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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青年學習小組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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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青年學習小組工作實施方案

組建青年學習小組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破除“不會為、不願為、不真為”問題,充分激發調動年輕幹部創新創造能力,加強幹部隊伍鍛鍊和後備幹部儲備,經縣委同意,組建XXX縣青年學習小組(以下簡稱“青年學習小組”),制定本方案。

一、青年學習小組組建目的

通過集聚一批思想政治素養好、專業素質過硬、調查研究能力強的年輕幹部,圍繞上級決策部署和全縣中心工作,採取考察調研、學習研討等方式,研究提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項目化意見和建議,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同時,學習小組也為年輕幹部搭建常態化學習交流、建言獻策和實踐鍛鍊的工作平台,不斷培育常學常思的研究型幹部,打造朝氣蓬勃的學習型機關,營造比學趕超火熱氛圍,引領激發黨員、幹部幹事創業和自我提升熱情,為實現XX高質量發展提供智力支撐和人才儲備。

二、青年學習小組組建方式

(一)小組成員來源

青年學習小組成員突出年輕化原則,根據幹部所處崗位、專業特長、興趣愛好等,採取自薦法、舉薦法和點將法等方式,從全縣各單位集聚一批年輕幹部,組建青年學習小組。其中,自薦法,即年輕幹部自願報名;舉薦法,即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推薦;點將法,即根據課題需要,由縣領導或聯席會議、青學辦點名推薦。青年學習小組實行優者納、劣者汰的動態管理機制,保持學習小組成員數量動態平衡。

(二)議事協調機制

成立縣青年學習小組工作辦公室(簡稱“青學辦”),辦公室設在團縣委,負責青年學習小組日常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青年學習小組聯席會議制度,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擔任聯席會議牽頭召集人,團縣委主要負責人為副召集人,成員單位為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政研室、縣人社局、團縣委、縣政府政研室。聯席會議由青學辦負責組織,可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單位參加,主要議定課題篩選、青年學習小組專題報告會籌備等事項。

三、青年學習小組工作方法

(一)常態化組織小組學習會

青學辦原則上每月組織青年學習小組成員召開一次小組學習會,並探索根據就近原則,組織開展以鄉鎮、行業部門、片區為單位的學習會,靈活採取“青年幹部上講台”、“青年觀點面對面”等多種方式開展學習研討。小組學習會交流討論的課題,主要來源於縣領導建議課題、聯席會議和青學辦擬定課題、成員自選課題等,由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小組學習會務求會議質量,杜絕形式主義,不能佔用工作時間,小組成員須處理好工學關係,做到工作和學習兩不誤、兩促進。

(二)常態化開展學習研究

學習小組成員要積極圍繞課題深入開展調研和總結提煉,要加強政策研究和行業部門資料信息收集,用好用活用足國家和省相關政策措施。要注重專業引領,建立“師帶徒”機制,由縣領導不定期分不同專題開展“青年大講堂”,青學辦還可不定期邀請省級專家、縣級部門以“小課堂”方式進行專題輔導授課,必要時可提請縣委指定相關分管縣領導帶隊外出考察學習,進一步拓展學習小組成員的知識結構和思維眼界,提高選題的專業性、針對性和可行性。入職不滿五年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及事業單位人員,每年XX月XX日前至少向青學辦提交一份研究課題成果。

(三)常態化編髮工作專報

聯席會議定期篩選小組成員的高質量研究課題,形成《青年學習小組工作建議專報》,由學習小組課題組成員共同署名,青學辦原則上每月至少編髮一期專報,以清單式將工作建議推送縣“四套班子”領導和有關單位研閲,優秀的學習研究成果可推薦到上級媒體、報刊發表,促進新思想新理念活躍在各級黨委和政府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的各領域各環節。

(四)“揭榜掛帥”集中大會戰

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需在短期內見到成果的重大課題或實操性項目,經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後,由青學辦在全縣範圍內以“揭榜掛帥”形式進行公榜,鼓勵全縣幹部以團隊方式主動揭榜。揭榜人不限職務職級,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作為課題組或項目組帶頭人,牽頭組建專項工作組集中力量進行攻關大會戰。課題組或項目組成員在原有團隊成員的基礎上,還可從全縣機關幹部或學習小組成員中以定向招募方式進行補充,縣委指定相關縣處級領導負責領銜。

(五)適時提請召開專題報告會

強化學習研究成果的轉化與運用,由聯席會議適時提請縣委以專題報告會形式,聽取“揭榜掛帥”集中大會戰成果、學習小組相關課題組研究成果等彙報,力爭每年形成2-3個高質量課題成果,並推動項目化成果落地。

四、青年學習小組成員培養使用

縣委組織部將採取多種方式對青年學習小組表現優秀的成員進行跟蹤培養,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和考察考核。適時根據課題和項目建設需要,選拔推薦合適人選到相關單位交流掛職或跟班學習,並結合跟蹤培養表現、日常工作實績和學習研究成果推進落地等情況,提出學習小組成員優秀人選建議,向縣委推薦提拔或進一步使用。

五、保障措施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及事業單位人員情況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保障;活動陣地由縣委辦、縣政府辦協調保障;“小課堂”、外出調研等涉及費用問題,由縣財政部門負責保障;學習小組成員學習研究所需資料數據,由鄉鎮和行業部門負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