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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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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方案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方案

XXX局黨組:

為深入貫徹落實2015年 “工作落實年”活動的安排部署,加強園林科研所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強化黨員幹部思想,真抓實幹,紮實開展“工作落實年”活動,現就2015年XXX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按照省市委“工作落實年”行動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黨風廉政建設“3783”主體責任落實目標,以講正氣、嚴紀律、提效能、促發展、強素質、樹形象為主題,着力打造一支勤廉高效、作風優良的幹部隊伍,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推動科研所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主體責任

(一)、領導班子的主體責任

1、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統一領導,要嚴格執行“一崗雙責”規定,行政領導要擔當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2、全面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大任務。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會議的重要講話精神、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雙十條和蘭州市十四條規定,明確責任主體,嚴格任務分解,確保懲防體系落實到位;每年至少召開1次所務會成員參加的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會議;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完善領導幹部述廉制度;

3、狠抓幹部職工作風建設。要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局黨組的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在思想上和行動上與中央、省市委和局黨組保持高度一致。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嚴格落實《黨章》的各項規定。黨支部及全體黨員、幹部要自覺執行局黨組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問題。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重大事項必須按規定請示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隱瞞不報;推進效能風暴行動,以改進工作作風、規範行政行為和完成園林科研工作為主要內容,促進作風轉變和效能提升。完善效能問責工作程序,提高問責措施的規範化水平。

4、加大廉政宣傳教育力度。要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高度,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結合黨的羣眾路線實踐教育活動,加大對黨員幹部的廉政宣傳教育,特別是領導班子成員、財務人員、採購人員等重點崗位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把學習貫徹《廉政準則》作為學習的主要內容。創新教育方式,採取多種形式加大教育力度,把信念教育、警示教育、示範教育、崗位教育相結合,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5、強化抓源治本工作。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上認真落實各種制度,不斷加大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力度。今年繼續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單位50萬元以下的內部建設或維修工程項目,全部實行招投標制度(本單位有能力承建的工程除外);二是繼續完善健全科研項目管理制度;苗木購銷過程必須有職工代表參加,做到公開、透明,主動接受職工羣眾的監督;三是繼續抓好黨務政務公開工作,對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必須全面公開,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監督的積極性。

6、認真貫徹執行黨內監督制度。要嚴格執行和落實領導幹部述職述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撤換等制度,進一步落實重大決策、幹部任免、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繼續深化廉政防控工作,進一步理清權力邊界,固化工作流程。促使領導幹部忠於職守、廉潔奉公。

7、加大監督力度杜絕違紀違法事件的發生。單位黨支部要把監督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以零容忍的態度,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嚴禁領導幹部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買官賣官、錢權交易、失職瀆職等問題。嚴肅查辦嚴重侵害羣眾利益的案件以及羣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

(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

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會同所黨支部對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要堅持“一崗雙責”,既抓好自身的廉潔自律,根據工作分工,會同黨支部抓好單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落實職責:會同黨支部對單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定期組織檢查,對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向黨支部報告個人和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2.加強監督管理:會同黨支部加強對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工作,要經常下到部門聽取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反映,到職工中聽取呼聲,做到底子清,情況明,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提醒、約談、糾正。

3.自覺接受監督:嚴格遵守黨的各項紀律,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三嚴三實”。

4.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嚴格執行黨的各項紀律,帶頭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帶頭落實“三嚴三實”,帶頭執行請示報告等制度,不以權謀私,不搞特殊化。

(三)班子成員的主體責任

黨支部書記主體責任

1.履行領導責任:所黨支部書記作為黨風廉政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落實科研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

2.強化組織推動:及時組織傳達學習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安排部署,分解任務,抓好督促落實。聽取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督促落實“一崗雙責”。

3.加強教育監管: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和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監督,督促其廉潔從政、履職盡責。

4.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嚴格執行黨的各項紀律,帶頭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帶頭落實“三嚴三實”,帶頭執行請示報告等制度,不以權謀私,不搞特殊化。

副所長主體責任

領導班子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要堅持“一崗雙責”,既抓好自身的廉潔自律,根據工作分工,抓好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落實分管職責:對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定期組織檢查,對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向黨支部負責人報告個人和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2.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分管部門黨員幹部的教育工作,要經常下到部門聽取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反映,到職工中聽取呼聲,做到底子清,情況明,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提醒、約談、糾正。

3.自覺接受監督:嚴格遵守黨的各項紀律,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三嚴三實”。

公平和公正。

四、責任追究

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按照中央《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實行責任追究。

(一)責任追究的情形

1.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情形

(1)對上級黨組、紀檢組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範圍的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拒不辦理,導致黨風政風出現重大問題的。

(2)本地本單位發生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

(3)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四風”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治,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的。

(4)維護羣眾利益措施不力,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的。

(5)在任期內,本地本單位發生重大腐敗窩案。

(6)對本地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不管、袒護包庇、壓案不查或阻撓調查的。

(7)不執行或者不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法規制度,權力運行缺乏有效制約和監督的。

(8)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不到位,導致本地本單位所屬黨員幹部廉政意識淡薄、無視法紀的。

(9)對下級黨組織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問題不及時糾正、處理,或責任追究不力的。

2.落實監督責任不力的情形

(1)對上級黨組、紀檢組的工作部署不落實、不執行,對加強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落實不到位,監督不力的。

(2)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問題不抓不管或敷衍塞責、查處不力,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的。

(3)對本單位主要領導、班子成員腐敗問題失察或不報告的。

(4)瞞案不報或包庇袒護違紀違法行為的。

(5)在任期內,本地本單位發生重大腐敗窩案。

(6)不認真或不及時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導致出現錯案、損害黨員權益的。

3、落實工作責任不利的情形

(1)違反單位工程建設管理、苗木購銷、物品採購規定的。

(2)違反財務規定的。

(3)違反科研項目管理規定的。

(4)學術造假、剽竊他人科研成果。

(二)責任追究的措施

1.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對前款所列責任追究的情形,分析原因,劃分責任。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2.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在調查違紀違法事件的同時,一併調查單位領導班子的主體責任,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三)責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視情節輕重及影響大小分別採取以下方式實施責任追究:

1.責令作出檢查。對不認真落實“兩個責任”或應付了事、弄虛作假的,責令單位或個人向上級黨組、紀檢組作出深刻檢查,並限期進行認真整改。

2.實行誡勉談話。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出現比較突出問題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對被誡勉談話的領導幹部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3.依紀依法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違紀的,追究黨政紀責任。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的責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時公開通報曝光,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強烈信號。

總之,要認真貫徹全省開展的“工作落實年”活動,進一步細化明確責任,強化任務分解,強化督查考核,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目標任務全面落實,以好的作風,推動科研所各項工作,以工作的實際成果,來體現作風建設的成效,真正實現黨風廉政建設和各項工作兩不誤、兩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