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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03W

安全責任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責任制度 篇一

一、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工具、器材等應放置整齊,保持清潔,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廢料、廢液要及時清除並按安全操作程序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二、電氣設備或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因實驗需要拉接的臨時線必須保障安全,用畢應立即撤除。

三、未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嚴禁使用電爐、電加熱器具。

四、各種壓縮氣體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使用中禁止敲擊和碰撞。

五、消防器材放在明顯的便於取用的地方,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嚴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工作人員應會使用滅火器材。

六、節假日必須有安全保衞措施,各實驗室要排出節假日人員值班名單,把安全保衞工作落實到人。

七、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險物品,必須按物品性質進行嚴格管理,做到存放地點、位置安全可靠,數量清楚,並指定專人負責。

八、認真作好水、電、門、窗設施管理,做到經常檢查,經常維修。工作人員離開實驗室必須及時關閉電源及水源,每個實驗室必須有專人管理。

安全責任制度 篇二

為了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我校認真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我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衞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中、小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學校門衞要忠於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對於老弱病殘和不負責任的門衞學校要及時辭退或不予錄用。

四、保安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坐班,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必要時,要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

五、總務處要負責檢查全校的門窗、標誌牌和其他財產,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儘量減少損失,對於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追究其賠付責任。對於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六、校內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於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七、我校認真執行《食品衞生法》,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衞生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校內福利店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福利店食品衞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採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福利店是否符合衞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衞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於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福利店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範工作。嚴格進貨渠道。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對於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十、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並讓家長簽字。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十一、我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校內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

十二、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三、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四、學生不得違反學校制定的禁止騎機動車輛上學相關規定,如果騎機動車輛上學,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負起全部責任。

十五、學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對於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賠償、暫緩進職、不進職、職稱緩聘;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責任制度 篇三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部門、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安全職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繫,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長安全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事務,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的完成。

2、根據上級要求,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每年層層簽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並負責檢查、督促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情況,定期講評、表揚先進批評後進,全校上下齊努力,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幹部和各處室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檢查並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5、組織落實學生教職工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強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教育,使學生掌握自我保護技能,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學年開展1-2項針對火災、地震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預防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長聘任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

三、安全專職幹部的安全職責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每週向中層以上幹部辦公會彙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並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找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並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彙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學校的安全。

4、學校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並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長、校長報告,並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學校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 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會同學校辦公室做好學校辦公室值班安排,負責節假日門衞、夜間巡邏人員安排,並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全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