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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行業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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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行業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餐飲業管理制度 篇一

廚房是製造食物的場所,為保障酒店客人的身體健康和食用安全,現對廚房的整體衞生作出以下同幾點要求:

一、爐面、爐底無油漬殘渣,煙道灶口無油泥。(調料桶乾淨整潔、爐台用具清潔衞生)

二、案、荷枱面底無油漬、殘渣,物品存放整齊有序。餐具不在荷台過夜。

三、冰箱內外清潔,存放有序,不進冰箱的食品應有防護措施。每週除霜二次,保證冰箱內無變味、變質的食品。

四、保證餐具櫃清潔,無積水、無油漬,餐具存放整齊有序,定期消毒,破損率控制在3—5%以內,超過部分由當事人按原價賠償。

五、地面無積水、油泥、無殘渣,牆面無灰塵、無煙垢。

六、每週日全面大掃除。

七、個人衞生合乎要求。

每日抽查衞生情況,如違反上述規定,當場籤罰單。所收罰單累計超過兩張,對當事人處以50—100元的罰款。屢教不改、情節嚴徵者立即除名。

餐飲業管理制度 篇二

1、採購人員必須熟悉所用的各種食品與原料的品種及相關的衞生標準、衞生管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檢查方法。

2、採購食品應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則。採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須色、香、味、形正常,採購肉類、水產品要注意其新鮮度。

3、採購人員不得采購腐敗變質、黴變、超過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衞生標準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異味的禽、畜、獸、水產品等及其製品等;不得采購《食品衞生法》第九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采購無產品標識食品或來路不明的。食品。

4、採購人員採購時應向供應商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並做好採購記錄,便於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採購食品的,還應索取食品衞生許可證、本批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

5、採購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食品商標(或説明書)上應有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質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標識內容。

6、採購蔬菜等散裝農副食品及魚類等鮮活產品應保證由正規渠道進貨,最好是定點採購,確保無農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

7、採購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必須符合衞生標準和衞生管理辦法的規定。

8、採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設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衞生標準和衞生管理辦法的規定,有口岸進口食品衞生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外包裝配有中文標識。

9、所採購食用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作好記錄,建立台帳。

餐飲業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為強化餐飲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顧客和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嚴格把好安全生產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及相關文化娛樂場所、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從法人到各級負責人、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此制度適用於餐飲業內部所有部門安全生產和工作環節,也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是規範餐飲業全體員工在安全生產管理和工作過程中安全責任的制度規定,以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保障餐飲業的安全和正常運轉。

安全生產管理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主要工作方針,同時以誰主管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工作原則。餐飲業所有工作人員有依法保障安全生產的責任,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餐飲業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制度建立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落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企業年度工作計劃,支持、督促企業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有效的排查治理安全隱患。

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並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了確保客人及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提供安全的生產環境。依據《安全生產法》對餐飲業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明確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內容。特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各安全生產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部門職務及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本單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職責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總經理做好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安全生產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4、負責組建應急救援組織,指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5、定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報告總經理,按照總經理的指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查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總經理報告。同時組織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營業經理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的設備,建築物良好和勞動保護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設備、建築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2、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本單位設備大、中修計劃,按期對特種設備,配件進行年審和檢測,對設備、建築物的各類技術檔案的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3、參與分管範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安保經理安全職責

1、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職業危害,突發事件及重大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經批准後負責落實。

3、瞭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隱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幹部,職工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生產措施計劃,督促檢查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的完成情況。

6、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要求解決,否則,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新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考核、發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並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在業務上接受地方監察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在向行政領導報告工作的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情況。

餐飲業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之獎金除評核從業人員之間的盡職程度,服務及貢獻程度等給予其評定外,對於員工福利及獎金提成制度,亦詳加規定之。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凡任職滿14日以上之正式任用員工皆適用之;但部分獎金支付辦法,亦可適用於兼職人員。

第三條 獎金結構

本規則所制定之獎金,包括下列十三項:

(一)模範員工獎。

(二)禮貌獎。

(三)最受歡迎獎。

(四)工作績效獎金。

(五)考勤獎金。

(六)激勵獎金。

(七)介紹獎金。

(八)全勤獎金。

(九)-獎學金。

(十)禮金及慰問金。

(十一)小費。

(十二)年節獎金。

(十三)年終獎。

第四條 模範員工獎

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之從業人員(含兼職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於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並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激勵員工士氣。

第五條 禮貌獎

為加強顧客對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並培養同仁間之默契,增加各部門之配合度,原則上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挑選最具禮貌之從業人員一名,除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外,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茲鼓勵。

第六條 最受歡迎獎

為使同事間能夠相處融洽並讓顧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務親切的態度,每月由各門市全體同仁間推選一名最受歡迎人員,除在每月月初例會中表揚及頒發500元禮券一張外,並於各門市公佈欄內頒佈,同時可讓顧客分享其喜悦。

第七條工作績效獎金

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當月份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貢獻度等多項評核)所進行之考核外,並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工作績效獎金。

第八條 考勤獎金

公司依據全年度員工勤務表現及貢獻程度後,並按下列規定發放標準支付之:

(一)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績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二)勤務滿半年以上者,其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則依勤務月數乘以半個月的本薪比率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三)勤務未滿半年者,原則上不予以發放。但表現優異者,可經由各部門主管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酌量獎勵之。

第九條 激勵獎金

為激勵各部門人員締造經營佳績,並爭取自我加薪及自創福利機會,可依照下列規定評核:

各部門平均三年內營業總額/365日(一年)x1.10=月業績目標(基礎目標)

(一)每週內連續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節假日)超過基礎目標,則於次周發放激勵獎金:

經理(副理) 1,000元禮券一張

管理職人員 500元禮券二張

基層勤務人員 500元禮券一張

(二)連續兩週內突破基礎目標時,則在第二週獎金加倍發放。

第十條 介紹獎金

公司所屬各部門人員介紹他人到本公司服務並經人事科面試考核後任用,滿六個月以上且無違反公司規定者,則給予介紹人員獎金3,000元,但未滿六個月即離職者,則不予以發放。核發的獎金應於被介紹人員滿六個月後,與薪資合併發放。

第十一條 全勤獎金

員工在規定勤務時間內按時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之:

(一)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每月發放全勤獎金1,000元以茲鼓勵。但以正式任用人員為限。

(二)兼職人員(含計時、計件人員)執行勤務時間,累計達176小時以上,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給予全勤獎金500元以茲鼓勵。

(三)會計年度期間(從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全年度皆為全勤者,於農歷過年後第一天上班團拜時,當場予以表揚併發放3,000元獎金以茲鼓勵。

(四)新進人員自任職日起至會計年度終了為止,任職滿6個月以上無缺勤記錄且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項之資格,可給予其獎勵。

第十二條 獎學金

為鼓勵在職人員發揮所長,利用勤務時間外作自我充實進修,進而帶動全體同仁間提高各人之專業素養所制定之獎金而言。其規定如下:

(一)會計年度期間之季考績,連續達85分以上者,可以申請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於每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前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包括申請書、在學證明、繳費收據等),並經人事科評定通過後,予以支付。

(三)獎學金之發放標準如下:

(四)獎學金適用範圍,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員,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者為限。

第十三條 禮金及慰問金

公司經營方式以大家庭為不變原則,對於員工之婚喪喜慶及傷殘住院時,可按員工服務年資,從福利基金中提撥相等之金額作為慰問祝福。

(一)結婚禮金

依申請人之職位年資基準額的100%計算之。

(二)住院慰問金

1、因業務上之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門主管人員,應當即代為辦理勞保手續外,並支付該員工年資基準額鍀70%作為慰問金,另30%則以購買慰問品。

2,非業務上之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該員工年資基準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三)喪亡慰問金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之喪亡者,則依該員工年資基準額的100%發放之。

2、本人喪亡者,除由各部門直屬主管代為申·請勞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職者,則依該員年資基準額的300%撫卹之;非因公殉職者,則依年資基準額的100%撫卹之。

(四)生產慰問金

任職滿一年以上之已婚婦女(不含兼職員工),除依勞動法]之規定給予留職停薪及代為申請勞保醫療支付外,並依年資基準額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第十四條 小費

小費之計算期間從當月月初起當月底為止,並與當月薪資一併發放。小費之發放標準如下:

當月各門市小費總額/各門市總人數=小費平均金額

(一)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定期契約人員),可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之金額按全額支付之。

(二)假日計時人員之小費,則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金額的二分之一支付。

(三)當月勤務日數超過15日但未滿30日之正式任用人員,則以支付平均基準額的三分之一為基準;兼職人員勤務日數超過15日-30日末滿時,則支付平均基準額的四分之一。

(四)新進員工勤務時間未滿一個月或當月申請離職之從業人員,原則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 年節獎金

公司為加強員工向心力並犒賞員工平日之辛勞,於端午節及中秋節分別給與酌量獎金以茲鼓勵。其支付規定如下:

(一)滿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全額獎金;兼職人員(不含計時、計件人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額獎金。

(二)滿六個月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依實際勤務月份÷12X獎金額,即為該期間年節獎金;兼職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三)未滿六個月以上之從業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四)支付金額,則由公司視該人營業成績,另行制定之。

第十六條 年終獎金

公司視當年度經營狀況及各人對公司貢獻程度、出勤率、考績成績等多項評核後,依其成績比例發放;其規定如下:

(一)服務滿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基本薪資一個月份作為年終獎金;兼職人員則採取半額支付。

(二)服務滿半年以上者,則按實際勤務月數比率核算;兼職人員則不予以支付。

(三)服務未滿半年以上者,則不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內部創業制度

凡任職在副理職位以上之高階主管人員,始具內部創業資格,並可在公司所開發之新營業地點內自由投資,但投資持股比例則須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第十八條 修訂

各部門對於本規則有任何疑義產生時,則由各部門主管彙整後,呈報人事科代為釋疑義;尚若有修訂之必要時,則應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議方案後,呈報董事會評核之。

第十九條 施行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餐飲業管理制度 篇五

1、冷菜間內設有專用工具清洗消毒、空氣消毒、洗手消毒、獨立冷藏設施,確保冷菜間內的温度不高於25℃;

2、操作人員進入冷菜間前更換整潔的工作衣帽,並將手清洗、消毒,工作時戴口罩;

3、加工前認真檢查待配製的成品涼菜,不加工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4、供加工冷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經清洗不得帶入冷菜間;

5、不在冷菜間內從事與冷菜加工無關的活動;

6、每餐加工冷菜之前用紫外線燈進行空氣和操作枱消毒,紫外線燈在無人時開啟不少於30分鐘;

7、加工冷菜的工具和容器用前消毒,用後洗淨並保持清潔。

餐飲業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僱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國中畢業以上程度,並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製造及裝修等工作。

原物料或產品的製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並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僱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僱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僱用及解僱

僱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採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籤請負責人核定。

僱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僱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後依據試用成績,籤請正式僱用或解僱。

僱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僱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並具有國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僱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曾服務於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經僱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並填繳下列書表,由僱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員工調查表二份。

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保證書一份。

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於新僱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解僱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僱:

有犯罪行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准者。

保證人退保或通知調換保人後,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員工辭僱或解僱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並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事變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保證

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於查對,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並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籤請主管核定。

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後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並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准後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註銷。

餐飲行業管理制度 篇七

、餐廳交接班制度

為保證餐廳營業的正常延續,使二班次在人員,物品方面做好交替,保管,對各級服務和酒店財產物品的妥善交接,各班組人員應遵循並執行此制度。

1、人員交接:接班人員按規定時間上崗,不遲到;上崗前到主管或領班處報到,儀容儀表達標,隨身三帶齊全。距交班人員下班前10分鐘,交接班雙方進行工作交接,交班人員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情況和有關注意事項。特別是客人用餐情況及客人的需求,雙方人員在《工作交接與值班表》上簽字認可後,交班人員離崗。

2、物品交接:交接人員將工作區域內的擺台用品,服務用品等當面向接班人盤點交接,並在《工作交接與值班表》上做好書面記錄。

3、交接班記錄:交接雙方必須將工作交接情況認真,真實地填入《工作交接與值班表》中。體現出當時的客人情況,餐廳設施,器具狀況等,接班人員下班前應將本工作情況在《工作交接與值班表》中予以體現。

4、餐廳結束營業後,當班人員應做好擺台工作和衞生清理。使枱面器具完善,衞生,餐廳內無酒瓶,垃圾等物品,所有物品擺放有序,要關閉所有電器開關,檢查有無安全隱患之後與值班保安人員進行交接,做好交接記錄,餐廳人員離崗下班。快餐廳與夜班人員交接,

5、午餐臨近結束時,值班經理應到大堂副理處與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進入值班狀態期間應注意對後期服務做好監督,有客人不滿或投訴時及時處理,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彙報,做好電話訂餐的記錄工作和員工小時加班的記錄工作,客人離店後檢查水電關閉情況,設施設備運行狀況。值班結束後填寫值班記錄並與接班人員做好交接。

、客人損壞餐具賠償制度

為了更好的節約費用,控制餐具損耗,減少酒店損失,特制訂制度如下:

賠償:

1、客人在就餐中損壞餐具,應賠償。

2、服務員應及時為客人換上新的餐具,迅速清理現場。

3、委婉地告訴客人需要賠償,如是主賓或主人應顧及客人的面子,在適當時機再委婉告訴客人。

4、客人無異議時及時通知吧枱損壞餐具數量,品名,賠償價格,房間號或(桌號)客人姓名。

5、賠償金額按財務規定執行,一般按進價的120%進行賠償。

6、閉餐後及時上報領班進行登記並申領新餐具。

免賠:

1、當客人是老顧客時,不願賠償可以免賠。

2、當客人拒不賠償時,可以免賠。

3、破損餐具在5元以下時,領班有權免賠;10元以下時,主管有權免賠;30元以下時,經理有權免賠;50元以上時應上報總經理。

4、免賠原則是堅持酒店利益,照顧客人面子,能賠償的更好;最後達到雙方滿意。

5、立即做好登記,填寫免賠單,在帳單上以未扣形式出現,當事人,管理人員雙方簽字生效。

6、寫在值班記錄上,例會時彙報上級

、餐具管理獎罰制度

為了加強管理,提高員工技能,增強愛店意識,節約酒店費用,特制訂制度如下;

賠償:

1、員工在工作中不慎損壞餐具,應立即上報領班進行記錄並申領餐具,此時可不立即賠償,可先記錄月底,根據餐具損耗率進行一次性賠償。

2、員工如是故意(因工作態度不好)損壞餐具物品,領班有權當場開賠償單,賠償金額為進價的一倍。

3、所有賠償以罰款形式上報餐廳和財務,並做好記錄。

4、賠償金額10元以下主管籤批;50元以下餐廳經理籤批;50元以上部門經理籤批。

5、餐具損耗率按比例分配到各樓層班組,月底盤點在損耗之內的樓層班組,可以不對員工進行處罰。超過損耗率時,按餐具進價賠償。

6、樓層班組餐具損耗率超過部分按進價進行平攤處罰,管理人員負有連帶責任。

獎勵:

1、如樓層餐具損耗率在控制範圍內,日常處罰餐具所得用來獎勵餐具保管好的員工,並授予愛店天使稱號。

2、酒店按餐具損耗率節約部分的50%拿來對節約樓層班組進行獎勵。

3、每月評比愛店如家流動紅旗。

洗刷:

客人走後由服務生把除玻璃器皿外的全部餐具送至洗刷間,領取同樣數量的餐具,填寫領送表。或者第二天去洗刷間領取同樣數量餐具,洗刷間負責保管清理全部餐具。樓層領班負責協助發放。

餐飲業管理制度 篇八

1、設置專用獨立的粗加工間;

2、燒烤間進出口分別設置;

3、專營燒烤食品的餐飲業須必須設置醃製間、燒烤滷肉間和涼曬間

4、一般餐飲業可在燒烤間內分別設置醃製區域、燒烤滷肉區域和涼曬區域;

5、燒烤間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消毒,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6、燒烤用的調味品必須符合衞生標準,不得使用未經批准、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調味品。

7、不得為掩蓋食品腐爛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8、燒烤用的畜產品、生肉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

9、燒烤間必須設有防塵、防蠅、防鼠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