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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方案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7W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紀委二十屆三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省紀委十屆三次全會、市委六屆六次全會和市紀委六屆三次全會部署,圓滿完成全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以下簡稱落實“兩個責任”)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準確把握中央、省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構建責任體系為支撐,健全體制機制為重點,創新載體抓手為突破,探索通過黨代會常任制,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建立系統完備的責任分解體系、科學規範的責任落實機制、完整閉合的責任追究鏈條,積極探索落實“兩個責任”的新措施、新辦法、新經驗,促進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機構認真履行職責,以良好的黨風政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堅持把有效解決黨委履行主體責任意識淡薄、任務不清、落實不力作為重點,建立健全落實黨委班子全面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班子其他成員主要領導責任的制度機制,形成認識到位、責任明晰、履職盡責的主體責任落實體系。

堅持把解決紀委監督責任缺位、錯位、越位作為重點,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突出監督主業,增強履行職責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完善監督有力、制約有效的監督體系。

堅持把解決任務劃分不清、責任追究不力、考核結果運用不夠、制度規範約束力不強作為重點,完善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有錯必究、有責必問的責任追究體系。

三、主要內容

(一)黨委主體責任內容

各級黨委(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章,按照黨章要求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包括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的個人責任。

1.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責任。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集體責任。

(1)統籌謀劃部署。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佈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對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推動責任落實。每年年底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責任制落實情況。

(2)健全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職能作用,明確職責任務。積極推動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落實“兩個為主”(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支持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實現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全覆蓋,加強統一管理。積極探索加強執紀執法部門協作配合的有效途徑,建立執紀執法聯席會議、線索移送、信息反饋等日常溝通聯繫機制,整合各成員單位優勢,建立案件查辦互動機制,督促各職能部門充分履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大合力。完善責任體系,真正把主體責任落實到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形成上下貫通、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

(3)強化宣傳教育。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黨的宣傳思想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總體部署,紮實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將黨風廉政建設列入黨校和行政學校的幹部培訓教學科目,召開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大會,深化“會前學紀講法”和警示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築牢思想防線、強化輿論引領、營建崇廉風尚。

(4)深化作風建設。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牢固樹立黨的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毫不放鬆地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市委市政府七項規定和縣委縣政府六項規定的貫徹落實,持之以恆反對和糾正“四風”問題。

(5)嚴格監督考核。每年組織對轄區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下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檢查,並以適當方式在黨內通報。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結果運用機制,建立獎懲制度,嚴格責任追究。

(6)選好用好乾部。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着力構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增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7)維護羣眾權益。不斷完善維護羣眾權益機制,暢通羣眾訴求渠道,加強糾風治亂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損害羣眾利益的行為。

(8)加強制度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有關部署要求,深化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源頭治理,完善腐敗治理監控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9)堅決反對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監督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彙報,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全力支持和保障紀委辦案,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

2.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

人是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1)履行領導責任。積極推進本地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2)強化組織推動。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進行專題研究和安排部署,堅持做到專門研究、分解責任、明確職責。

(3)加強教育監管。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及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監管,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督促領導班子成員、下級領導班子廉潔從政、履行好“一崗雙責”職責。

(4)保持清正廉潔。堅持從我做起、向我看齊、以身作則,管好自己,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作廉潔從政的表率。

3.領導班子成員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1)落實分管職責。領導班子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要定期研究、佈置、檢查和報告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強化工作指導。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分管業務工作中,積極指導分管部門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措施,完善制度規定,加強風險防控,推動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3)加強日常監管。對分管部門、分管領域黨員領導幹部

加強經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對分管部門及其負責人廉潔從政、改進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早提醒、早糾正。

(4)自覺接受監督。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堅持以身作則,管好自己,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組織和羣眾監督。

(二)紀委監督責任內容

各級紀律檢查機關是黨內執紀監督專責機關,要按照黨章和相關黨內法規要求,切實履行黨章賦予的“三項任務”“五項經常性工作”,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檢查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嚴格執紀問責,嚴肅查處腐敗問題。

1.強化協調反腐。在黨委(黨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協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統籌整合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辦案力量,落實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分析研究辦案工作形勢,組織協調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解決查案中的重大困難和問題,加強查辦案件信息交流、情況通報和案件相互移交工作,有效提升反腐敗鬥爭整體合力。充分發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職責,協調解決本地本部門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向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情況,督促本地本單位落實懲治和

預防腐敗工作任務。

2.嚴格紀律監督。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行情況和省委、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嚴格執行黨的各項紀律,嚴肅查處違犯黨紀行為。嚴明政治紀律,切實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嚴明組織紀律,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

3.強化查辦案件。嚴厲懲治腐敗,強化紀委對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查辦腐敗案件的領導,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大案要案,又及時查處發生在羣眾身邊的腐敗案件。依紀依法安全文明廉潔辦案,落實“一案三報告一建議”制度,對重大案件進行“一案雙查”。嚴肅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典型案件,對典型案件及時通報曝光,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4.強化監督檢查。聚焦主業,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充分發揮紀委以組織對組織、以組織對個人的監督作用,特別是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和對下一級黨委的監督,加大執紀監督力度,組織實施正風肅紀專項整治、落實“八項規定”、糾正“四風”問題專項檢查,推進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5.強化預防警示。堅持抓早抓小,對反映黨員幹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開展新任領導幹部任前廉政知識測試,簽訂《廉政承諾書》,建立領導幹部廉

政檔案。開展“以案明紀、以案預警”警示教育。

6.強化考核評價。分層分類組織開展述責述廉,規範完善述責述廉內容和方式,強化結果運用。協助黨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加強平時定量考核、年終定性考核,深化社會評價。

7.強化隊伍建設。認真踐行“六項承諾”,強化紀檢監察系統作風巡查,定期開展約談工作。深化“紀委書記下基層”“紀委開放日”活動。創建學習型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思想作風和能力素質建設,提高職業化、專業化、信息化水平。加強派駐(出)紀檢機構統一管理。

三、創新舉措,推動履職盡責

通過建立健全制度機制,搭建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有效載體和平台,重點建立完善“兩述一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價體系、落實“一案雙查”等制度,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

(一)探索“簽字背書”制度。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黨委(黨組)負責人與責任對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主體責任人和監督責任人要對本地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任務分解、年終工作總結報告等具體責任進行審閲,提出審閲意見並簽名,作為上級黨委對下一級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責的依據。

(二)建立述責述廉工作制度。採用大會報告和書面報告兩

種形式,每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推進有力的單位和黨風廉

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排名靠後的單位,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出現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委全會進行述責述廉,鎮鄉紀委書記、部門紀檢組長(紀委書記、紀檢員)向縣紀委全會述責述廉,部門班子成員、中層機構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向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述職述廉。述責述廉內容包括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作風建設、廉潔從政等方面情況。開展述責述廉現場測評,將測評結果量化打分,納入年度責任制考核。

(三)建立約談制度。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根據責任制考核、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政風行風滿意度測評和平時瞭解掌握的情況,圍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作風建設新規定、查擺“四風”問題成效等內容,適時約談領導班子成員、下一級黨委和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出存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所在地區、部門或系統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等突出問題,要及時約談主要負責人,督促其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紀委主要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紀委委員,以及下一級黨委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紀檢機關和派駐(出)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四)深化社會評價。深化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和政風行風羣眾滿意度測評,加強受訪羣眾反映問題的整改力度,開展整改情況滿意度回訪。強化測評結果運用,向黨政主要領導通報,向被測評對象反饋,並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年度績效

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建立健全全方位監督檢查機制。探索建立紀委監督同

級黨委及黨委班子成員制度,為紀委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提供製度支持和政治保障,落實紀委履行監督職責的主體地位。加強對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職能的統一管理。

(六)完善考核辦法。堅持每年對全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明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綜合目標考核內容,並向組織人事部門通報,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表揚獎勵、考察考核、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七)嚴格責任追究。嚴格落實中央《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不履行黨風廉政責任制主體責任的,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依紀依法實行問責。研究制定“一案雙查”的具體辦法,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相關領導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黨組)要把落實“兩個責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堅持以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為主體,具體抓好任務落實。

(二)創新工作方法。緊緊圍繞落實“兩個責任”,注重工作方法,創新工作舉措。加強工作指導,黨委(黨組)和紀委要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和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落實“兩個責任”工作的具體指導,認真總結經驗和做法,及時上升為制度機制,確保落實“兩個責任”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營造輿論氛圍。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統籌協調,健全協作機制,廣泛宣傳各地、各部門落實“兩個責任”的經驗做法、先進典型和明顯成效,着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面向社會開展履行“兩個責任”公開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