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食堂安全責任追究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71W

食堂安全責任追究制度新版多篇

食堂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篇一

一、鎮政府食品安全職責

鄉政府主要領導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在縣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協助相關部門抓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 安全監管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宣傳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落實縣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制定和發佈有關食品安全的規定;

(三)建立鎮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明確主管領導,配備必要的人員;

(四)組織實施安新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時向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六)定期向縣政府、uawen.c n 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

(七)依法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並督促整改,有效防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八)按照職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九)依法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及時上報、反饋食品安全信息,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縣政府及縣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協同組織事故救援,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

三、行政責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過責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

(一)在行政許可過程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而予以許可,致使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食品安全條件的企業進入生產、經營環節,並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

(二)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過程中,不按法定職責實施執法檢查的或不按法定程序對本轄區內容易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進行嚴格日常執法檢查,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隱瞞、包庇、袒護、縱容,不予制止和糾正以及其他違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過程中,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而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產生不良後果的。

(四)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對應當予以制止或者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以制止或不給予行政處罰的;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行政處罰的;擅自改變處罰的種類或幅度,以罰款代替其他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的;其他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五)阻撓或干擾執法部門正常的監督執法活動,致使本地形成假劣食品集散地,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六)不及時受理、調查、處理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舉報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生時,未採取有效措施,不聽從統一指揮或行動遲緩不利,不及時上報信息,造成事故擴大的;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

(八)在通報、報告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材料工作中,瞞報、遲報、謊報的。

(九)依據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制定的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應當追究監管責任的。

(十)領導不重視食品安全工作,當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十一)因工作措施不力,導致發生一次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十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或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不利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三)其他應當依法追究食品安全責任的行為。

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方式分為:

(一)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二)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三)通報批評;

(四)行政賠償;

(六)行政處分;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於追究責任:

(一)主動、及時糾正行政執法過錯行為且未造成後果的;

(二)行政過錯顯著輕微的;

(三)因為行政管理相對人弄虛作假以及出現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過錯的;

(四)其他可以從輕或免予追究責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索賄受賄、吃拿卡要、敲詐勒索的;

(二)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責任的過錯行為;

(三)干擾、阻礙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

(四)故意導致責任事故發生的;

(五)拒不執行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糾正其違法行政行為的決定的;

(六)因監管不到位,導致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食堂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篇二

為加強學校食品衞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衞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食品衞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衞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食堂安全檢查工作。

三、總務處在學校領導的帶領下,對食堂進行安全檢查。

(1)設立食堂倉儲保管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驗收及保管。

(2)建立學校食堂校務安全監督機制,每天對食堂採購物品及操作流程、飯菜質量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學校。

四、校務值周食品安全監管員職責

(1)嚴查食堂環境衞生是否整潔。

(2)嚴查食堂從業人員是否佩證上崗、健康證明是否有效。

(3)嚴查檢查索證索票制度是否落實。

(4)嚴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5)嚴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實。

(6)嚴查是否存在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五、食堂責任人對食堂易發生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防範,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

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六、學生食堂食品採購人員必須按規定到正規市場,通過實地考察,認真對比,購買質優價格適中的食堂所需物資。

七、食堂校務安全監督全面負責食堂購物的監管,負責督查食堂採購物品及操作流程是否規範、飯菜質量是否達到要求,是否進行購物索證等進行監管。

八、各班班主任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衞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九、對各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十、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校長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堂安全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衞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衞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校務值周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衞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衞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衞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衞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學校對食堂食品衞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衞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從業人員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食堂發生食品衞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學校主管主管領導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衞生安全問題未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5、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採購員責任:

1、採購不按衞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

2、採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3、採購變質、腐敗食品的;

4、採購不按計劃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責任:

1、食堂使用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的:

2、食堂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3、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後果的;

4、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5、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十一、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中心學校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