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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部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6W

市場部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市場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加強廢舊物資市場的管理,保障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實現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促進廢舊物資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的廢舊物資是指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種廢舊物,包括企事業單位生產和建設中產生的金屬和非金屬邊角廢料、廢液,報廢的各種設備和運輸工具,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出售的各種廢品和舊物。

廢舊金屬包括生產性廢舊金屬(指廢舊機械設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訊、建築、供電、市政設施的廢舊金屬原材料以及生產中報廢的金屬製品和切削金屬邊角下料等)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指城鄉居民使用過的廢舊金屬工具、農具和自行車、人力車的金屬零部件以及廢舊生活金屬器皿等)。

第二條經營廢舊物資收購業務的單位,必須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資儲存庫(場)。

廢舊物資代購站(店)的工作人員和個體流動代購人員,必須有經營地常住户口或暫住證。

第三條申請經營廢舊物資收購(代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按分工範圍,經市供銷社或市物資總公司批准後,報市公安機關審查同意,領取《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方可收購(代購)廢舊物資。

第四條廢舊物資收購單位、代購站(店)必須公開懸掛《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亮證經營。

第五條外地到我市經營廢舊物資收購業務的應持派出單位所在地市、縣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外出經營證明,經我市供銷社或市物資總公司同意,向我市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換領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準經營。

第六條廢舊物資收購實行三級網點管理。第一級是由市供銷社的“東莞市物資回收公司”和市物資總公司的“東莞市再生資源利用公司”經營;第二級是由各鎮(區)供銷社牽頭組成的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經營;第三級是由各鎮(區)的代購站(店)經營。各鎮(區)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對於生產性廢舊金屬,第一級公司可以在全市範圍內經營;第二級限於本鎮(區)範圍內經營;第三級代購站(店)限於代購經營一般廢舊物資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各鎮(區)物資回收有限公司負責本鎮(區)廢舊物資經營業務,並負責對本鎮(區)的代購點的申報和行業管理。

第七條生產性廢舊金屬的收購必須由供銷、物資部門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對於個人檢拾的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單位應登記銷售者身份證號碼。

第八條嚴禁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從個人手中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等生產性和軍用設施的專用金屬器材。對出售以上的廢舊金屬器材的單位必須持有關部門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由一、二級網點收購,並建帳登記,其它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收購。

第三級代購站(店)只限於收購城鄉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廢舊工具、農具、自行車、人力車等的廢舊零件。

第九條三資、三來一補、加工貿易企業所產生的廢舊物資特別是廢舊金屬(含邊角料、碎料),需在國內交售、辦理核銷的,憑海關核銷手續,一律交售給一、二級網點收購。

第十條各級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法收繳和沒收廢舊物資、國有企業的報廢生產線和大型生產設備,經市價格事務所估價後,交一、二級網點收購。

第十一條廢舊物資的收購和銷售價格,國家有規定的執行國家規定;國家規定了最高限價的,不得超越最高限價;國家無限價的按市場價格收購和銷售。對國家規定專營的報廢汽車以及國有企業的`報廢生產線和大型生產設備等,其收購價格由市價格事務所估價。

第十二條廢舊物資回收實行管理者與經營者相分離的原則。由政府統一領導,工商、公安、物價、供銷、物資部門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職,切實加強對廢舊物資市場的管理。經營廢舊物資收購、代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接受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堅決取締無證經營和非法轉讓出租證照。嚴禁一證多店和超越經營範圍;嚴禁收贓、窩贓、銷贓;嚴禁物資、供銷系統以外的單位、企業、個人插手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凡違反上述規定,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屬於價格管理方面的,由物價部門處理;屬於治安管理方面的,由公安部門處理;觸犯刑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本規定公佈前已領有營業執照經營廢舊物資收購、代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本規定公佈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過去我市有關規定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市場管理制度 篇二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衞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製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黴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

二、嚴禁按規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入市場。

四、嚴禁外包裝與食物不相符的產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必須按規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市場管理制度 篇三

一、市場公共環境衞生管理規範

(一)、市場內攤區劃分標識明確,人流、物流通道暢通。

1、無佔用公共通道經營現象;

2、無出攤、離攤佔道現象;

3、無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車輛現象;

4、無在公共通道上亂堆、亂放物品現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邊無垃圾堆放現象,垃圾及時清運;

6、公共通道上無積水、無油污,攤位(門面)整潔無殘標。

(二)、經營區域內地面清潔衞生,沒有影響環境衞生的污染情況。

1、攤位(門面)區內物品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擺情況;

2、攤位(門面)區標識明確,攤位(門面)及設施乾淨衞生,垃圾、雜物等裝入垃圾容器內,垃圾容器擺放整齊;

3、攤位(門面)區內衞生整潔,地面無垃圾、無積水、無油污,廣告懸掛規範整齊,無殘標。

(三)、經銷商“攤前三包”(包衞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定期搞好攤位(門面)區內清潔衞生,衞生習慣良好。

1、監督經銷商搞好“攤前三包”,攤前紙屑、菜葉等廢棄物由經營户負責清理,嚴禁亂扔亂倒行為,保持良好的衞生習慣;

2、監督經營户每週一次搞攤區衞生大掃除,洗抹攤面、攤架、經營用具。

二、市場各攤位(門面)區經營秩序管理規範

(一)、肉類攤位區:

1、保持攤位枱面整潔乾淨,攤架、證照乾淨,定期搞衞生。

2、證照懸掛整齊,進銷商品檢驗合格手續齊全,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嚴禁搭攤、加長攤位、在攤內加台操作。

4、按規範統一經營用器具,嚴禁在攤位區內擺放雜物。

5、嚴禁用木板、木盆等擺放商品。

6、嚴禁銷售白肉、病(牛)豬肉、死豬(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二)蔬菜、綜合攤位(門面)區:

1、保持攤位(門面)整潔乾淨,攤架、證照乾淨,定期搞衞生。

2、證照懸掛整潔,進銷台賬完整,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位(門面)上不準加墊泡沫板、木板等雜物,商品擺放不準超出攤位(門面),嚴禁加搭邊攤。

4、垃圾、雜物清理後投放在垃圾箱內,不準扔在攤位(門面)地面上,影響蔬菜、水果等商品經營的環境衞生。

5、嚴禁在攤位(門面)內擺放雜物,嚴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攤位(門面)周邊清潔衞生,嚴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嚴禁經營户淋菜將水灑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經營户灑水、亂扔。

市場管理制度 篇四

為進一步清理整頓城區,城鄉結合部的市容市貌,和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創建省級衞生城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為廣大人民羣眾提供一個舒適、整潔、美觀的市場環境,確保人民羣眾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促進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特制定我鎮兩個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攤。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不準調換攤位和隨時搬走攤位,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2、水果攤點。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嚴禁變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3、蔬菜類的攤點。嚴禁亂擺亂放亂佔,按指定的地點不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4、豆腐滷肉攤點和老雞老鴨等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5、各類魚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6、羣眾上市賣雞、鴨、鵝蛋的擺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亂放亂佔行為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7、羣眾上市賣魚的,要求擺在固定賣魚的地點位置,嚴禁亂放亂佔行為。

8、羣眾上市賣狗肉、羊肉、貓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點進行銷售,嚴禁亂擺、亂佔流動行為,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9、凡在我鎮農貿市場收購的老闆,必須按照我鎮市場管理條例,進行收購,並在指定的地點不變,嚴禁流動收購,避免發生矛盾和交通事故,違者警告處罰。

10、對外來老闆在我鎮農貿市場賣食品、五金等行業的必須遵守市場管理制度和指定地點經營,否則嚴禁上市。

11、凡在我鎮農貿市場經營者,各人搞好自己攤點環境衞生,嚴禁公民在市場內亂扔紙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請用塑料袋裝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內,違者警告處罰。

12、凡上市場購買、賣的顧客、大小車輛必須服從鎮管理工作人員的安排停在指定地點,嚴禁亂停亂放行為,違者警告處罰、扣車。

13、市場內有一名保潔人員,做到每天上午12時下午6時清掃市場內的衞生和周邊地段的環境衞生。

14、我鎮市場管理人員蔣永龍、楊文斌兩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規範整治四次,早上6時前趕到市場值班管理、整頓服務制。

市場管理制度 篇五

發佈內容:為了進一步加大友助農貿市場管理力度,切實解決集貿市場環境衞生髒亂差問題,提高場鎮內集貿市場環境衞生質量,落實長效化管理機制,保障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市場管理規範,商品划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超範圍佔道(地)經營現象。從業人員個人衞生良好;

第二條市場應做到淨菜進市,蔬菜進筐,垃圾進袋,攤位(點)周邊衞生承包;

第三條市場內商鋪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攤位(點)實行環境衞生區域責任制;

第四條攤位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後筐),清潔工具;()攤位(點)設置規範、物品擺放整齊,周邊無垃圾、雜物和污跡,垃圾隨產隨清。

第五條垃圾收集容器要加蓋並保持完好、清潔,垃圾袋裝化率達到100%;

第六條有足夠數量的專職保潔人員,服裝統一、有明顯標誌;

第七條配備足夠數量的果皮箱,垃圾無外溢、外觀整潔;

第八條市場撤市後,清掃、清運及時,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垃圾車轉運保持清潔、密閉,使用滯留消殺藥物滅蠅;

第九條地面全日保潔,攤前、攤底、攤後垃圾隨掃隨清,1000㎡≤8片果皮、10片紙屑、10個煙蒂、10處痰跡、1.5㎡污水,市場內不得有暴露的亂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條市場內排水口無污水(積冰);

第十一條市場內環衞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衞生要求,公共廁所做到專人管理,水衝式、無臭味、無尿鹼。

市場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積極引導市場經營户文明經營、規範經營,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購物環境,維護市場公共秩序及市場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結合本市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請各商户遵照執行。

一、小商品市場經營户經營行為管理標準

(一)凡進入市場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市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做到持證、亮證經營,依法納税。

(二)經營者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出賣、塗改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不得擅自改變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的核定內容。

(三)熱情服務,文明待客,不準在市場內大聲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維護市場整潔,自覺遵守衞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潔,不準在牆上隨意塗寫、張貼、鈎掛、釘牌,自覺愛護場內公物,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瓜皮、果殼、紙屑和亂倒垃圾、污水。

(五)如要對商位進行裝潢,必須先向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六)商位在租賃期內如遇市場佈局調整,應無條件服從整體安排。

(七)不得在市場經營過程中從事下列活動:

l、涉毒活動;2、賭博活動;3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擾亂公共秩序;4、製作、複製、出售、出租、傳播xx、淫畫、淫穢錄像及其他淫穢物品;5、酗酒鬧事;6、銷售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等違法犯罪活動。

(八)經營者應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嚴防失竊。

(九)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1、使用明火;2、禁煙區內吸煙;3、焚燒;4、燃放煙花爆竹;5、其他不適宜場內進行的活動。

(十)場內不得擅自從事下列行為:(如確需進行改造的,須先報請市場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1、損壞建築結構;2、改造電氣線路;3、進行室內裝修;4、其他破壞房屋設備、設施的行為。

(十一)嚴格執行《易x易x品經營管理辦法》,不得將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帶入市場,打火機、氣體、摩絲等樣品必須空罐陳列。

(十二)應當愛護市場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

(十三)經營者應自覺遵守市場的各項管理制度,自覺做好店鋪前、攤位前衞生“三包”工作,簽訂“門前三包,門後達標”責任書,保持店內、攤內整潔衞生。

二、小商品市場經營秩序管理標準

(一)凡銷售商品和服務項目必須明碼標價,規範有序。

(二)出樣商品必須整齊美觀,不得超出營業房前規定範圍,網格、泡沫板、鐵架等出樣工具不得在營業房前使用。

(三)做到誠實守信,買賣公平,禮貌待客,不強買強賣,不欺行霸市。

(四)凡需要設置商品廣告、燈箱,進行廣告宣傳的經營户,應向市場管理部提出申請,統一安排,不得擅自進行。

(五)經營範圍。日用百貨,服裝鞋帽,五金小家電等。嚴禁小吃、飲食、水產、肉食禽蛋等農副產品進場交易。

(六)市場內店鋪(商家)不得出攤佔道,禁止跨門擺貨經營。

三、小商品市場商品質量管理

(一)經營户要按《產品質量法》有關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對銷售的商品應保證質量,承擔商品質量責任,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二)標識齊全。經銷商品須有廠名、廠址、合格證,“三無”商品不得進場銷售。

(三)承諾服務。零售、批發商品時,應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消費票據或信譽卡並詳細填寫,對所提供的服務給予相應承諾。

(四)售後服務。根據“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經營户必須做好售後服務工作。如遇質量糾紛,應積極配合、服從市場質量管理部門的依法調解和處理。

四、小商品市場環境衞生管理標準

(一)物業公司承擔並做好市場內外的經常性保潔工作。物業公司保潔人員做好市場內外公共部分的保潔衞生,店鋪內部衞生由各經營户自行打掃,並要求達到市場管理衞生標準。

(二)市場內外實行垃圾袋裝化,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垃圾箱,由專人負責管理。

(三)市場經營户應將垃圾置放到指定的地點,由物業公司統一外運。不得將垃圾隨意掃地出門、亂扔亂放;嚴禁在商鋪外任意理菜、洗刷、擺放雜物等行為。

(四)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場內外除害消殺工作。每月一次集中消殺,確保市場滅蠅、滅蚊、滅鼠、滅蟑螂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市場消殺期間,經營户需全面配合。

(五)店鋪前後嚴格落實門前衞生“門前三包,門後達標”責任制,確保不出現衞生死角。

五、小商品市場安全管理標準

(一)市場內各種安全制度健全落實,人員、職責、崗位責任需明確。

(二)市場內消防器材和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破壞消防設施,佔用消防通道。

(三)場內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市場內基礎設施保持良好狀態,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場內建築設施。

六、小商品市場設施管理標準

(一)場內保持設施配套齊備、功能完善。

(二)場內禁止亂搭亂建、亂牽亂掛。

(三)市場設置停車場並有指示牌。車輛停放整齊、進出有序。

(四)市場設置公共廁所並有指示牌,由專人進行管理。

(五)市場設置科普宣傳欄,對公眾開展衞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傳,並定期更換內容。

(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場建(構)築物設置户外廣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場作息時間與上貨時間以及車輛管理

(一)進入小商品市場的經營户應當遵守小商品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經營時間上午08:00—晚上19:00點,本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二)為了保持市場的有序,市場經營户上貨時間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車輛管理

1、經營户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2、經營户每天用於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通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3、經營户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徵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並聽從指揮。

4、為了保持農貿市場內外秩序,市場經營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間進行上下貨。

八、小商品監督考核管理

(一)市場管理部門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户的證照情況、商品質量、衞生狀況、商譽信譽等方面進行考核,並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户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户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制定了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户予以獎勵、警告、處罰、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予以終止合同,清理出場。

(四)市場管理部門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對被處罰的經營户,給予通報批評。

九、對違規行為的整改措施

(一)對有下列行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車輛。

3、攤內垃圾不袋裝和桶裝,或不按規定置放的。

4、場內場外任意攤外設攤。

5、其他違規行為。

整改措施:

第一次違規:嚴重警告;

第二次違規:停業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費用50元,寫出書面檢查;

第三次違規:停業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費用200元,寫出書面檢查;

第四次違規:全場通報批評,終止租賃合同,清除出場。

(二)對有下列行為的:

1、短秤少量。

2、摻雜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補足差額數,當面向顧客道歉並進行書面檢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職能部門進行處罰,並終止合同,清退出場。

(三)對在市場內打架和嚴重吵架的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

第一次違規:停業整改3天,支付整改費用100元,寫出書面檢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次違規:停業整改15天,支付整改費用200元,寫出書面檢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三次違規:停業整改30天,支付整改費用300元,寫出書面檢查,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四次違規:賠償一切損失,終止合同,清除出場。如違規行為情節惡劣或產生嚴重後果,或造成較大損失的,可直接終止合同,清理出場。

市場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部分經營户及從業人員管理規範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户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後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於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着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後,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閒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二部分商品質量管理規範

一、經營户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衞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註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户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並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經營户必須接受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五、經營户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櫃、撤攤,並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帳記錄。

六、經營户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不得超範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户必須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户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於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