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某縣關於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的實施方案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8W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XX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提升我縣法治建設水平,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中共廣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中共湛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方案。

某縣關於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的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黨的XX大報告將法治建設作為專章論述、專門部署,對“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全面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加強法治建設,是確保全面依法治縣各項部署要求落地落實的關鍵,是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各鎮(街道)各部門要把法治建設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全面提升我縣法治建設水平。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黨領導法治建設制度和工作機制

1.牢牢把握法治建設正確方向。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重點內容,作為黨校(行政學校)重點課程,推進法治工作部門全戰線、全覆蓋培訓輪訓。各級黨委(組)要將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將法治建設情況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內容。推進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黨校(行政學校)、縣委依法治縣辦、縣委政法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各鎮(街道)。

2.進一步發揮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作用。委員會要履行對本地區法治建設牽頭抓總、運籌謀劃、督促落實的職能,及時研究制定法治建設工作計劃、實施意見、落實舉措,統一部署法治建設重要工作任務,協調跨部門跨領域法治工作重大問題,推動法治建設“一規劃兩綱要”、年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要點的落實。每年在委員會會議上聽取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述法報告。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法治督察、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對協調小組、部門法治工作指導

責任單位:縣委依法治縣辦。

3.規範委員會協調小組運行。協調小組要推動委員會決定事項和工作部署在本領域的落實,謀劃本領域法治建設工作思路和重點任務,協調解決跨部門法治工作重要問題,推動相關法治措施制定和實施。強化協調小組工作力量,落實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聯絡員所在單位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協調小組制度機制。優化協調小組運行,統籌考慮內部協調和工作指導需要,法治專門領域職責相近或交叉的協調小組、領導小組等工作機構可以合併。

責任單位:縣委依法治縣委員會執法、司法、守法普法協調小組。

4.加強委員會辦公室建設。辦公室要協調法治工作部門研究本地區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研究處理有關方面向委員會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項及相關請示,組織推動法治政府建設,開展法治督察檢查,推動建立法治督察與紀檢監察監督協作配合機制,統籌、協調、督促、推動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辦公室工作運行制度機制。統籌法治工作部門編制,充實加強辦公室專門工作力量,確保有專人幹事、高效規範運轉。

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委編辦、縣委依法治縣辦。

5.建立鎮(街道)法治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鎮(街道)黨(工)委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將法治建設作為重點任務納入基層治理總體格局,建立健全推進工作任務落實的制度機制,加強工作力量配備。按照深化鄉鎮(街道)體制改革和完善鄉鎮(街道)指揮協調機制部署要求,依託司法所具體負責協調推進、督促檢查鎮(街道)法治建設工作。優化司法所職能定位,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有效調動、整合相關部門力量和資源。建立司法所負責人列席鎮(街道)黨政聯席會議機制。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6.責任單位:縣委依法治市縣、縣司法局,各鎮(街道)。

(二)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1.着力服務重大發展戰略,着力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切實提升法治促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制度化的效能。組織開展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持續完善和落實惠企紓困法治服務保障措施。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和規範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全面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新型監管方式,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和告知承諾制度。推進公司律師工作,加強工作指導督導,常態化開展企業“法治體檢”服務,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法律扶持。提高司法機關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知識產權能力。深化涉產權刑事申訴案件專項清理工作。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職務侵佔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強鄉村振興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責任單位: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街道)。

2.着力維護基層安全穩定。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發揮公證、人民調解、法律顧問、特邀調解等制度機制作用,在法治工作佈局和力量調配上更多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依法建立健全基層調解組織網絡,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強化訴源治理,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加快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台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將民事、行政案件萬人起訴率納入平安建設工作考核。做好和解、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有機銜接的多元糾紛化解工作。強化司法行政機關作用發揮,健全並運用好人民調解“後半篇文章”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危及社會公共安全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依法加強基層禁毒工作。健全網絡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加強網絡綜合治理。

責任單位:縣委政法委、縣委網信辦、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各鎮(街道)。

3.着力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圍繞羣眾在就業、教育、醫療、社保、養老、扶幼等民生領域的法治需求,執法司法部門要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受)理,快速辦結。推進基層政務服務、訴訟服務、檢務服務、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制定完善適應基層實際的辦事指南和工作規程。推進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全覆蓋、公共法律服務流程全規範。加大對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軍人軍屬等羣體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力度。充分發揮審判、檢察職能作用,加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未成年人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關係羣眾切身利益的案件辦理工作。依法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責任單位:縣法院、縣檢察院、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醫保局、縣政數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殘聯,縣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

(三)全面深化法治建設關鍵環節工作

1.提升規範性文件制定科學化水平。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制度,為我縣制定規範性文件法治化積累探索經驗,及時確定並向社會公佈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文件目錄清單。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加強規範性文件動態清理。

責任單位:縣司法局、縣人大監察和司法工委、縣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

2.提高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水平。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細化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有效開展公眾參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決策後評估等工作,推動普遍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並向社會公開。明確黨政機關應當聽取公職律師、法律顧問意見的決策事項,健全保障公職律師、法律顧問有效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的機制。“十四五”時期實現公職律師工作全覆蓋。推進鎮(街道)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全覆蓋。健全守信踐諾機制,深入治理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失信行為。縣執法部門制定執法細則和工作指南,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加強政府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將行政複議決定履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裁判執行、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反饋與落實等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範圍。

責任單位: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發改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縣招商局、縣金融工作局,縣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

3.深化執法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地將基層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依法下放給鎮(街道),適時組織評估並動態調整;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配齊配強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力量,在編制、人員、資金、技術等方面向基層傾斜,並充分考慮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協調機構工作所需,強化檢查評估。加強對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一部署、統一培訓、統一指導、統一監督,縣委依法治縣辦要配備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協調工作專職人員。進一步明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職責範圍,完善銜接機制,完善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聯合執法和協作機制。強化鎮(街道)在執法中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賦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員管理等方面更大權限。推進移動執法、非現場執法等場景應用。加強縣鎮兩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責任單位:縣委依法治縣辦、縣司法局、縣委編辦、縣財政局、縣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

4.深入推進嚴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度。深化司法公開,積極推進人民法院庭審直播、人民檢察院公開聽證工作,嚴格規範推進公開裁判文書工作。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完善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清單,健全案件評查、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

探索符合人民法庭審判工作特點的審判團隊組建和運行模式。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強化督導考核和監督檢查。深化訴訟收費制度改革。完善跨行政區劃司法管轄制度。完善統一調用檢察人員辦理案件機制。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深入推進看守所巡迴檢察工作,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完善公益訴訟制度。充分發揮社區矯正委員會依法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社區矯正工作的作用。有序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範圍,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全覆蓋。

責任單位: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司法局。

5.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將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基層普法工作首要任務。持續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深入開展與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法律法規普及工作,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廣泛開展羣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每個村(社區)至少有一個法治文化陣地。創新普法形式和載體,全面提升智慧普法效能,開展對象化、分眾化普法宣傳。充分發揮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層的作用,推進縣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深化法治建設“四級同創”活動。加強和規範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實施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户培育、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鎮(街道)指導村(社區)進一步規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推行村級重大事項“四議兩公開”。建立“兩代表一委員”定期聯繫社區制度。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鎮(街道)。

三、強化法治建設的組織保障

(一)加強法治建設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扛起政治責任,研究解決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健全完善人員保障、經費支持向基層一線傾斜的政策措施,完善法治建設經費保障機制。加快制定不同層級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制定並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鎮(街道)參照制定職責清單,實現全縣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全覆蓋。加大法治建設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中的權重,在幹部評優評先、提拔使用、職級晉升等工作中充分運用考核結果。推進法治建設考核評估工作。

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直工委、縣委依法治縣辦、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

(二)強化法治建設力量保障

加強法治建設議事協調領域專門人才培養,實施依法治縣工作隊伍素質提升行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開招聘等方式,加強縣和鎮(街道)法治工作力量。繼續推進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類考錄。統籌調配執法人員和資源力量,推動人員編制向基層和一線傾斜。確保行政複議機關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依法加強社區矯正、法律援助機構和隊伍建設。優化人民法庭、檢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機構建設,確保中央政法專項編制專編專用、用足用好。完善執法司法人員依法履職免予追責機制,落實執法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推進基層執法司法人員掛職工作,開展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交流。加強縣、鎮法治工作人員培訓輪訓,開展適應基層特點的統一職前培訓、法律職業人員同堂培訓。採用傳幫帶、跟班學習等創新方式開展培訓輪訓。

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委政法委、縣委依法治縣辦、縣人大監察和司法工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

(三)加大信息技術在法治建設中的應用

推動一體化行政執法平台應用向縣、鎮全覆蓋,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應運用“湛江市級行政執法辦案平台”開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執法活動。推進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運行網絡化,逐步實現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庭審、判決、執行等全程網上運行。着力提升公安機關執法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強“微法院”、“微檢務”、“微警務”、“微法律顧問”集羣建設,加大遠程視頻、電子卷宗、智能輔助等科技創新手段的應用力度。整合執法司法數據資源,提升法治建設質效。

責任單位: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各鎮(街道)。

(四)打造法治建設的先行示範點

推進基層法治工作聯繫點建設。探索縣和鎮(街道)法治建設規範化先行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評估。建立健全結對提升機制,統籌解決法治建設不平衡問題。

責任單位:縣委依法治縣辦,各鎮(街道)。

(五)強化法治工作統籌聯動

統籌執法司法部門力量,建立健全部門工作聯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將普法宣傳與執法、司法、法律服務緊密融合,實現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全覆蓋,常態化開展“誰執法誰普法”年度履職報告評議工作,健全法官、檢察官、行政複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

責任單位:縣委依法治縣辦、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各鎮(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