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多篇)支部在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方面存在的問題清單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8.16K

(多篇)支部在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方面存在的問題清單

支部在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方面存在的問題清單(5篇)

篇1:

紀律是維護黨組織凝聚力、號召力的有力武器,規矩是增強黨員幹部組織觀念的有效手段。守紀律、講規矩必須遵循組織程序、服從組織決定。

一、守紀律講規矩必須遵循組織程序

“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不能正曲直。”守紀律講規矩,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遵循組織程序。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鄭重昭告全黨,“必須遵循組織程序,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彙報的彙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這既是對每一個黨員的政治要求,也是確保全黨集中統一的“硬規定”,還是檢驗黨員幹部政治上合格不合格的試金石。

(一)樹立程序意識

意識是行動的先導,只有意識樹立了,行動才果斷。隨着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人民羣眾對公平正義的要求不斷提高,不僅要求實體公正,而且更加註重程序公正。因此,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程序意識,真正做到懂程序、講程序,按程序辦事。

(二)嚴格程序規範

程序規範是黨的紀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嚴明紀律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嚴格按程序辦事。經過多年的探索,我們黨逐步建立起以黨章、較為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在議事決策、幹部任用、組織管理、黨內監督等方面,明確了一系列具體的程序規範,有力推動了黨內生活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這些程序規範既是嚴肅的紀律要求,也是推動各項制度規定真正落到實處的重要保證。從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的幹羣矛盾和羣體性事件來看,不少是由於程序不規範、工作不透明、辦事不公開導致的。有些黨員幹部程序意識淡薄,遇到問題怕麻煩、圖簡單,熱衷於“短平快”,隨意簡化程序,故意規避程序,該向上級報告的搞“瞞天過海”,該走組織程序的搞“化整為零”,該讓羣眾知道的搞“暗箱操作”,這是十分有害的,必須堅決克服這樣的問題,嚴格遵守程序規範。

二、守紀律講規矩必須服從組織決定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重申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重要性。“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這樣的嚴格要求,有着極強的現實針對性。

(一)正確對待個人和組織的關係

組織的培養是一個人成長進步的重要依託。一個人的成長進步固然有個人奮鬥的因素起作用,但是沒有組織的關心培養,個人進步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每一名黨員幹部與組織都是樹葉與大樹、水滴與江河的關係,樹葉只有在大樹之上,才能煥發生機,水滴 只有融入江河,才不會蒸發。我們應該抱着一顆感恩組織的心幹好工作,不要問組織能給我什麼,而要多考慮自己能為組織幹些什麼,回報組織的培養。

(二)從心靈深處認同組織決定

當前在領導幹部隊伍中,的確存在着個別領導幹部對組織決定不服從,或者不完全服從的現象。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表面服從。有的領導幹部當面説一套,背後做另一套,表裏不一。二是部分服從。對己有利的就服從,沒利的不用談,典型的選擇性服從。三是暫時服從。迫於當前形勢壓力,採取等待、觀望的態度。四是隨眾服從。因為大家都服從了,如果我不服從,我就變成孤家寡人,所以只好隨眾了。這幾種現象都嚴重損害了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領導幹部要樹立組織意識,自覺地從內心深處去認同組織的決定,主動地把自己的思想統一到黨組織的決定上來。可以説,能否做到這點,是一個領導幹部政治上是否成熟的重要標誌。領導幹部要時時心中有組織,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服從組織。

(三)堅決執行黨的政策和決定

堅決執行黨的政策和決定,這是黨員個人服從組織的最集中體現。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可以按組織程序反映,但是在組織沒有改變決定前,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延緩、消極抵制決議的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在執行黨的政策和決定時,一是要拿出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工作作風。堅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牢記空談誤國,實幹興邦;要接地氣,察實情,出實招;要抓實,再抓實。二是要有敢於擔當的革命精神。當前,我國正值各種社會矛盾多發期和凸顯期,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唯有具有“捨我其誰”的使命意識和擔當精神,方能涉險揚帆。*強調,幹部就要有擔當,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這些重要論述,每個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牢記並認真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支部在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方面存在的問題清單

黨章規定,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這是中國共產黨在長期革命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重要組織紀律。

中國共產黨歷來強調組織建黨和紀律建黨。1922年7月召開的中共二大通過了共產黨歷史上的第一個黨章,其中關於紀律的規定明確指出:“下級機關須完全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不執行時,上級機關得取消或改組之。”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強調,黨員及下級機關對於上級機關決議不同意時,得各該黨部過半數黨員的同意,得對於上級機關提出抗議,但在抗議時期內,未解決以前仍須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1928年中共六大也重申:“下級黨部一定要承認上級黨部的決議,嚴守黨紀,迅速且恰當的執行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和黨的指導機關之決議”“黨員對黨內某一個問題,只有在相當機關對此問題的決議未通過以前可以舉行爭論”。

古田會議為嚴格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規定賦予了操作性很強的具體規定。1929年12月28?29日,紅四軍於福建上杭縣古田村召開紅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紅軍第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決議案》,即《古田會議決議》。決議強調上級機關要形成權威,並充分了解下級機關的訴求,以便根據訴求形成決議,“一成決議,便須堅決執行”。

1956年,八大黨章規定,“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定期向上級組織報告工作”“黨的決議必須無條件地執行”。決議前給予充分的討論和協商,上下級組織互相溝通、充分交流,保證了決議的正確性和科學性;決議後下級組織必須嚴格執行,保證了上級組織決議的權威。隨後歷屆黨代會通過的黨章,繼續強調這一組織紀律,並對其加以豐富和發展。

黨是有組織有紀律的隊伍,嚴格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與*保持高度一致所要求的,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應盡的義務和黨紀的明確約束。這一紀律保證了中國共產黨的團結統一和政令暢通,從而使決議得以高效的貫徹,提高了中國共產黨的執行力和凝聚力。

支部在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方面存在的問題清單

一、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及表現

(一)領導班子方面

1、發揚民主不充分

一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認識不到位。主要表現在對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內容和實施集體領導的基本程序理解不深、掌握不透。班子中,有的成員存在“各管一攤”的錯誤思想,對其他專業提出的意見,不善於提出自己的見解,不敢發表意見,不能很好的參與到集體領導的工作中來。

二是隻要集中不要民主。個別領導擺位不正,在決策和執行過程中,存在“長官意識”、“家長制”、“管家婆”、“一言堂”,班子成員不溝通,不交流。也不讓羣眾講話、不聽羣眾意見、不尊重同志,不進行末尾表態。

三是民主程序形式化。在無關緊要的問題上發揚民主,在大事、要事上一人説了算;對重大事項雖然集體討論,卻會前做決定,民主討論只表決不決策,走過場。有時候搞臨時動議,未經充分醖釀討論,倉促草率地做出決策,在執行時無法貫徹執行。

四是分工不負責的現象。分工不負責,遇事推諉,顯示政績的事,邀功領獎的事,爭相個人負責;排憂解難的事,承擔責任的事,就強調“集體領導”。

2、正確集中不得力

一是不能正確集中。有的主要領導分析、判斷、綜合駕馭能力不足,對集體討論意見不能及時進行決斷;有的怕影響團結,

對班子成員中出現的不同意見,優柔寡斷,不敢集

中,不善集中,造成議而不決。

二是集體決定執行不力。主要表現在執行集體決策的事項上,缺乏較真精神,不願意得罪人。集中決策時,對班子成員提出的意見,不反對、不批評、不抵抗,隨波逐流,決策後又缺少監督及反饋,有時會出現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應付。

三是相關制度得不到落實。有的重要會議無記錄,會後無紀要,使決策的東西無記載,在責任追究時無依據。

二、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政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存在問題及表現

1、遵守政治紀律情況。

一是政治敏感性不強,缺少政治紀律不夠警覺。雖然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觀點上同*保持高度一致,但面對社會中、網絡中的政治流言蜚語、錯誤言論,沒有積極鬥爭、積極反抗,甚至有時以自己不瞭解或者不願得罪人的心態,面對謠言的傳播視而不見、裝聾作啞。

二是政治學習上投入的時間還不夠多。對政治理論的認識還不夠深刻。

三是貫徹執行上級部署不堅決、打折扣;四是監督責任不到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後,缺乏追蹤考評機制。相關制度辦法還不夠完善,在制度執行上缺乏剛性約束。

五是缺乏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有“照手電筒”現象,只喜歡照別人、越透明越好,不願照自己、留餘地越寬越好。

六是與中央和市委的政治要求有認識偏差。

2、遵守組織紀律情況:

一是缺乏組織觀念,自我管理鬆懈,沒有時刻保持積極工作狀態,面對問題、難點,經常依靠上級黨組織,沒有獨立負責的解決。

二是開展批評缺乏勇氣;

三是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不到位;

四是參加雙重組織生活不主動;

五是遵守組織程序不嚴格,幹部考察工作不規範;

六是服從組織決定不堅決,執行效果打折扣;

七是重要事項不請示報告等。

3、遵守廉政紀律、黨風廉政責任制情況:

一是督促落實廉政制度不到位;

二是落實主體責任有缺位;

三是落實“一崗雙責”不到位;

四是不按時參加廉政教育等。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條實施意見、堅決反對“四風”方面存在問題及表現

(1)、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15條意見、轉變作風方面的基本情況

(2)、“四風”以及集團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作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3)、對《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作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思想作風不“振奮”。

二是學風不“端正”。

三是工作作風不“務實”。

四是工作作風不“開拓”。

(4)對照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針對四風問題的整改落實方案中未落實、落實不徹底以及出現的新情況。比如

1、服務基層聯繫羣眾不緊密不深入;

2、急於求成重“顯績”,政績觀有偏差;

3、好人主義標準放鬆;

4、推動工作方法單一,狠抓工作落實不夠;

5、調查研究貼近實際不夠;

6、關心關愛幹部主動性不夠;

7、執行制度流於形式,沒有形成系統檢查督辦機制。

8、守攤求穩激情衰退等。

四、履職盡責、攻堅克難等方面存在問題及表現

1、履職盡責方面

一是工作事業心不強、缺乏激情;

二是仍然滿足於上傳下達的陳舊工作方法和思路;

三是組織、協調、管理、統籌等能力不足,不善調動他人積極性手段;

四是業務不熟不精、解決問題能力弱;

五是服務大局意識不強;

六是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存在的問題;

七是工作紀律鬆弛、執行力差;

八是工作的藝術性不夠。有時批評人時的方法過於簡單,效果不明顯,有時處理事情不夠冷靜,顯得不夠成熟。

2、攻堅克難方面:

一是存在等待觀望思想,缺少攻堅克難的勁頭和對改革的整體設計、統籌謀劃;

二是勇於擔當精神不足。存在畏難退縮、怕擔風險的心理,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寧可少做、不能做錯”的思想;

三是存在求穩為上的觀念,怕冒風險,放不開手腳,瞻前顧後,甚至把不出事作為目標;

四是不敢較真碰硬,不願攻堅克難、勇挑重擔,不願到困難和矛盾多的地方去,遇到困難就躲、碰到矛盾就推;

五是不敢擔當、敷衍塞責,遇到困難繞着走,碰到問題往上交,不敢當“主攻手”。

五、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論學習抓得還不緊不實。

二是世界觀改造還不徹底

三是羣眾路線思想還不牢固。

四是黨性修養、作風修養還不紮實。

五是組織紀律執行還不嚴格。

六、今後的努力方向和改進措施

一是進一步加強理論學習,提升管理人員政治素養;

二是進一步認清“四風”的危害性,切實解決影響幹羣關係的突出問題;

三是進一步樹立宗旨意識,紮實開展辦實事工程;

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存在的問題清單篇一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重點強調了嚴明組織紀律問題,指出黨的力量來自組織,組織能使力量倍增,要好好抓一抓組織紀律,加強全黨的組織紀律性。為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重要講話精神,我們集中組織力量,針對當前黨的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等問題開展專題調研。

組織紀律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及表現

從調研情況看,各地在執行黨的組織紀律方面總體上是好的,民主集中制、黨內組織生活制度、請示報告制度等都能有效地貫徹執行,有力地維護黨的章程、原則、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但也發現,少數地方或單位在執行組織紀律過程中打折扣、搞變通、夾私貨,執紀不嚴、執紀不到位的情況時有發生,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避重就輕搞變通。表面嚴格執行組織紀律,在具體操作中,陽奉陰違。在執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方面,有的單位“一把手”小事開大會充分聽取意見,重要事開小會吸納少數人的建議,關鍵事不開會獨斷專行。例如,某中央在渝國企分公司原總經理在任11年裏,小額採購訂單,按程序辦理,遇到幾千萬上億元的大額採購,習慣單槍匹馬與對方談判,談好之後,再讓不明就裏的下屬“履行手續”,公司每年10億元的自行採購金額都以此方式處理。在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方面,有的領導幹部目無組織、我行我素,該請示的不及時請示,該報告的不如實報告,或者小事請示報告,大事就擅自作主。例如,某車管所原所長,不向上級請示報告,個人擅自決定停止某舊車市場業務辦理點的工作,事後又不按工作程序移交其他領導處理。

二是監督難度大。組織紀律內涵豐富、外延寬廣,有的制度羣眾關注度高,如干部選拔任用、發展黨員等制度;有的制度羣眾關注度低,如民主集中制,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等制度。羣眾關注度高的,信訪舉報多,易監督;關注度低的,違紀線索少,難監督。以某縣為例,2013年以來共收到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類的信訪舉報23件,僅佔全縣羣眾信訪舉報總件數的2.4%,並且主要集中在幹部選任優親厚友、發展黨員違反程序、人事考錄弄虛作假等三方面,而對涉及領導班子執行民主集中制、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方面的信訪線索反映幾乎為零。目前在客觀上,尚存在監督檢查機制不健全,缺少系統性的組織紀律監督檢查規章制度,介入依據不具體、措施不多等問題。在實際執紀操作上,有的組織紀律問題難以界定,不便監督。比如,組織意圖和領導個人意圖,雖説兩者之間有區別,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難以界定。基於上述原因,有的地方對組織紀律執行缺少辦法,監督缺位,導致軟弱渙散、紀律鬆弛。

三是懲處力度不夠。有的黨組織對違反組織紀律的黨員幹部偏重於打招呼提醒、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還有的搞“家醜不外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給予黨紀處分也存在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的現象,該嚴重警告的給予警告處分,該留黨察看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該開除黨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給予黨紀處理,懲處的力度小。調研中瞭解,查處違反組織紀律方面的案件普遍偏少,通常不到立案總數的2%,有的地方和單位近幾年來都沒有查處一起違反組織紀律的案件。有的執行紀律雷聲大雨點小,把黨的組織紀律看作“稻草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不願、不敢追究責任。在實際工作中,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追究領導責任的微乎其微。

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黨的組織紀律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究其原因,既有社會風氣大氣候的侵襲,也受黨內好人主義小氣候的影響;既有組織制度操作性不強的問題,也有組織紀律觀念淡薄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有的黨組織紀律渙散、治黨不嚴。組織渙散、紀律鬆弛是黨的最大憂患,也是黨組織紀律執行不力最根本的原因。有的農村或社區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好,組織的領導地位弱化,組織紀律渙散,對黨內製度法規不能嚴格執行;有的基層科研站所黨組織專注於業務工作,疏於對黨員幹部的管理、教育,長期不過組織生活,致使有的黨員脱離組織無人管無人問,有的對黨員幹部出現的問題不能早發現、早提醒,甚至欺上瞞下,瞞報、漏報、不報情況嚴重;有的基層組織任人唯親,幹部提拔任用不公平、不公正,有的為小集團謀利益,甚至出現集體腐敗的現象;有的班子成員各自為政、相互拆台、鬧不團結、內耗嚴重,羣眾意見建議反映不上去,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貫徹不下去。這些都導致在執行組織紀律過程中走樣、變形,嚴重削弱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嚴重影響*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二是好人主義盛行、缺乏擔當精神。有的地方好人主義盛行、幹部缺乏擔當精神是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紀律最大“瓶頸”。有的黨員幹部怕丟選票、怕得罪人,搞無原則一團和氣,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處世哲學,不敢或不願按組織原則、組織程序、組織制度辦事,對該請示的事不請示,對該報告的事不報告,任其做出違法亂紀的事;有的黨員幹部對違紀問題,態度不鮮明、消極觀望,錯誤言行聽之任之,以好人主義對待是非問題,以感情代替原則,以出賣黨性交換個人利益;有的遇上矛盾繞道走,碰到難題就回避,缺少責任意識、擔當精神。這些行為縱容了黨內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嚴重影響了黨的生機與活力,損害了黨的肌體健康。

三是條款規定不清晰,可操作性不強。黨紀條規是執行黨的組織紀律的重要依據和保障。但是,有的規定過於籠統、原則,影響了黨的組織紀律執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紀律的對策建議

黨章明確規定:“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各級黨組織要敢抓敢管,切實執行組織紀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一定要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一是加強組織紀律教育,切實增強組織紀律執行的自覺性。加強組織紀律教育是增強執行組織紀律自覺性的重要途徑。要把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組織紀律教育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列入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和各級黨員幹部教育的整體規劃中,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結合當前開展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黨史、黨章、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以及其他黨內法規,深入查找在執行組織紀律方面存在的差距,有針對性進行整改。通過組織紀律教育,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增強黨性,真正把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內化為自己的行為規範。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切實增強組織紀律執行的操作性。制度建設是嚴格執行組織紀律的基礎。要完善相關制度,明確規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個人對組織或組織對個人、哪些事必須組織對組織,哪些事可以簡化程序、哪些事必須按程序辦,哪些事必須集體研究決策,哪些事必須請示報告,等等,做到有章可循。制定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處理的實施細則,避免一些條款執行不好、一些要求或行為規範沒有相應的懲戒制度、一些規定處分檔次的使用情形不夠清晰,縮減自由裁量空間,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維護紀律處分的權威性。同時,也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黨員幹部隊伍的變化,及時建立和完善有關黨的紀律規定,做到與時俱進。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維護組織紀律執行的嚴肅性。監督檢查是嚴格執行組織紀律的重要手段。要定期開展對執行組織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各種違紀行為和傾向,督促糾正整改,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當前,要重點加強對請示報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等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建立專項檢查和定期檢?機制,加大對黨員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抽查核實力度;督促黨組織和單位“一把手”在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中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嚴格執行集體決策制度、黨課制度、民主生活制度、民主評議制度等,維護好組織紀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四是加大查處力度,切實增強組織紀律執行的震懾力。嚴肅懲處是保證黨的組織紀律嚴格執行的關鍵。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以敢於擔當的精神,切實擔負起嚴肅黨的組織紀律的政治任務,像查處貪污賄賂案件一樣,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行為實行“零容忍”,加大查處力度,無論是誰,無論級別多高、功勞多大,只要違反黨的組織紀律,都要依紀嚴肅查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真正做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真正使黨的組織紀律成為全體黨員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自覺遵守的鐵的紀律。要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行為多發的地方和單位,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存在的問題清單二

黨的組織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準則和言論、行動的規範,是維護黨在組織上團結統一的準則。*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深刻闡述了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加強組織紀律性的重要性,並強調全黨同志要“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服從組織,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所以,作為黨員幹部,必須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紀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各級紀律檢查機關更要敢抓敢管,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但在當前黨員幹部隊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嚴格執行組織紀律、甚至違反組織紀律的問題,亟待深度剖析,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為此,我們結合工作實際,就此進行一些粗淺的探討和研究。

一、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表現形式

組織紀律是維護黨的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線,規範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政治立場的行為規則,是黨最重要、最根本的紀律。通過調查發現,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絕大多數黨員幹部都是能執行黨的組織紀律的,這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但同時,當前仍有少數黨員幹部組織紀律意識淡化,組織紀律執行不力,違反組織紀律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其主要表現以下五個方面:

1、理想信仰缺失,政令不暢。一是信仰偏向。有些黨員幹部針對目前改革發展進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難,比如貧富差距拉大、行業分配不公、少數人價值觀扭曲、一切向錢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搖擺不定;二是立場偏移。有些黨員幹部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態度不鮮明。比如有的人在對反腐敗鬥爭形勢正確判斷上,沒有始終與*保持高度一致。自認為:反腐敗越反越多,積重難返。而有的又對身邊違紀者睜一眼閉一眼,查處時説情開脱,袒護包庇。有的對當今自上而下開展的作風建設、羣眾路線等工作,不是主動把自己擺進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觀望態度。甚至錯誤地認為作風建設、羣眾路線做做樣子,走走過場。三是個別黨員因違紀違法事發,企圖外逃。一些黨員幹部在違紀違法後,不是想到主動向有關機關主動坦白認識錯誤,而是先想到躲避,逃脱追究,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在犯事之先就把自己的妻兒家屬移民海外,“裸官”現象並不鮮見。四是個別黨員對黨和國家的政策理解不夠,編造傳播謠言。有些黨員幹部口無遮攔,慣於傳播小道消息,議論網上熱門話題,甚至喪失黨性原則,傳播政治謠言、政治笑話,對黨的重大政治問題説三道四,在社會和羣眾中造成了極壞影響。五是個別黨組織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導致政令不暢。有的黨員領導對中央的決策和要求陽奉陰違,為了地方或小集團的利益,不執行*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政策,“你吹你的號,我唱我的調”。

2、踐踏公平民主,目無組織。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根本的組織紀律。但有的黨員領導幹部把自己凌駕於組織之上:一是“火箭提拔”,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如近年來連續查處的四起違規提拔案件:常德市石門縣30歲的縣委副書記劉瓊、醴陵市25歲的團市委書記易翔、衡陽市雁峯區畢業四年升副區長的朱鬆泉、五年換七崗當選湘潭縣副縣長的徐韜,還有“湘潭神女”湘潭市嶽塘區90後發改局副局長王茜等。這些“火箭提拔”的年輕幹部都存在違規提拔任用的問題,均被免職,相關責任人都予以了嚴肅處理。但其背後隱藏的“權力世襲”亦或任人唯親問題都應值得深思。二是徇私舞弊,破壞公招公平。公開招考本是公平、公開、公正選拔人才的重要手段,但個別黨員幹部卻因一己私利,鑽其中的空子,肆意破壞公平。三是弄虛作假,違規發展黨員。有的黨支部在發展黨員上不注重素質,只講求聽從其指揮,把個別組織觀念淡漠、帶動能力不強、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不突出的人列為培養對象。有的黨支部為了獲取外援,爭引資金,亂開口子為外籍投資人員提供入黨的機會。四是拉幫結派,非法操控選舉。為了在選舉中讓自己或自己親近的人當選,個別黨員違背組織原則,採取拉幫結派、事前許諾、賄買選票等方式,從事非組織活動。

3、財務管理混亂,貪腐時生。近年來,各級雖然建立和完善了財務管理制度,監管力度也不斷加大,但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仍頻頻發生,在財務管理中存在着不少違紀違規行為。一是違反財務管理規定,亂收費或搭車收費。個別部門單位為部門利益,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二是虛報套取項目資金,侵佔國家財產。虛報套取項目資金是違反財金紀律最常見的問題。比如在執行黨的強農惠農政策過程中,一些鎮、村幹部嫌工作麻煩,將強農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將應發到户的惠農補貼資金,違規套取、截留使用,嚴重背離了黨的強農惠農政策精神三是巧立名目,濫發各類獎金、補貼。以發放班子成員獎、超任務獎、門面租金提成獎、出勤獎、績效獎、津補貼、春節值班等各類補助,超標準補貼住房公積金、採購發放工作服等手段違規發放錢物。四是“借雞生蛋”,利用國有資產為個人謀利。有的部門單位和黨員領導幹部挪用集體資金、國有資產,從事有償放貸或賭博、炒股等,為個人或小集體謀利。五是借權謀利,行賄受賄是問題官員最常見的謀私手段。從所查處的具有一定權力的黨員領導幹部案件來看,大多存在行賄受賄的違紀問題。

4、工作虛浮不實,自由散漫。當前黨員幹部中“庸、懶、散”、失職瀆職、官僚作派、“索拿卡要”等現象仍是違反工作紀律,影響機關效能,破壞黨政形象的主要問題。一是在位不在崗的現象仍然存在。一些黨員將自己混同於普遍百姓,消極遁世,不問政治。認為自己無職無權,黨的組織紀律沒有遵守的必要;二是工作時間干與工作無關事情的現象較為普遍。少數黨員領導幹部缺乏大局意識,不顧國家整體利益,片面強調本單位本部門甚至個人利益,對黨和國家政策、上級部署的工作,有利爭着上,難事繞道走;三是失職瀆職現象時有發生。比如少數行政執收執罰部門,踩紅邊線,打擦邊球。少數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單位”以工作保密等為由,另設辦事大廳,規避集中監管。四是態度粗暴的問題破壞幹部形象。個別黨員幹部對待羣眾和服務對象不是滿腔熱忱,而是簡單的“動不動、三分鐘”,甚至言語相向,對執法對象拳腳相加。

5、生活驕奢淫逸,腐化墮落。部分黨員幹部在生活中對自己放鬆要求,追求奢華,沉迷享受,生活糜爛。一是道德淪喪,情色腐敗。從近幾年來我省查處的一些大案中可以看出,絕大部分是信念缺失,低級趣味濃厚。“網絡反腐”“情婦反腐”,就是這種事例的一個反證。二是精神生活空虛,沉迷黃賭毒。有極少數黨員幹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價值取向上追求個人利益至上,行為方式上自由散漫,涉黃涉賭涉毒;有的與不法商人打得火熱,損人利己,損公肥私。有的甚至受利益驅使,蜕化變質,出賣情報,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三是假公濟私,用公款為個人消費買單。“三公消費”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卻屢禁不絕,一些黨員幹部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車私駕、私用現象嚴重,公款旅遊現象頻發。四是大操大辦酒宴。當前違規操辦人情宴請之風嚴重,部分黨員領導幹部借操辦婚喪喜宴斂財的現象屢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