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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彙報材料【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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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彙報材料【精品多篇】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 篇一

1、監督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監督村務決策是否符合有關規章制度,是否按照“四議兩公開”等程序進行,對不按制度和程序作出的決策提出糾正建議。重點監督村集體土地的轉讓和租賃、村投資項目的立項和承包、村級財務預、決算,集體債權債務處理、集體資產處置、村集體資金使用等事項的決策。同時,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監督黨務、村務公開情況。監督村務公開的內容、方式、時間和程序。重點監督公開的村集體財務收支、村民承擔的各項税費和勞務、宅基地分配、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土地徵用補償費發放、集體土地承包(租賃)及收益、享受低保、落實支農惠農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如公開情況不符合規定或村民合理要求,應督促村支“兩委”重新公開。

3、監督村集體“三資”管(本站★)理情況。監督村級組織嚴格執行“三資”管理各項制度,按月或按季對村級財務事項進行審查。未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的票據,鄉(鎮)財務代理或“三資”代理服務中心不得入賬;對有爭議的支出項目,村務監督委員會可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全程監督村級集體投資項目和資產資源處置的公開競價和招標投標等活動,並配合鄉(鎮)按照規定組織會審、檢查村集體“三資”及有關經濟活動事項。參與鄉(鎮)對村財務的年度審計和對村級組織成員任期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4、監督村幹部廉潔履職情況。監督村幹部廉潔勤政,秉公辦事情況,發現村幹部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及時向村黨組織、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反映,並協助進行調查。每年開展1-2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支“兩委”主要幹部廉潔履職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5、監督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其他事項。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 篇二

1、監督村(居)黨支部和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村(居)民大會和村(居)民代表大會形成決議的執行情況。

2、監督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凡與農民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村級重大事項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研究決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四議兩公開”決策實施過程,如發現村(居)“兩委”未嚴格遵守“四議兩公開”應督促其重新召開黨員大會或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3、監督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情況。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羣眾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居)“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居)“兩委”重新公佈,村(居)“兩委”應在一週內予以答覆。

4、監督村務財務管理情況。村級財務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有效的憑證,由經手人簽字並註明用途後,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再由村(居)委會主任聯籤審批後,報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審核入賬。

5、監督村(居)級集體經濟合同和項目招投標情況。

村務監督委員會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村(居)級集體投資項目和資產、資源處置的公開競價、招投標活動。按照有關規定,配合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定期檢查、審核村(居)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

6、監督村(居)幹部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村務監督委員會擔負村務監督、民主理財等職責的同時,還要加強對村(居)幹部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並及時向村(居)民代表大會或村(居)民大會報告監督情況。

7、本村(居)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代表聯名要求罷免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委員會未在法定時間內啟動罷免程序的,可督促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召開村(居)民大會投票表決。

8、其他方面職責。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向村(居)“兩委”反映村(居)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持和配合(居)“兩委”的工作,協助做好村(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訪穩定工作;認真完成由村(居)民會議或村(居)代表會議授權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