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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存在五方面的問題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97W

自司法改革工作啟動以來,西雙版納中院高度重視,積極探索,迎難而上,以改革攻克工作難題,彌補工作短板。近期,西雙版納中院對司法改革工作開展調研,從而梳理出目前司法改革存在的五方面問題:

司法改革存在五方面的問題

一是案多人少問題更加突出。近幾年,隨着立案登記制改革後,西雙版納州兩級法院案件逐年上升, 2017年以來(截至11月30日)共受理案件18082件。西雙版納州兩級法院政法編制283名,法官員額制改革後,僅有法官90名,人均辦案200件,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受理案件數最多的景洪市人民法院,今年以來受理案件9518件,有79名政法編制,28名員額法官,人均辦案340件。雖然採取繁簡分流、加強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推進信息化建設等舉措,但一線法官依然是從年初就進入加班狀態,案件壓力十分突出。

二是未入額法官安置的問題。法官員額遴選完成後,審判團隊架構重組正式運行,州中院有25名具有法官資格的幹警不能遴選入額,他們具有法官身份,卻不能獨立辦案,在法官助理的身份轉變或轉崗的安排上,難免有怨言、失望等複雜、消極的心理情緒。目前,州中院有法官資格但長期不在辦案一線的人員有9人,這部分人員因年齡、身體或崗位等原因,已多年沒有辦案,業務知識已經不再適應新形勢需要。但如果讓這部分人員退出法官隊伍,其從感情上很難接受,也會在法院內部形成不穩定因素。

三是審判管理監督環節脱節。隨着司法責任制改革,推行主審法官負責制,還權於獨任法官和合議庭後,不再由庭長和主管院領導把關、簽署法律文書,各合議庭、獨任法官都有自己的案件簽發權,缺少審判經驗豐富、業務素質高的庭長和主管院領導把關,院庭長審判管理和監督職責弱化,保質保量完成案件的審理已然成為法院面臨的嚴峻問題。

四是刑事司法理念尚未根本轉變。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中,發現法官刑事訴訟司法理念尚未從“疑罪從輕、有罪推定”等錯誤認識轉變為“疑罪從無”,對一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存在合理懷疑,特別是對存在非法證據的案件,在放與不放、判與不判、輕判與重判的問題上不能堅持法律規定,而是降格作出“留有餘地”判決的情況依然存在。

五是綜合部門人少事多。在人員分類定崗中,15%司法行政人員的配置與司法行政綜合部門工作量不相匹配的現狀突出,加之行政職級晉升難,多種因素導致綜合保障隊伍的整體士氣低迷,影響幹警工作積極性。黨建、扶貧、黨風廉政、保密、綜治維穩及各種專項教育等工作的內容越來越多,要求越來越高,考核越來越嚴,任務越來越重,有些工作處於疲於應付的狀態。

(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