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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精選5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3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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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精選5篇)

篇1:小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維護公共辦公區域的良好環境是每位員工的職責與義務

1、上班時着裝整齊、坐姿端正,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個人形象。

2、公共辦公場所桌面、地面、煙灰缸做到日日清潔,值日人員每天提前做值日,避免影響工作。

3、非計時人員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午上班前及時到辦公室簽到,未按時簽到者按公司制度執行。

4、每位員工均應將本人工作場所必需物品放置整齊,不經本人允許外人不得動用。

5、公司電腦專人使用,並有保密措施。上班時間不得使用電腦練習打字、玩遊戲、聊天、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內容。下班時間經過允許員工可以進行學習。

6、辦公室謝絕吸煙、嚴禁大聲喧譁,吵鬧、嚴禁閒聊,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7、各部門的工作文件作廢時,需做撕毀處理。

8、辦公室人員要樹立服務意識,要在上級與下級、部門與部門之間起橋樑作用。

9、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用公司電話聊天,包括打入的電話。

10、辦公室人員在工作接觸中或在接聽電話中要使用文明用語:您好/請/謝謝/對不起/再見。

11、下班時隨手整理自己的辦公桌。最後離開的人員應關閉空調,關窗,斷電,鎖門。

13、員工應注意環保和節約,儘量不使用一次性茶具。

14、危險品嚴禁帶入辦公區域。

此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篇2:小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員交卸。

2. 經管人員交卸。

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三、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單位人員名冊。

2、未辦及未了事項。

3、主管財務及事務。

四、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2、未辦及未了事項。

五、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六、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員移交應於交卸之日將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八、經管人員移交應於交卸之日將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十、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十一、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准後,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十二、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責令於10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篇3: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部職責範圍

1、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敬業愛崗,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提前預警資金需用狀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投資、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並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總經理籤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後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10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00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於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於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週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後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於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並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儘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後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並經各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5、遇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繫,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後再進行補籤。

四、附則

1、所有費用支出實行總經理籤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東)會議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篇4: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户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户和輔助帳户的開户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兑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户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户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採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於業務發生後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於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篇5: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一、管理職能

1、行政部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3)負責主辦或會籤頒發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係,並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5)負責編制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並組織實施。

(6)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2、有關職能部室是公司本專業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2)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籤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3)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管理內容與要求

1、規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編

(1)現場設備運行、檢修的每項工作,都應有相應的規程制度,使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有章可循。新增設備及重大設備的改進等項目,都應在試運前制定相應的.規程或措施,並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考試,否則不應投入運行。

(2)規程制度修訂時,應廣泛蒐集和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論證,凡是修訂的規程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生產現場實際。

(3)所有規程制度的編寫,應做到“符合實際,指導生產”,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的目的,應根據生產的發展,設備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隨時補充修訂。

(4)編寫或修編的規程制度要語句簡練,措辭得當,簡明易懂。

(5)現場規程制度應在每年10~11月份,根據一年實際執行情況,由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室組織全面審查一次,並做出必要的修改補充意見,經行政部彙總上報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每三年進行一次複審,視情況分別予以確認,修編或廢止。

(6)編制或修編規程制度的依據:

a、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部頒典型規程及上級有關部門指示、通知等;

b、製造廠家的設備資料;

c、本公司及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

d、上級有關事故通報,本公司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

e、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f、有關人員對規程制度的正確意見和建議;

g、規程制度在執行中對發現問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編制或修編

(1)管理制度(包括規定、辦法等)在編制或修編前,應廣泛蒐集上級有關的法令、法規、政策、條例等資料,結合本公司實際進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級規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體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編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組織,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修編具體工作。

(3)為適應生產、管理、服務的需要,需要補充和完善的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負責提出並編制,報行政部備案,以便再版時修編。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進行一次審查,每2-3年進行一次複審,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對不適應的制度內容應及時修改和補充,原已有的制度,在執行中若發現不夠完善或部分條文需作修改時,按修改部分予以頒發,不得將原合理的制度廢止。若需要重新修編原有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提出,經批准後,須將原制度予以廢止,不得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同類型制度,以免造成執行困難。

三、規章制度的審批與頒佈

1、生產規程制度的審批與頒佈

(1)各項規程制度的編寫或修訂應在廣泛徵求羣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初稿,由編修部門組織技術熟練、書寫表達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人員參加,採用集體討論修改,最後個別審閲的辦法進行審核。

(2)將初稿送交歸口部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初審。

(3)由分管的副總工程師負責複審,由公司分管生產技術的總工程師(或副總經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審批與頒佈管理制度經職能部門編修起草後,可採取組織有關部室會籤,集體討論,最後領導批准的辦法頒佈執行。一般專業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審核審定,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批准頒佈執行。涉及面較廣,政策性較強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關部室、公司或專業人員會議進行討論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最後由總經理批准後頒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