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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聘用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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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聘用制度精品多篇

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獎罰分明、合理流動的用工用人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定編及崗位設定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總體經營目標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員規模和人力資源需求規劃,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科學合理地劃分企業組織職務,明確職務間的相互關係,建立清晰的職務層次和順序。

第五條編制崗位説明書,明確每個崗位的工作性質、任務、權限、責任大小以及任職條件。

第四章崗位聘用原則

第六條堅持任人唯賢、優化組合結構。

第七條公司調配方案與個人業務專長和意願相結合。

第八條實行自上而下的逐級聘用制,並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聘用手續。

第九條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過員工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章管理人員任免

第十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和財務總監組成;公司中級管理人員由各部門部長、經理、主任和部門副部長、副經理、副主任組成。

第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任免通過聘用制實現,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2、董事會祕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3、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十三條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任免。

第十四條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項,均須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晉升和降職

第十五條公司建立正常職務升遷機制,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備選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後實施。

第十六條對成績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晉升職位,特殊情況可破格晉升。

第十七條對業績不良者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可以降職使用,特殊情況可連降幾級。

第十八條職位升遷由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經總經理審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條當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晉升或降職請求,人力資源部受理後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高級經理會議審批。

第二十條員工職位升遷後,其工資福利待遇應進行相應調整,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准後可保持不變。

第七章崗位調換

第二十一條為了做到人盡其才,公司允許員工在公司崗位間調動。

第二十二條員工主動提出崗位調換時,可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調動申請書,經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項,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公司提出人事調動命令時,徵求員工個人和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意見後,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調動,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所有崗位變動,其部門負責人均須對員工原崗位的工作進行考核、鑑定,並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試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實行試用制,須簽訂試用勞動合同或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延長試用期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六條試用員工部門負責人對其試用期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提出提前結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見,並填寫試用考核單,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二十七條員工由試用轉入正式聘用,須簽定正式勞動合同或由人力資源部發出通知。

第二十八條根據員工崗位、職務等原因,可協商決定員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別為1年、2年、3年。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如員工提出,可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員工和公司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確定員工在試用、正式期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解聘

第三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對有關員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業務、技術水平等原因,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不能完成崗位任務;

3、因違反國家和公司法律規章制度;

4、因公司部門工作變化,部門提出撤崗;

5、公司因經營業務和經營範圍調整、變化;

6、受聘人因脱產進修、長期外借,難以履行崗位責任;

7、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達十五天;

8、因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勞動合同趨於屆滿;

10、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合適崗位工作要求且不觸犯國家有關法規的事宜。

第三十一條解聘可由員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須於離職前1個月提出。

第三十二條公司無正當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進行補償。

第三十三條員工解聘後,公司將不再負擔員工的任何非公司職責範圍內的費用。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會議審議通過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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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聘用制度 篇二

一、成立聘用工作機構,加強聘用工作領導

為了紮實有效地推進我單位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克服改革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困難,實現改革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地順利實施,決定成立**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主任為組長,班子成員、股室負責人、下屬管理處、電站主任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人祕股),作為**聘用制度日常辦事部門,負責落實本單位人員聘用制方案的實施。

二、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實施人員聘用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在事業單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為事業單位一項基本的用人制度。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實現用人的公開、公平、公正,促進單位自主用人,保障職工自主擇業,維護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要按照《廣州市貫徹》和市有關文件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由市政府人事部門統一印製的聘用合同書,確定單位和個人的人事關係,明確單位與被聘人員的責、權、利,逐步實現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合同化、規範化。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係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打破事業單位長期形成的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待遇能升不能降的用人機制。

三、主要內容和實施步驟

1、擬定實施方案

人員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係到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和**發展及穩定大局的問題。因此,在動員學習,宣傳發動的基礎上,單位制定了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方案,並於XX年11月報送主管局審核後上報市人事局審批。

2、設崗原則

按照科學合理、精幹效能的原則,按照因事設崗、競聘上崗的思路,打破幹部身份終身制,建立崗位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核和解聘辭聘等制度的崗位管理機制,引入競爭激勵機制,逐步建立起新型的用人管理制度。

3、定崗定員

在前期開展崗位分類調研、初步掌握現有工作資源概況的基礎上,結合當前工作需要和賦予將來發展以一定的前瞻性,按需設崗,因事定崗,以崗定人。具體崗位,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分為管理人員崗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電廠運行值班崗位和工勤人員崗位。

4、簽訂合同

各崗位聘用的人員競爭上崗確定後,即與本單位簽訂聘用三年合同。由本單位法人與幹部職工簽訂聘用合同。合同內容按人事局編制的版本,規定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的應體現崗位特點,具體包括崗位職責、工作任務、目標、聘用期限,聘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違約責任等。

目前,我單位已順利完成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改革各項工作。通過宣傳發動,加強領導,制定方案,科學設崗,使單位的幹部職工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但改革任務十分艱鉅,聘後管理有待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措施,把改革不斷引向深入,使單位更具生機活力。

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篇三

由採購部根據商品銷售情況或營銷部需求進行審核,審核後 確屬需要進行聘用促銷員,則報人事部進行招聘。

根據《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由採購部填寫《人員需求表》,並註明所招聘促銷員的工資待遇、提成計算規則、擬派駐分店、招聘人數、促銷品牌名稱、供應商名稱、試用期等信息。

若為代收供應商費用招聘的促銷員,則需採購部提供代收款協議至人事部與財務部進行核查,確保費用支出。

《人員需求表》必須註明屬哪類招聘類型,並經採購部第一負責人審批同意,人事部方可執行招聘(注:若屬代收供應商費用需提供協議)。

人事部在收到招聘需求後,需於15天內將促銷人員招聘到位。

自行聘用促銷員為本公司正式員工,並享受本公司各項福利待遇。

自行聘用促銷員原則上試用期為兩個月,具體試用期由採購部在人員需求申請內註明,未註明者人事部將按兩個月試用期標準實施。

商品部需於每月初5日前提供自聘促銷員提成明細表,經採購第一負責人審批同意,報人事部核算薪酬即可,同時抄送一份至財務部扣供應商費用。

財務部必須確保按採購部簽定的收款協議收取相應款項,包括固定費用與浮動提成費用。

自行聘用促銷員將簽定《勞動合同》,合同期參照公司員工標準執行。

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臨時聘用人員的聘用與管理,依法保障臨時聘用人員和用工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辦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度。由我辦選定勞務派遣機構,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委託其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本辦法所指臨時聘用人員,是因工作需要,由勞務派遣機構統一派遣、經我辦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個月以上的人員。臨時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機構是法律上的勞動關係,受勞務派遣機構派遣到我辦工作。我辦與臨時聘用人員是勞務關係。

第三條辦機關各處(中心)聘用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嚴格的崗位聘用計劃管理。崗位聘用計劃由機關黨委(人事處)與用人單位(處、中心)協商,確定臨時聘用人員的數量,報辦黨組審定。

第四條臨時聘用人員由勞務派遣機構統一派遣,派遣員工可通過兩種方式確定:一是由我辦選定合適人選,推薦給勞務派遣機構招聘後派遣至我辦;二是勞務派遣機構按照我辦提出的用工數量、崗位要求和聘用條件等招聘員工,經我辦認可後聘為其員工並派遣至我辦。

第二章聘用範圍和條件

第五條崗位聘用計劃主要用於汽車駕駛員、打字員等工勤崗位。個別技術性、專業性強的崗位,計劃從嚴掌握。涉密和重要業務部門及崗位不聘用臨時聘用人員。

第六條臨時聘用人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並具備聘用崗位所應有的基本素質、勞動技能。技術性、專業性強的崗位還應同時具備其它資格條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七條凡擬聘用臨時聘用人員的處(中心),根據崗位聘用計劃,商機關黨委(人事處)提出具體方案,報辦黨組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八條經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員,由勞務派遣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派遣至我辦工作。勞務派遣機構、派遣員工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我辦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派遣員工需填寫《湖南省編辦臨時聘用人員登記表》,並提交個人身份證複印件、身體健康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相關證件。臨時聘用人員在上崗前按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與用人單位(處、中心)簽訂《上崗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第四章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

第九條臨時聘用人員在我辦工作期間,須遵守我辦的各項規章制度與工作紀律,由我辦機關黨委(人事處)集中統一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用人單位(處、中心)具體負責。

第十條各用人單位(處、中心)應加強對臨時聘用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增強其服務技能,積極引導其愛崗敬業,努力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十一條臨時聘用人員可將黨(團)組織和工會會員關係轉入我辦,參加我辦黨(團)組織和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臨時聘用人員在勞務派遣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辦可通知勞務派遣機構解除勞務關係:

(一)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我辦工作要求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我辦規章制度,影響工作秩序的;

(三)違反工作規程,損壞公共財務,造成經濟損失的;

(四)服務態度惡劣,影響機構編制部門形象的;

(五)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其它應解除勞務關係的情形。

第十三條臨時聘用人員因個人原因申請提前解除派遣關係的,應提前30日向我辦寫出書面申請,經我辦批准並辦理完交接手續後,方可解除派遣關係。

第五章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我辦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政策及臨時聘用人員承擔的工作,商勞務派遣機構確定其工資待遇。

第十五條我辦按時將臨時聘用人員的工資撥付到勞務派遣機構,由勞務派遣機構發放給臨時聘用人員。

第十六條我辦根據湖南省和長沙市有關政策為臨時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並將應繳費用撥付到勞務派遣機構,由勞務派遣機構負責辦理繳納手續。由臨時聘用人員承擔部分由勞務派遣機構代扣代繳。

第十七條臨時聘用人員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由勞務派遣機構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臨時聘用人員的醫療費用、非因公意外傷害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由本人承擔。工傷事故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有關政策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雙方正式簽定的《勞務派遣協議書》、《上崗協議》辦理。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我辦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篇五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5、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6、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文件收發規定

1)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由總經理簽發。

2)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發。

3)屬於祕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4)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5)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6)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7)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閲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閲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8)文件閲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閲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説明原因。

2、文印管理規定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辦公室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也由辦公室各統一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3、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1)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經理審核並總經理批准後辦理。

2)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

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為雙休制。假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上下班時間)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四、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2、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其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局批准後實施。

4、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5、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6、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主任等高級職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局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及其他員工,由總經理聘任;

7、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