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印章使用管理辦法(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02W

印章使用管理辦法(精品多篇)

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確保我市公務員網上辦公及公文傳輸的安全有效,規範電子公章的使用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市政府電子政務網絡平台上使用電子公章的電子政務活動。

第三條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是全市電子政務活動中電子公章發放與管理的主管機構,負責全市政務網絡電子公章的規劃、規範、監管;負責全市政務網絡電子公章的申請、審核、製作、簽發、更新和管理;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辦電子公章相關的工作;負責提供與電子公章相關的服務;負責承擔電子公章系統的運行和維護等工作。

第四條各地各部門的電子公章由市政府授權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統一製作、頒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制作、複製。

第五條已具有規範實物公章的`單位,憑介紹信到市政府電子政務科定製電子公章,領取電子公章加密卡、存儲介質,定製後銷燬紙質印模。

第六條由於單位變更、撤銷等原因導致實物公章和電子公章作廢的,在向市政府交回實物公章的同時,一併向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交回電子公章的加密卡、存儲介質並刪除全部印章信息。

第七條由於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導致電子公章損壞的,應持本地本單位介紹信到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重新辦理制發電子公章手續。

第八條各地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電子公章,並在專用計算機上使用。

第九條電子公章密碼要嚴格保密,並定期修改。

第十條電子公章與實物公章等同管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科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深入貫徹執行總公司頒發的《印章管理制度》,規範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明確公司人員各項權利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結合物業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及各管理處。

3、印章的類別、使用範圍及審批權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專用章及各項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適用於公司的各類公文、對外經營活動及聯絡的各類文件及資料等。公司常規性公文,對內業務文件、格式文件、表格類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門負責人把關,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總經理審批;公司對外的一切經濟合同、文件、承諾等由辦理部門經手人、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批准。

3.2公司財務專用章:適用於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和票據,由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3公司發票專用章:適用於向付款人出具發票時使用,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

3.4各項目專用章:適用於公司各類專項業務,根據公司實際設置,所有對外使用內容須經項目經理審核確認,項目收費員按照公司管理規定使用、登記和保存。項目用章主要是為了方便日常管理處業務的辦理,嚴禁使用管理處章用於承諾、發送公函或簽訂業務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其他情況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經董事長審批。由財務部經理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應符合公司機構設置、名稱變更及工作職能變化等需求;

4.2部門專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並按申請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長審批。

4.3刻制印章申請經批准後,由綜合部根據《印章刻制申請表》的具體要求統一刻制,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一理髮現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的情況,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造成重大後果的,報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4印章如遇丟失、損毀或被盜時,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彙報,並提交情況報告,造成不利後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在辦理登報掛失等相關手續後,填寶玉《印章刻制申請表》,經公司批准後,由綜合部辦理補刻。

5、印章的發放和領用

5.1印章申請部門領用印章時,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保管領用登記表》,由綜合部對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簽字蓋手印,並由總經理、董事長分別在該登記表上出具委託保管簽字證明,做好備案登記。

5.2凡申領新印章的部門必須同時上交舊印章並辦理相關手續。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現金出納保管,法人私章由物業會計保管,各項目用章由各項目收費員保管(最終以授權委託人的證明為準)。

6.2印章必須由各印章管理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審批權必須分離,嚴禁保管權和審批權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處用章管理制度,否則按瀆職行為處理。

6.5印章管理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廢止及遺失處理

7.1公司名稱改變、印章圖樣改變、印章損毀、遺失或被盜已聲明作廢等情況,原印章廢止。

7.2需要廢止的公司印章,除遺失和被盜情況外,應及時繳回綜合部。

7.3舊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廢止。綜合部對廢止印章做好登記,註明廢止印章名稱、使用部門、領用日期、廢止原因、廢止日期等具體內容,辦理印章封存並妥善保管已廢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終銷燬或上繳公司綜合部。

7.4如發現公章、空白紙蓋章證明被盜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情況,及時追查原因,採取善後措施。

7.5公司各類印章停用封存,經辦人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由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由綜合部負責監督監封人簽字或加蓋監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啟用,需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經綜合部經理、物業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方可拆啟。使用完畢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責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部報告,按照公司規定程序。

8.2必須嚴格依照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 篇三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範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鑑: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範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税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鑑。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鑑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户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文件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鑑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准後,連同審核的文件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印章的使用,降低印章使用的風險,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總經理通過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附表1)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類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公司的印章刻制均須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表2:《印章刻制申請表》)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辦公室、業務部、倉儲物流等),由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第六條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各類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分類及適用範圍

第七條印章的種類包括公司的行政印章、業務印章、因公使用的私人印章。

第八條行政印章是指公司的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業務印章是指倉庫使用的發貨章、收貨章,結算用的收訖、付訖章等。

第九條公司的行政公章對外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可用於證明、簽訂協議、合同及用於對內發佈公文等。具體適用範圍如下:

1、授權書:僅限於“授權經銷商代表好孩子投標”,“授權經銷商在特定區域銷售好孩子產品”,“授權廣告公司使用好孩子相關標誌”三種授權書;

2、提貨證明:僅限於分公司領取總公司以郵寄或零擔方式發送之物品時,承運方要求證實“好孩子公司”身份的提貨證明;

3、身份證明:指對經銷商(終端賣場、母嬰店、零售網點)出具的身份證明及因公需要對員工個人出具的身份證明;

4、電信證明:僅限於“辦公電話開户、移機、過户”及“辦公電話清單打印”等;

5、人才招聘廣告;

6、社會保險及公積金材料證明;

7、廣告製作品收貨單;

8、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內部獎勵與處罰通知;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9、員工調動、任免聘用、勞動合同、協議等人事資料及檔案;

10、其他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第十條公司的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是以公司名義對外從事相應業務工作而專項使用的`公章,對外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具體適用範圍如下:

1、財務專用章:用於支票、財務報表及相關會計函件等;

2、發票專用章:用於普通發票和增值税專用發票等蓋章;

3、合同專用章:僅限於對外簽署合同時,在合同書上蓋印使用。

第四章使用流程

第十一條日常使用

1、除日常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外,特殊用途須加蓋印章的文件材料,使用前要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附表3),並經指定的審批負責人進行審核。審批人要按公司有關規定審查要加蓋印章的文本內容是否在授權的範圍內,審批通過後通知印章保管人員後,方可使用印章。審批人對文本加蓋印證後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義務負主要責任。印章保管人須將加蓋印章的文本連同《印章使用審批單》歸檔保存。

2、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允許攜帶外出,如確係特殊需要須經部門經理提出書面借用申請,並經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走,借用時須填寫《借用申請表》(見附表4),並必須兩人以上一起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登記表上簽字。原則上借出的印章當天歸還,不得延誤。印章外借期間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證照原件借用按此條規定執行)。

3、印章保管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財務用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行政用章移交人事行政部負責。並辦理移交手續,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表5:《印章移交登記表》)

3、員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關證明,本人應先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理簽字後方可蓋章。

4、任何印章管理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

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第五章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印章管理:印章由指定保管人專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對所負責的印章丟失或盜用,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等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印章加蓋、存檔:

1、凡加蓋公司印章的所有證明材料、通知文件等均應一式兩份,加蓋騎縫章後一份交由使用,另一份由印章保管人按編號存檔,以便日後核查。

2、印章的日常使用總經理必須在用於存檔的證明材料、通知文件上簽字確認;嚴禁出現印章被其他人隨意使用的現象發生。

第十四條內容登記:由印章保管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見附表6),填寫內容務必完整、準確,不得隨意缺省任何項目。

第六章違規使用處罰

第十五條違規使用處罰如下:

1、未按流程使用印章者,視情節輕重處於100—1000元罰款;

2、因違規使用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重大影響的,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第十七條本辦法從發佈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 篇五

印章是公司權利的信物,為了正確使用和發揮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總經理簽發,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支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會計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統一刻制後,交各部門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銷燬。

2、公司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者須經總經理批准,並履行登記手續,由印章掌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任何後果,必須追究其責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協議書、文件、報告、財務報表等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後方準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業務章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4、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蓋空白介紹信,不幫忙寫介紹信。凡使用公章必須造冊登記或留底稿,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需説明事由、姓名、時間存根和便函內容要一致。

5、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義為私人開具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介紹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發出文件,由總經理批准,可使用公司印章。範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股東會、董事會及工商、税務等主管部門)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下屬部門的指示、通知、批示、批覆、獎懲、任命、通告、制度條例的頒發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決算等等。

(4)對上級與其他單位的公函、便函必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經管理部審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員工一切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不得泄露用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