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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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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條員工必須在員工食堂就餐,嚴禁在宿舍、走廊,辦公室等地就餐,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二條食堂操作間,除食堂工作人員外,其他閒散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三條就餐要排隊打飯,不得擁擠、打鬧和大聲喧譁,做到吃多少打多少,嚴防浪費。

第四條員工就餐時,要注意保持室內衞生,不隨地吐痰,不準亂扔髒物,嚴禁在食堂內吸煙。

第五條就餐員工要養成愛護公物的習慣,不準損壞餐具、餐桌和餐椅,損壞要按原價賠償。

第六條如有倒飯現象一經發現罰款50元。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宿舍為員工休息場所,必須保持環境清潔。

第二條員工實行輪流值日,對員工宿舍進行日常清理。

第三條在員工宿舍不得大聲喧譁,違者罰款20元。

第四條不得在員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和電爐子。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內亂寫亂畫,亂釘釘子,違者罰款20元。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第七條宿舍內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或開除。

第八條男女員工不得混居一經發現,將開除處理。

第九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翻動他人物品,違者處20—50元罰款。

第十條不得損壞宿舍內備品,違者按價賠償。

第十一條。值日衞生清理不乾淨,將處20元罰款。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企業職工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宏觀管理、組織協調下,由勞動主管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職工檔案由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管理。實行檔案綜合管理的企業單位,檔案綜合管理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職工檔案。

第六條職工失蹤、逃亡、合理流動或出國不歸者,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可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代為保管。

第七條職工死亡後,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存五年後,移交企業綜合檔案部門保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死亡以後,其檔案由企業綜合檔案部門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八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保管職工檔案;

(二)收集、鑑別和整理職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職工檔案的查閲、借閲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職工工作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職工情況;

(六)做好職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企業檔案室(館)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三章檔案的內容

第九條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鑑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九)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四章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燬

第十條職工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對職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第十一條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鑑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歸檔。

第十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材料統一使用16開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複寫紙書寫。

第十三條按規定需要銷燬檔案材料時,必須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

第十四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實行統一的製作標準(見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職工檔案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五章檔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條因工作需要查閲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閲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

(二)查閲、使用企業職工檔案的單位,應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閲室查閲。

(三)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閲。如必須借出查閲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説明理由,經企業或企業授權的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並按期歸還。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閲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五)各單位應制定查閲檔案的制度。查閲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閲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查閲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六)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複製辦理。

第六章檔案的轉遞

第十八條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後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

第十九條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二)(附件略)的項目登記,並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1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篇三

1、全體幹職工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實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簽到制度,上午簽到時間為8:40以前,下午簽到為5:30以後;晚上籤到時間為7:00以後、22:00以前。

2、辦公室負責做好值班安排表,帶班領導負責帶班期間的值班工作。幹部嚴格按時值班,不得擅自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並通知辦公室,報值班領導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並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3、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時間內的上傳下達,及時做好來電、來信、來訪登記工作,答覆和處理好能解決的問題。遇緊急情況要及時與主要領導取得聯繫,進行彙報。同時要做好院內的安全保衞工作。

4、鄉機關單位職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嚴格按時上下班,無特殊理由不得隨意請假或遲到早退,做到出滿勤。

5、幹部開會、學習、出差等必須憑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或電話通知,應事先報告分管領導,併到黨政辦進行登記。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須及時請假。幹職工請假2天內由鄉分管領導審批,2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鄉長批准。請假一個月以上,須經鄉班子會研究決定並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鄉班子成員請假由黨委書記批准,黨委書記不在鄉由鄉長批准。請假一個星期以上,須經鄉班子會集體研究同意,請假一個月以上須報縣委、縣政府審批。鄉黨委書記、鄉長請假按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7、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按照批假權限簽字批准後方為有效。批准後的假條統一交黨政辦公室登記。假滿後本人應主動到辦公室銷假。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8、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照《國家公務員的法》規定予以處理。

9、職工全年累計請假除因病等特殊情況外不得超過二十天,否則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

10、黨政辦公室負責做好考勤,嚴格日考勤制度,建立請假、休假、出差登記冊,如實登記每位同志的考勤(請假)情況,並每週公示考勤結果。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篇四

為了創造一支以店面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於每一位客户。

一、值日生需提前到崗,把衞生打掃完畢,衞生包括室內、衞生間、室外門臉玻璃,櫃枱由個人負責,保持清潔明亮。

二、服從分配和管理(本站☆),不得損毀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機密,精神飽滿地進入工作狀態,坐姿、立姿都要大方得體。

三、員工本着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做好本職工作。

四、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上班時間不得嬉笑、打鬧、睡覺而影響本店面形象,遲到和早退應扣除相對應的金額,當天未來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處理,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經過經理同意方可請假。

五、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不許用店面電話打私人電話。

六、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顧客;微笑是每個銷售人員的基本表情,面對顧客應表現出熱情、真誠、親切、友好、專業。

(2)瞭解各產品性能,向顧客合理的介紹,説話語氣要輕。

七、辭職條件

(1)員工合同期滿後方可離職,離職將發放所有工資。

(2)如需離職者須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只發工資,不發提成。

公司宗旨:敏鋭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温馨、潮流為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為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為追求目標!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篇五

一、遵守公德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做維護社會公德的模範,公司絕對不允許違背社會公德、作奸犯科的現象存在。

二、愛崗敬業

第一條:愛崗敬業:熱愛生活、熱愛自己的工作,勤奮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條:盡職盡責:要求員工必須做到“三負責”即對社會負責、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責,對自己的失誤勇於承擔責任。

第三條:服從領導: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積極完成,與領導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與領導背道行事。

第四條:逐級上報:員工有事應向所屬直接領導彙報,除直接領導有重大失誤或特別情形下,不得越級彙報。

三、團結合作

第一條:員工之間要緊密團結,精誠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際關係。

第二條: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相互關心,相互尊敬,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三條:不搞小團體、小幫派,倡導同事之間密切和諧的關係。

第四條:不搬弄是非,無中生有,挑破離間,説一些不利於公司員工團結的話。

第五條:保持積極的生活態度,以積極包容的心態對待公司管理中的問題,主動提出改進性的建議和意見,已成熟的方法解決問題。

四、遵守紀律

第一條:下級服從上級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員工應自覺服從領導的安排和工作調動,不得公開頂撞領導,不得無故拒絕、拖延、敷衍或擅自終止領導安排的工作。

第二條: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上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不串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聲喧譁、吃零食、大聲喧譁。

第四條:工作期間要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間接待親友、不辦理個人私事、不在辦公區、公共區吸煙,不得看一些與工作無關的雜誌書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誠實自律

第一條:遵守職業道德,不貪污受賄,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第二條: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取財物或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第三條:不得挪用公司財務,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務佔為己有或轉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條:要隨時隨地的注意防火安全,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理。每個員工都要熟知防火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條:注意公司現金和貴重物品、財務的安全存放。

第三條:公司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業務信息、財務資料、人事信息、招投標資料、合同文件、客户資料、設計方案、營銷方案、管理文件、會議記錄和內容、公司資質等,均屬公司機密,員工有保守機密的義務。當不確定某些具體內容是否為公司機密時,應由公司鑑定其實質。

七、儀表大方

第一條:員工必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二條:上班期間不能飲酒。

第三條:服裝要求:男、女必須着黑色正裝,例如:

男士:白襯衫黑西褲黑皮鞋

女士:白襯衫黑西褲黑色皮鞋

第四條:不準打口哨

八、環境要求

第一條:不得隨地吐痰、丟紙屑、果皮、煙頭

第二條:保持肅靜,不要工作區域內大聲喧譁、聊天或隨意製造噪音,接打手機儘量輕聲細語,不得影響到其他人員工作。

第三條:保持自己工作區衞生乾淨整潔。

第四條:所使用品實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愛惜財務

第一:不浪費水、電、等資源和辦公易耗品。

第二:按照相關要求使用辦公用品和公司各種設施,下班後要關好設備在離開公司。

第三條:愛護公司財務,不得損壞公司財務,不得隨意挪用公司財務。

十、BP(獎罰)制度

第一條: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等,根據事情的嚴重性對其進行10—200元不等的罰款。

第二條: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及績效考核,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現金獎勵或職位晉升。

十一、員工的離職管理

第一條:實習期間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二條:已轉正後若須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三條: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核准,未經核准而自行離職者,自願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四條: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辭職報告”,經核准後,方可離職。

第五條: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十二、員工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並取消全勤獎。

第二條: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扣除當日薪資(同時取消全勤獎)。

第三條:一般事假應於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准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上交辦公室。

第四條、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職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並取消全勤獎。

第五條: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六條:公司會議不定期舉行,一定會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加。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