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經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08W

經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經營管理制度 篇一

西藥房工作制度

一、藥房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處方管理制度,務必憑本院醫師簽字的處方調配發藥。

二、收方後應核對處方資料、姓名、性別、年齡、劑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醫生簽字等,確認無誤後方能調配。

三、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處方時,務必由醫師更正後再調配,藥房工作人員不可擅自更改處方資料;凡處方不貼合規定有權拒絕調配。

四、如因治療需要而超過劑量用藥,醫師應在超劑量處簽字,以示負責,否則藥房工作人員可拒絕調配。

五、配方時應遵守調配技術常規,稱量、計數要準確;禁止取藥時用手直接接觸藥品。

六、調配內含毒藥與精神藥品及麻醉藥品的處方時應遵照毒性、精神藥品及麻醉藥品管理規定執行。

七、配方時如屬瓶籤模糊或藥品標誌不清楚的藥品暫不發放,務必查詢清楚後方可調配。

八、處方調配後,需經嚴格核對並由調配者及核對者雙簽字後方可發藥。

九、發出的藥品,務必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籤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務必註明“服前搖勻,或”用前搖勻“外用藥註明”不可內服“等字樣,並向患者講明用法及注意事項。

十、醫保用藥與非醫保用藥應分別擺放,並有明顯標示。

十一、科室內要整潔,藥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進行差錯、事故登記。

一、收方後詳細審查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繫更改後再進行調配。

三、調配處方時要認真檢查戥秤,堅持查對制度,防止差錯事故發生。

四、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沖服、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藥品務必單包註明以保證中藥湯劑質量。

五、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説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項。

六、補充藥鬥藥品時,務必細心核對。

七、持續室內清潔衞生。非藥房人員不得人內。

經營管理制度 篇二

藥店門店經營管理制度

一、店長崗位描述

1、崗位名稱:湖南*店長

2、工作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方針政策,按gsp規範門店工作,對門店醫藥商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負具體職責。藥店管理制度。

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購藥;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質量指示制訂相應措施並嚴格執行並傳達落實。

按門店發展趨勢,起草藥房長、短期發展規劃,經公司總部批准後執行。

負責門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關係並指導相關工作。

負責協助質檢及駐店藥師做好藥品的質量監督工作,督查效期藥品,及時處理門店服務質量投訴,對本店經營的藥品質量負相關職責。

負責保證藥房零售藥品價格按物價部門下發的藥品價格執行銷售;保證上櫃商品明碼標價,價格標籤填寫齊全,一物一價,及時有效地對本店商品價格開展自我監督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規範服務,處理解決門店糾紛。

保證門店財務出入相對平衡,對其利潤負責。

負責門店商品計劃的核實與傳遞,以及單據、日報表的保管,負責門店低耗品計劃的申報與領發。

負責門店授權範圍內的折扣、掛帳管理。

經營管理制度 篇三

經營工作在建築企業活動中起主導和率先的作用,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充分調動經營人員、概(預)算人員的積極性,完善經營體制,理順經營工作的運行程序,提高企業社會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 作 職 責

(一)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編制送達投標書。

(二)根據施工圖編制施工概、預算,施工主要機具、設備、材料數量、並提出產值計劃。

(三)參預各項工程承包、發包訂貨及增補類的合同文書,並在合同批准生效後監督其執行情況。

(四)配合有關部門增補洽商合同事宜。

(五)對經營文件、台帳單據及原始資料的歸檔管理。

(六)竣工後,負責與建設單位、審計單位決算審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領導下探索新的經營渠道、運行機制和發展新的經營理念,努力拓展建築市場。

二、工程招、投標管理

(一)接到招投標文件後經營科應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認真審圖。

(二)切實加強對招標工作的領導,根據概、預算人員提供數據,認真討論、分析、提出報價方案,由公司領導組織進一步研究報價決策,使之最後定案。

(三)報價和誤差率(定額、缺項、新工藝、新材料和設備價,招標文件未註明外)不得低於標底2%,不得高於標底。

(四)按招標文件的時間,準時送報招標單位。

(五)投標書字跡要工整(用仿宋體),填寫內容齊全,加蓋公章;投標文件要有目錄,封袋要規範,要蓋齊縫章,並派專人送達在招標文書規定時間之前辦理完畢。

(六)工程接到中標通知書後由經營科起草工程承包範圍,合同條款應內容齊全,措辭嚴謹,合同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對外辦理簽訂。

(七)合同簽字生效後,在主管付總經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門及履行合同單位進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總經理的授權下,由經營科設專人對外簽訂,加蓋總公司合同專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項目部無權對 外直接簽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價在50萬以內,項目部可以直接洽談簽訂工程合同,但必須由總公司審查批准後法人代表簽字,加蓋總公司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條件和內容:

1. 工程名稱和地點。

2. 承包方式,範圍和內容。

3. 開竣工日期。

4. 工程質量、保修期和保修條件。

5. 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和竣工驗收辦法。

6. 工程造價。

7. 設計文件及概、預算技術資料提供的日期。

8. 材料、設備供應方式。

9. 雙方協作的事項。

10. 獎懲條款。

11. 其它。

(二)工程中特殊情況需要明確的問題,應在承包合同中明確以利雙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1. 工程概算和中標通知書。

2.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到貨的時間表。

3. 甲方分包工程的質量要符合國家、地方規範和標準,時間應滿足現場要求,建立應明確配合費用。

4. 《建築法》不允許甲方支解單項工程和提供材料。這是考慮甲、乙雙方關係,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協議中明確,凡支解分包的單項要服從整體的管理。

(四)簽定承包合同的原則:

1. 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符合國家政策。

2. 符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3. 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在開工前簽定承包合同。

4. 當事人雙方,均應有法人資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 施工圖和技術資料要齊全。

6. 施工的準備條件基本具備。

(五)承包合同工期確定,確定合同工期要根據工期定額和業主及總包單位,總工期的要求並確定獎懲條款,搶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搶工費。

(六)延長合同工期的原則:

1. 凡屬甲方責任,未按合同規定提供施工圖、技術資料、材料、設備或其它原因,如結構變更、增加面積造成工程拖延,可補辦工期順延手續。

2. 發生不可抗拒力,而造成工期順延的,可辦理延長手續。

(七)在承包合同的實施期間,應按職責分工,將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使合同的履行率不斷提高。

(八)承包合同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兩份,總公司留合同正本一份,由經營科存檔,並轉財務科、工程科、項目部各一份副本(或複印件),便於掌握執行。

四、分包合同管理

(一)施工隊伍的選擇應選管理水平較高,技術力量較強,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的隊伍,並有兩支以上隊伍參與競標,自己家施工,也同樣選擇兩個以上項目經理部進行競標,優勝劣汰。

(二)人工費應由經營科根據定額人工費及市場價格測定,增加管理費用及經總經理批准一次性包死。

(三)合同內容:

1. 質量要求。

2. 安全文明施工的現場要求。

3. 工期要求。

4. 結構裝修水電不是同一支隊伍,施工應註明施工範圍,界線、配合條件。

5. 材料節約,週轉材料使用另行簽訂合同(由計材科施工前辦理),內部、外施同樣要求先辦手續後施工。

6. 臨設要明確,採取一次包死,或執行定額人工費的辦法。

7. 違約責任,獎懲條款。

8. 爭議的處理。

五、概、預算編制管理

(一)建築安裝工程概、預算和施工圖預算的編制依據

1. 工程技術科、提供的會審施工圖紙(含詳圖和圖集)一次性洽商或初審變更。

2.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3. 現行的建築安裝概、預算定額和材料預算的價格以及有關收費定額,並參考市場價格。

(二)建築安裝工程的概、預算及施工圖預算的內容和形式:

1. 預算封面:一般均應填寫建設單位、單位工程名稱、結構類型、建築面積、工程造價、單位造價、編制人、編制日期。

2. 編制説明:簡述編制依據、編制過程、工程的主要材料做法、檐高等,説明本概、預算包含的範圍(外線工程要註明起止樁號,要有附圖),材料調補價的截止日期及其他需要説明的內容。

3. 工程概預算書。

4. 工程費用總表。

5. 經濟分析總表。

6. 材料大分析及彙總表。

7. 暫估價的設備明細表。

8. 需訂合同的設備明細表。

9. 單位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預算書。

(三)概、預算及施工圖預算的編制要求。

1. 計算工程量,工程量是編制工程預算的原始數據,嚴格按照定額中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條理要清楚,數字要準確,即將廢除定額制,按“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逐步過渡到與國際貫例接軌。

2. 預算表格要格式化,專表專用,預算書的子目內容應填寫齊全、正確、清潔、字跡清晰,單價套用事理價位,小計、合計準確無誤,預算員要學習微機應用,而且熟練,否則不能勝任預算員崗位。

3. 按預算定額計算書,分部工程的材料用量及彙總表,預算書項目,凡定額範圍已經包括的內容,不允許單獨列項,既要防止少算、漏算又要防止巧列名目,高估冒算,預算的誤差率應控制在3%以內。

(四)編制概、預算及施工預算的時間要求(以接到被批准的施工圖時間為準),按下列時間提預算(按日曆天數計算)指全包工程。

序號 工程類別 建築面積M2 編制時間(天) 備 注

1 一般單層建築 1.要自抽鋼筋

2 一般多層住宅 2.要有工程分析

3 一般多層住宅 3.要有經濟分析

4 一般多層住宅

5 一般高層住宅

6 公 共 建 築

7 公 共 建 築

(五)變更洽商辦理及申報

1. 為了正確使用反映工程造價,合理及時彙報企業收入,如有增減必須先辦洽商,有變更洽商必須增減預算,不籤洽商增減預算不予施工的原則。

2. 實行投標包乾的工程,既做包乾以外的洽商增減帳,以及與甲方結算又要做包乾範圍內的洽商增減帳,以便內部換算。

3. 變更洽商的記錄要完整,力求詳盡,數量、規格尺寸和改變理由,明確經濟責任,必要有附圖,包括由洽商變更引起相關的其他損失和處理方法,包括現場必須採取保護措施(如高壓線防護埋地電纜、靠近道路或民房保護),所發生的費用洽商。

4. 洽商變更要經甲方籤認後,統一編號,應在三日內上報公司經營科,方便及時編制增減預算和工料增減數量,編制要求與施工圖預算項目。

5. 經營科收到變更洽商後,三日內編制完或預算增減和材料增減分析,並及時將材料增減分析轉計材科,以便及時為施工提供材料保證。

(六)暫估價的辦理及申報

1. 凡屬於新技術、新材料以及材料預算價格的缺項,編制預算的可按暫估價(或甲方指定價)列入預算,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調整竣工結算,不得以暫估作為結算價。

2. 凡屬於甲方確認的材料設備價格必須以書面形式取得甲方籤認方可購入,並申報經營科調整預算。

(七)材料科應提供洽商資料。

1. 北京市基本建設材料價格中列入參考價格實際購入價。

2. 設計使用的新材料和預算本內缺項的材料市場價格。

3. 甲方指定廠家加工生產的材料、設備半成品等價格高於預算價格的價差洽商。

4. 當地材料或設備短缺,需從外地條採購的材料或設備價差洽商。

六、竣工結算

(一)竣工結算是落實企業收入,決定工程成本的最終階段,各項目部應向經營科及時提供竣工結算依據。

(二)竣工結算應具備條件:

1. 工程項目已取得“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

2. 概算書、變更洽商,增減預算已經編完,並達到建設單位籤認。

3. 分包工程結算特殊材料,加工定貨以及調整鋼筋定額含量等已經落實定案。

4. 概算中的暫估價、暫定價項目已按實際發生價格調整,其他應收的費用(如:加工費、技術措施費、現場狹小增加費等)已經落實並籤認。

5. 竣工調價文件應齊全,方法明確。

(三)單位工程結算書應包括土建、水電等全部內容,結算書封面、造價明細表、土建預算及增減帳,水電預算及增減帳,變更洽商原始記錄等應由經營科歸檔存查。

(四)竣工結算的時間應可參考預算時間減半完成。

七、計劃統計及台帳管理

(一)經營科根據下達項目部指令性形象進度向項目部下達完成產值計劃。

(二)審核每25號項目部上報實際產值完成情況,並彙總全公司實際完成產值情況,按定額其它直接費和取費做出分析後,按單位工程每月30號前轉財務科核算,並定期向主要領導彙報。

(三)按分包的勞動合同內容,審核每月25號各項目部的人工費結算,人工費結算的手續齊全,並由質量科、安全科簽字,報經營科核准方可結算,審核無誤由主管領導簽字,報總經理批准,轉財務科核發勞務費。

(四)為加強統計管理,設立以下台帳:

1、投標工程台帳。

2、概預編制及洽商增減台帳。

3、材料預算台帳。

4、工程合同台帳。

5、勞務(分包)合同台帳。

6、勞務預算、結算台帳。

7、收發登記台帳。

八、獎 罰 細 則

(一)經營部門員工直接投標,竣工決算追索台帳,工作中努力進取,成果顯著,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予以通報表彰,並獎勵有功人員300-1000元。

(二)利用合法的經營渠道,為公司開拓市場,贏得活源,公司按工程造價獎勵有功人員,按工程造價 ‰給予獎勵。

(三)向領導提出經營合理化建議,經採用取得顯著效益,獎勵建議人員100-500元獎金。

(四)利用預算技巧捕捉戰機,通過其他部門的配合取得預算外的合理收入,通過主管領導核准提取一定的獎金,其比例可控制在增收額的5%,最高不得超過10%。

(五)認真做好業內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任務的員工,由公司年末予以一次性獎勵。

(六)由於工作失職,在工程招投標、竣工決算、合同簽訂中,給公司帶來聲譽和經濟損失,處予責任人100-300元罰款。

(七)在合同編制、簽定、履行中能堅持原則、嚴格把關,維護企業的利益,視其程度,由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勵。

(八)對出工不出力,不能及時、準確完成領導交與的任務,處罰責任人100元罰金,並降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