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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巡察與審計監督聯動模式的調研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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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巡察與審計監督聯動模式的調研與思考

關於深化巡察與審計監督聯動模式的調研與思考

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指出,要促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系統集成、協同高效”,這既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紀檢監察工作提出的新目標、新要求,也是對整合紀檢監察、巡察、審計力量作出的新部署。巡察和審計雖然存在監督方式、範圍、權限上的差別,但兩者都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推進“巡審一體”聚力借力,合力發力,充分發揮巡察監督政治性和審計監督專業性優勢,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均發揮着重要作用。

一、深刻領會“巡審一體”在隊伍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意義

巡察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個重要手段,要切實做好巡察和審計工作的融合貫通,圍繞監督檢查、審計調查等關鍵環節,促進消防救援隊伍隊伍內部巡審一體化進程,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創新從嚴管黨治隊監督辦法。

(一)“巡審一體”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有力抓手

黨的二十大提出“要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以黨內監督為主導,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強調了監督貫通協調製度建設的重要性。消防救援隊伍作為親自授旗的紀律隊伍,要深刻理解開展“巡察+審計”監督新模式是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生動實踐,把巡察與紀檢、審計等監督貫通起來,是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的重要手段,是帶有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的思想理念,對提高監督質量、深化全面從嚴治黨向消防救援隊伍縱深發展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二)“巡審一體”是凝聚隊伍監督合力的有益實踐

紀檢和審計作為消防隊伍紀委的職能部門,具有貫通融合的先天優勢,而巡察工作作為推動監督檢查的重要抓手,將巡察的政治性與審計的專業性有機結合,進一步構建隊伍內部的“大監督”體系,有效打破紀檢幹部單打獨鬥的局面。利用紀檢幹部熟悉被監督單位日常情況、審計人員精通業務熟悉財經的優勢互補,有效加強監督前信息互補和監督中線索互通,為線索移送和後續整改督辦提供精準支撐,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審計監督與紀檢監督銜接中問題線索難定性、證據標準不清等難題,拓展了監督的深度和廣度,是整合隊伍監督資源的有益實踐。

(三)“巡審一體”是防範化解風險隱患的重要手段

審計是巡察的“關口”前移,巡察是審計的延續深化。通過年度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審前調查工作,適時變巡為審,突破常規審計的程序性限制,抓住重點問題開展“點穴式”審計。利用各自工作優勢,深入核實疑點線索,共同查核問題,堅持抓早抓小,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一步提高合作成效,不斷提升移送線索的成案率。實時跟蹤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組團”督促監督對象真抓實改,推進體制機制優化和治理能力提升,體現“巡審”監督實效。

二、深刻認識“巡審一體”在隊伍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與不足

從支隊巡察和審計工作開展情況來看,兩者聯動還處於初期實踐、邊總結邊推進階段,有三方面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力求更好地推進“巡審一體”在隊伍內部監督工作中走深走實。

(一)巡審統籌協調機制還有待破解

“巡察”監督工作本着懲前感後、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更多運用“四種形態”容錯糾錯。而審計工作堅持依法審計、鼓勵創新、推動改革的原則,按照模塊化標準來判斷、分析和處理審計監督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巡審歸口管理機制暢通性不夠,兩者交換各自掌握有效信息的節點、內容以及形式不盡相同,部分內容還受規定的限制,導致在工作中還有許多不順或梗阻,需要建立更高層級的統籌協調機制。

(二)巡審聯動綜合成效還有待顯現

審計以經濟監督為主,而巡察以“政治體檢”為主,二者監督側重點以及被監督單位實際情況的不同,導致開展“巡審”聯動的項目數量不多、程度不深、成果不顯,存在對被巡單位巡不深、察不透,蜻蜓點水、霧裏看花等情況,特別是財務、採購、基建、信息通訊等領域項目繁多複雜,一些深層次風險隱患難以暴露。

(三)巡審推動治理效果還有待提升

目前,巡察工作更多關注重點問題及其相關聯的重點人、重點事,盯住被巡察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表面上存在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等問題,只能起到“蜻蜓點水”“隔靴搔癢”的作用,導致“屢審屢犯”“屢巡屢犯”現象突出,反映出“巡審”監督問責警示不強,震懾威力不大,被監督單位主要領導不重視,整改浮於表面等問題,通過監督推動治理效能提升的效果還不夠明顯。

三、積極拓寬“巡審一體”在隊伍長效推進過程中的貫通維度

在巡察中引入審計力量,實現政治站位和業務優勢的深度融合,把“巡審聯動”的好經驗好做法固定下來,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積極探索更適合消防隊伍監督工作運行的聯動工作模式,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隊伍縱深發展。

(一)進一步健全巡審聯動機制

依託黨委全面領導,完善內外協調機制,打通“巡審”工作中各環節的“梗阻”,把“巡審”監督網絡拓展夯實,進一步提升監督範圍和層級,優化“巡審”一體化資源配置,把審計全覆蓋和巡察全覆蓋有機結合起來,將紀檢部門確定的重點監督事項納入年度審計範圍,有效加強監督執法、幹部人事、資產資金使用工作的深度與力度,不斷推進“政治體檢”“經濟體檢”雙覆蓋。將審計部門熟悉政策法規、實踐經驗豐富、綜合能力強的幹部吸納為巡察工作的備選人才,對監督工作中發現問題相關政策界限、問題定性等進行答疑,對重要、複雜、敏感的問題與巡察組集體會商,形成黨委統攬、紀檢監督、巡察督辦、主管部門督導、審計部門跟蹤的協作聯動機制;做好整改公示聯動,各職能部門分別公示整改清單,要求各單位逐項迴應,以全面公開倒逼整改。

(二)進一步推動巡審監督全面貫通

深入探索“雙統籌”新模式,以監督項目“同頻共振”、組織方式“殊途同歸”為抓手,就被監督單位側重點不同的情況,實施按需協助和協同作戰,真正實現“巡審”監督全覆蓋。審計從業務角度查問題,提建議,巡察從政治角度促整改,建機制,依託雙方監督範圍、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的互補性,綜合運用監督結果,建立信息共享、結果共用、問題整改問責落實的深度融合機制,形成一體運行的監督合力,打造監督新格局。消防隊伍點多面廣,面對不同的單位,要積極開展走訪調研,因事制宜、靈活機動,做到方法隨着任務變、措施跟着效果走,對被巡審單位精準畫像,幫助尋偏糾差,切實發揮巡察“利劍”作用和審計“免疫功能”,確保五責貫通,責任有效壓實,有效防範廉政風險,全面提高從嚴管黨治隊向縱深發展的能力。

(三)進一步強化巡審監督成果運用

依託支隊現行的“三室”建設,進一步完善幹部廉政檔案,將日常巡察、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與年度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共同計入幹部廉政檔案,促成監督結果與隊伍建設有機銜接、深度融合。將巡察和審計發現的問題線索根據各自職能職責相互及時移送,對重要問題進行彙總分析、歸納整理,並及時通報相關處科室單位推動整改落實;對於一些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找準工作薄弱點、矛盾聚焦點、問題風險點,及時提醒談話,並適時開展專題會商,督促被巡察單位落實好整改舉措,堅持以巡察監督督促審計整改,以審計監督深化巡察整改,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