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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樓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4.02K

辦公樓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辦公樓管理制度 篇一

一、進入市綜合辦公樓的工作人員應主動出示工作證或臨時出入證,自覺接受門衞檢查。

二、外來聯繫公務人員憑單位介紹信和工作證,在傳達室辦妥登記手續,並根據HZ市人民政府第四號通告精神,予以檢測體温,無疑後方能進入。

三、因特殊情況未帶證件的,由門衞、傳達室工作人員用電話與接待人聯繫,經同意後,在傳達室辦妥登記手續,根據接待人的意見是否予以進入或由接待人到傳達室領入。

四、上訪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機關大樓,機關人員也不得擅自將上訪人員帶入辦公區域。

五、未經主管部門同意,禁止外來單位和人員在大樓辦公區域從事各種營銷活動,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大樓收購保密紙、廢報紙、雜誌等廢舊雜物。

六、機關下班以後,非市綜合辦公樓的機關工作人員一般不準進入市綜合辦公大樓。每日22:00至次日7:00,大樓實行封閉式管理,大門夜間由門衞值班人員和保安人員負責關閉,原則上人員不得進入。確因公務需進入的大樓工作人員,應憑有效證件在指定處登記,值班人員必須驗明證件後,方可予以放行。

七、各單位召開有大樓外人員參加的會議,事先須抄告市綜合辦公樓安全保衞部,門衞、傳達室工作人員憑安全保衞部的會務通知單放行;大型會議或特殊情況時,主辦單位應主動協助門衞維持秩序和驗證工作。

八、凡辦公設備、建築裝飾材料帶出大門,應由單位出具證明(品名、數量),憑市綜合辦公樓管理處開具的出門單,門衞、傳達室工作人員驗單屬實後,准予出門;物品無出門單,門衞、傳達室工作人員有權暫扣。

九、非機動車進出大門應下車推行。

十、門衞、傳達室工作人員必須嚴守工作(執勤)崗位,文明執勤。

十一、門衞、傳達室工作人員對進入市綜合辦公樓的人員要認真查驗、核實證件,憑有效證件放行。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應密切配合,共同維護大門口的良好秩序,遇突發性事件要及時向安全保衞部和主管領導報告。

十三、傳達室一律不準寄存外來人員的行李包裹。

十四、本機關臨時工作人員及在食堂搭夥的非本大樓工作人員應服從門衞管理,憑市綜合辦公樓專制。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辦公大樓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局機關的正常辦公秩序,創造一個文明、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縣政府大院內的局機關辦公大樓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樓內各科室要積極配合局辦公室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局會計函授站及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財政收費管理中心、鄉鎮財政管理局和契税徵收所的辦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以上各科、室、所、中心自行負責。

二、在局機關辦公大樓的一樓門口設立門衞室。門衞及值班人員須認真履行職責,注意加強以進出人員的管理,防範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注意講究禮節和禮貌。

三、為加強安全保衞工作,擬在局機關辦公大樓的門口、走廊和進出口等處統一安裝攝像頭,由局辦公室和信息中心進行管理和維護。

四、全局幹部職工必須增強安全意識,發現可疑人員或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辦公室,並協助制止意外事件發生。

五、不準把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或存放在局機關辦公大樓內,嚴禁在辦公大樓特別是辦公室內燃燒雜物或使用明火。

六、計算機房等重點機要部位要強化崗位責任制,要嚴密制度,嚴格管理,確保安全,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入內。

七、下班時,各辦公室最後離開的人必須管好門窗、電器、機具等。貴重物品及涉密資料要按規定妥善保管。

八、各科室的廢舊文件、資料一律到指定地點銷燬。局機關的任何科、室、所、中心或個人不得擅自將廢品收購人員帶進大樓,更不得將文件等資料私自賣給廢品收購人員。

辦公樓管理制度 篇三

一、本停車場只對景田銀座消費客户提供車位使用服務。

二、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使用服務,不承擔車輛和財產的保管責任。車輛及財物毀損、滅失,及意外導致他人傷亡、財物損壞的風險,車主自行承擔。

三、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四、嚴禁載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五、車輛進場時必須在入口處用《車輛行駛證》換取本車場《出入卡》,並在離場時換回。《出入卡》只作為提供車位使用服務的憑證,不作為車輛的保管憑證。

六、《出入卡》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污損、遺失或轉借他人使用。若不慎遺失,經查有關證明文件確認無誤,並在車主繳交停車代用券及《出入卡》工本費人民幣20元后,方可取車離場。

七、本停車場內車輛限速5KM/小時。

八、愛護停車場內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九、車輛停放時不得超越其所需車位界線。

十、車輛不得停放在本停車場不準停車之範圍,並不得妨礙其它車輛行駛或停泊。

十一、不得在本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清洗及車與車過油。

十二、本公司有權將違例停泊之車輛扣押或拖離停車場,任何損壞概不負責。

十三、所有進入本停車場之車輛及司機,如發現多次不理會工作人員指引,任意違反本停車場管理規定,以及非景田銀座消費客户進入停車場的,將會被記錄在案,並將被拒絕再次使用本停車場。

十四、在本停車場每停車一次,須繳交一張停車代用券。

十五、車輛在繳交停車代用券後,在10分鐘內必須離場,否則重新收停車代用券。

十六、任何車輛必須在23:00時之前繳交代用券後離開本停車場。

十七、東海景田銀座物業管理處保留對《東海景田銀座內部停車場管理規定》的解釋權。並在需要時有權隨時做出修訂。

十八、開放時間:08:00-23:00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四

按照各科室與專職衞生員相結合的原則,確定衞生管理負責區。

1、人事股、財務室負責三樓樓道及南北窗户衞生;

2、防保股負責二樓衞生間以北至樓梯口的樓道、南面窗户、三樓樓梯對面窗户衞生;

3、醫政股負責209室以南至樓梯口的樓道、北面窗户、二樓樓梯對面窗户衞生;

4、辦公室負責南北樓梯口之間的樓道、會議室、支部室、文明辦衞生;

5、工會、紅會辦公室負責二樓至三樓樓梯衞生;

6、愛衞辦負責一樓樓道、南面窗户衞生;

7、核算中心負責一樓至二樓樓梯衞生;

8、新農合負責門廳、前後門、辦公樓前後院衞生;

9、複印部負責複印部門前的衞生;

6、專職衞生員負責二樓、三樓衞生間、樓道垃圾筒的衞生。

辦公樓管理制度 篇五

一、消防安全組織

(一)建立消防安全組織,確定安全防火責任人和職能處室,負責本單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羣眾性義務消防隊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逐級落實,每年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年底考核。

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浙江省消防管理條例》和《HZ市高層建築消防管理暫行規定》,經常性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高層建築防火、滅火、疏散等知識。

(二)分期分批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受訓率:兼職保衞幹部、義務消防隊員及後勤服務、設備維修人中達100%,機關幹部達50%以上,使幹部職工普遍做到“三懂三會”(即:懂火災危險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滅火預案,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三)切實加強對招用外來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單位對外來施工和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經教育者,不準上崗工(操)作。

三、用火、用電、用氣及危險物品管理

(一)用火。

1、設備用火及平時維修用火,必須報經安全保衞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2、用火必須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點、定專人負責、定防火措施)。用火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保持良好狀態。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物資倉庫、重要機房、變配電間、機動車庫等要害部位,嚴禁吸煙、使用明火。

4、大樓內禁止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煤氣爐(機關食堂除外)等明火設備,嚴禁焚燒廢紙等可燃物。

(二)用電。

1、未經安全保衞部門同意,不準接、拉電氣線路,臨時確需用電的單位,必須報經安全保衞部門同意,由職能部門組織本單位的正式電工安裝,用完必須及時拆除。

2、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按技術要求定期測試、維護檢修,嚴禁超負荷運行。

3、大樓內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取暖器、電飯煲、電水壺、電熱杯等電熱器具。確因特殊情況需使用的,須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後送安全保衞部批准,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專人管理。

4、變配電間實行正式電工晝夜值班管理,非正式電工不得單獨操作變配電設備。

5、照明線路更改,動力線安裝(動力線應外加金屬護套管),必須由市綜合辦公樓機電設備部負責勘察設計、安裝、施工。

(三)用氣。

1、使用管道煤氣和石油液化氣,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操作和管理,未經培訓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綜合辦公樓食堂備用的石油液化氣鋼瓶,必須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氣專用倉庫,數量不得超過5瓶,並落實專人管理;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石油液化氣鋼瓶帶入大樓。

3、未經安全保衞部同意,禁止危險物品帶(運)入大樓。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市綜合辦公樓安全保衞部、機電設備部應按設備管理要求,定期對消防設備(消防監控設施自動報警、自動噴淋、消火栓、消防泵、滅火器等)進行技術檢測、維修,保持良好狀態。

(二)市綜合辦公樓安全保衞部、機電設備部應會同有關單位(部門)每年聯合組織1-2次消防、滅火系統綜合演練。

(三)消防設施周圍和消防安全通道處嚴禁堆放雜物,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不準無故按動報警按鈕,不準擅自動用滅火器具和設施。

(四)市綜合辦公樓監控室的工作人員,應接受消防監控專業知識培訓後方可上崗,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五)機關內各單位的消防器材配置方案,由安全保衞部會同各單位(部門)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由各單位負責保管、使用。

五、消防重點部位管理

(一)安全保衞部每月對消防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消防重點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實”。即:要做到火災危險性清,防火責任人落實、義務消防員落實、消防管理制度落實、滅火器材落實、滅火預案落實。

六、基建項目、裝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機關內新建、改建、擴建基建項目,裝飾工程必須經市、區消防部門、安全保衞部審核同意後方可施工。各單位應加強對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絕違章作業。安全保衞部應經常檢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實。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六

1、保衞部檔案建立在本部門辦公室(原則上由祕書管理);

2、消防檔案包括:上級文件、公函;工程消防驗收報告;防火檢查記錄單;火險隱患通知單,向上級呈送的各類消防請示和報告,各級消防組織、滅火力量,消防設施、設備的分佈;

3、內保檔案包括:上級文件、公函,重點要害部位及人員政審,公安機關對案情案卷,保衞部對案情的調查案卷,公安機關出具的'傳喚、搜查、逮捕、拘留、勞動教養通知書,司法機關送達的判決通知書,公安機關的外調介紹信,案情通報;

4、其它檔案包括:上級文件、通知、會議紀要,向上級請示的各類行文、飯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各級安全檢查的記錄單、通知單、隱患通知書,整改措施、意見和建議,各項安全培訓與考核記錄,有關安全會議紀要,交通事故、違紀開除、非正常死亡,工作計劃和總結;

5、檔案分類裝存,編排序號,建立目錄,嚴格履行借還登記手續。

6、建立新類別檔案需經部門經理,撤消舊檔案須經部門經理辦公會確定,報上級批准。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辦公樓的使用和管理,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規範內部運行,結合辦公大樓大樓使用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辦公樓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未經批准,各部門不得擅自調換、改建辦公用房。

第三條:每位員工和出入辦公樓的所有人員,都應遵守本辦法,自覺維護樓內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四條:辦公樓管理工作分為外包管理、自治管理二部分。

1、外包管理由綜合辦公室委託小區物業公司和其他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主要包括大樓外的安全保衞、消防安全、綠化、公用配套設備的維修養護和大樓電梯以及垃圾清運。公司應與承擔外包管理的小區物業公司和其他相關職能單位簽訂協議,督促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使大樓始終保持良好的外部形象。

2、自治管理由各樓層所在部門負責,其責任範圍為大樓5層各辦公室內部辦公區域的衞生保潔、安全用電和消防措施;公共區域、會議室、領導辦公室的衞生保潔由綜合辦安排專人負責。

第二章 人員管理

第五條:公司辦公樓一樓門廳實行定時開、關門制度,上午7:30至下午5:00開門。大廳設立前台,各樓層均設有監控攝像裝置,24小時開機。綜合辦公室負責辦公樓的內安全保衞工作、保護監控設施,防止不良分子盜竊和破壞,確保辦公樓的財物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條:公司前台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有權對進入辦公大樓的人員進行詢問或查驗證件,非本公司員工,無約定和無公司內部員工帶領的,未徵得相關到訪部門人員核實,不得進入電梯,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七條:內部員工當日加班,應於當日下午3:00前到綜合辦公室備案;週六、週日加班,應於週五下午3:00前到綜合辦公室備案;國定假日加班,應於休假前到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加班人員一律由公司一樓西側防盜門進出,並及時鎖好防盜門,保證安全。

第三章 財產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位員工出門辦事或下班後離開辦公室前應關好門窗,關閉電燈、空調、電腦、飲水機等電器,並鎖好辦公室,休假前應將印章、文件等機要物品放入文件櫃並加封管理。

第十條:個人的現金、存摺、有價證券、現金支票、首飾等貴重物品和業務活動中收回的現金、銀行本票和匯票等,不得放在辦公室內,放在辦公室內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十一條:辦公樓地下車庫所停公務車輛應按指定的車位停放,並將車門和後備箱鎖好,關好車窗玻璃;其他車輛應服從管理,在指定地下車庫的車位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公司門口或亂停亂放,一經發現違規,辦公室將處於每輛車1000元的罰款。

第十二條:值班人員應及時檢查辦公樓的安全情況,加強巡查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並視情況分別向公司領導和上海船舶工業公司、當地派出所報告。遇突發性事件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避免或減少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第十三條:財務處關門後應將110報警裝置開啟,開門前應及時解碼,防止誤報。同時嚴格執行財經管理制度,加強對現金、有價證券和財務票據的管理。因違反管理制度造成現金、有價證券和財務票據等被盜或丟失,應由當事人負責。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大樓內消防器材、電氣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發現隱患及時通知相關單位維修和更換,確保器材處於良好狀態;消防器材未經批准不得隨意移動。

第十五條: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大樓,嚴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線,不準在大樓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使用明火,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第十六條:綜合辦根據實際使用樓層情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做好各自所屬範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七條:辦公樓公共區域禁止吸煙,吸煙區設在辦公樓西面消防樓梯的窗邊。

第五章 安全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綜合辦公室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時,要及時報告給物業公司和上級公司。

第十九條:疏散人員撤離辦公樓時必須走安全出口,不得使用電梯撤離。物業公司要配合搞好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第二十條: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警,所有人員應迅速關閉各種電器設備,關閉電源開關,拔掉電源插頭,根據消防常識積極開展自救。

第二十一條:發生安全事故時,大樓內的所有人員都應服從綜合辦公室、消防部門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

第六章 衞生、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的垃圾每天下午下班前集中放置在各樓層指定位置,由保潔人員定時統一清理。所有人員要自覺維護辦公室及其周圍的衞生,不得亂丟煙頭、紙屑,嚴禁隨地吐痰。應儘量不要將茶水、咖啡、湯水等滴落在大理石表面,如不慎灑落,應及時清理乾淨。

第二十三條:辦公室的辦公用品要放置有序,保持桌面整潔;廢棄物應投放到垃圾桶內,保持地面清潔;不得從樓上拋丟垃圾、雜物,禁止在走廊、通道等公共區域堆放雜物。

第二十四條:未經綜合辦公室同意,不得在室內牆壁和樓道等公共區域擅自張貼字畫,不得在牆壁、門窗或電梯內粘貼廣告,不得在大樓地面上錘砸有損地面的物品。

第二十五條:辦公樓大廳、走廊、公共區域、會議室的盆景綠化擺放由綜合辦公室委託相關綠化單位負責,日常管理由綠化單位負責,其他人不得將其移動別處。

第二十六條:不得在辦公樓內大聲喧譁、吵鬧,不得在辦公室內喝酒、打鬧。

第七章 節約管理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最後一名員工離開辦公室,應將本部門門口的樓層走道等公用區域電燈關閉,各樓層最後一名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將本樓層所有走道電燈關閉。

第二十八條:大樓空調根據環境温度情況定時控制開放。冬季環境根據氣象預報最高氣温低於15℃開放,夏季根據氣象預報最高氣温大於25℃時開放。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要教育員工愛司如家,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第八章 檢查監督

第三十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對以上各項條款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權制止、糾正、記錄和報告。

第三十一條:有關記錄將作為年終量化考核依據之一。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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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樓管理制度 篇八

一、辦公樓出入管理

(一)辦公樓設號、號和3號、4號門。員工上下班走號門(公司正門)2號和3號門平時關閉(辦公樓兩側),4號和5號門(後門)用於搬運物品及緊急疏散。

(二)大樓實行對內開放式辦公、對外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一律在一樓接待室接待。

(三)各樓層及辦公區大門必須保持鎖閉狀態,員工憑工作證、門禁卡進出,並隨手關門。

(四)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辦公區是公司封閉場所,非本部門員工不得入內,辦理相關業務應在等候區洽談。

(五)員工應妥善保管、使用門禁卡,發現損壞或丟失後必須立即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時進行註銷和補卡。

(六)安保人員要嚴格監控,無放行手續外來人員禁止進入辦公區。如確因工作需要,外來人員必須進入辦公區,聯繫部門須提前到總經辦填寫《外來人員參觀登記表》,門衞登記後放行,聯繫部門接洽人負責陪同和接送,員工不得將工作牌借給他人進入辦公區。

(七)員工非上班時間進入辦公樓,必須登記,安保人員負責查驗工作證。

二、物品出入管理

(一)各辦公區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辦公用品及設施。大件物品搬出辦公樓,需填寫物品《出門證》,門衞查驗後放行。

(二)進入辦公區的外來人員,攜帶物品由門衞保安負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