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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管理辦法(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38W

停車費管理辦法(多篇)

停車收費管理制度 篇一

一、車場管理

1、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應態度熱情行為規範地履行管理服務職責。

2、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為停車場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本停車場內停放車輛的管理和本停車場內設施設備及環境衞生管理工作;為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車主/駕駛員請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交通疏導和管理;

3、停車場實行24小時管理,車位有償使用,收費管理,請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4、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或非法物品於停車場內,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

5、停車場內嚴禁加油、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嚴禁洗車和修車,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隨時制止上述現象;

6、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不得將隨車雜物丟棄在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漏水應及時處理。

7、車輛進入小區內禁止鳴笛,以免影響小區住户休息。

8、自覺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備設施。如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因失誤或其他不當造成公物、設備設施損壞的,須照價賠償,對拒付者物業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如對他人人身、財物造成傷害的,由實施人承擔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9、遇有涉及社區內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停車場使用者請予以配合。車主/駕駛員不可將此作為索償的理由,但物業辦有責任提前給予通知;

10車輛在停放期間發生自燃或意外等事故,在有關部門調查結案以後,由責任人進行賠償,停車場管理單位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車位的使用

1、車位只限持卡車輛停車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後,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有紀念價值的物品、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文件等須隨身攜帶,嚴禁放於車內,如發生偷失,停車場管理單位概不負責;

3、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性建築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張貼廣告或懸掛任何物品;

4、如因工程維護或清潔工作,需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請予以配合。

三、停車場出入卡使用規定

1、出入卡僅限於停車場出入使用。為保證車輛停放安全,感應卡實行一卡一車制且僅限於登記對應的車輛出入使用。

2、進出停車場務必進行查驗操作有序駛出/駛入停車場;

3、車輛在出入停車場時請勿緊隨前方車輛,一定要待前方車輛通過欄杆後再進行通過,確認擋車器抬起後方可通行,以免擋車欄杆砸車;不經擋車器抬起後而緊隨前車通行發生事故的,由車主/駕駛員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設備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車主/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進入停車場將車停好後,一定要將出入卡隨身攜帶,做到車、卡分離,禁止置於車內,因出入卡或卡保管不當發生車輛丟失的,停車場管理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5、停車場採用一卡一車制,如人為採用非法方式一卡進入多輛車的現象發生,物業辦將根據本管理規定取消其停車場使用資格;

6、車主/駕駛員如不慎將出入卡丟失,請立即通知小區物業辦,並於24小時之內辦理書面報失手續,以便及時控制,保障車輛的安全。

四、其他

1、本停車場限高3m,限速5公里/小時。

2、停車場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個人及無卡車輛不得入內,強行進入發生後果自負。

3、凡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遵守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進入車輛即視為認同上述管理規定並遵守上述制度。

4、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執行。

南陽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停車收費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範停車場的管理,保證小區停車場安全,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確保車位使用人的車輛安全,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則

第二條各服務中心承擔直接經營管理及巡視管理責任,經營管理部承擔統籌、監督和指導管理責任。

第三條停車場包含在管項目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根據在政府部門備案數據的編號進行系統信息管理,地上車位根據項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計費形式:地下車位採取固定車位出租計費形式,地上車位採取臨時停車計費和年租不固定車位管理形式。

第五條收費系統、車場管理系統及《經營檔案》信息必須一致,信息變更可根據第十章要求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修改。

第六條業主不得私自將出租車位轉租於他人(出售車位在物管中心備案即可),一旦發現,不為其辦理續租手續。如同意轉讓給本小區朋友或鄰居,必須對所租車位辦理退租手續,再為業主辦理新租車位手續。

第七條智能車卡的開通,必須持繳費合同、《內部員工車位使用申請表》、《無償使用車位審批表》或《無償使用備案表》其中之一,否則禁止私開車卡。

第八條除公務車輛及經公司批准的無償使用車位的車輛外,嚴禁未交費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

第九條停車場備案工作根據時間要求進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項目管理職責

1、負責車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2、負責地下車位日常管理統計及費用催繳工作。

3、日常車庫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4、貫徹執行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文件使用,規範管理。

5、車位檔案管理。

第十一條經營管理部職責

1、統籌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情況。

2、監督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行為。

3、指導在管項目停車場的經營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員行為規範

第十二條行為規範

1、車輛進入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指引機動車安全駛入、駛出停車場車位,車輛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公司車輛或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公駕車至項目執行公務,進入車庫時必須出示工作證件。由保安確認後,通知中控室開啟道閘。

3、臨時停車管理參照公司體系文件要求執行。

4、小區車輛的安全、衞生等工作參照公司體系文件要求執行。

5、對待進入小區車輛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禮儀標準。

6、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私自將車位租予他人,並私自收取租金。

7、嚴禁私自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第五章停車場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使用應遵循以下規定,各項目可在公共區域明示此規定,以此作為對業主行為的約束。

1、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適用於任何使用本停車場的車輛及人士。

2、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服從車場警衞及車場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停放與通行。

3、本車場範圍內嚴禁加油、修車、洗車等行為。嚴禁煙火,禁止裝載(攜帶)槍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蝕性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車場。

4、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均有責任保持停車場內各種交通標誌設備、設施的完好,如發生損壞應照價賠償。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嚴格按照本車場的交通指示牌、標誌、標線行駛。

6、停放車輛須將車輛停放在車位劃線範圍內。

7、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車道、預留車位或其它非停車區域。

8、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應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衞生,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不得將車內雜物傾倒在停車場內,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居住、打鬧、賭博及其它影響本停車場安全和秩序的行為。

9、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已在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無投保車險的車輛如駛入停車場停放,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10、進入小區專用停車場的機動車輛駕駛者須將車輛停放在雙方在協議書中所確定之位置,不得佔用他人車位,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含通道)停車。

11、車輛停放後,應關閉發動機、鎖好車窗,貴重物品請不要留在車內,不得在指定區域以外裝卸貨物或擺放物品;不得在本車場範圍內拍賣、兜售或進行其它停車以外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活動。

12、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採取適當的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對超過有效停車期限的車輛有權阻止進入。對隨意停放或佔用他人車位的車輛有權採取相應措施。

13、停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責任雙方負責解決。若有爭議,可報請交通管理部門或管理公司協調解決。

14、對在本停車場內丟失、損壞的車輛按北京市物業小區地下車場管理相關規定處理,本公司有權在緊急情況下或停放車輛超過車位租賃期(7日)以上進行報警處理。

15、停車卡如有遺失,本公司有權依據記錄核實駕駛者之姓名、住址、駕駛執照及車牌號碼,並收取相關費用後,為其重新辦理停車卡。

16、本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及阻止一切違反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車輛進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權要求本車場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認可之證據,證明其為有關車輛的車主或有權領取及駕駛該車輛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對上述的管理規定隨時進行修改的權利。並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