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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73W

聘用制度(多篇)

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篇一

為全面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施情況,加快用人機制轉換,區住建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安排下,採取發放調查問卷的形式對全系統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推行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現將相關工作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區住建局目前工作人員共計84人,其中在編人員53人,臨時聘用人員31人,在編人員實施了幹部管理制度,全系統工作人員都簽訂了聘用合同。

二、主要工作:

(一)成立領導小組,認真學習領會文件精神

(二)開展問卷調查

在44位幹部職工中進行了問卷調查,發放調查問卷44份,收回44份,一是參與問卷調查的職工年齡大多數在35-45歲之間,專業技術崗位人員佔此次問卷調查人數的88%,在單位的工作年限在5年到20年之間,被問卷者100%都簽訂了聘用合同;二是問卷調查中,職工對聘用制度總體認識都比較瞭解,佔被問卷調查人數的95%、對聘任制相關的的內容瞭解的佔80%;三是對推行效果85%的人員認為比較好;90%的人員認為推行聘用制後單位的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全面提高,並且任務推行聘用制很適應住建系統目前的工作情況,將進一步理順和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獎懲及聘用制度以及建立能上能下、因才使用的制度,讓有才無職稱或低職的人才發揮作用,更大程度的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三、幾點體會

(一)改革是事業單位自身發展的需要,推行聘用制是突破口。

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事業原有的人員管理方式已越來越不適應自身發展的需要,其用人機制方面的弊端日益顯現。用人論資排輩,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人浮於事、效率低下現象嚴重,部份職工缺乏競爭意識,造成人才資源嚴重浪費,這些現象已嚴重影響和制約了事業單位的自我發展,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改變這種狀況的有效方式,就是聘任制。聘用制實施的直接結果,就是形成競爭機制。

(二)思想先導,加強教育是改革平穩過渡的基礎。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其改革成敗不僅關係到整個事業單位的改革與發展,還關係到社會的穩定。要妥善處理好未聘人員的安置工作,通過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公正、合理地解決好人員聘用中的爭議問題;重視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教育工作,化解和消除人事制度改革中發生的各種矛盾和糾紛,減少對抗情緒和矛盾衝突的發生,防止矛盾的激化,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加強領導,大力宣傳是改革成功的關鍵。

要及時組織幹部職工學習有關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和組織人事、勞動合同等法律法規,利用多種形式向幹部職工宣傳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緊迫性,增強各類人員的改革意識和對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引導大家統一思想認識、統一行動指南,使幹部職工明白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意義、目標和任務,使廣大幹部職工自覺參與和支持改革工作的開展。

(四)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是改革成功的重點。

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堅持把握正確的方法,嚴格按改革的步驟和程序工作,行動迅速,抓好五個關鍵環節:科學設崗,崗責明確;公開招聘,擇優聘用;簽訂合同,契約管理;嚴格考核,認真兑現;解聘續聘,雙方自願。人員不能一刀切——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注意政策的連續性——不能朝令夕改;注意改革的一致性——做到全系統一盤棋。同時加強溝通與協調,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改革工作新動態,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工作情況,爭取各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認真研究和妥善處理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意見,增加工作透明度;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做到依法辦事,嚴格按程序審批,防止不正之風的發生;及時協調處理好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現的人事爭議,依法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注意處理好改革與當前業務工作的關係,調動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盡職盡責地堅守崗位,確保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下步工作

(一)強化合同意識,重視崗位聘用工作的實施和聘後管理。

建立崗位聘任考核小組,重視領導小組的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聘用和考核的配套制度。建立幹部職工聘用信息檔案,不斷完善德、能、勤、績考核指標體系,並按照聘用合同規定的考核標準,加強對受聘人員年度和聘期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和分配的依據,進一步推進契約化管理。

(二)延伸改革內容,積極探索分配製度改革。

通過聘用合同的簽訂,建立了新型的用人機制,建立了符合住建系統業特點的人員考核、管理、評聘機制,實現了幹部職工從“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充分調動了幹部職工積極性,為社會發展注入了活力。

人員聘用制度 篇二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

1、指導思想: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全面貫徹立德樹人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以實行聘任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資源,調整優化學校人員結構,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起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優秀人才能夠脱穎而出,符合學校特點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2、基本思路:全面推行教師聘任制。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全面實施教職工聘任制。

二、聘任範圍

所有公辦教師

三、聘任原則

1、堅持注重實際,任人唯賢,秉公辦事的原則。堅持有利於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調動教師積極性原則。

2、考核和考試相結合。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試根據本人教什麼考什麼的原則,內容包括教育理論,專業知識、教材教法三部分。

3、學校和教職工雙向選擇。要把尊重個人意願和服從整體需要有機結合,既要考慮學校工作的整體需要,又要尊重教師人個意願,正確處理好個人和集體的關係。

4、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學校要把設崗情況、教師職責、教學任務、任職條件、工作目標等公佈於眾。教職工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平等參與競爭,學校擇優聘任。

5、年齡、學科結構合理。通過聘任,學校教師隊伍的年齡結構要趨於合理,滿足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四、聘任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廉潔自律,作風正派,自覺履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論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堅持教育創新,能勝任本學科的教學工作。

3、取得擬聘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書。

4、年度和任期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的教學工作。

五、聘任步驟

1、聘任範圍。

所有公辦教師

2、聘任程序。

(1)核編定崗。根據“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的核編原則,下達教職工編

(2)制定方案。制定聘任工作實施方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組織實施。

(3)公佈崗位及聘任條件。以學校為單位公佈崗位設置及聘任條件。

(4)應聘。教職工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應聘申請。

(5)聘任。各校可採取面試、試講、考核等形式,根據崗位設置要求及教師應聘情況,由聘任領導組研究聘任並簽訂崗位聘任協議書。

(6)頒發聘書。受聘教職工的任期一般為1年,聘任期滿可以續聘,也可以終止聘約。簽訂崗位聘任協議書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六、聘任合同

1、受聘人員與校長簽訂聘任合同後,不因領導的職務變動而終止。

2、聘任雙方應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違反聘任合同的,承擔違反聘任合同約定的相應責任。

3、聘任合同內容一般包括:聘任崗位的任務指標和工作目標責任,合同期限(一年),工作條件,工資福利待遇,紀律及其它要求等。

4、合同期滿,自行終止,雙方同意,可以續訂。

七、其它

1、解聘。

2、緩聘。

3、低聘。

4、辭聘與拒聘。

5、落聘。

八、時間安排

1、宣傳發動階段;

2、制定方案階段;

3、全面實施階段;

4、轉崗分流階段

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獎罰分明、合理流動的用工用人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定編及崗位設定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總體經營目標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員規模和人力資源需求規劃,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科學合理地劃分企業組織職務,明確職務間的相互關係,建立清晰的職務層次和順序。

第五條編制崗位説明書,明確每個崗位的工作性質、任務、權限、責任大小以及任職條件。

第四章崗位聘用原則

第六條堅持任人唯賢、優化組合結構。

第七條公司調配方案與個人業務專長和意願相結合。

第八條實行自上而下的逐級聘用制,並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聘用手續。

第九條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過員工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章管理人員任免

第十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和財務總監組成;公司中級管理人員由各部門部長、經理、主任和部門副部長、副經理、副主任組成。

第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任免通過聘用制實現,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2、董事會祕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3、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十三條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任免。

第十四條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項,均須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晉升和降職

第十五條公司建立正常職務升遷機制,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備選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後實施。

第十六條對成績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晉升職位,特殊情況可破格晉升。

第十七條對業績不良者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可以降職使用,特殊情況可連降幾級。

第十八條職位升遷由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經總經理審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條當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晉升或降職請求,人力資源部受理後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高級經理會議審批。

第二十條員工職位升遷後,其工資福利待遇應進行相應調整,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准後可保持不變。

第七章崗位調換

第二十一條為了做到人盡其才,公司允許員工在公司崗位間調動。

第二十二條員工主動提出崗位調換時,可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調動申請書,經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項,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公司提出人事調動命令時,徵求員工個人和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意見後,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調動,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所有崗位變動,其部門負責人均須對員工原崗位的工作進行考核、鑑定,並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試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實行試用制,須簽訂試用勞動合同或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延長試用期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六條試用員工部門負責人對其試用期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提出提前結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見,並填寫試用考核單,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二十七條員工由試用轉入正式聘用,須簽定正式勞動合同或由人力資源部發出通知。

第二十八條根據員工崗位、職務等原因,可協商決定員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別為1年、2年、3年。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如員工提出,可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員工和公司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確定員工在試用、正式期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解聘

第三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對有關員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業務、技術水平等原因,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不能完成崗位任務;

3、因違反國家和公司法律規章制度;

4、因公司部門工作變化,部門提出撤崗;

5、公司因經營業務和經營範圍調整、變化;

6、受聘人因脱產進修、長期外借,難以履行崗位責任;

7、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達十五天;

8、因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勞動合同趨於屆滿;

10、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合適崗位工作要求且不觸犯國家有關法規的事宜。

第三十一條解聘可由員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須於離職前1個月提出。

第三十二條公司無正當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進行補償。

第三十三條員工解聘後,公司將不再負擔員工的任何非公司職責範圍內的費用。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會議審議通過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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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聘用制度 篇四

一、總體要求:

全局上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當前,各單位、各部門要把加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作為深化機關作風建設,推動全民創業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確保臨時聘用人員隊伍的作風與工商機關的作風建設相適應,在工作中始終保持工商部門應有的良好形象。

二、壓縮人員,控制人數。

在現有人員數量的基礎上,本着實事求是、分類對待的原則,逐步減少臨時聘用人員的數量,確保三年內達到省、市局規定的要求。

三、加強教育,嚴格管理。

一是要與在職在編工商幹部一樣,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為規範教育,加強國家局、省局“六條禁令”的學習教育,加強對工商部門內部管理制度的學習教育,提高他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二是強化約束,抓好督查。對照各項規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內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堅決予以辭退。

三是嚴格控制臨時聘用人員人數,對確實需要使用臨時人員的,各分局要做到計劃在前,審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錄用過程中,要嚴格把好准入關,切實把一些綜合素質高、年齡輕、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適應技能的人員充實到工商行政管理輔助崗位。

四是規範聘用手續,今後,各用人單位對臨時用工人員一律實行一年一聘,嚴格按照縣局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聘用人員的工作性質、工作範圍、工資渠道。

四、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對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由各用人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新聘人員必需報局領導批准,到人教科備案,方可聘用。對一年一聘的協議也需報縣局人教科存檔備查。對臨時聘用人員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給工商部門廉政行風建設帶來影響的,將嚴格追究用人單位責任,相應扣除考核得分。對擅自聘用臨時人員,在以後辭退中造成不良後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當時聘用責任人的責任,所有損失由聘用責任人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