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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68K

工廠管理制度【多篇】

工廠管理制度 篇一

1、門衞人員上崗時着統一的保安制服。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員檔案(包括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新入職人員必須經本公司同意之後方可進入廠區入職,調動人員必須經本公司同意之後方可調動。對於不能擔當此項工作的人員,我公司工務部會及時通知保安公司協調換人,對於工作嚴重失職的。直接從我公司開除,對於給我公司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將追究保安公司的安保責任。

2、上班時間7:40—8:40;11:50—13:10;16:40—17:40此階段必須安排專人站崗值勤。如有接待,另行通知。

3、公司員工進出廠區必須佩帶工牌,沒有工牌一律不準進出。公司內部車輛在離開廠區時必須自覺打開後備箱進行檢查,並且公司車輛在外出時必須有工務部出示的派車單。

4、外來人員應事先與被訪者電話聯繫,徵得被訪人在廠並有時間接待,同時出示有關有效身份證件並填寫好會客單後方能進廠。嚴格阻止推銷員等外來無關人員進入廠區和不允許在廠門口設攤。外來機動車進廠門手續同上,門衞指揮停放在停車坪上,並做好車輛的記錄。外來車輛非經過有關部門同意一律不得進入廠區。

5、在廠區上班、下班高峯和重大活動時期門衞負責對進出廠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大門的整潔和暢通。

6、非機動車輛進出廠門一律下車推行。非機動車輛一律整齊的擺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許存放在辦公區、宿舍區及規定地點以外的其他地方,一經發現存在亂停亂放現象將對責任人處以負激勵50元。

7、晚上5:00以後,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廠區,如需進入廠區必須在廠區相關責任人親自登記並帶領外來人員或車輛進入廠區。

8、對非廠區人員攜帶大件、大宗物品出入時,需經有關部門同意才能進出。

9、門衞人員必須熟悉報警程序,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迅速報警和相應的緊急處理。對監控設施操作熟練,並按規定使用和維護好監控設備,發現設備故障必須立即報修。

10、在廠區施工的人員必須經工務部認可後方可進廠施工,其他施工人員不論任何理由均不允許進廠。

11、保持門衞室內外清潔,整齊,並做好每日工作情況和交接班記錄。門衞室內嚴禁出現值班人員脱崗,打瞌睡等現象,嚴禁從事與當值工作無關的事情;無關人員不允許在門衞室逗留。

12、門衞人員居住的職工宿舍要每天清理,保持牀位、門窗、公共物品的清潔、整齊,生活垃圾放到指定位置,日產日清。公司將採取不定期檢查的方式進行檢查,一經發現宿舍髒亂等問題,將視情況給予20元或20元以上的負激勵。

13、廠區保衞人員要認真執行以上制度,做到認真負責,文明禮貌。若由於保衞人員工作懈怠,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工廠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生產紀律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2、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產品工藝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衣着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衞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車間內嚴禁吸煙,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乾淨。

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並上報,查找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藥品要按使用説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説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輕拿輕放,避免表面劃傷。

4、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説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4、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5、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並樹立醒目標誌。

6、原材料、作業工具、零小的設備應佈局合理,堆放整齊,

第五條設備管理與維修

1、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2、所有設備應定期保養,每日檢查。

3、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並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工廠管理制度大全 篇三

一。目的:

完善司機人員行車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質,確保廠車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使車輛保持

良好狀況;

二。範圍:

本公司所有公務用車

三。內容:

3.1司機行車及管理規定:

3.1.1公司所有司機由總務課負責管理;

3.1.2司機為其負責車輛之保管人,負責所分配車輛之一切安全,保管,維修,證照與使用記錄之責任;

3.1.3司機人員上班時一律穿着廠服,皮鞋,並保持儀容儀表清潔,每日點名時檢查服裝;

3.1.4司機每日作息時間7:30-12:00;13:00-17:00.值班時間為:18:00-21:00;

3.1.5就餐時間(中午:11:20-12:00,下午16:20-17:00)飯堂開飯時可以先就餐,就餐時間每次20分鐘,就餐完畢後繼續在指定地點待命,到下班時間方可下班;

3.1.6上班時間內若不出車時,司機須在指定的地點(警衞室)等待,車輛應停在廠區指定的位置待命,在廠區待命時必須服從總務臨時安排的勤務工作;

3.1.7司機在接送來賓及客人時,應具備基本禮儀禮貌;在接送來賓和客人時不得將車輛未駛入目的地而讓客人步行,違者小過處分;

3.1.8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説話應文明,車內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否則不準插話,且不得談論公司內之狀況,違者記過處分;

3.1.9司機接送客人不能按時到達時,須主動與客人聯繫,並及時向公司上級報備,違者記過處分;

3.1.10司機不得在車內吸煙,違者記大過處分;

3.1.11司機在廠內接到用車通知時,即行備車,備車時可根據車內温度打開空調,但司機必須下車在警衞室等候,違者記大過處分;

3.1.12司機在停車待命時不得開空調,違者記大過處分;

3.1.13嚴禁在本廠或客户處廠內亂嗚喇叭,違者記過處分;

3.1.14司機不論在什麼時間都必須佩帶手機,並何持暢通與堪用,要及時應對公司領導和管理人的聯絡,若一個月內出現1次不能連絡現象者扣補助話費1/2,2次以上扣除當月話費補助並記過處分;

3.1.15司機每日17:00下班後,18:00-21:00和節假日須輪流值班(參照司機值班安排表),未按規定執行按曠工論處;

3.1.16車輛出廠前和返回後,司機應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油。水電),以確保車輛正常進行;

3.1.17外出行車時,車輛若在籤核時間內無法返回,行車司機需通知主管人員,以利調度;

3.1.18車輛鎖匙統一放置門衞室,出車時領取;

3.1.19所保管的工具物品若不慎丟失,須照價賠償;

3.1.20公司如指派司機並指定時間接送人員時,如司機無法準時到達,須於約定時間前10分鐘主動打電話給等待接送的人員或通知總務課,如違反者記大過一次處分,並扣除當月話費補助。

3.2車輛保養,審驗,費用的辦法:

3.2.1車輛保養:

對於車輛操控若出異常應立即檢查;

隨時注意行車裏數,於固定里程補充機油和例行車輛保養;

隨時防備車輛備件遺失或損壞,違者照價賠償;

車內應保持整潔,不得堆置零亂雜物;

每日清洗車輛,應隨時保持清潔;

所有車輛隨附的保養手冊應熟讀詳記;

本公司所有車輛所屬司機應確實遵守車輛保養規範;

(1)日保養:

a.每日檢查胎壓是否正常(含備胎);

b.每日檢查冷卻水,剎車油,機油是否正常;

c.每日檢查剎車,空調是否工作正常;

d.每日檢查雨刷,大燈,方向燈是否正常;

e.每日檢查油表,里程錶,汽油存量是否正常;

f.每日清洗車輛,檢查隨車證件是否齊全;

g.檢查輪胎固定螺絲是否鬆動;

(2)周保養(週六)

a.除日保養項目外,檢查隨車工具;

b.打開前車蓋,檢查是否有螺絲鬆動;

c.檢查電瓶水存量;

違反以上規定一律記過一次處分;

3.2.2車輛維修:

司機需利用平時在廠內的空閒時間維護保養車輛,若需要外維護和保養,必須提前3天向上級報告,經管理部主管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與保養;

3.2.3車輛審驗。年檢費用:

車輛各司機應於規定年檢期內提前一週向主管人員申請前往車管所年審和辦法養路費,如逾期未報告受罰款,其費用司機本人負擔;

3.3違章和肇事處理:

3.3.1行車不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由司機本人自理;

3.3.2嚴重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一個月以上者,開除處理;

3.3.3肇事發生後要迅速知會保險公司和總務,若車輛有重大損失或人員嚴重受傷時,由總協助處理;

3.3.4肇事責任經判定其全部或部分屬公司司機責任,司機需負擔超過保險理賠餘額部分,並視情節輕重處分;

3.3.5肇事責任經判定非公司司機之責任時,相關後繼事項由總務課辦理;

3.3.6肇事後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末注意者,至使肇責任事故無法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司機負責負擔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之部分;

工廠管理制度 篇四

l )變配電所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巡視制度、交接班制度、工作票與操作票制度、隱患管理制度、保安制度等。

( l )值班制度有以下內容:值班人員必須有變配電所上崗證。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不得離開值班室,不可會客,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得到值班長同意方可離開。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完成值班的工作內容,非值班人員不許進入配電室。

( 2 )巡視制度有以下內容:視察人員分為班巡、夜巡、特巡 3 種。在班巡視的人員在每班值班時間內對變配電所設備運行情況至少巡視兩次。夜班巡視人員對夜間易發生閃烙、放電設備必須專項巡視。特巡是在特定條件下進行巡視(如高峯用電、高温季節、雷雨季節等)。

( 3 )交接班制度有以下內容:接班人必須提前進配電所,如有特殊情況,交班人不得離崗,堅持值班。交班人必須詳細向接班人交待一切原始記錄單據及當班時間發生的所有問題。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變配電所巡視一次。

( 4 )工作票與操作票制度的內容有:在配電所內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工作票或操作票,工作票發給在變配電所的。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人員,操作票是發給變配電所內進行倒閘操作的人員。工作票分為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必須根據工作內容規定發第一種或第二種工作票,不可亂髮。工作人員必須用鋼筆認真填寫工作票上的內容。操作票在操作人員工作時發放,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票應先編號,按號順序使用。

( 5 )隱患管理制度內容有:隱患分為緊急、重要、一般這3類,對緊急隱患應立即通過電話向供電部門或厂部動力科報告。對重要隱患應向動力科領導或厂部生產計劃科報告。對一般隱患應按月用”面向動力科報告。對隱患處理應在24h內處理。一般應停電處理,如無法全廠停電,則實行局部停電。

( 6 )保安制度內容有:嚴格進出制度,除動力科領導和主管技術人員以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變配電所。變配電所內要保持整潔,附近不準堆放易燃、易爆或有腐蝕的危險品。節日期間應加強巡視及保安工作。變配電所的門和主要通道均不可堵塞,保持暢通無阻。

2 )新增用電審批制度

填寫審批表,報送動力科,動力科接到審批表經現場調查核實後發施工通知單。電工組接到施工通知才可施工,施工完後將施工單送回動力科,由主管部門到現場檢收後方可啟用。

3 )電氣設備日巡視維修制度

維修電工在當班期間至少兩次對用電設備運行情況巡視。發現問題要做好記錄,主動修復,如有過負荷情況,維修電工有權拉去部分用電設備。如有違章行為應立即勸阻解決,如不能解決應向領導彙報,對亂拉亂接現象應當即拆除。

4 )電氣設備報修制度

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或有故障苗子,使用者應填寫“報修單”,故障嚴重的應先停電,立即報修。維修電工接到報修單後,應立即到現場排除故障,修復後填好報修單上內容,報修單由修理者保存,月底交班長彙總後交動力科。

5 )電氣設備週期保養制度

維修電工必須按規定在週期保養表上填寫保養內容、保養日期、保養者簽名,由主管部門

驗收。保養好的設備經主管技術人員、使用部門、維修者共同驗收。

6 )設備事故賠罰制度設備

因非正常損壞造成的事故,均為設備事故。設備事故分為一般事故(維修費在100 一 10000 元)、重大事故(維修費在 10000 一 50000 元)、特大事故(維修費用在 50000 元以上,嚴重影響全廠生產)。對一般事故,扣 1 一 6 個月獎金,並承擔損失費。對重大事故,要在兩天內由動力科報上級主管部門,扣 6 一 12 個月獎金,並承擔損失費和行政處分。對特大事故,要由厂部當天報上級部門,扣 12 個月以上獎金,並承擔損失費和追究刑事責任。

工廠規章制度 篇五

一、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於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二、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三、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採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五、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採伐許可證;

六、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台帳,按自己採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並在林業站建立台帳,實行雙台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台帳,無管理台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八、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各採伐點之間的採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台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並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十、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為1天,出縣運輸從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新疆、遼寧、內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餘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覆印件;

十一、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工廠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閲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窗口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xxx公司":客人來,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説"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説話和氣,舉止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鈎。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廠將隨着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繫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問制度,對客户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着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衞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衞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衞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衞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衞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乞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雞,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箭、記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箭、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户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

4、工廠員工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簽到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簽到,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兩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批假權限(停工權限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工廠管理制度 篇七

保安人員在公司中代表公司形象的一面旗幟,門衞保安的形象直接影響到來訪人員對公司印象的`好壞;再者確保公司安全和防盜,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時要穿保安服並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

2、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上班時間不能吃零食、看書報、打瞌睡;並按月對考勤打卡機的時間進行調對。

3、嚴格按訪客登記表來執行來客登記和進出廠車輛的記錄。

4、必須對出廠車輛進行檢查防止不必要(偷盜)現象的發生。

5、人員攜帶物品出廠,經憑各部門出具的證明才予放行。

6、公司車輛、人員在上班時間外出,經過問事由並記錄出入時間。

7、負責管理公司場地的車輛停放秩序,自行車進出公司大門均應下車推行,疏導大門內外無關人員。

8、在上下班時間嚴格監督和控制員工攜帶公司內部物品出廠(嚴防員工偷盜公司物品)。

9、工人下班後要注意檢查各車間是否已關水、關電、關氣、關窗,如未關好,要及時關好,並做好登記報告上級,若發現本廠防範不足或本廠員工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上級。

10、定期配合生產主管進行檢查消防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11、值班室內不得打牌、賭博,嚴禁無關人員在內閒聊。

12、負責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的“四防”工作。

13、負責每天員工打卡的監督工作,在每天上下班時保安應提前調好考勤打卡機,防止員工代人打卡、亂調機打卡、錯位打卡等現象的發生。

14、負責司機對內部放行單的簽署工作,如果司機沒有簽署內部車輛放行單就不給放行。

15、晚上值班保安必須按每小時一次在廠區內巡視。

16、每天應搞好廠區內衞生。

工廠管理制度 篇八

1. 車間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 車間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3. 車間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4. 車間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5. 車間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車間員工考勤和請假制度

1.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2. 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3. 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4. 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5. 車間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6. 車間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7.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車間員工獎懲制度

本廠對全體車間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車間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車間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對犯有過失行為的車間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車間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車間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車間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脱崗或有嘻鬧、閒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在要求禁煙的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衞生的;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後龍頭不關的

未經批准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在車間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車間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廠範圍內幹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車間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衞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衞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車間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車間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車間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户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