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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治理方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27W

廢氣治理方案【多篇】

廢氣治理方案 篇一

為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衞戰,現結合八公山區實際,制定八公山區20xx年度大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請各牽頭領導和牽頭責任單位對照方案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大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完成市下達的年度約束性目標。

二、整治內容

(一)磚瓦企業大氣排放管控專項行動。

對轄區內所有磚瓦企業進行專項整治。窯爐脱硫廢氣治理設施確保正常運行,安裝在線監測並聯網;破碎車間全密閉、安裝噴霧降塵、上料口安裝布袋除塵器和集氣罩;所有物料必須進入封閉式庫房,臨時不能入庫的應全面覆蓋;加強廠區地面灑水保潔、車輛進出沖洗力度,防止揚塵污染。

牽頭領導:徐杉

牽頭單位: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科技經信局

(二)大型貨車和重污染車輛專項整治行動

對重污染車輛、農用車闖禁區行為及運輸車輛拋灑、超載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運輸散狀物料必須採用密閉車廂,或使用防塵布、防塵網覆蓋物料。加快淘汰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優化大車繞行路線。

牽頭領導:陳福建

牽頭單位:八公山交警大隊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城管執法局、八公山交通分局

(三)打擊非法成品油專項整治行動

加強成品油油品質量監管,開展企業自備油庫專項檢查和質量檢測,摸清底數;依法打擊非法經營成品油行為。開展重點道路、停車場非法加油站點治理行動。

牽頭領導:管迎悦

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八公山交通分局、區發改委(區商務投資促進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八公山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

(四)散煤整治專項行動

1、對散煤生產加工、銷售開展整治。

對禁燃區生產、加工、銷售散煤經營户進行全面摸排、整治。對違法生產加工企業依法進行關閉,對違法銷售散煤經營行為進行查處。

牽頭領導:管迎悦

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2、對散煤使用開展整治。對禁燃區經營户使用散煤(小煤爐、茶爐大灶)行為進行取締;對住宅區、居民集中區、城中村進行摸排宣傳,勸導羣眾更換使用清潔燃料。

牽頭領導:徐杉

牽頭單位:區城管執法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

(五)“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

要全面排查轄區內的“散亂污”企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佈局規劃;在土地、環保、市場監督、應急、電力等方面手續不全;使用淘汰設備;屬於臨時建築、非法建築,無環保設施的違法違規企業,一律按照“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標準,堅決取締關閉。具備升級改造條件的,應當根據具體問題採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必須按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締關閉。

牽頭領導:徐杉

牽頭單位: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發改委,八公山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城管執法局

(六)拆遷揚塵專項整治行動

嚴格按照《淮南市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相關規定對全區拆遷工地進行檢查,嚴控揚塵污染,對不能按照防治辦法落實揚塵防控的單位,立即責令停止拆遷作業並依法處罰。

牽頭領導:徐杉

牽頭單位:區房管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城管執法局、區住建局

(七)施工工地揚塵專項整治行動

對所有施工工地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是公園道1號、新莊孜醫院、公安分局大樓、團結村棚户區改造、勞動村二期等項目,嚴格落實《淮南市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和“六個百分之百”規定。對不達標工地,立即責令停止施工並限期整改,整改結束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施工。

牽頭領導:徐杉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工業集聚區服務中心、區城管執法局

(八)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

對混凝土攪拌站進行綜合檢查,對土地、環保、安全等生產手續不齊全的企業,立即責令停止生產並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堅決予以取締。

牽頭領導:徐杉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

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八公山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各鎮、街道

(九)停車場專項整治行動

所有停車場必須完成場區硬化、安裝車輛沖洗設施,停車場與道路連接處硬化並安裝路側石;對不達標停車場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無法完成整改的停車場,堅決依法關閉取締。

牽頭領導:陳福建

牽頭單位:八公山交通分局

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八公山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八公山交警大隊,各鎮、街道

(十)物料堆場專項整治行動

對已清理乾淨的堆場加強巡查,鞏固成果;對有死灰復燃現象的堆場,堅決予以取締;對歷史上形成的李嘴孜矸石山、中興矸石山兩處大型社會堆場,實施有現場監督、有計劃、有序完成清運,要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不清運時要全面有效覆蓋,對具備條件的堆場進行覆土復綠。

牽頭領導:徐杉

牽頭單位:區城管執法局、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

職責分工:區城管執法局大力推進礦區周邊散裝物料堆場的清理整治,加強運輸車輛拋灑揚塵污染管控;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加大對工業企業內物料堆場、礦內運輸道路、車輛沖洗是否落實揚塵防治要求的監管處罰;八公山交警大隊聯合八公山交通分局加大對車輛超載超限運輸的監管處罰。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十一)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行動

對主城區內餐飲單位油煙淨化設施安裝、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依法查處未安裝或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的餐飲單位。

牽頭領導:徐杉

牽頭單位:區城管執法局

責任單位: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各鎮、街道

(十二)城市基礎設施提升及裸露地面綠化專項整治行動

對城區破損道路路面進行維護,防止揚塵污染。對新莊孜礦進礦路兩側破損路口進行修復,側石、人行道進行綠化,清除陳年積塵。

牽頭領導:徐杉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

責任單位:區環衞處、八公山交通分局,各鎮、街道

(十三)秸稈禁燒管控和秸稈綜合利用提升行動

1、要嚴格按照秸稈禁燒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職責,全時段、全區域開展秸稈禁燒工作,確保實現“零火點”目標。

牽頭領導:徐杉

牽頭單位:八公山區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各鎮、街道

2、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拓寬秸稈綜合利用途徑,完成市下達的秸稈綜合利用任務。

牽頭領導:馬健

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鎮

(十四)開展“灑水降塵”專項行動

在主城區“四洗掃八灑水”的基礎上,對道路底灰進行全面清掃,對道路路面進行全面清洗。適時對城市主幹道加大機掃力度,增加灑水保潔降塵頻次,確保道路濕潤不起塵。

牽頭領導:徐杉

牽頭單位:區環衞處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生態環境責任體系的要求,此次全區大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區主要領導親自部署,各牽頭領導牽頭負責,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

2、加強分析,強化預判。要加強與潤成科技公司溝通合作,充分利用我區空氣自動監測微站,及時全面掌握大氣指標數據科學分析,精準施策。

3、強化調度,推動落實。建立調度機制,各牽頭單位要確定一名工作聯絡員名單報送至區環委會辦公室。各專項行動牽頭領導要採取現場督辦,隨機抽查,定期調度等方式推進工作落實,區政府領導要調度推進十四項專項行動,每半月調度一次。

4、嚴明紀律,加強考核。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對任務落實不力、突出問題較多的責任單位,區政府將按照淮南市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問責規定進行從嚴問責。區目標辦要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目標考核體系,確保各項任務精準調度,有序推進。

廢氣治理方案 篇二

為防治大氣污染,營造舒適和諧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清潔空氣行動方案》、寧波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區臨港工業特點,計劃開展有機廢氣污染整治專項行動。為規範整治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羣眾環境權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提升企業生產工藝,完善廢氣污染治理設施,減少無組織有機廢氣的排放,為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環境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切實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強度,實現有機廢氣排污總量的減少。

(二)借鑑國內外有機廢氣治理經驗,有重點的指導,整體推進有機廢氣整治工作。

(三)環保部門強化執法,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環境管理能力;企業作為治污主體,需加大投入、改進工藝和提升廢氣治理裝備,進一步減少有機廢氣排放量。

三、範圍和目標

(一)整治範圍:化工、塗裝行業和其它產生惡臭的單位。

(二)整治目標:通過推行清潔生產、提升裝備水平,有效控制有機廢氣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強烈的敏感區域企業臭味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塗裝行業廢氣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化工企業有機廢氣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業要制訂《有機廢氣收集和治理實施方案》,擴大無組織有機廢氣收集面,進一步提高處理效率。

(一)大幅削減無組織廢氣產生量。具體措施包括:對生產過程排放的有機廢氣進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應進行無害化處理;開展車間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現象;化學品裝卸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不能密閉的應安裝集氣罩進行收集和處理;易揮發化學品儲罐改為浮頂罐,無法改造的要安裝廢氣回收處理裝置;槽罐車灌裝過程應採用密閉操作或安裝廢氣回收處理裝置。

(二)各企業要根據有機廢氣特點選擇合適的廢氣處理設備,進一步提高處理能力和效率。鼓勵使用活性炭纖維吸附、等離子有機廢氣淨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處理技術;廢氣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閒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環保部門批准;規範企業內部管理,建立氣體治理設施運行台帳;廢氣產生企業必須向環保部門申報登記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依法加強有機廢氣(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污費徵收。

(三)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環保部門檢驗,並符合下列條件:污染防治設施的處理效果達到設計標準;各項技術資料和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設施經驗收合格。

(四)淘汰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現階段要求淘汰老式熱風循環烘乾設備、烘房、敞開式離心機,其它烘乾設備和離心機尾氣須接入廢氣處理設備,並做到達標排放。

(五)排放惡臭氣體的企業必須採取措施防止周圍環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區新建排放含有毒(惡臭)廢氣的項目;對污水處理站調節池、厭氧池等產生惡臭的部位進行加蓋和收集處理;在敏感區域安裝臭氣在線監測設備以實現全時段監控。

(六)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必須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發生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大氣污染事故時,須立即採取下列應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報可能受到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時報告。

五、實施步驟

本次整治從xx年xx月1日開始,年12月31日前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5月前)。調查摸底有機廢氣產生企業,確定整治企業名單;制訂並下發《北侖區有機廢氣整治實施方案》;企業根據整治要求制訂治理方案,並提交區環保局;區環保局會同企業最終確定實施方案。

(二)全面推進階段(年6月-XX年12月)。企業按照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措施;區環保局主動服務,督促企業限期完成整治任務。

(三)整治驗收階段(按整治目標分階段驗收)。對照工作目標和整治要求,對整治項目進行監測和驗收,分析評估整治效果;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實施有機廢氣整治或達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從嚴實施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停產治理直至關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區環保局成立有機廢氣污染整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有機廢氣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環保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環境重監科、污控科、環境監測站、辦公室組成。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大力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全民的環保意識和保護環境的責任感、緊迫感,動員全社會參與整治行動。向社會公佈有機廢氣污染整治的總目標、階段目標和重點整治工程項目,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

(三)強化監管,落實責任。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落實控制有機廢氣治理的各項措施,加強廢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確保整治工程按期實施並完成。

廢氣治理方案 篇三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xx]42號)精神,借鑑鄭州、武漢等兄弟城市經驗做法,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破解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瓶頸,全面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重點突破、全面推進、綜合治理的原則,切實解決大氣重點、難點環境問題,努力實現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南昌樣板”提供生態環境支持和保障。

二、整治目標

實施工業污染源達標治理,完成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持續降低;完成建成區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及禁限燃區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落實建築工地揚塵防治措施8個“100%”(施工現場100%圍擋、場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蓋、施工場地100%灑水、物料運輸100%密閉、沖洗平台100%設置、出入車輛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綠化)、“四個不開工”(未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得開工,未設置沖洗平台、未配置沖洗設施不得開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到位不得開工,未設置門禁、未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的不得開工)和“四個不出門”(車輛裝載過量的不能出門,車輛密閉不嚴的不能出門,車體不整潔、車輪帶泥的不能出門,手續不齊全的不能出門)要求,建築工地揚塵污染有效改善;不斷提高城市道路保潔水平,城市道路揚塵污染明顯降低;全面取締建成區露天燒烤,嚴格餐飲油煙污染整治要求,餐飲油煙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開展機動車排氣整治,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機動車排氣影響大幅降低。力爭全市20xx年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0%以上,PM10年均濃度不高於78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濃度不高於43微克/立方米。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即確保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不高於92.8微克/立方米,確保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於50微克/立方米。

三、時間安排

(一)污染源排查階段

20xx年6月26日前,完成污染源“三排查、兩抽查”,即: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分行業、分區域開展大氣污染拉網式排查,特別是對國控空氣質量評價站點周邊4公里範圍內施工工地(含房屋建築、市政、地鐵、水利、園林綠化、拆除等工地)、燃煤鍋爐、餐飲企業、燒烤攤點、工業企業、渣土運輸車輛、城市道路、機動車輛等大氣污染源情況進行摸排,建立區域污染源台賬;市建委、市水務局、市園林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完成本行業污染源排查,建立行業污染源台賬;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完成本單位污染源排查,建立單位污染源台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牽頭結合明察暗訪情況,對上述台賬進行抽查;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空氣質量監測點數據,對數據異常點周邊污染源台賬進行抽查。

(二)全面整治階段

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整改責任清單,對存在的問題明確整治要求、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開展集中整治,查處一批、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件;建立完善大氣污染治理網格化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將監管責任和治理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街道(社區)、部門以及網格長、網格員,及時更新污染源台賬,確保各類污染納入監管範圍,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四、工作內容

(一)完善政策

1、建築垃圾處置管理方面。各城區嚴格按照《南昌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設定的許可條件對施工工地外運土方行為進行審批,將沖洗平台設置、道路硬化作為審批的前置條件,減少源頭污染。20xx年9月底前,出台《南昌市全密閉建築垃圾運輸企業考核辦法》,建立健全建築垃圾運輸企業進入和退出機制;20xx年底前,在重點區域運行的全密閉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智能定位終端安裝率達100%,實現車輛上線監管。20xx年底前,將建築垃圾全密閉範圍擴大至九龍湖片區。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

2、城市道路保潔考核方面。加大濕式掃道車輛的購置力度,逐步淘汰乾式掃道車,增加護欄清洗車輛,及時清除護欄灰沙,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市場化作業率,提升環衞作業質量水平,20xx年底前,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80%以上。20xx年底前,完善道路清掃保潔“以克論淨”的考核方案,將全市道路以區為單位,隨機抽取各個街辦若干條道路,在每條道路上隨機抽取一個橫截面,開展“以克論淨”考核,通過對道路浮塵的量化考核,督促道路積塵減少,達到深度保潔。20xx年6月底前,完成環衞作業車輛禁行時間調整,適當放寬環衞作業車輛禁行時間限制。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

3、建築工地管理方面。20xx年7月底前,出台建築工地揚塵污染視頻監測監控系統建設方案,明確安裝對象及技術要求,分區域、分階段推進建築工地遠程視頻和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在線監控設施的建設;20xx年9月底前,在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4公里範圍內的建築工地推行安裝,20xx年底前,在全市建成區範圍全面安裝。通過日間查看、夜間錄像回放和違規畫面抓拍對施工現場進行遠程監管。

責任單位:市建委

4、黃標車、燃煤鍋爐淘汰獎補方面。20xx年6月底前,制定黃標車淘汰獎補政策,對提前報廢黃標車給予一定財政補貼,以獎補促淘汰;20xx年6月底前,出台建成區燃煤鍋爐淘汰補貼政策,調動燃煤鍋爐使用單位淘汰改造積極性。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

5、餐飲項目准入管理方面。企業設立或增加餐飲經營項目時嚴格履行“雙告知”職責,告知申請人需要申請審批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並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在辦理登記註冊後,要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雙告知”推送平台,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及時告知環保、食藥監等相關審批部門。環保、食藥監等相關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通過“雙告知”推送平台認領企業或通過南昌市企業事中事後監管警示平台查詢,根據職責嚴格做好項目准入工作。

責任單位: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

(二)整治重點

1、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整治

(1)開展污染源達標排放治理。加強火電、鋼鐵等重點行業廢氣達標排放情況和煙氣旁路設置情況排查,督促企業脱硫脱硝除塵設施正常運行;對重點工業污染源,實行24小時在線監控,對排放不達標企業依法實施處理;督促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在20xx年底前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和中控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鍋爐排氣監管,對未建設污染治理設施的,鍋爐煙氣超標排放的,依法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督促工業貨場、料場、渣場等露天堆場設置防風抑塵牆,加裝覆蓋、自動噴淋灑水設施,控制物料堆放、物料傳送、落料卸料過程揚塵污染。

(2)推進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督促新昌電廠2#機組開展脱硫塔噴淋層和除霧器升級、低氮燃燒器改造、脱硝催化劑再生和加層升級以及靜電除塵升級等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3)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整治。20xx年底前,有機化工、醫藥(化學原料藥製造)、表面塗裝、塑料製品、包裝印刷等五大行業中排放量分別在全省居前十重點企業全面完成年度VOCs(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項目,其餘各企業要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等整治工作;啟動服裝乾洗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開啟式乾洗機的淘汰或改造更新;加強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運行監管,督促設施正常運行。

(4)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按照《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要求,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及技術改造工程。

(5)強化環境監管執法。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精神,強化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重點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按日計罰,直至停產整頓;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各類揚塵污染整治

(1)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整治。強化源頭管控,重點審查建設單位是否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施工單位是否制定具體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工程監理單位是否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內容,實地查看施工圍擋、沖洗平台、泥漿沉澱池、主要道路硬化等設施是否建設,對未落實有關要求的一律不得辦理施工許可。

加強日常巡查,對施工場地內車輛沖洗平台是否使用;平整場地、挖填土方洗刨、風鑽施工作業是否採取灑水降塵措施,裸露土方、閒置土地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場地是否設置封閉性圍欄或採取覆蓋、固化、綠化等措施,工程完工後是否及時對裸露地面進行硬化或綠化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落實有關要求及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水利、園林工程未辦理行政主管部門開工備案表)擅自施工的一律責令停工。對施工工地不按規定設置圍擋或圍擋不符合要求,對車輛未沖洗乾淨出場上路的,工地出入口及周邊路面存在建築物料、建築垃圾及餘土撒落現象的一律責令停工。

牽頭單位:市建委(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地鐵等工程)、市水務局(負責水利工程)、市園林局(負責園林工程)、市城管委(負責圍擋及工地周邊道路整治)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

(2)拆除工地揚塵污染整治。對拆除工地是否按規定設置圍擋,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實施過程、建築垃圾整理、清運過程及各個階段是否按規範要求採取灑水或噴淋等防塵降塵措施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一律按高限實施處罰。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市房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3)混凝土攪拌場(站)揚塵污染整治。對混凝土攪拌場(站)路面是否硬化,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場地是否設置封閉性圍欄或覆蓋,是否設置車輛清洗設備和泥漿沉澱池;是否存在敞開運輸混凝土、砂漿,運輸混凝土車輛是否未沖洗乾淨出場上路,場區出入口及周邊路面是否有撒落建築物料、混凝土的現象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一律按高限實施處罰。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4)砂石堆場揚塵污染整治。對砂石堆場砂石堆放是否整潔,砂石裝卸是否採取灑水噴淋等防塵措施,出入口及周邊路面是否進行不定期清掃保潔、灑水防塵,裝運砂石的車輛是否進行封閉處理,堆場周邊是否配備高於砂石堆的圍擋或防風抑塵網等設施開展監督檢查,對未執行有關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牽頭單位:市採砂辦、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公用控股公司

(5)裸露土地揚塵污染整治。對城區消納場渣土堆、已收儲未供應土地、拆除工地等裸露土地揚塵污染進行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工地建築垃圾清運,裸露土地臨時綠化或覆蓋治理。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負責管轄範圍內消納場渣土堆整治、拆除工地整治)、市國土局(負責已收儲未供應土地整治)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6)建築垃圾運輸揚塵污染整治

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承運單位未辦理建築垃圾處置手續擅自處置;未按照批准的線路、時間、裝卸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築垃圾;敞開運輸、超載冒尖運輸砂石、渣土、砂漿等散裝物料和建築垃圾;沿途撒落,車輛帶泥行駛;建築垃圾消納場未灑水、未覆蓋、周邊道路積土未清除等現象開展專項整治,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一律按高限實施處罰。大力推進建築垃圾消納場建設,20xx年底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至少建有一個建築垃圾消納場,建築垃圾集中堆放、規範消納,堅決取締非法設置的建築垃圾消納場。對建築垃圾運輸場的管理要參照施工工地揚塵的管理,確保無二次污染。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3、鍋爐排氣污染整治

推進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禁限燃區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八個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周邊4公里範圍內鍋爐的淘汰改造,未完成改造的必須停產整改,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剩餘鍋爐淘汰改造。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相關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4、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

(1)淘汰黃標車。對本市註冊黃標車不得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對已達到報廢標準的一律予以強制報廢,確保在年底淘汰全市的黃標車。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

(2)嚴格機動車限行執法。繼續嚴格執行機動車環保限行政策,加大黃標車闖環保限行區域執法力度,對違規闖環保限行區域車輛嚴管重罰。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環保局

(3)嚴格機動車環保檢驗。加強在用車排放檢驗監管,督促機動車檢驗機構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未經環保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予核發安全及檢驗合格標誌。加快推進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聯網建設。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4)實施機動車排氣遙感監測。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着手利用遙感監測手段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抽測,對抽測不合格的,依照環保部、公安部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

5、餐飲油煙污染整治

嚴格露天燒烤執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止的區域露天燒烤食品或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對違反有關要求的嚴格按照《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處理。規範餐飲油煙排放,20xx年6月底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完成現有餐飲店的全面普查;20xx年9月底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完成現有餐飲店整治,對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或油煙淨化設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一律責令改正並實施行政處罰,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成立南昌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由市政府相關副祕書長,市委宣傳部分管領導以及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綜管辦、市建委、市園林局、市國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採砂辦主要領導,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開發區(新區)管委會主任,市城投有限公司、市政公用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市水投發展有限公司主要負責同志組成(詳見附件1)。領導小組負責部署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精神,指導、督促、調度大氣污染治理有關政策措施、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的落實,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領導小組下設機動車排氣整治、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整治、揚塵與餐飲油煙整治、鍋爐排氣整治四個專項整治小組,專項整治小組組長分別由市政府副市長塗建生、凌衞、宋鈾、楊文斌兼任,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有關整治工作的調度、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主要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市環保局分管領導任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提交需領導小組審議的有關事項;會同相關部門起草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明確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本方案相關工作考核;及時通報本方案有關工作實施情況;組建南昌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微信羣,實時通報問題督促整改,預報大氣環境質量,通知啟動和解除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預警;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組織領導。

(二)明確責任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切實履行好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認真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本轄區環境空氣質量不斷改善;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環境保護的監管責任,增強責任意識、法律意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建立環保“一崗雙責”工作推進機制,共同擔負起改善環境質量的責任;各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主體責任,加大環境治理力度,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施工單位要落實建築工地揚塵防治措施8個“100%”、“四個不開工”和“四個不出門”要求。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市政府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參照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門專項整治方案,明確責任、措施、要求及調度、督查、考核和問責機制等內容,並將有關考核結果納入城市綜合管理“三令”制、“美麗南昌?幸福家園”考核等範疇。

(三)督查調度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至少每週要對本轄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情況開展一次督查調度,督查調度情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有關市直部門至少每半月要對本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情況開展一次督查調度,督查調度情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月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一次明察暗訪,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責任清單,提出整改要求,實施銷號管理,明察暗訪情況納入“啄木鳥”重點關注內容;市政府分管領導原則上每月調度一次並視情況增加調度頻次,對空氣質量和明察暗訪情況進行通報,分析原因、協調解決跨區域、跨部門整治措施的落實,督促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各部門落實整改要求。

(四)嚴格考核

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空氣質量優良率、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三項空氣質量情況進行考核排名,排名納入城市綜合管理“三令”制考核內容。每年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空氣質量改善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年度考核採取定量打分方式(詳見附件2)。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會考核達標的,由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彰;對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會考核未達標的,由領導小組予以通報批評;對考核未達標且排名最後1名的,取消該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及其主要負責人當年度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五)嚴肅問責

對各地、各單位污染源排查嚴重失實,污染源整治工作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和弄虛作假的;20xx年6月底前未完成裸露土地整治的、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周邊4公里範圍內鍋爐淘汰改造工作未完成的,全年整治任務未有效落實導致空氣質量下降嚴重的,實施“一事三查”,即:查牽頭單位,查所在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查業主(施工)單位。

從6月份開始,對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濃度連續兩個月同比不降反升的縣區、開發區(新區),由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提交原因分析和改進措施;對上半年空氣質量下滑最嚴重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對縣區(開發區、新區)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對全年空氣質量優良率、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濃度不降反升,導致環境空氣質量嚴重下降的,按照《江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六)廣泛宣傳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市主要媒體,每月公佈各縣區、開發區(新區)空氣質量情況和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市屬媒體要加大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宣傳報道力度,廣泛宣傳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意義,爭取全社會的支持和配合;持續關注各縣區、開發區(新區)空氣質量情況和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宣傳報道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過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充分展示我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塑造南昌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良好形象。對影響國控空氣質量評價點監測數據顯著的揚塵、鍋爐排氣等未按時間要求整治到位的,相關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以及整改工作牽頭單位主要領導要接受電視台採訪,向社會作出承諾,並提出整改措施,接受公眾監督。

廢氣治理方案 篇四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計劃》(國發〔20xx〕37號)和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依據《洛陽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洛政辦〔20xx〕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的,以減少燃煤污染、降低工業廢氣排放為重點,持續實施藍天工程,對大氣污染嚴重的重點行業和企業的工業廢氣實施治理。

二、工作目標

通過治理,降低全市工業廢氣排放量,達到國家新的排放標準和省、市政府關於工業廢氣達標排放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

三、整治對象

按照省政府的統一要求,結合洛陽市的實際,20xx年對大氣污染嚴重的15個重點行業工業廢氣實施治理。火電行業、玻璃製造、陶瓷、陶粒、石油煉製、化肥、焦化、機械製造(包括鑄造和熱處理工藝)、鋁工業、鋼鐵冶煉和壓延、鍛造、熱處理行業要全部列入治理對象(已按新標準完成治理的除外);對耐火材料製造、有色金屬冶煉和鑄造行業,今年優先治理工業廢氣排放量大、對城市區及其周邊大氣環境影響比較大的企業。

各縣(市、區)在治理過程中可參照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將沒有納入本方案的大氣污染嚴重的企業列為整治對象。

四、整治任務

(一)火電行業廢氣治理

20xx年6月底前,轄區燃煤機組完成脱硝設施建設和煙塵脱硫升級改造(已完成的機組除外),循環流化牀鍋爐爐內脱硝達不到標準的要建設爐外脱硝設施。從20xx年7月1日起,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滿足《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要求,即煙塵≤30mg/Nm3,二氧化硫≤200mg/Nm3、氮氧化物≤100mg/Nm3,循環流化牀鍋爐氮氧化物≤200mg/Nm3。從20xx年12月1日起,煙塵排放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煙塵≤20mg/Nm3)。電廠的煤場、灰場、渣場和其他產生揚塵(粉塵)的散流體原料堆放場實現全封閉,或按規範建設防風抑塵牆和噴淋設施。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非電力行業工業廢氣治理

20xx年11月底前,對水泥行業、玻璃製造、陶瓷、陶粒、耐火材料、石油煉製、化肥、焦化、機械製造、鋼鐵冶煉和壓延、鋁工業(碳素)、有色金屬冶煉、鑄造等大氣污染重點行業企業實施工業廢氣治理。其中,玻璃行業完成脱硝設施建設;水泥行業實施脱硝治理,提前達到國家新標準要求;石油煉製行業催化裂化裝置、煉焦行業完成煙塵治理。工業企業的煤場、灰場、渣場和其他產生揚塵(粉塵)的散流體原料堆放場實現全封閉,或按規範建設防風抑塵牆和噴淋設施。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水泥行業。水泥行業重點對礦山開採、水泥製造生產廢氣進行治理。外排廢氣排放提前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xx)表1要求:破碎機、磨機、包裝機、水泥倉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顆粒物≤20mg/Nm3,水泥窯及窯尾餘熱SO2≤200mg/Nm3,NOX≤400mg/Nm3,氟化物≤5mg/N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Nm3。

2、玻璃製造行業。電子玻璃製造企業重點治理玻璃熔爐產生的氮氧化物。工業廢氣排放提前達到《電子玻璃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495—20xx)表2要求:其中,玻璃熔爐顆粒物≤50mg/Nm3,NOX≤700mg/Nm3;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風生產設備顆粒物≤30mg/Nm3。

平板玻璃製造企業重點治理玻璃熔爐產生的氮氧化物。工業廢氣排放達到《平板玻璃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11)表2要求:其中,玻璃熔爐顆粒物≤50mg/Nm3,NOX≤700mg/Nm3;在線鍍膜尾氣處理系統、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風生產設備顆粒物≤30mg/Nm3。

玻璃製造行業SO2排放執行《洛陽市城市清潔空氣行動方案》規定標準:SO2≤200mg/Nm3。

3、陶瓷、陶粒行業。陶瓷、陶粒行業重點對原料製備、乾燥及燒成階段廢氣進行治理,外排廢氣排放達到《陶瓷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表5要求:顆粒物≤30mg/Nm3;SO2≤100mg/Nm3,噴霧乾燥塔NOX≤240mg/Nm3,爐窯NOX≤300mg/Nm3。

無環保手續的陶粒企業要立即停止生產,若屬於國家允許建設的項目,必須於20xx年9月前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若屬於國家禁止建設的項目,由轄區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4、耐火材料製造行業。耐火材料製造行業重點對混料、窯爐廢氣進行治理。外排廢氣排放達到《洛陽市清潔城市空氣行動方案》要求:煙塵≤50mg/Nm3,SO2≤200mg/Nm3。

5、石油煉製行業。石油煉製行業重點對催化、裂化、油品精製等工藝廢氣進行治理。廢氣排放達到《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區禁燃區煙塵控制區環境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的標準:煙塵≤50mg/Nm3,SO2≤200mg/Nm3;其它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要求:NOx≤240mg/Nm3,HCl≤100mg/Nm3,苯≤12mg/Nm3,甲苯≤40mg/Nm3,二甲苯≤70mg/Nm3,瀝青煙≤40mg/Nm3,非甲烷總烴≤120mg/Nm3。

6、化肥行業。化肥行業重點對燃煤設施廢氣進行治理。外排廢氣排放達到《洛陽市清潔城市空氣行動方案》要求:煙塵≤50mg/Nm3,SO2≤200mg/Nm3;其它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要求。

7、焦化行業。焦化行業重點對破碎、推焦、煉焦工藝廢氣進行治理。工業廢氣排放提前達到《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表5要求。

8、機械製造業。機械製造業重點對冶煉、熱處理工藝廢氣進行治理。廢氣排放達到《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區禁燃區煙塵控制區環境管理工作的意見》執行標準:煙塵≤50mg/Nm3,SO2≤200mg/Nm3;其它廢氣排放執行行業排放標準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要求。

9、鋼鐵冶煉和壓延。鋼鐵冶煉行業重點對燒結機、球團焙燒設備,燒結機機尾、帶式焙燒機機尾以及氣體設備廢氣進行治理。工業廢氣排放提前達到《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2—2012)表2要求:燒結機球團焙燒設備顆粒物≤50mg/Nm3,SO2≤200mg/Nm3,NOX≤300mg/Nm3,氟化物≤4mg/Nm3,二噁英≤0.5,燒結機機尾、帶式焙燒機機尾以及氣體設備廢氣顆粒物≤30mg/Nm3。

鋼鐵壓延行業重點對精軋設備,熱處理爐廢氣進行治理。工業廢氣排放提前達到《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表2要求:精軋機顆粒物≤30mg/Nm3,熱處理爐顆粒物≤20mg/Nm3,熱處理爐SO2≤150mg/Nm3,熱處理爐NOx≤300mg/Nm3。

10、鋁工業(碳素)。電解鋁、氧化鋁和碳素企業重點對生產工藝廢氣進行治理。工業廢氣排放達到《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5—2010)表5要求。

11、有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冶煉行業重點對氧化鉬車間、制酸車間廢氣進行治理,外排廢氣排放達到《河南省涉重金屬若干行業綜合治理技術規範》要求:煙塵≤50mg/Nm3,SO2≤250mg/Nm3,鉛及其化合物≤5mg/N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Nm3,砷及其化合物≤0.4mg/Nm3,硫酸霧≤20mg/Nm3。

12、鑄造、鍛造、熱處理行業。鑄造、鍛造、熱處理行業重點是拆除燃煤設施,改用清潔能源。鑄、鍛造煙氣治理必須採用袋式除塵設備,煙塵排放濃度≤50mg/Nm3,熱處理生產工藝外排廢氣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非甲烷總烴≤120mg/Nm3限值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全市大氣污染防治的組織協調工作。各級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統籌轄區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完成轄區大氣污染治理任務;有關企業和單位要擔負起治理任務的責任主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認真完成治理任務;市環保局要加強對各縣(市、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協調、技術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驗收工作。

(三)鼓勵工作創新。鼓勵各縣(市、區)創新環保管理體制機制和措施,鼓勵企業創新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的保障技術,鼓勵創新環保責任目標考核的方式方法,鼓勵創新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運行機制。通過實踐和創新,逐步建立分級管理與屬地管理無縫銜接的管理體制、污染防治的“一鍵式”控制技術、部門聯動的“一體化”運行機制,政府主導的“大環保”工作格局。

(四)加強監督檢查。為了完成今年的大氣治理任務,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對任務完成情況督查一次,並及時向社會發布治理進展,新聞媒體全程參與,對推進不力的單位和進展緩慢的企業將予以曝光。

(五)嚴格考核追究。各縣(市、區)政府要把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納入年度責任目標,對因長期停產不能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必須落實停供生產用水用電的措施。在企業完成治理任務,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由轄區政府實施關閉或強制拆除的企業,必須出具縣級人民政府的關閉令和有關部門的註銷手續。市政府將依據《洛陽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洛政辦〔20xx〕2號)和有關規定,對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務的單位進行責任追究,對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責令停產治理。

廢氣治理方案 篇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有關要求,指導各地加強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協同控制温室氣體排放,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義

工業爐窯是指在工業生產中利用燃料燃燒或電能等轉換產生的熱量,將物料或工件進行熔鍊、熔化、焙(煅)燒、加熱、乾餾、氣化等的熱工設備,包括熔煉爐、熔化爐、焙(煅)燒爐(窯)、加熱爐、熱處理爐、乾燥爐(窯)、焦爐、煤氣發生爐等八類(見附件1)。工業爐窯廣泛應用於鋼鐵、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機械製造等行業,對工業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同時,也是工業領域大氣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對於電站鍋爐和工業鍋爐,工業爐窯污染治理明顯滯後,對環境空氣質量產生重要影響。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源解析結果表明,細顆粒物(PM2.5)污染來源中工業爐窯佔20%左右。

從工業爐窯裝備和污染治理技術水平來看,我國既有世界上最先進的生產工藝和環保治理設備,也存在大量落後生產工藝,環保治理設施簡易,甚至沒有環保設施,行業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劣幣驅逐良幣問題突出。尤其是在磚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鑄造、鐵合金、再生有色金屬等涉工業爐窯行業,“散亂污”企業數量多,環境影響大,嚴重影響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實施工業爐窯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贏藍天保衞戰重要措施,也是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認識全面加強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深入推進相關工作。

二、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到20xx年,完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管理體系,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重點區域,範圍見附件2)工業爐窯裝備和污染治理水平明顯提高,實現工業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進一步下降,促進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推進與突出重點相結合。系統梳理工業爐窯分佈狀況與排放特徵,建立詳細管理清單,實現監管全覆蓋。聚焦工業爐窯環境問題突出的重點行業以及相關產業集羣,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進進度和節奏,重點區域率先推進。

堅持結構優化與深度治理相結合。加大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深入推進涉工業爐窯企業綜合整治,強化全過程環保管理,全面加強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管控。通過“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產業總體發展水平。

堅持嚴格監管與激勵引導相結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監督執法,加大聯合懲戒力度,顯著提高環境違法成本。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增強服務意識,實施差別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勵和約束機制。

三、重點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准入。新建涉工業爐窯的建設項目,原則上要入園區,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重點區域嚴格控制涉工業爐窯建設項目,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原則上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園區現有企業統一建設的清潔煤制氣中心除外)。

加大落後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爐窯。天津、河北、山西、江蘇、山東等地要按時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鋼鐵、焦化、化工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任務。鼓勵各地制定更加嚴格的環保標準,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後、自動化程度低,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後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爐窯,依法責令停業關閉。

(二)加快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餘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重點區域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於3%)。玻璃行業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氣發生爐淘汰力度。20xx年年底前,重點區域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業爐窯。重點區域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

(三)實施污染深度治理。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見附件3),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配套建設高效脱硫脱硝除塵設施(見附件4),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已制定更嚴格地方排放標準的,按地方標準執行。重點區域鋼鐵、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應嚴格執行許可要求。

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包括鑄造,日用玻璃,玻璃纖維、耐火材料、石灰、礦物棉等建材行業,鎢、工業硅、金屬冶煉廢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屬行業,氮肥、電石、無機磷、活性炭等化工行業,應參照相關行業已出台的標準,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見附件4),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重點區域原則上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於30、200、300毫克/立方米實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於400毫克/立方米;已制定更嚴格地方排放標準的地區,執行地方排放標準。

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採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見附件5),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採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塵灰、脱硫灰等粉狀物料應密閉或封閉儲存,採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輸送。粒狀、塊狀物料應採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儲存,粒狀物料採用密閉、封閉等方式輸送。物料輸送過程中產塵點應採取有效抑塵措施。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落實《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積極推進電解鋁、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重點區域內電解鋁企業全面推進煙氣脱硫設施建設;全面加大熱殘極冷卻過程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建設封閉高效的煙氣收集系統,實現殘極冷卻煙氣有效處理。重點區域內平板玻璃、建築陶瓷企業應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煙氣旁路或設置備用脱硫脱硝等設施,鼓勵水泥企業實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進具備條件的焦化企業實施幹熄焦改造,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並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

加大煤氣發生爐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統應封閉,產生的廢氣應收集處理,鼓勵送至煤氣發生爐鼓風機入口進行再利用;酚水應送至煤氣發生爐處置,或回收酚、氨後深度處理,或送至水煤漿爐進行焚燒等。禁止含酚廢水直接作為煤氣水封水、衝渣水。氮肥等行業採用固定牀間歇式煤氣化爐的,加快推進煤氣冷卻由直接水洗改為間接冷卻;其他區域採用直接水洗冷卻方式的,造氣循環水集輸、儲存、處理系統應封閉,收集的廢氣送至三廢爐處理。吹風氣、弛放氣應全部收集利用。

(四)開展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羣綜合整治。各地要加大涉工業爐窯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羣的綜合整治力度,結合“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准入清單)、規劃環評等要求,進一步梳理確定園區和產業發展定位、規模及結構等。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對標先進企業,從生產工藝、產能規模、燃料類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加強工業園區能源替代利用與資源共享,積極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業爐窯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園區內工廠餘熱、焦爐煤氣等清潔低碳能源,加強分質與梯級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形成清潔低碳高效產業鏈。

加強涉工業爐窯企業運輸結構調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原則上全部修建鐵路專用線;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應達到80%以上。

涉工業爐窯類產業集羣主要包括陶瓷、玻璃、磚瓦、耐火材料、石灰、礦物棉、鑄造、獨立軋鋼、鐵合金、再生有色金屬、炭素、化工等行業。各地應結合當地產業發展特徵等自行確定。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排放標準體系。加快涉工業爐窯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鑄造、日用玻璃、玻璃纖維、礦物棉、電石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加快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修訂。鼓勵各地制修訂相關行業地方排放標準。

(二)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加強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金屬冶煉、再生有色金屬等行業,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規定安裝和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加快其他行業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建設,重點區域內沖天爐、玻璃熔窯、以煤和煤矸石為燃料的磚瓦燒結窯、耐火材料焙燒窯(電窯除外)、炭素焙(煅)燒爐(窯)、石灰窯、鉻鹽焙燒窯、磷化工焙燒窯、鐵合金礦熱爐和精煉爐等,原則上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具備條件的企業,應通過分佈式控制系統(DCS)等,自動連續記錄工業爐窯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推進焦爐爐體等關鍵環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視頻監控數據至少要保存三個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自動監控設施應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並聯網傳輸數據。各地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嚴厲打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對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法嚴格處罰,追究責任。

(三)加強排污許可管理。按照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按期完成涉工業爐窯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規範一個行業”。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對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以及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建立企業信用記錄,對於無證排污、不按規定提交執行報告和嚴重超標超總量排污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過“信用中國”等網站定期向社會公佈。

(四)實施差異化管理。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工藝、燃料類型、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運輸方式等,樹立行業標杆,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執法檢查、經濟政策制定等方面,對標杆企業予以支持,對治污設施簡易、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力的企業,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各地應將涉工業爐窯企業全面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到全覆蓋。針對工業爐窯等主要排放工序,採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和設備。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行差異化應急減排管理。重點區域內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貨物運輸企業,應制定應急運輸響應方案,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在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

(五)完善經濟政策。落實税收優惠激勵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税法,按照有關條款規定,對涉工業爐窯企業給予相應税收優惠待遇。納税人排放應税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税;低於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税。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税抵免優惠政策。

給予獎勵和信貸融資支持。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工業爐窯綜合治理達標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於工業爐窯治理等。

實施差別化電價政策。充分發揮電力價格的槓桿作用,推動涉工業爐窯行業加快落後產能淘汰,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行業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更高價格。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擴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執行行業範圍,提高加價標準。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基於污染物排放績效的差別化電價政策,推動工業爐窯清潔低碳化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各地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衞戰總體部署,把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依法行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監督和管理工作;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單,掌握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提前謀劃,制定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明確治理要求,細化任務分工,確定分年度重點項目(示例見附件6),20xx年9月底前報送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

(二)嚴格評價管理。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各省(區、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每年對上一年度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評價。各地要增強服務意識,按照行業治理標準和產業集羣綜合整治方案等要求,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嚴把工程建設質量,嚴防建設簡易低效環保治理設施。

建立完善依效付費機制,多措並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將工程建設質量低劣的環保公司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運維機構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通過“信用中國”等網站定期向社會公佈;相關涉工業爐窯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停限產力度。依法依規對失信企業在行政審批、資質認定、銀行貸款、上市融資、政府招投標、政府榮譽評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嚴格監督執法。各地要開展工業爐窯專項執法行動,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不達標、未按證排污的,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嚴格處罰,並定期向社會通報。嚴厲打擊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將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落實情況作為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的重要任務,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後、治理不到位的,要強化監督問責。

(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是工業爐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按照本行動方案和地方有關部門要求等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實施計劃,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加大資金投入,加快裝備升級和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保考核管理機制,確保治污設施長期穩定運行。及時公佈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推動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國有企業和龍頭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引導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五)加強技術支持。研究制定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相關技術指導文件。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公司等合作,創新節能減排技術。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出台相關污染防治技術規範,引導樹立行業標杆,助推行業健康發展。鼓勵行業協會等搭建工業爐窯污染治理交流平台,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六)加強宣傳引導。工業爐窯涉及行業多、領域廣,各地要營造有利於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開展工業爐窯污染治理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對做得好的地方和企業,組織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報道。

廢氣治理方案 篇六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加快美麗南湖建設,根據《關於印發嘉興市重點區域臭氣廢氣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嘉美麗發〔20xx〕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現就大橋工業園區範圍內開展重點區域臭氣廢氣整治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深入實施“五氣共治”,統籌收集、治理、管理三大環節,以整治羣眾反映強烈的臭氣擾民問題為突破口,全面開展大橋工業園區臭氣廢氣整治行動,強化全社會協同治氣,着力解決收集治理不到位、管理薄弱、監管滯後等問題,努力改善大橋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把涉氣環境信訪投訴高發區變成空氣質量羣眾滿意和諧區,建設美麗南湖。

二、工作目標

按照“羣眾聞不到臭氣異味”新的要求,全面實施大橋工業園區臭氣廢氣整治,實現區域環境空氣質量“一年一個樣,三年大變樣”。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大橋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顯著提高,實現“一提升、兩下降、三不出現”,即人民羣眾滿意度明顯提升,涉氣信訪投訴量大幅下降、臭氣廢氣污染物濃度顯著下降,不出現因臭氣廢氣擾民的羣體性上訪、不出現重點企業臭氣廢氣超標排放、不出現省級以上媒體的負面曝光。

三、整治範圍

一是中華化工集團區塊;二是化工集中區塊(平湖塘以北、滬杭高速以東、中塘橋以南、西太平橋港以西);三是綠色能源區塊。

四、整治原則

(一)方案引領,科學治理。牢固樹立方案先行的理念,注重方案設計的前瞻性、統籌性和嚴肅性,積極引入國內、省內專家和科研院所力量,科學編制重點區域的整治技術方案、重點企業“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按照“先方案後建設、先設計後施工”的原則,確保整治項目精準落地。

(二)統籌協調,合力推進。按照“科學整治、高標整治、依法整治、長效整治”的要求,統籌協調“三改一拆”、“退散進集”等工作,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加大對企業違法用地查處和違章建築拆除力度,從源頭消除廢氣臭氣產生點,助推臭氣廢氣整出實效。

(三)突出重點,示範帶動。加快在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中確定一批整治示範項目,積極發揮示範項目引領作用,以點帶面,促進整治任務有效推進。建立整治項目庫,明確整治內容、整治時間、責任主體,項目化推進重點區域臭氣廢氣治理。

(四)健全機制,長效管理。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治標與治本同步推進,既要大力整治看得見的治理設施硬件,也要着力解決區域執法監管、企業長效管理的體制機制問題,注重建管並重,健全長效機制,提高管理水平,力求長期成效。

五、時間進度與工作安排

(一)部署推進階段(20xx年底)

圍繞“抓機制、樹樣板”的目標,全面啟動大橋工業園區廢氣整治行動。8月底前,區政府出台整治行動實施方案;9月底前,嘉興科技城委託第三方技術機構完成重點區域整治技術方案編制;整治企業委託第三方技術機構完成企業“一企一策”整治技術治理方案編制,市級重點企業9月底前提交到區治氣辦,由區治氣辦組織環保、安監等單位及專家對治理方案進行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後,企業按照整治方案開展整治工作,其餘企業在10月底前將治理方案報治氣辦備案;10月底前,嘉興科技城建立重點區域“網格長”制度,每個網格、企業落實到人,全力推進整治行動。11月底前,嘉興科技城委託的第三方技術機構完成區域大氣風險源排查工作,建立臭氣來源“指紋庫”;12月底前,市級重點示範企業全面完成整治,樹立示範樣板;其他企業全面開展整治。

(二)整治攻堅階段(2018年底)

圍繞“抓推進、出成效”的目標,深入推進大橋工業臭氣廢氣整治。2018年9月底前,所有整治企業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明顯提升,企業環保檔案管理規範完整。2018年12月底前,大橋工業園區大氣特殊污染因子在線監測系統改造升級為大氣複合站,大橋工業園區下風向建設空氣質量邊界站。綜合管理長效機制基本建立,區域涉氣信訪量較整治前下降20%以上,羣眾滿意度不低於當年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公眾滿意度。

(三)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底)

圍繞“抓鞏固、強管理”,到20xx年底,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專業治理、公眾參與的治氣機制基本形成,各類整治項目全部完成,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運行,鞏固提升整治成果,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區域涉氣信訪投訴量較整治前下降50%以上,重點企業廢氣達標率100%,羣眾滿意度高於當年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公眾滿意度。

六、整治要求

(一)推進“全密閉”工程,提升工藝臭氣廢氣收集率

1、密閉生產車間。實施生產車間整體密閉(除石化、化工行業以及《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xx)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甲類乙類車間以外),生產車間除人員和物流通道以外,對車間其餘門、窗實施物理隔斷封閉(關閉);對人員和物流通道安裝紅外線、地磁等感應式自動門;同步建設車間換風系統、危險氣體自動報警儀等設備和裝置,保證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要求。

2、密閉原材料倉庫。禁止露天堆放逸散臭氣廢氣的原材料;原材料倉庫密閉按照生產車間密閉的要求實施;對在車間內堆放原材料和調配原料的,應單獨建設密閉場所,或實施生產車間整體密閉。

3、密閉生產線。生產車間確實不具備密閉條件的,應對產生臭氣廢氣的工藝生產線建設包圍式密閉裝置,確保包圍式密閉裝置外一米處的臭氣廢氣濃度低於有關廢氣排放標準中的廠界標準。

(二)實施“全加蓋”工程,降低廢水廢液臭氣逸散率

1、污水處理設施全加蓋。重點區域內石化和化工行業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日處理水量500噸(含)以上的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均要實施加蓋密閉。

2、主要臭氣產生環節全加蓋。污水預處理系統、厭氧(缺氧)處理環節、污泥處理工段等臭氣產生主要環節,必須實施加蓋密閉,鼓勵對其他易產生臭氣的污水處理單元實施加蓋治理。

3、加蓋廢氣嚴禁直排。“全加蓋”工程不侷限於對臭氣產生環節安裝蓋板和全密閉,還應對加蓋後的廢氣採用化學吸收、生物過濾、吸附等技術進行集中處理,或接入企業其他廢氣治理設施處理,禁止加蓋後的廢氣通過其他通道不經處理直接排放。

(三)建立“全收集”體系,提高臭氣廢氣收集率

1、生產工藝臭氣廢氣全收集。在“全封閉”工程基礎上建設工藝臭氣廢氣收集系統,合理設置治理設施風量、車間換風系統風量等技術參數,確保車間、原材料倉庫、生產線的密閉空間廢氣全收集,杜絕廢氣通過人員和物流通道擴散。

2、儲罐廢氣全收集。儲罐大呼吸廢氣、裝卸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無法回收的必須建設收集系統。液體裝卸應採取全密閉、液下裝載方式,嚴禁噴濺式裝載。全面淘汰廢氣直排的'固定頂儲罐。

3、開展室外輸送管線泄漏修復。室外揮發性物料流經設備(包括泵、壓縮機、泄壓裝置、採樣裝置、放空管、閥門、法蘭等)數量超過1000個的,每年必須開展2次泄露檢測和修復,嚴格控制跑冒滴漏。

(四)落實“全處理”要求,提高臭氣廢氣去除率

1、收集廢氣“全處理”。所有經收集後的廢氣必須通過污染治理設施處理達標後排放,對高濃度臭氣廢氣可直接接入治理設施處理,對低濃度、大風量臭氣廢氣應預先進行吸附濃縮後接入治理設施處理。

2、採用高效治理技術確保處理效率。石化、化工、印刷、塗裝行業應採用直接焚燒、催化燃燒、蓄熱式焚燒、吸附濃縮-燃燒等高效處理技術,其他行業應根據浙江省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範,選取相應的高效處理技術。

3、強化治理設施規範運行。密閉排氣系統、污染治理設施應與生產工藝設施同步運轉,廢氣收集裝置和治理設施必須按照規範參數條件運行。

(五)強化“全方位”評估,落實臭氣廢氣整治要求

1、科學編制整治方案。臭氣廢氣排放企業委託第三方技術機構,全面評估分析存在的臭氣廢氣治理問題,科學合理編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明確治理措施、時間節點、投入資金、責任人等,確保整治措施精準落地。

2、全面評估整治成效。臭氣廢氣排放企業整治結束後,委託第三方技術機構對“一企一策”落實情況進行全方位評估,做到有監測數據、整改對比照片、長效管理等台賬支撐,形成整治驗收技術評估報告,通過專家評審後視作整治完成。

3、全面公開整治信息。臭氣廢氣排放企業按照整治要求完成治理後,應對監測數據、整治驗收評估結論、整治達標承諾書等有關整治信息在企業網站、廠區大門、當地鎮、村等地公開。

(六)增強“全監管”能力,實事求是體現治理成效

1、開展區域風險源排查。實施第三方排查機制,全面排查區域內企業排放廢氣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情況,以及企業生產常態下超標排放風險,全面排查可能造成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超標、區域性臭氣擾民的風險源,建立區域性臭氣來源“指紋庫”,倒查造成區域性臭氣的企業來源。

2、強化對重點企業的執法監管。要求重點企業安裝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控設施,建立廢氣監測、設施運行、有機溶劑消耗、廢氣處理耗材更換等台賬,做到“數據可溯源、過程可控制、結果可信任”。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處理設施、未驗先投等環境違法行為。

3、加大區域空氣質量監控設施建設的投入。建成大氣特徵污染因子監測站,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區域邊界建設監測站,鼓勵嘉興科技城在居民區、學校等敏感點建立簡易自動監測點,真實反映區域臭氣廢氣治理成效和空氣質量改善過程。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大橋工業園區重點區域臭氣廢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分管領導任組長,環保局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區治氣辦、區環保局、區經信商務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安監局、區綜合執法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治氣辦,具體負責協調推進整治工作。嘉興科技城是重點區域臭氣廢氣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制,負責組織實施整治工作。

(二)明確工作責任。重點區域臭氣廢氣整治是今年嘉興市“五氣共治”的中心工作,是嘉興市政府年度工作報告中明確的重點工作,嘉興科技城和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合力推進。區治氣辦負責整體推進和協調工作,定期組織開展督查等工作;區環保局負責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重點區域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工作;區行政審批局負責環保審批手續的辦理;區經信商務局負責“低小散”騰退和落後產能淘汰工作;區規劃分局負責企業廠房等建築合法性的審查;區國土分局負責企業土地合法性的審查;區安監局負責企業整治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企業整治中涉及職業衞生防護的指導和監管工作;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對企業違法用地、違章建築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協調指導資金保障落實工作。嘉興科技城負責組織實施整治工作,重點區域整治技術方案編制、風險源排查等工作。

(三)建立激勵機制。大橋工業園區特殊大氣特徵污染因子監測站和空氣質量邊界站等區域監控體系建設項目由區級財政資金予以保障。企業臭氣廢氣治理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積極指導爭取上級資金。在整治期限內企業主動實施並完成關停,主要生產設備經拆除驗收後按評估價的50%給予補償,經費由所在地財政承擔60%,區財政承擔40%。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經審核批准後實施兼併重組,兼併重組中允許排污權指標進行合併。

(四)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督查考核制度,將重點區域臭氣廢氣整治行動納入區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和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確保重點區域內臭氣廢氣整治措施落到實處。建立工作通報交流制度,定期上報工作進度情況,定期組織交流學習,推廣成功經驗。

(五)嚴格整治措施。嚴格實施“治舊控新”,現有企業不落實治污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逾期未完成整治的,取消當年度評優、專項資金等資格。控制污染物增量,2018年底前大橋工業園區整治範圍內新增VOCs排放總量且未納入區級以上重點項目的工業建設項目暫停准入。

(六)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參與大氣污染防治意識。創設有利於公眾參與監督的各種載體,在各地主要媒體亮明重點區域治理方案,在企業大門口亮明企業廢氣治理“一企一策”,公佈“重點區域鎮級網格長”、企業負責人聯繫方式,強化公眾參與和羣眾監督。強化媒體的監督作用,對重點區域臭氣廢氣整治行動敢於揭短亮醜,開展跟蹤報道,督促問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