成後,本表交行政辦公室存檔。

公 司 印 章 留 存 表

備註:1、銷燬時須經過總經理批准。

2、銷燬時由行政辦公室統一進行並備案。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3

聲 明

因 原因,本公司原 _____章(原章全名)現聲明作廢。自20_ 年 月 日起啟用新章 _______ ___(新章全名),請予注意。

特此聲明。

XX公司

20_ 年 月 日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4

蓋 章 登 記 簿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5

公 章 保 管 責 任 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 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保存。採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並在《蓋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後,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文件,應留複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燬。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篇19:印章管理制度

為規範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後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於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製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並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製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製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後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並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於與相關監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後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並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於經總公司審核批准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准,未經總公司審核批准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准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後,蓋章人可以蓋章,並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並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並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准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並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篇20:企業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權力的信物,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責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一條印章定義: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它的管理範疇:印章、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條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辦公室)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第三條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辦公室)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核准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蓋章後把《印章使用申請表》交予辦公室留檔。

第四條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章,蓋章前須先到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審核後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經手人需將籤批後申請表交由辦公室並在《印章使用登記簿》簽字。

第五條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第六條財務章由財務部(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籤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

第七條其它職能部門章主要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核該章的使用辦法。

第八條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公司核准後籤批後統一廢止或繳銷。印章遺失時應由保管人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公司核准後,籤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交由辦公室處理,如實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九條更換印章時,應由保管人對印章更換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公司領導核准後,交由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十條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的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和允許使用的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二條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

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印章一般不準私自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使用時需由公司總經理(或法人)批准同意,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並由印章保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

第十四條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嚴重後果的,公司將依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任何人員都一律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準蓋空白介紹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須造冊登記備查。

第十六條因公需要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義做任何損害公司聲譽的舉動。

第十七條凡發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範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各部門的通知、批示、批覆、獎懲、任命、制度條例辦法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結算等。

(4)對其它單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條公司全體員工一切應以公司的利益為重,自覺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機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內容。

篇21:企業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印章管理,正確使用印章,維護印章的法定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確保印章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印章的制定、保管、使用、銷燬等事項。

第二章 印章的制發

第三條 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本單位法定名稱。公司印章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第四條 印章制發前應登記,並蓋首次印鑑,以備查考,嚴禁擅自刻制印章。

第三章合同專用章

第五條 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

第六條 合同專用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需要攜帶外出時,必須按合同的管理權限,報主管領導批准,並辦理借用手續,使用完畢立即交還。

第四章財務專用章

第七條 與公司財務相關的業務,一律使用財務專用章。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八條 各類印章必須經該領導批准後方能使用,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

第九條 用印必須在職權範圍內使用,不得濫用、錯用。使用各類印章應建立相應登記制度,以便備查。

第十條 公司用印範圍是:報告、請示、通知、通報、決議、決定、函件、批覆、意見、報表、協議書、介紹信以及其他需用印的事項。

第十一條 蓋公司印章的授權委託書和介紹信,必須使用留有存根的統一格式,並經相應級別的領導批准,持授權委託書或介紹信的必須是公司在崗員工。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二條 公司行政印章及各類專用章,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三條 各類印章應在保險櫃或有加固措施的桌、櫃中存放,所有房間的門、窗要有加固措施。用印後,應及時將印章放回原處並鎖牢,嚴防被盜或丟失。

第七章印章的銷燬

第十四條印章因損壞或機構變動而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將印章封存。

第十五條 建立作廢印章銷燬登記簿。印章銷燬須經公司領導批准,派兩人或兩人以上監毀並簽字。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六條個人擅自刻制和啟用印章者,一次罰款200-500元,並由公司研究處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因私刻公章造成公司經濟和名譽損失的,公司依法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公章管理人員,未經領導批准或不按相關制度擅自使用印章者,一旦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第十八條 未經領導批准,擅自攜帶行政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外出使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100-300元。

第十九條 各類印章要妥善保管,凡檢查中發現亂存、亂放的,對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100元。

第二十條 負責保管印章的部門或個人未經主管領導審批擅自將公章借出或在重要文件上蓋章,因此引起法律糾紛的,對經辦人罰款30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後果嚴重的,經公司研究可直至辭退。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 未經公司授權,對外簽訂工程合同使用合同專用章以外印章的,對經辦人罰款300元,由此引起法律糾紛的,經公司研究可直至辭退。

第二十二條 違規使用財務印章的,根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規定予以考核。

第二十三條 印章廢止而未在規定期限內交回廢止印章的,對印章保管人和部門負責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22:國小印章管理制度

學校公章是學校對外行使法人權利的標誌,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學校的利益,現就學校公章(行政章)使用與管理相關要求規定如下。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1、保管。

(1)學校公章由校長安排辦公室專人專櫃保管,保管人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由單位主要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

(3)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2、交接。

(1)公章保管人變更的,應及時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2)公章移交須簽署移交證明。公章交接時要將公章使用記錄一併交接。

二、公章使用

1、使用範圍。

凡屬以單位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證明材料,簽署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代表單位上報各種材料等均應按要求在制定位置加蓋學校行政章。

2、使用要求。

(1)用章前必須經主要領導審核批准。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要領導批准的,公章保管人有權拒印。

(3)嚴禁(個人)私自將公章帶出單位使用。如果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並填寫公章帶出記錄,由學校校長批准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使用後應及時上交公章保管人。

(4)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

三、責任追究

違反以上規定者,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23:國小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財務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確保我中心學校資金安全,根據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財務印章包括財務印鑑(由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報賬員章、出納員章組成)。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管理應遵循“專職專管,相互牽制,監督使用”的原則。

(一)財務專用章由保賬員保管;法人代表章由財務負責人或出納員保管。

(二)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時間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三)保管財務專用章的保賬員不得保管收款收據。

(四)保管印鑑的保賬員、出納員因事請假,不得將印鑑章轉交給對方;也不得同時轉交給第三方的同一人。

(五)印鑑轉交須經領導批准,並嚴格辦理登記手續,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六)印鑑保管人員應設立印鑑保管登記簿,印鑑的交接必須進行登記,交接人必須簽字,並註明交接時間。

(七)印鑑保管人員必須本着高度負責的精神,妥善保管印鑑,印鑑使用完後應妥善保存,不得隨意放置。

(八)印鑑保管人員加蓋印鑑章時,必須認真審查支付款項業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九)印鑑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鑑,不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鑑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印鑑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四條、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內容和批准程序使用:

(一)加蓋財務印鑑(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必須要有相關領導簽字,並應對所加蓋的支票的編號進行登記備案。

(二)財務印鑑的法人章只能用於與學校財務相關的業務,不能用於辦理與財務無關的其他業務。

(三)不得在空白介紹信或稿紙、白紙上蓋財務印章。

(四)財務印章的保管者,對加蓋印章的內容要認真審查並負責;印章保管者有權對不合規定的、不規範的業務拒絕加蓋印章。

(五)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金額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六)已停用的財務印章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清理上交,並對已加蓋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據�p發票等做作廢處理,並按規定渠道繳回核銷。

第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篇24:中學印章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行政公章(含校長簽章)的管理,確保不發生行政印章使用責任事故,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通知如下:

1、學校各職能處室和個人因工作需要須加蓋學校公章的',必須經本室負責同志同意後,由工作人員負責蓋印。

2、學校公章(簽章)原則上不得借離本室,確因特殊工作情況需要借出的,須到本室填寫“學校公章借用登記表”、簽訂有關責任書,經校長或分管校長批准後方可借出使用,但必須於當天上、下午下班前登記交還(如次日繼續使用必須重新登記、辦理續借手續)。嚴禁私自將公章滯留身邊延期歸還。

3、本校教職員工因評職稱等工作需要須加蓋學校公章的,必須提供相應原始材料以及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否則不予加蓋。

4、本校學生(含已畢業的往屆學生)開具在籍證明必須經教務處核查並簽署意見後,憑本人所在班級的班主任開具相關證明(每人限一張)到本室蓋章,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一律不予辦理。

以上通知從即日起執行,希望各位老師能予以充分理解和配合,謝謝合作!

篇25:中學印章管理制度

公章是代表學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稱的體現,是學校職權的一種憑證和標記,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蓋學校公章,學校就要對文件和材料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確保學校公章使用的嚴肅性,特作如下用印規定:

一、學校公章由校長辦公室專人管理。

二、各部門使用公章,辦公室須嚴格審核,確保用章有據。

三、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須經校長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因公出差、聯繫業務、參加教學會議、研討會議等,須經分管校長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の濉⒁匝校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須經校長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六、嚴禁在空白的介紹信、證件、獎狀、證書以及紙張上用印。

七、公章須在辦公室使用,必須攜帶公章外出辦事的,須經校長批准。

八、公章管理出現事故,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