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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追究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8.41K

責任追究制度【精品多篇】

責任追究制度 篇一

為了強化值日管理人員責任,制定本制度。

一、校務值日責任追究

1、負責學校日常管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2、及時妥善處理偶發事件,並做好彙報;

3、堅持組織升旗、課間操和路隊護送。

4、堅持檢查教師到崗、坐班情況,於當日九點交教師簽到簿;堅持組織班主任維護就餐、午休、路隊次序。

5、堅持一日兩次檢查教室、清潔區的清潔衞生。

6、監督指導門衞工作,確保學校安全。

7、學生放學後關辦公用電、電腦,檢查辦公室門窗,如實填寫好校務日誌交校長辦公室。

8、值日補助一天15元。檢查、記載、關電鎖門欠缺的一項次扣款2元。校長抽查發現的問題,如果行政值日沒有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並與失責教職工進行同等責任追究。

9、請其他校務成員頂替值日,需報校長批准。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0、值日校務人員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1、值日期間出現嚴重失誤的,引咎辭職。

二、教師值日責任追究

1、午休值日一次補助1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款2元。

2、校外巡查一次補助5元。

3、安排的值日不參加的,除不享受補助外,一次罰款5元。

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辦法執行。

四、所有記載以校務值日和校長抽查記載為準。

五、被進行責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員,當月不得評優。

責任追究制度 篇二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於泰山”,本着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範“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國小安全工作,特制訂國小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國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國小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編印國小安全工作職責手冊)

二、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範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國小將追究其責任,並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後果。(制定師德問題處罰制度)

三、各年級組長、學科組長是各年級和學科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校長室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等的管理。如因由於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於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五、國小後勤部門必須對國小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因未及時彙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德育室必須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班主任教師、值周教師、生活部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檢查,認真做好課間、午間、放學的巡視、值周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對於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在崗值周教師。

七、加強國小飲食衞生管理,對由於飲食安全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國小將追究管理者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於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國小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人員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國小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於未然。

責任追究制度 篇三

一、公司經理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副經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1、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和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3、督促開展各類安全活動,指導有關部門進行宣傳,擬定計劃、措施、落實,牽頭組織迎接上級部門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職責。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促各生產部門每日車輛例保修理及每月車輛安全部件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5、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6、參與重大事故現場搶救處理工作,做到指揮有方、措施得力,將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範圍內。

7、發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實行責任例查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按事故性質和事故損失大小分別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經予行政處分。

二、安機科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的檢查和駕駛員遵章守紀檢查,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行使裁決權。

2、負責駕駛員的年審和安全行車知識考核,召開安全例會和負責安全活動的落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3、負責審核車輛事故費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業務指導,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較大事故應趕赴現場參與處理,建立建全安全生產各種台帳。

4、負責全公司車輛年審工作及新車牌證的辦理工作。

5、負責編制全公司車輛二維檢測台帳,並督促實施。

6、負責全公司車輛的統一保險工作,並編制保險台帳,及時做好投保,續保及理賠服務等工作。

7、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8、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安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好相關工作。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對安機科長給予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三、生產經營科長,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經營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抓好行車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檢查車輛安全部件及場區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配合安機科處理好交通行車事故和客傷事故。

3、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產經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給予生產經營科長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四、公司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1、認真貫徹上級的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人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2、負責公司生產工作中事故的處理,並將結果及時報告公司領導,積極協助公司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認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資料。

3、定期對公司安全質量進行考核,監督駕駛員遵章守紀,及時糾正違章,並做好各類安全考核、管理台帳。

4、認真填寫安全活動紀錄與各類事故記錄和分析,準確上報駕駛員個人等各項安全台帳。

5、定期對車輛的安全部件檢查並保管好安全資料台帳。

6、按時組織和參加安全例會,組織好部門各項安全知識競賽活動。

7、嚴格控制事故費開支,做到帳目清楚,力爭將事故費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傷事故時,安全員均要趕赴現場配合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員5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 行政處分,並將事故發生率列為實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五、安全檢(稽)查隊長及檢(稽)查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安全檢查管理直接責任。

1、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職能,積極做好安全預控監控工作,掌握信息,為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

2、對重點人員、重點車輛、重點路段,不定期地組織人員上路、上線、上車檢查,並進行重點教育、重點跟蹤,現場辦公、及時糾正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認真制訂上路、上線、上站點安全檢查工作計劃,並按計劃認真實施,健全公司車輛巡迴檢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實效,不走過場;積極實施公司“事故隱患,危險點監控法”,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協助好安機科開展各項活動等。

4、開展安全生產“拉網式”、“地毯式”大檢查,嚴查安全隱患,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整改後必須複查。檢查中應認真填寫記錄,對發現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並按整改內容監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檢查台帳和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建立一車一檔安全檢查台帳,認真落實“三關一監督”工作職責。

6、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隊長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檢(稽)查員50—200元,隊長扣10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六、公司行政處分的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3、撤消職務調離崗位;

4、開除留用;

5、除名。

責任追究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使公司領導、中層幹部、管理人員全面、認真、合法履行崗位職責,加強隊伍建設,根據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好的空間留言

第二條職責追究是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失職、瀆職、失誤或其他個人原因,對公司發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時對當事人的追究與處理。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領導、中層幹部、管理人員。

第四條職責追究堅持下列原則: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安靜的網名

2、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公正原則

3、懲前毖後、有錯必究原則

4、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5、過錯與職責相適應原則

第二章追究範圍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員職責:

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發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2、違反公司發展規劃、發展目標的;

3、違反公司人事制度、財務制度、採購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及後果的;

4、擅自更改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或其他領導小組會議決議造成不良後果的;

5、失職造成公司生產經營、重大項目投資發生決策失誤的;

6、失職造成公司財產被詐騙、盜竊、浪費,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連續三個月內因疏於對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發生三次以上嚴重工作失誤的;

8、一般文件送達後1.5個工作日、急件0.5個工作日不批閲,影響後續工作正常開展的;

9、對下屬的請示、報告無故三日不答覆,影響工作開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權謀私、理解他人財物損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職責

1、工作中以權謀私、吃請受賄、理解他人財物、回扣損害公司利益的;

2、頂撞上級領導、不服從管理兩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協調或推諉、扯皮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中拒不執行領導籤批或工作安排兩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時溝通、彙報造成失誤或重大損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顧全大局、謀取小團體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辦事且造成失誤的;

9、遇到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時制止,致使事態擴大的;

10、對到其部門辦事的人員,態度惡劣、拖延服務或拒絕為其服務;

11、一季度內本職工作或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3次(含)以上未能按時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務(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響的;

12、越級請示、彙報且不貼合事實的;

13、對各類文件不及時傳達、執行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門內部團結,構成幫派影響正常工作的;

15、將工作或其他爭執發展為吵架、罵人或發生打架的;

16、違反公司其他規定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第七條對安全事故及工作職責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關事故認定和追究辦法執行。

第三章職責承擔

第八條承辦人失職、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導致審核人、批准人失誤,造成損失的,追究承辦人職責。

第九條審核人、批准人應發現而沒發現、應糾正而沒糾正問題,追究審核人、批准人職責,同時追究承辦人職責。

第十條領導者不負責、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錯誤決定,追究領導職責。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能夠從輕、減輕或免予追究:

1、情節輕微,沒有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

2、主動承認錯誤並用心糾正的;

3、確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觀因素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響的;

5、因當事人確已向上級領導提出推薦而未被採納的,不追究當事人職責;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嚴或加重處罰;

1、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影響較大且事故原因確係個人主觀因素所致的;

2、屢教不改且拒不承認錯誤的;

3、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

4、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且無法補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種類

第十三條種類

1、責令改正並作檢討;

2、通報批評;

3、停職、降職、撤職;

4、留用察看;

5、開除;

以上行政處罰的同時可附帶經濟處罰進行。處罰按公司職工獎懲條例執行。

第十四條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因故意造成經濟損失的,被追究人承擔全部經濟職責。

第十六條因過失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按比例承擔經濟職責。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七條職責追究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組織紀檢處調查核實,也可根據舉報調查後提出。處理工作由組織紀檢處落實。處理意見報批前應向處理對象核實。

第十八條處理意見根據被追究者職務、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影響大小等因素,報公司黨委、總經理室審批。

第十九條被追究人對處理有不一樣意見的,能夠提出意見申訴。申訴期間不影響處理決定的執行。經調查確屬處理錯誤的,應予糾正。

第二十條違反職責追究處理制度,公司將按照公司職工獎懲條例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本辦法由公司辦事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責任追究制度 篇五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原則:

1、領導:誰主管,誰負責;

2、教師:有工作崗位就有安全責任;

3、上課:誰上課,誰負責;

4、活動:誰組織,誰負責;

二、責任事故處理程序:

1、同班內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雙方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2、異班(年級)間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雙方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3、學生傷害事故影響大,矛盾尖鋭或學生羣傷、死亡或學校財物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報保衞科和政教處,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調查處理;

三、安全責任追究制: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發現有損害學校或師生人身財物行為而不及時報告、制止或逃離現場,造成或擴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崗位責任人(班主任、上課老師、梯間負責人、樓梯值日、值周教師、值周責任人、門衞等)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於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校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不同程度傷害的。

4、沒有嚴格執行學生課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課老師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沒有及時告知學生家長,任課老師和班主任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導致學生失蹤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等責任事件

5、水電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電路、水電設施等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設備、線路、電器不及時維修,被檢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丟失、被盜而造成其它安全傷害事故的。

7、教職工,尤其是班主任應經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中出現各類傳染病,集體發熱等病症不及時報告並採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的。

8、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9、每天上午第四節和下午第二節課的任課老師,下課前要提醒(告之)該班學生樓梯行走的路線,如沒有提醒(告之),學生在其他樓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濟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經學校班子會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按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一定比例的經濟責任、年內不評優晉級或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上級有關單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 篇六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強化管理,消除隱患,保障師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開展和順利進行,促進和諧、平安校園的建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要認真履行本崗位的安全職責,落實好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各項安全預防措施,共同配合,確保學校安全。

二、對學校發生的重特大責任事故,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組成安全管理事故責任認定小組,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作出安全責任認定。

三、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併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即可追究單位法定代表人負有的全面組織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1)學校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安全辦工作、活動不正常,管理鬆弛。

(2)學校安全責任制不落實。

(3)對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沒有提供資金保證和採取措施進行整改而導致事故的。

(4)未認真履行相關制度規定的崗位安全職責。

四、學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及分管領導是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發生事故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併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即可追究分管領導負有的安全工作的直接領導責任。

(1)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無計劃、方案、措施、致使管理鬆弛。

(2)未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或對隱患整改未盡到責任而導致事故發生。

(3)學校安全管理網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致使管理上嚴重存在安全盲點、盲區或漏洞。

(4)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正確行使安全否決權。

(5)未認真履行相關制度規定的崗位安全職責。

五、學校安全辦領導,各處室領導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學校發生事故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併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即可追究安全辦領導及處室領導負有的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

(1)因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部門安全工作紀律鬆弛、制度執行不嚴、未督促隱患整改引發事故。

(2)在本部門或分管工作中,年度或日常工作未做到安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

(3)組織大型集體活動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或無安全保障措施。

(4)對分管安全的領導或安全辦提出的安全方面意見和建議,沒有采納而導致事故發生。

(5)使用未經安全技術部門鑑定或鑑定不合格的教育、教學儀器、設備和活動設施而發生事故。

(6)未定期檢查安全隱患,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

(7)使用無證人員從事特殊作業而導致事故發生。

(8)未認真履行相關制度規定的崗位安全職責。

六、學校發生一般性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織調查核實後,按照《東電中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執行。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經上級安全部門認定,對負有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人,提出責任追究意見並提請有關部門分別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司法追究。

責任追究制度 篇七

一、請假制度

1、學生在校因病、因事外出或回家應履行下列手續。

①向班主任説明請假原因,經允許後學生通知家長到校,班主任給學生開請假條,請假條中寫明請假原因及時間,班主任要簽字。

②學生離校時要在家長的陪同下到寄宿部值班室登記,家長因故不能到校接學生,應與班主任聯繫委託他人接學生離校,委託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到寄宿部值班室履行登記手續。

③學生和家長持寄宿部出門證離校,並將出門證交門衞。

2、學生放假離校,家長應到校接學生,不能接學生的家長應事先與班主任聯繫做好各項安全工作,保證學生按時回家。

3、學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回校應履行下列手續。

①家長到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

②班主任到值班室登記

4、學生因交通問題需提前回校應履行下列手續

①家長或學生事前向班主任説明學生返校的具體時間。

②家長或委託人送學生到校登記後,學生方可回教室或宿舍,並要按要求從事各項活動。

③學生進校後不允許再離校。

5、學生請假返校後要到值班室銷假

二、日常管理

1、課堂教學管理

①任課教師課前要核對班級人數,要嚴格要求學生,遵守課堂紀律、實驗操作程序。

②自習課班主任要安排班級幹部做好學生考勤工作,認真組織和管理學生,保證課堂秩序和學生人身安全,遇到意外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班主任及有關部門彙報。

③活動課任課教師要安排負責的同學做好考勤工作,教師要講清活動要求,安全注意事項,信息技術課要禁止學生玩遊戲,上網聊天、進兒童不宜網站。

④學生在上課期間應禁止學生請假外出,特殊情況給假教師要認真做好記錄和各項保障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⑤課間學生不要到有安全隱患的場所活動,不要從事各種有安全隱患的活動。

2、行為規範管理

①午休和晚休期間,管理人員要按時到崗,堅守崗位,加強巡視,把住重點認真負責。及時發現制止學生聚眾、打鬧現象,及時、調查和處理學生打架,破壞環境和損壞公物等現象,及時將校外人員清除校園。

②午睡期間,管理人員要清點班級(宿舍)人數,並將缺席人數向值班領導彙報,要督促學生按要求午睡,不準從事其他活動。

③就餐要組織學生按序排隊打飯,不打鬧、不插排。文明就餐,合理飲食,講究衞生,飯前洗手,提倡不剩飯菜,不允許亂扔飯菜。

④檢查指導學生打水,避免燙傷。

3、舍務管理

①晚休期間,舍務教師要堅守崗位,加強巡視、認真負責,發現和制止學生各種違紀事件,做好學生財物和公物的保護工作。

②晚就寢前,舍務教師要督促學生洗漱、上牀、搞好舍內衞生、按時熄燈,統計各舍人數,發現和制止學生各種違紀事件工作。

③熄燈後,要認真巡視,及時發現和制止學生談話、吃零食及其他各項有可能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④每晚舍務教師都要在零時至2時查宿一次,幫助學生蓋好被,關好門窗,消除安全隱患。

⑤每週舍務教師都要把自己所負責宿舍的學生牀、箱、門、窗、燈認真檢查一次並向主管領導彙報。

4、飲食管理

①、食堂管理人員要把好食品採購關,嚴禁“三無”食品或過期變質食品進入。蔬菜要充分浸泡、洗淨,防止食物中毒。

②、食堂從業人員要持健康證上崗,不準帶病堅持工作。食品加工過程要按程序進行。

③、餐具要做到餐餐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三、責任追究

(1)學生沒有請假私自離校,白天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夜間私自離校一律清退。

(2)學生請假沒有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按私自離校處理。

(3)學生返校後,對不遵守學校要求的學生將取消其提前返校資格,學生髮生意外,學生和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4)家長或委託人沒有到校,家長也沒有與班主任聯繫,班主任給假的,學生髮生意外由班主任承擔全部責任。

(5)學生私自離校,日累計三次或周累計五次,扣除班主任津貼。

(6)上課期間,任課教師給假學生外出,或學生缺席任課教師沒有及時報告,學生髮生意外由任課教師承擔相應的責任。

(7)提前下課除給班級通報批評外,並納入任課教師日常考核,造成後果追究任課教師相應責任。

(8)由於教師不負責任課堂秩序混亂、漏課,將視情節給教師相應處理。

(9)管理人員、舍務人員由於工作不到位或有明顯漏洞造成學生違紀事件,將給予其一定的經濟處罰。

(10)管理人員、舍務人員工作不負責任,不能履行相應職責將予以辭退,造成損失的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11)由於學生違紀或違反實驗操作規程、活動要求,造成意外事件發生,按《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12)食堂有“三無”食品或過期變質食品學校將預以沒收,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由於管理不當或違規操作引起學生中毒的,管理員承擔全部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 篇八

一、學校如發生重大事故,如:火災、盜竊、追究主管領導和責任者的責任。

1、火災:

(1)教室出現火災,追究校領導、總務主任和班主任責任。

(2)廚房出現火災,追究校領導、總務主任和炊事員責任。

(3)辦公室出現火災,追究校領導、總務主任和各辦公室組長的責任。

2、盜竊:

(1)各辦公室、教室門鎖好,窗關好。出現盜竊情況追究總務主任、保衞人員、更夫的責任。

(2)如門沒鎖,窗沒關好,出現盜竊情況,追究各辦公室、各教室組長及保衞人員的責任。

(3)各種物品如:微機、實驗室等,如發現盜竊情況,追究校領導總務主任和保衞人員的責任。

(4)如門沒鎖、窗沒關好出現盜竊情況,追究主管人員和保衞人員責任。

二、學生在校其間打鬧出現事故,追究所在班主任責任。

三、如出現教師打學生,所有一切後果由教師負責。

責任追究制度 篇九

1、對沒有按時完成月查的教研組長每次懲20元。

2、月查對沒有完成教學任務的教師,追究如下:

⑴備課詳備一科(新上學科必須備課,跨年級任主科者經教導處允許可以只詳備一科),少一節懲3元。備課數量按標準課時的80%計算。

⑵教師應適當佈置作業,並及時批改。作業批改積壓兩次以上的每次懲3元,作文每次懲10元。

⑶單元測試沒有完成測試的每次懲10元。沒有試卷分析、講評等的每次每項懲5元。

3、教師曠課一節懲30元,遲到或早退每分鐘懲2元。五分鐘以上由當日行政值日調課,視教師曠課。對私自調課導致空堂的分別懲雙方各30元。教師私事生病請假一律自己調好課,並報教務處備案,否則按每節20元補給頂課教師。

4、體育、實踐活動課等不能讓學生脱離老師自由活動,更不能放假,下雨不能在室外上課的,要上室內課傳授相關技能或者組織自習。對違反上述基本要求的處以每節20元的罰款;釀成教學事故的,除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外,還必須承擔事故的直接責任。

5、電腦能力強的可以利用電子教案,但需有自己編輯修改的痕跡,否則視同無教案。無教案上課者一次罰款10元。按教務處安排按時上遠教課,無故不上的一節罰款10元。

6、講公開課利用電教設備或遠教資源的每節課獎勵5元,推門聽課並參加評課的一節補助5元。 50歲以下教師講公開課不利用電教設備或遠教資源的罰款5元。不參加指定聽課的一節罰款5元,聽課不參加評課的取消補助。

7、連片教研和集體備課沒有按計劃執行的,懲學科組長每次20元,相關組員每人次10元,並取消差旅補助。

8、對無特殊情況不服從行政人員調課的,每次懲5元。

9、對不參加教案、論文、優質課等上級組織的相關競賽的教師每次處以10元罰款。

10、教學被進行責任追究的,當月不得評為優秀班主任和優秀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