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清廉建設,切實加強村務、財務監管,促進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履職盡責,現將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等事項明確如下。
一、工作職責
(1)對村兩委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
(2)對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對村務公開、黨務公開進行監督;
(4)對村級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5)對村兩委遵守“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情況進行監督;
(6)對村幹部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7)對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授權的其他事項進行監督。
二、監督主要內容:
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級民主監督組織,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在鎮紀委指導和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領導下,依法依規對村級事務實施監督。
1、對村級重大決策進行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列席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召開的關係本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會議,監督村務決策是否符合有關規章制度,是否按照“四議兩公開”等程序進行,對不按制度和程序作出的決策提出糾正建議。
2、對村務、財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審查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方式、時間和程序。如公開情況不符合規定或村民合理要求,應督促及時重新公開。
3、對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級財務事項按月或按季進行審查,未經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審核簽字並加蓋財務審核章的票據,鎮財管中心不得入賬。全程參與監督村集體建設項目,所有建設項目要成立有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參加的工程項目監督小組。督促村完善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級集體資產、資源台帳;督促村在集體資產資源承包、租賃、出讓時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公開競價和招標投標,並參與重要經濟合同的簽訂。參與鎮對村財務的年度審計和村總支書記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4、對村幹部廉潔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發現村幹部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要及時向鎮紀委、村黨組織反映,並協助進行調查。每年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兩委”成員廉潔履職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5、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其他事項進行監督。
三、監督事項
1、國家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
2、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村莊建設視劃、鄉村振興建設項目安排與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情況;
3、村務、財務公開情況;
4、村級各項收支、集體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的使用和處置等情況;村級集體投資經營情況;
5、村級工程建設項目;
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扶貧助殘、農村特困低保等國家政策的落實情況;
7、《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的執行情況;
8、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四、監督程序
村務監督委員會實施監督時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1、收集民意。根據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事項,圍繞村民關注的熱點、難點間題,或根據村黨組織的要求,通過上門走訪、個別約談、議事日等形式廣泛收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確定監督事項。
2、調查分折。圍繞監督事項開展調查,瞭解、核實相關情況,查閲、收集有關資料。對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分析,及時將工作建議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反映。
3、監督落實。根據調查的結果,提出監督意見,明確分工,認真細緻、客觀公正地開展監督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並督促糾正。
4、通報反債。通過公開欄、召開會議、個別反饋等形式及時公佈監督結果,對村民的詢問質疑作出解釋説明。
五、村民監督委員會的權利:
1、知情權
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瞭解掌握情況。
2、質詢權
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並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説明。
3、審核權
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
六、村民監督委員會義務:
1、認真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督工作知識,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客觀公正地開展監督活動,不得借監督之名故意刁難。
2、監督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正確履行職責,引導村民支持村“兩委”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聯繫村民,廣泛聽取並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見建議,及時向村“兩委”反映,保障村民的各項權利。
3、村務監督委員會要正確行使監督權,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的決策和管理,模範遵守村規民約,發揮表率示範作用。
4、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按時參加會議,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嚴禁酒後參加會議。
5、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每年年底向其報告工作,特殊情況隨時報告。同時,每年年底還要向鄉鎮黨委、紀委報告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