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黨支部、鎮直各部門:
為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結合我鎮實際,現將烏蘭白鎮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清單明確如下:
烏蘭白鎮黨委領導班子主體責任清單
一、組織領導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遼寧省委、朝陽市委、凌源市委和上級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工作舉措。
2、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彙報,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3、搞好責任分解,明確各責任主體的職責分工,推動工作任務落實。
4、健全溝通協調機制,發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作用,明確成員單位職責,並督促工作落實,組織和動員人民羣眾參與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來。
5、督促下級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層層落實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
二、宣傳教育責任
6、認真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規劃》,以及深化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加強反腐倡廉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和執行。
7、宣傳典型,弘揚正氣和優良傳統,不斷增強廣大黨員幹部的廉潔意識。
8、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體決策、選人用人、財務管理、招投標、物資採購等重要制度。
9、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範機制,推動權力規範運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三、作風建設責任
10、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堅決糾正“四風”,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不折不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市、區系列規章制度。
11、紮實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加強部門政風行風建設,切實糾正損害羣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12、建立健全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機制,採取專項治理、集中檢查、明查暗訪等形式,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方式,加大作風問題查處力度,對典型案件點名道姓予以曝光。
四、選人用人責任
13、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格堅持好乾部“五條標準”,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決防止和嚴肅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4、嚴格執行研究幹部任免事項時,主要負責人末位發言制,實行幹部“帶病提拔”責任倒查制。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堅決防止和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5、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對黨員幹部身上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教育、早查處。
16、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完善幹部選拔任用信息公開制度。
五、制度建設責任
17、落實《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以廉潔教育、村務公開監督、“三資”監管、便民服務、監督查處、量化考核為重點,全面提升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規範化水平。
18、建立健全查糾不正之風和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六、懲治腐敗責任
19、強化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經常聽取紀委的工作彙報,幫助協調解決紀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0、支持紀委依法查辦案件,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為紀委查辦案件創造良好條件。
21、加強對紀委查辦案件的指導、監督,對查辦不力、處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時糾正。
22、加強對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區關於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各項措施。
七、監督管理責任
23、加強對領導班子和廣大黨員幹部的管理監督。
24、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每年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書,抓好工作落實。
25、監督檢查和指導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落實情況。
26、堅持抓早抓小,對廣大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談話提醒、及時處理,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八、示範表率責任
27、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在認真履行職責的同時,着力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28、落實黨內監督制度,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自覺接受組織和羣眾的監督。班子成員要帶頭公開承諾,嚴守紀律,履行職責,管好自己和親屬,以身作則,保持清正廉潔。
29、嚴格執行黨內法規,堅持清正廉潔、秉公用權,做廉潔從政的表率。
30、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開展述職述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