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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章節 證券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優質【精彩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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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章節 證券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優質【精彩多篇】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章節 證券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 篇一

2001年3月30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這標誌着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體制的組織構架已經基本形成。

(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

自有資金不少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職能

(三)證券登記結算制度

1.證券實名制

2.貨銀對付的交收制度

3.分級結算制度和結算參與人制度

4.淨額結算制度

5.結算證券和資金的專用性制度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章節 證券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 篇二

1.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是保障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

2.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是維護市場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是發展和完善證券市場體系的需要

4.準確和全面的信息是證券市場參與者進行發行和交易決策的重要依據

1.依法監管原則

2.保護投資者利益原則

3.“三公”原則:公平、公正、公開

4.監督與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章節 篇三

按投資主體的不同性質,可以分為:

(一)國家股

(二)法人股

(三)社會公眾股

我國《證券法》規定,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之一是: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外資股

1.境內上市外資股

這類股票被稱為“b股”。

2.境外上市外資股

主要有h股、n股、s股等。

紅籌股不屬於外資股。紅籌股是指在中國境外註冊、在香港上市,但主要業務在中國內地或大部分股東權益來自中國內地公司的股票。

(五)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劃分類別

1.有限售條件股份

(1)國家持股。

(2)國有法人持股。國有股權比例合計超過50%的公司。

(3)其他內資持股。分為境內法人持股和境內自然人持股兩類。

(4)外資持股。為境外法人持股和境外自然人持股兩類。

2.無限售條件股份

(1)人民幣普通股,即a股,含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向公司職工配售的公司職工股。

(2)境內上市外資股,即b股。

(3)境外上市外資股,即在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

(4)其他。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章節 篇四

1.公開原則

充分、真實、準確、完整。

2.公平原則

3.公正原則

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

報價驅動的機制

1.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

(1)定期交易。

定期交易的特點有: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高價格的穩定性;第二,指令執行和結算的成本相對比較低。

(2)連續交易。

連續交易的特點有:第一,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時性;第二,交易過程中可以反映更多的市場價格信息。

2.從交易價格的決定特點劃分,有指令驅動和報價驅動。

(1)指令驅動。

指令驅動的特點有:第一,證券交易價格由買方和賣方的力量直接決定;第二,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對手是其他投資者。

(2)報價驅動。

報價驅動的特點有:第一,證券成交價格的形成由做市商決定;第二,投資者買賣證券都以做市商為對手,與其他投資者不發生直接關係。

3.證券交易機制目標

(1)流動性。

(2)穩定性。

(3)有效性。有效性包含兩方面的要求:一是證券市場的高效率;二是證券市場的運行效率和低成本。

融資融券交易,又被稱為信用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

廣義的融資融券交易還包括轉融通交易。

1.融資交易

2.融券交易

3.轉融通交易

包括轉融券交易和轉融資交易。

轉融通交易是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而資金和證券不足時提供資金和證券來源的一種安排。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章節 證券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 篇五

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投資諮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必須具備從事證券業務或者證券服務業務兩年以上的經驗

中國證監會與司法部於2007年3月9日發佈了《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同時,鼓勵具備下列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內部管理規範,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執業水準高,社會信譽良好;有20名以上執業律師,其中5名以上曾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已經辦理有效的執業責任保險;最近兩年未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1.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的條件

(1)依法成立5年以上。

(2)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

(3)註冊會計師不少於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註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於120人,且每一註冊會計師的年齡均不超過65週歲。

(4)淨資產不少於500萬元。

(5)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於8000萬元。

(6)上一年度業務收人不少於8000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6000萬元,本項所稱業務收入和審計業務收入均指以會計師事務所名義取得的相關收入。

(7)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夥人,且半數以上合夥人最近在本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執業3年以上。

1.申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1)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有5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諮詢的機構,有10名取得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1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

(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

2.證券、期貨投資諮詢人員申請從業資格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誠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與證券、期貨業務有關的嚴重行政處罰。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6)證券投資諮詢人員具有從事證券業務兩年以上的經歷,期貨投資諮詢人員具有從事期貨業務兩年以上的經歷。

(7)通過中國證監會統一組織的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行為規範

4.禁止性行為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章節 篇六

公開發行股票,是指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累計超過二百人的行為。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的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滿足以下條件:

(1)發行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3)發行人規範運行。

(4)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5)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人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6)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7)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8)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9)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税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10)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11)發行人不得有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規定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5)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

(6)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7)發行人規範運行。

1.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

對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作出以下規定:

(1)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

(3)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

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4)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不存在下列重大違法行為。

(5)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應當符合規定。

2.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

最近二年盈利;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除外。

3.配股的特別規定

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配股除了要滿足公開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配股除了要滿足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4.增發的特別規定

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增發除了要滿足公開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百分之六。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增發除了要滿足發行股票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2)發行價格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或者前一個交易曰公司股票均價。

非公開發行股票,也稱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1、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2.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發行對象不超過五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確定發行價格和持股期限,應當符合下列規定: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或者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方以及董事會引人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以不低於董事會作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或者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認購的,本次發行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網下發行、網上發行以及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等方式。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下發行應和網上發行同時進行,網下和網上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須繳付申購資金。

投資者應當自行選擇參與網下或網上發行,不得同時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1.網下發行

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申購。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的,網下投資者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含)以下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20家。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

2.網上發行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直接定價方式的,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3.向戰略投資者配售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

戰略投資者不參與網下詢價,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上市公司增發,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章節 證券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 篇七

(一)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性質

中國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組織機構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

(三)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宗旨

(四)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歷史沿革

(五)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職責

(六)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章節 篇八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股票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

有利於健全資本市場功能,降低經營成本,增強市場活力,提高市場競爭力;

有利於實現優勝劣汰,懲戒重大違法行為,引導理性投資,保護投資者權益。

股票退市包括主動退市和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主動退市:

1.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不再在該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要約,導致公司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4.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要約,導致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5.其他情況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6.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併或者吸收合併,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註銷;

7.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證券交易所為維護公開交易股票的總體質量與市場信心,依照規則要求交投不活躍、股權分佈不合理、市值過低而不再適合公開交易的股票終止交易,特別交易。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章節 證券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重點 篇九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公司制,另一種是會員制。

組織機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其他專門委員會、總經理及其他職能部門組成。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過半數表決通過。會員大會結束十個工作日內,證券交易所應當將全部文件及有關情況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會員理事會由七至十三人組成,每屆任期三年,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中國證監會委派。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至二人。總經理應當是理事會成員理事,理事長是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不得兼任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理事會決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兩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每屆任期三年。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會員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由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專職監事由中國證監會委派。證券交易所理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五)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發展歷程

1.舊中國的證券交易所

2.新中國成立初期的證券交易所

3.改革開放以後的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1月26日被批准成立,1990年12月19日正式開業。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991年4月11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並於1991年7月3日正式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