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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02W

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1.目的

為持續開展風險辨識,杜絕“三違”行為,前移安全關口,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強化事前的風險防控和責任追究,避免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單位各級人員。

3.職責

3.1生產單位:

3.1.1按照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實施辦法》,分解本單位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責任分工,消除管理盲區。

3.1.2針對“違章作業”等“三違行為”,建立“清單”,對照清單實施自查,自查情況納入各單位每日《安全紀實》,逐級報備至集團安委辦。

3.1.3組織辨識風險,排查、整改各自區域生產、檢修、技改、工程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和安全隱患。

3.2職能部門和業務公司:

3.2.1按照各自《安全履職清單》,層層分解履職內容,每月按時填報履職清單,並留存履職記錄。

3.2.2組織辨識、排查、整改各自業務安全風險、作業現場(或管理區域)的“三違行為”和安全隱患。

3.3專業安全委員會:

3.3.1按照集團《專業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日常“三個一”活動、檢查評價等工作,從專業角度排查深層次的安全風險和隱患。

3.3.2負責制定、報批《專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有關條款。

3.4集團安委辦:

3.4.1組織制定安全相關的責任追究管理制度,報批後監督執行。

3.4.2按照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實施辦法》,定期組織安全工作的考評,督查各單位的安全履職,對履職不到位的情形,對照集團考評辦法或制度實施考核。

4.具體規定

4.1管理責任追究

各級人員發現隱患,應立即落實到行動,消除“只佈置、無落實”、“一級靠一級”的工作作風和憑經驗的僥倖思想,按照消除麻痺細想“3X3”規則執行,如有違反,實行如下責任追究:

4.1.1責任分工

各級分管責任人安全職責分解不清、制度不健全、推諉現象、出現管理責任盲區,處罰500元/項。

自查“三違”,但未上報、未追溯責任、未列入“清單”的,處罰500-1000元/項。

各級人員不熟悉本人分管範圍工作(包括生產、檢修、技改、工程等)的難易程度和安全風險,未親自察看現場、未組織論證最優方案和決策的,處罰500-1000元/項。

4.1.2辨風險、識隱患

開展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未能全覆蓋,未督促和指導相關單位(含車間、班組、相關方等)消除風險、整改隱患的,處罰500元/項。

崗位危險源辨識期間,負責審核的人員未到現場識別“危險因素”的,處罰500元/項。

隨着作業或環境的變化,未組織辨識新的隱患,未更新《崗位危險因素應知應會清單》、《崗位安全紅線》等,並制定防範措施的,處罰500元/項。

各級領導幹部只安排工作,未跟蹤落實直至消除風險或隱患的,處罰1000-2000元/項。

4.1.3極端措施

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未採取極端措施,即“該停則停(停機/停產)、該斷則斷(能源介質隔離)、該拆則拆(環境障礙)的,處罰1000-2000元/項。

4.1.4職能部門、業務公司實施“安全履職”的季度考核,並在本單位月度績效考評“全面安全”打分中扣除1-5分。

4.1.5一旦發現各單位出現“形式主義、應付行為”的,視同安全生產事故,執行集團事故相關考核規定。

4.2“三違”責任追究

針對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執行集團《違章違紀責任追究辦法》中相應的處罰。

4.3隱患整改責任追究

為強化事前管控,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針對隱患整改不力、未整改等情形,按照集團《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制度補充規定》,實施翻倍考核。

4.4月度考評責任追究

按照月度《安全工作檢查評價方案》以及《安泰控股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實施辦法》,在集會考評期間,考評小組查處的“三違行為”、“麻痺思想”相關考核,執行月度扣分、季度考評。

4.5行政處分責任追究

出現嚴重“三違”和重大管理漏洞的,除執行經濟處罰外,並處警告、記過、留職察看、停職檢查、降級、撤職、辭退、開除等行政處分,按照集團《違章違紀責任追究辦法》,報人力資源部執行處分決定。

5附則

5.1其他安全管理制度中與本制度中規定的處罰條款相沖突的,執行本制度中的規定。

5.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