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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治理方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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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治理方案(精品多篇)

礦山治理方案 篇一

為落實美麗浙江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十三五”時期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不治理,20xx年6月,原省國土資源廳印發了《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不治理規劃(20xx-20xx年)》(以下簡稱“規劃”),根據廢棄礦山規模,距離鐵路、縣級以上公路、河道兩側遠近,視覺污染情況,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等,確定了531處重點治理礦山,要求於20xx年年底前完成重點治理礦山治理工作。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中發現,“規劃”確定的531個重點治理礦山治理進度較慢,截至20xx年9月30日,已完成治理的廢棄礦山369處,正在進行治理的廢棄礦山140處,因涉訪涉訴、重點工程阻斷等原因未能如期開展治理的廢棄礦山22處。

一、整改目標保質保量完成《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不治理規劃》(20xx-20xx年)中確定的531處重點治理礦山治理任務。處於“四邊”區域需要採用工程修復方式治理的,要倒排時間,爭取今年年底前完成修復任務;確實難以完成的,確保在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時,要丼一反三,全面查找全省廢棄礦山治理和生態修復存中在的其他問題,制定有效措施,儘快補齊短板,堵塞漏洞。

二、整改計劃一是立行立改。問題發現以來,省廳立即行勱,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並組織開展與項督察。各地強化責任落實,細化分解任務,逐級傳導壓力,抓緊落實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未如期完成治理的162處廢棄礦山,已完成治理26處。

二是長期堅持。對督察時發現的162處未完成治理的廢棄礦山,要列明清單,制定任務表、時間表、責任表。目前已完成治理廢棄礦山26處,正在進行治理136處,其中預計20xx年年底可完成治理98處,20xx年底完成38處。對20xx年丌能完成治理的38處廢棄礦山,省廳將編制並實施“十四五”礦山生態保護和修復行勱計劃,並將其列入20xx年工作任務中,進行台賬式管理,確保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531處重點治理礦山清零。

三、整改要求一是思想認識再深化,切實增強推進廢棄礦山治理和生態修復的使命感。要上下聯勱、全員參不,以壯士斷腕的責任擔當打贏廢棄礦山治理和生態修復整改“攻堅戰”,以這次廢棄礦山治理和生態修復整改推勱長效機制的建立、推勱工作落實。針對“規劃”執行嚴重滯後等問題,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站在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浙江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廢棄礦山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把整改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責任再壓實,切實加快推進廢棄礦山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20xx年10月起,省廳將實行月報制度,督促各地全面完成重點礦山治理和生態修復任務。同時,針對“規劃”確定的`531處廢棄礦山治理完成情況,對未完成治理和生態修復的礦山,將採用天上看、網上管、地上查的手段進行全流程監管,切實提升廢棄礦山治理和生態修復監管能力。結合實地抽查等多種手段,實時掌握廢棄礦山治理和生態修復進度。採取考核、通報、督察等多種方式推進廢棄礦山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

三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自然資源廳重點治理礦山治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盛樂山任組長,生態修復處、礦保處、總督辦、省國土整治中心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廳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具體負責問題整改與題部署、督導推進等工作。尚未完成重點治理礦山治理任務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成立相應的重點治理礦山治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對每個未完成的治理的重點礦山要建立局領導掛聯包礦修復機制,明確任務、壓實責任、倒排時間,進一步健全《規劃》確定的重點治理礦山治理和生態修復責任體系,切實加強廢棄礦山治理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落實工作。

礦山治理方案 篇二

一、尾礦開發利用設計與施工

尾礦是採礦企業在一定技術經濟條件下排出的“廢棄物”,但同時又是潛在的二次資源,當技術、經濟條件允許時,可再次進行有效開發。積極研究尾礦的礦物成分分析,開拓新的用途,實現無廢料排放,是礦產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同時,加強尾礦綜合利用的技術創新,研發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加快研究成果轉化。

二、礦山開採廢水處理

礦山廢水是在礦山範圍內,從採掘地點、選礦廠、尾礦壩、排渣場以及生活區等地點排出廢水的`統稱。開採、選礦、運輸等諸多生產及輔助工藝均需使用大量的水,這些廢水的排放量大、持續性強,對環境污染嚴重。對於礦山廢水的處理,採取持續地發展高效、廉價、安全及操作簡便的處理技術,實現廢水達標排放。

三、礦業廢棄地復墾、利用設計與施工

礦山廢棄地是指為採礦活動所破壞的,非經治理而無法使用的土地。礦山廢棄地復墾與利用,有利於盤活存量用地,緩解土地資源瓶頸約束,促進耕地資源保護和生態建設,遵循“因地制宜、合理佈局、規劃協調”的原則對礦山廢棄地進行復墾與利用,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環境效應。

四、礦山生態恢復治理設計與施工

遵循因地制宜、統一規劃原則,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礦山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並實施,有效實現對礦山環境進行生態恢復、生態治理。如對礦山損毀的土地進行復墾,對礦山"三廢"進行綜合治理、綜合利用,對礦山開發造成的次生地質災害、採空區及煤層自燃、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等礦山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勘查與整治。

礦山治理方案 篇三

為進一步改善全市礦山生態環境,持續鞏固和擴大礦山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成果,堅定不移走好轉型發展、創新發展、綠色發展、安全發展、城鄉融合發展的高質量發展之路。根據國家、省、邯鄲市生態保護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踐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理念,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省、邯鄲市關於礦山綜合治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嚴格按照《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關閉整合重組,推動全市礦山規範有序開採、集約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始終堅持“零容忍、全覆蓋、嚴查處”的`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採礦行為。堅持“政府主導、生態優先、因地制宜、一處一策、依法依規”原則,集中力量、集中時間紮實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全域綜合治理,持續鞏固治理成果,不斷提升和擴大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成效,持續改善礦區生態環境。大力推進和實施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區(點)綜合利用,全面提升綜合利用水平,加快建設天藍地綠山清水秀的美麗武安。

二、目標任務

(一)全面鞏固治理成果。對已完成的138處責任主體滅失治理點再次開展“回頭看”,逐一現場核查現狀,發現問題、立行立改,堅決防止“前腳治理、後腳破壞”問題發生。落實好監管責任,採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對治理點土地保護好、維護好,全面做好治理點的鞏固和提升。對35家超期、有責任主體的治理點,繼續加大治理力度,提升治理標準,儘快治理到位。

具體按分類實施:一是對管護期內的礦山治理點,嚴格落實治理項目合同約定,由施工單位做好養護和維護;二是對已移交屬地鄉鎮的治理點,由鄉鎮明確監管責任,監管維護到位。三是對所有已治理點,建立健全礦山生態修復後期管護長效機制,實現治理點科學規範化管理。

(二)積極推進全域治理。在全域排查出的201處礦山跡地(包括白茬山)的基礎上,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建則建、宜景則景”的原則,制定出礦山綜合治理專項技術方案,分年度列入,逐步實施礦山綜合治理,切實達到“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生態修復目標。

具體分年度實施:20xx年計劃實施治理59處,涉及歷史遺留38處、白茬山治理21處;20xx年治理實施78處,涉及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55處、白茬山治理23處;20xx年治理實施64處,涉及歷史遺留礦山跡地51處、白茬山治理13處。

(三)打造集中連片樣板。將淑村鎮、礦山鎮、西寺莊鄉等廢棄礦山數量比較多的鄉鎮作為礦山生態修復全域治理的試點,組織專家進行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整體規劃設計,統籌考慮治理點道路、景觀、周邊環境等因素,高標準打造集中連片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示範區。

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勘查摸底(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組織專業隊伍進行現場勘查,整理出山形地貌和土地性質等基礎數據資料;第二階段規劃設計(20xx年5月至8月)組織發改、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文化廣電和旅遊、地質測繪等專家進行論證評審,制定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專項規劃設計方案。第三階段組織實施(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按照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專項規劃設計方案,由鄉鎮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區域礦山生態環境集中連片治理。

(四)創新治理模式。138處責任主體滅失礦山治理項目、67家超期礦山分別採取不同治理模式進行再利用再開發。探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礦山治理新機制,合規引入社會資本,將礦山修復治理與土地開發、旅遊養老、特色農業、光伏發電、碳匯林等產業發展相結合,一礦一策精準制定方案,加快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同時,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生態環境部門配合,積極爭取省、邯鄲市治理試點和EOD項目庫,破解資金制約,全面提升治理效率和質量。

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實地勘測(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聘請資質單位對已完成的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和超期關閉礦山進行實地踏勘,製作地形圖件、影像資料等;第二階段確定綜合利用項目(20xx年5月至6月),組織相關專家研究審定綜合利用方案;第三階段組織實施(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各相關部門對確定後綜合利用的項目開展實施。

(五)提高科學規模辦礦。通過資源整合重組,將我市持證礦山企業數量控制在32家以內,並加強監督管理,在礦山企業開採方法、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達方面到行業領先水平,礦產資源利用水平明顯提高,促使礦山企業邊開採、邊治理,嚴格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主體責任。實現設計開採、生產經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統一管理,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具體按年度各時間段實施。每月,由各鄉鎮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等部門配合,排查各礦山企業是否存在越層越界開採,落實“邊開採、邊治理、邊恢復”要求是否到位,對發現的問題督促礦山企業立即整改;實行每半年一複核,年底一考核制度,對複核、考核不通過的礦山企業,依法責令停產整改。

(六)嚴厲打擊無證盜採行為。對全市區域內所有涉礦點位進行拉網式排查,建立台賬,壓實監管責任,運用“人防十技防”手段,持續保持“零容忍”高壓嚴打態勢,堅決杜絕反彈。對“修建道路、防火隔離通道、建設農業設施項目、平整土地(場地)、小流域治理”等各類工程建設加強監管,依法打擊假借其他名義違法違規開採礦產資源行為;加強巡查監管,依法打擊利用合法經營企業廠房等場所作為掩護,以暗堡等形式祕密進行盜採礦產資源的行為。依法查處為盜採礦產資源人員提供住所、電力、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場所等條件的行為;依法打擊收購、存放、運輸、加工、銷售來源不明的礦產品行為,斬斷違法收購、銷售盜採礦產品的渠道。

三、標準要求

嚴格按照國家、省、邯鄲市關於礦山綜合治理各項標準和要求,緊密結合我市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實際,嚴格執行和落實。

(一)嚴格執行“四化”和“四個一批”。“四化”即:礦山數量減量化、大中型礦山集約化、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生態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範化。“四個一批”即:關閉取締一批,整合重組一批,修復治理一批,規範管控一批。

(二)嚴格堅持礦山治理工作原則。堅持“誰破壞、誰治理”原則,壓實壓緊礦山企業主體責任,加大主體追溯力度,嚴格按照既定標準和要求,紮實推進礦山綜合治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屬地鄉鎮要加強監督,督促礦山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和義務,嚴格按照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等三個方案要求,邊開採、邊治理、邊恢復。

(三)嚴格執行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標準。一是修復綠化標準:1.採取工程治理、警示避讓等措施,消除地質災害隱患。2.針對待治理區地形地貌和生態環境破壞現狀,統籌規劃,因地制宜,採取宜林則林綠、宜草則草、宜耕則耕等綜合治理措施,達到改善環境的目的。3.對破壞的山體形態實施工程整理,為植被生長創造條件;對適宜的場地進行覆土綠化。4.修復效果與周邊生態環境基本協調。5.高陡邊坡(白茬山)治理,綜合採取台階式修復、平台式治理、微地型改造、文化景觀利用等治理模式。二是轉型利用標準:1.礦山跡地內已無地質災害隱患。2.礦山跡地已進行建設利用,或已列入項目規劃。3.按照轉型利用項目規劃要求,對礦山跡地範圍內適宜復綠的區域實施綠化。三是自然恢復標準:1.礦山跡地內已無地質災害隱患。2.礦山跡地範圍內(直陡白茬山除外)已基本自然復綠,或實施簡易水土保持措施,播撒草籽、樹籽後,生態得到初步恢復。3.礦山跡地與周邊環境基本協調。

(四)實行屬地、行業雙向巡查。各鄉鎮(工業園區)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轄區開展無縫隙、無遺漏巡查檢查,不留邊角、全覆蓋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行政執法、水利、林業、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重點要對市域、鄉域交界、插花地帶和易反彈區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人防+技防”手段開展巡查,構建“全方位、立體化”執法監管體系。同時,加強協調聯動,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結合公安、綜合行政執法、水利、交運、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和相關鄉鎮每季度開展一次聯合執法行動,有效形成打擊整治合力。

(五)強化工程項目施工約束管控。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負責,建立“道路工程、養殖場、防火隔離通道、河道疏浚、小流域治理”等涉及動用礦產資源的項目備案制度。項目負責人要逐級向所在地村委會、屬地鄉鎮、行業主管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出申請,經批覆後向市政府打擊非法盜採辦公室備案後方可實施。備案資料中要明確施工界址範圍、施工單位、工程規格、規劃設計方案、涉及動用土石方測算量、運輸公司及其車輛(凡是備案範圍以外車輛拉運項目土石方的,一律視為盜採)。對批准實施的工程項目,屬地鄉鎮、行業監管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管職責,確保項目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方案實施。

四、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工業園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攻堅行動,進一步加大私挖亂採監管力度,加密巡查頻次,對轄區內發現的露天礦山越層越界開採、無證盜採行為,立即通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查處和取締。對有修復責任主體的,督促礦山企業進行生態修復;對礦山綜合治理涉及小散亂污企業和項目區周邊、道路沿線環境等進行整治;協調解決矛盾糾紛,維護信訪穩定。

(二)市自然資源局和規劃局。負責全市攻堅行動的總體協調安排;對鄉鎮報告、部門函告、羣眾舉報、媒體曝光的非法盜採行為依法暫扣開採設備,立案查處。盜採金額超10萬元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組織隊伍進行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對超期礦督導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方案治理要求。

(三)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礦山跡地提供生態修復治理具體標準和措施,全面推進攻堅行動順利開展。加強巡查監管,發現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立即查處,嚴格執法到位;發現“小散亂污”攤點中存在私挖亂採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移交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礦山綜合治理項目產業導入,比如光伏發電項目等。按照國家相關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非法盜採礦產品價值進行認定。

(五)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對涉嫌盜採的石料加工、灰窯、機制砂、鐵礦選礦廠等礦產資源加工企業和養殖(種植)公司依法依規註銷營業許可證照。

(六)市公安局。負責打擊在礦山綜合治理工作中出現的非法盜採礦產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工品管控,對政府明令關閉的礦山一律不得提供火工品;打擊超載超限違法行為,並追查所運輸礦產資源的來源;打擊未經批准或者不按規定非法採礦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對阻攔、破壞、惡意誹謗礦山綜合治理工作的違法行為。

(七)市財政局。負責礦山綜合治理項目的資金保障和工作經費的落實。

(八)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石料加工廠、持證建材礦山的廠區廠容廠貌綜合生態環境整治和關閉建材礦山生產設備的拆除工作。

(九)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打擊盜採資源違法行為以及領導交辦和其他部門移交的違法案件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市公安局偵辦。

(十)市冶金礦山管理局。負責對持證鐵礦的廠區廠容廠貌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太行煤礦和白灰窯的廠區廠容廠貌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二)市林業局。負責鄉鎮、礦山企業植樹種草提供技術幫助,並結合關閉礦山和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項目,延伸產業導入、開發利用碳匯林等碳中和項目等。對審批的防火隔離通道涉及動用礦產資源的項目落實監督檢查職責,發現盜採資源行為的,及時函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三)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養殖場及其周邊破壞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對審批的'養殖場涉及動用礦產資源的項目落實監督檢查職責,發現盜採資源行為的,及時函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四)市水利局。負責對審批的河道疏浚、小流域治理等涉及動用礦產資源的項目落實監督檢查職責,發現盜採資源行為的,及時函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因修路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做好道路沿線及兩側生態環境治理;全力保障全市礦山綜合治理項目車輛通行。對審批的路工程涉及動用礦產資源的項目落實監督檢查職責,發現盜採資源行為的,及時函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六)市交警大隊。負責保障礦山綜合治理項目涉及運輸車輛順利通行。

(十七)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礦山綜合治理項目中符合條件的集中連片區域旅遊產業的導入。

(十八)市信訪局。負責化解因礦山綜合治理引發的各種矛盾糾紛,確保信訪穩定。

(十九)市冶金礦山公司。負責對下屬礦山企業廠區礦區環境綠化美化,加大資金投入,建設綠色礦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武安市礦山綜合治理攻三年堅行動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市領導任副組長,22個鄉鎮黨委書記、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和相關市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推動、督導協調各有關部門和鄉鎮的礦山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李江雲同志兼任,負責全市礦山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的日常協調工作。

(二)加強動態監管。加強對礦區、重點區域礦山生態環境的動態監測,及時掌握礦山生態環境變化情況,採取人防加技防等措施,對礦山企業及礦山治理點逐個建檔立卡,建立動態管理台賬,明確壓實監管責任,開展不間斷的巡查檢查,確保監管到位,充分利用在線監控系統,加強在線監測,真正實現礦山監管無死角、全覆蓋。

(三)強化聯合執法。始終保持對非法開採、破壞礦山生態環境“零容忍”,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和鄉鎮加強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常態化嚴厲打擊無證採礦、越層越界開採、破壞礦區生態環境行為,狠抓反面典型,對頂風非法開採破壞礦山環境的行為,從嚴、從重、從快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四)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統籌安排,推進礦山綜合治理工程。一是鼓勵礦山企業加大資金投入。二是以鄉鎮為單位,對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進行規劃、設計,投資生態修復。三是通過項目立項引入社會資金投資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四是積極爭取國家、省項目資金支持,對重點礦區進行立項治理,恢復生態環境。

(五)建立項目施工黑名單。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礦山生態修復及其他涉及動用礦山資源的項目,凡是發現越界動工、開採、外運石料的,依法給予處罰。由發改(物價)部門對盜採資源價值進行認定,盜採金額超10萬元的,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並函告行政審批部門將涉事施工單位列入招投標黑名單,3年內不得參與同類項目招投標。

(六)做好信息公示引入社會監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對正在開展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在現場設立詳細公示牌,明確項目名稱、施工範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舉報電話,強化信息公示,接受社會輿論監督。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有關部門,也要監督做好分管行業動用礦產資源項目的信息公示。

(七)嚴格考核問責。將礦山綜合治理三年攻堅行動列入對各鄉鎮、市直各相關部門年度考核內容,對進展情況定期督導、定期調度、定期通報,對工作進度快、效果好的給予獎勵,對推進不力、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實施約談或問責。對專項行動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的行為,嚴格實施問責。

礦山治理方案 篇四

各村(居)民委員會、鎮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根據市、縣安監局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及工作目標

為確保此次整治行動效果,我鎮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安監、城建、工商、執法所、交警隊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抽調業務骨幹,全面排查治理各種事故隱患,狠抓隱患整治工作,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措施

㈠範圍和內容

官亭鎮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重點檢查: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等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教育情況;

3、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4、新、改、擴建工程“三同時”情況。

㈡具體措施

1、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全民“安全第一”的意識。通過鎮廣播站及宣傳車,深入轄區內各企業、人口密集場所,反覆宣傳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用發生在各地的安全事故血的事實提醒人們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完善各種安全生產製度。

2、嚴格要求企業執行安全生產規程。非煤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開採方案,嚴格落實作業現場安全技術規範,嚴厲打擊無證、越層超界等違法行為,堅決關閉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

3、增加作業現場巡查次數,強化安全監管。實施經常性安全檢查和重點監控,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嚴厲打擊超能力生產、非法建設等違法行為,對有重大隱患的企業要求專人專崗,嚴格崗位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

4、各部門聯動,共建和諧社會。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交通、水利、環保等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及時通報信息,由鎮安委會協調各自做好本行業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礦山治理方案 篇五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深化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礦山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提升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水平,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杜絕礦山事故的發生。具體目標有:

(一)實現礦山安全無事故。

(二)露天礦山開採工藝水平得到明顯提高。開採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全部實施台階式開採,其它的露天礦山也必須實施台階式開採或分層開採,並按照開採設計要求控制枱階高度;應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礦山(條塊石除外)的比例達到100%;礦山破碎系統安全防護裝置進一步完善;配備、使用液壓破碎機,杜絕二次爆破現象。

(三)礦山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繼續提高。所有的礦山企業全部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礦山企業基本技術資料比較完善,安全台帳記錄及時、內容詳細、規範清楚。

二、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標本兼治、治本為主”的原則,開展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點

加強對重點隱患的排查與整治。今年重點排查與整治的隱患是:

1、露天礦山高陡邊坡和“一面坡”開採;

2、不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違章開採;

3、礦山破碎系統安全防護裝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礦山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標準等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安監部門負責督查指導,並對企業存在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一)礦山企業須完成的主要工作

1、礦山企業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外,每季度須對照事故隱患排查表(見附件1)和有關安全規程、標準的要求,開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須在3月底前完成。

2、對發現的事故隱患,立即落實整改。

3、積極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生產技術。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書面報送一次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按照《關於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落實責任制,加強現場管理、技術管理、勞動組織和安全培訓。

6、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管理台帳。

(二)安監部門須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級安監部門按照工作分工和屬地監管的原則,對監管的企業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導礦山企業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生產技術以及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

2、督促企業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或採取相關安全措施。

3、對礦山是否具有《開採設計》或《開採方案》,以及有沒有通過審查批覆進行檢查。

4、對礦山採礦方法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對礦山改擴建項目 “三同時”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沒有按照規定履行相關手續的,督促其完成整改並依法進行處罰。

6、市安監局每季度開展一次礦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一是明確隱患排查與整治工作中企業的主體責任。企業必須自覺履行隱患排查和治理的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必須及時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在隱患整改前,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實施停產整改。

二是明確整治工作中各級安監部門的監管責任,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並結合上下級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隱患排查與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實。各地要按照省、市關於 “安全生產年”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方案的要求,認真抓好各階段工作的落實。制訂礦山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專項整治實施細則,明確工作要求與實施計劃。對重點隱患的整治,要將整治目標、整治時間、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三)積極爭取相關部門配合,加大隱患排查治理與整治工作力度。隱患排查與整治工作要積極爭取公安、國土、工商、監察等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四)強化隱患排查與整治過程中的執法工作,提高整治成效。各地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及時進行查處;對整改到期後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或無力整改的礦山,要及時依法予以關閉;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無證非法開採、越界開採、違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查處。

(五)做好隱患排查和整治信息上報工作。礦山企業在每個季度末及時上報整治檢查事故隱患排查表(報送鎮、街道安監中隊的同時抄送市安監局綜合科),各鎮(街道)安監中隊也要在每季度末將礦山檢查整改情況報送市安監局綜合科,市安監局在每個季度末要將本轄區礦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彙總後及時將報表報*市安監局工礦處。各鎮(街道)安監中隊在20xx年11月2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市安監局綜合科。

礦山治理方案 篇六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紮實做好20xx年度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礦山生態環境,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省、市關於嚴格管控礦產資源開發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實施礦山關閉取締、整合重組、修復效果提升、露天礦山轉“硐採”、打擊違法採礦、礦山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堅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實現全市礦山合理規範開採,礦山環境得到持續改善,為促進全市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綜合施策。按照“能關則關、應合盡合、能轉則轉”的原則,具備關閉條件的堅決予以關閉,符合整合重組條件的全部納入整合重組範圍,經論證符合露天轉“硐採”條件的停產改造升級,限期轉採,推進礦產資源集中、集聚、集約、綠色開發。

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把生態環境的保護放在優先位置,實施最嚴格的礦產開發保護制度,減少環境污染,最大程度減輕礦產開採對環境的影響。

堅持政府協調,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資金雄厚、技術先進的企業作為整合重組主體,綜合採取補償、收購或入股等方式,實施整合重組;強化政府協調作用,統籌兼顧各方利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指導幫助礦山企業儘快完成整合重組。

堅持順應自然,科學治理。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建則建、宜景則景”的原則,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加強已完成治理的。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後期管護,提升修復治理效果;生產礦山做到邊開採、邊治理、邊恢復;督促關閉礦山儘快完成修復治理。

二、主要目標

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X個整合重組礦區審批,10月底前完成省達我市X個符合“硐採”條件的存續露天礦山轉採,20xx年底前全市列入關閉範圍的礦山全部完成關閉;修復治理效果得到鞏固深化,違法違規採礦問題得到有效遏制,礦山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得到持續提高,進一步推動礦產開發減量化、集約化、生態化和規範化。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嚴格工作標準,如期完成礦山綜合治理任務。

1.繼續實施關閉取締。按照“保優壓劣、關小促大”的原則,對列入省關閉計劃的礦山,標準倒逼整改不達標、越界開採拒不退回的礦山,依法依規實施關閉取締,縣級政府要在10月底前完成關閉,並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註銷或變更相關行政許可,撤出人員、拆除設備、毀閉或填實礦井、消除安全隱患、明確修復治理主體,12月底前組織相關部門完成關閉驗收,驗收通過後報市政府備案。(責任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2.全面推進整合重組。堅持政府協調、市場運作,對完成整合重組實施方案編制的全市X個整合重組礦區,按照“縣級政府初審、市級政府審查、省直部門聯審、省政府批覆”的工作程序,加快整合重組方案的報批進度,6月底前完成礦山整合重組審批。(責任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3.強力推廣露天轉“硐採”。有關縣(市、區)政府組織資規、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人防等部門組成現場勘驗組,對礦山綜合治理清理規範後保留的露天礦山逐礦排查勘驗,一礦一表,建立排查台賬,並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論證,在符合地質資源、安全生產等條件下,強力推廣露天礦山轉“硐採”,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資源保障供給和“硐採”後續利用多贏。對前期已通過綜合論證,具備露天轉“硐採”條件的X個礦山,10月底前全部完成開採方式轉變。(責任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市水利局)

4.持續深化礦山修復治理。對完成修復治理的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各有關縣(市、區)政府要明確後期管護單位並加強後期管護,對修復效果不佳的,採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確保修復治理效果。壓實生產礦山修復治理責任,利用XX省礦山地質環境智能化監管平台,要求礦山企業嚴格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邊開採、邊治理,邊恢復、邊利用,及時治理恢復礦區環境和復墾損毀土地。推進關閉礦山修復治理,縣區政府要明確關閉礦山修復治理主體和完成時限,統籌安排、嚴密組織,分類施策、科學治理,有序開展修復治理工作。(責任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

(二)加強政策落實,從嚴管控礦產資源開發。

嚴控新增礦產開發項目,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和各類保護地範圍內新上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固體探礦、採礦項目,除省級礦產資源規劃設立的重點開採區外嚴禁新上露天礦山項目;嚴格礦產開發項目審批,實施礦產開發綜合論證制度,新設探礦權地質工作程度要達到普查及以上,新設採礦權符合產業政策要求;除國家規定的協議出讓等特殊情形外,所有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責任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三)強化分類施策,推進“硐採”礦山開發和後續利用。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分類施策、綜合利用”的原則,統籌推進“硐採”礦山開發和後續利用。根據礦山資源稟賦、地質條件、開採礦種等情況,結合礦山公園、旅遊景點、人防工程、倉儲等建設要求進行勘察論證,經論證符合旅遊設施建設條件的,從功能佈局、項目建設、設施服務等方面,植入產業功能、融入相關業態元素,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對照A級旅遊景區標準開展修復建設工作,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經論證具備人防工程建設條件的,最大程度與人防工程、倉儲等建設相結合,閉礦時不對可利用空間進行填堵等處理,通過對巷道進行被覆、擴充洞室、完善防護設備設施等措施,用於物資儲備,實現礦山地下空間再利用。(責任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市人防辦、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四)堅持節約優先,全面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礦山企業應當採取科學的開採方法和選礦工藝,減少廢石、煤矸石、尾礦等礦山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貯存量,鼓勵採取先進工藝對礦山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礦山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後,礦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封場,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深化礦山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加快推進廢石、煤矸石、尾礦等礦山固體廢物在有價組分提取、建材生產、築路、井下充填、生態修復等領域的資源化、規模化利用,提高礦山固體廢物就地資源化利用水平。(責任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

(五)堅持依法依規,嚴厲打擊違法採礦行為。

有關縣(市、區)政府要組織鄉鎮政府及公安、資規、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等部門,運用“人防+技防”手段,持續保持打擊違法採礦高壓態勢,做到露頭就打、發現即查,對行政區域內所有涉礦點位,進行拉網式排查,對發現問題建立台賬,壓實整改責任。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縣級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對重大違法違規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公開通報,促進問題整改。結合礦產衞片、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羣眾舉報,對相關縣(市、區)進行督導通報,促進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持續向好。(責任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礦山綜合治理工作負總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成立工作專班,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做好組織協調。要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提出詳細的關閉取締、整合重組、修復治理提升、露天轉“硐採”等重點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時間節點、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要堅持一礦一策、一處一策,逐礦逐處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標準、完成時限、責任單位、責任人,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縣(市、區)政府於5月9日前將工作方案報市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備案。

(二)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協調。

資規、行政審批、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發展改革、工信、公安、文化和旅遊、人防等部門要按照自身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督促礦山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做好資源利用和土地使用、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水資源利用與水土保持、礦山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火工品使用、礦山修復旅遊設施建設、“硐採”礦山升級改造等工作,履行礦山綜合治理義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做好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市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牽頭作用,密切聯繫省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和市有關部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上下聯動,橫向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聯合執法,齊抓共管,合力推動工作落實。

(三)落實支持政策,嚴格執法監管。

充分挖掘和利用涉及礦山綜合治理的政策措施,指導幫助礦山企業用好用足財政金融、土地支持、尾礦利用、人防工程建設等各項支持政策,維護礦山企業的合法權益,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推行市場化運作、科學化治理模式。縣(市、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充分利用衞星遙感、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和智慧監管平台,加強對礦山、礦區、重點區域動態監測,常態化嚴厲打擊盜採、越界開採、非法轉讓礦業權、浪費水資源、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破壞生態環境等行為,特別是政府已明令停產整治而拒不停產或擅自生產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督促礦山企業科學開採、有序開採、規範開採。

(四)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考核問責。

繼續落實通報、調度和定期報告等制度,實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對重點區域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加密督導檢查頻次,督導發現問題要建立工作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嚴格落實縣(市、區)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對工作不重視、整治不力、進展緩慢的縣(市、區)及市有關部門在全市通報批評。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