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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03W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學校是學生密集、學生活動的公共場所,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防止車輛進出學校造成安全事故,經學校研究決定,對進出校園的車輛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園內職工車輛規定

1、教職工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行。

3、學校上課期間在校內行駛的車輛不得鳴笛。

2、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或在校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4、課間期間機動車輛不得在校內行駛(學校公車有緊急會議例外)。

5、上下學、課間學生較多時,在校園內使用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教職工,要慢行或推行。

6、嚴禁教職工酒後在校內開車,必須遵守交通法規。

7、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帶,防止車輛自動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8、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自己應妥善保管,嚴防盜竊事故發生。

二、外來車輛的管理規定

1、嚴禁報廢車、無牌無證車進入校園。

2、接送學生的家長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3、嚴禁營運性質的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大貨車進入校園。

4、來校辦理公務的車輛進校,須經門衞值班人員同意並登記後方可進校。

5、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應自覺接受門衞值班人員的查詢;進校後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車輛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6、來校參加文體、教育教學等活動的車輛,誰組織誰負責安全。

7、凡遇下課、放學等學生出入高峯期,外來車輛必須自覺停車,待學生疏散完後,方可繼續行駛。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門衞根據車輛入廠規定,對進廠車輛的車況、帶煙帶火情況、防火帽情況、着裝、手機等進行檢查及告知,同時查驗車輛車牌號,與計量車間提供車牌不符者不得進廠裝卸油品。

2、進入廠區機動車輛必須帶好防火帽並按規定路線行駛,如有違反給予500元/次罰款。

3、廠區限速行駛,最高時速不準超5公里,違者罰款500元。

4、進廠車輛在過磅時,駕駛室內不準有人,如在過磅時車輛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響稱重的,一經發現按偷油處理給予最低200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視情況加大處罰金額)

5、為了防止冒油、火災及其它突發事件發生,在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凡是車輛進入公司在裝卸油品過程中,司機和押運員必須在作業現場值守配合油品車間操作員的工作;如果不在作業現場公司員工有權拒絕裝卸油品作業。

6、車輛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蓄電池接觸不可靠、剎車鼓高熱的不準進廠。

7、不準在廠內檢修沖洗車輛,特殊情況必須維修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

8、車輛停靠裝卸車台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棧台之間要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油品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9、裝卸作業前,當事人(司機)須填寫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許可證;裝卸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卸車時易燃液體要靜止2分鐘後方可取樣卸料;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靜電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10、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11、打開裝油孔蓋時,不允許使用鐵器敲擊、鋸搓孔蓋,以免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12、裝卸油品完畢時,油管(鶴管)和靜電接地線還沒有拆除不準啟動車輛。

13、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後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14、發現跑油時,有關裝油點和鄰近裝油位置上的一切裝油作業都應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裝油時開着的閥門都應關閉。主要人員留在裝油台上。溢泄出來的油品清除乾淨以前,不得操縱車輛的啟動器。在裝油負責人宣佈該地區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復裝油。

15、如果在裝卸油期間發生火災,應立即停止一切作業,未受影響的車輛應立即開至安全地段。關閉油罐閥切斷油源,並立即實施滅火作業。

16、所有裝卸車輛在廠區應謹慎駕駛,如因駕駛人員駕駛不當導致破壞裝卸車台靜電接地設施的給予500元處罰。

17、在裝卸油品時,發生跑冒油事件後,屬於當事人(司機)責任的,對當事人(司機)予以罰款(罰款金額=跑油量×油品單價+跑油量×油品單價×2)所跑冒滴漏的油品由當事人(司機)負責清理回收。

18、裝卸區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必須齊備,當班人員為該區域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的負責人,如檢查發現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損壞、失效等情況,追究當班人員責任,給予500元處罰。

19、對於在裝卸車過程中,及時避免安全事故、設備損壞、發現偷油、或計量期間車上藏人等危害公司安全及利益的個人,給予獎勵500以上的獎勵與表彰。

20、安全科對違反相關制度責任人進行現場核實並作出相應處罰,相關工作人員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強學校車輛有序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件,確保全體教職工車輛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經學校研究,對人員及車輛實行出入管理。

一、車輛出入學校管理規定

1.車輛出入學校,應主動理解門崗檢查,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對車輛出入學校進行分類管理,嚴格控制外來車輛出入學校。

(1)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

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一律憑學校統一頒發的“車輛通行證”出入學校。上述車輛應將“車輛通行證”擺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下角,以備出入校門時查驗。

(2)外來公務車輛

外來公務車輛,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履行學校出入學校制度)。

(3)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公檢法、郵政、電信、消防、救護、水電氣搶險車輛、生活垃圾車等),憑有效證件進出學校。

(4)貨車

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輛,辦理“車輛出入證”,憑“車輛出入證”出入學校。

(5)無牌、無證車輛,牌號不全、污損嚴重車輛,禁止進入學校。

二、車輛行駛管理規定

學校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雙方依據不一樣方式,自行解決。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1.嚴格按照交通標誌行駛。

2.嚴禁超速行駛。

3.禁止鳴號。

4.學生上、下課時間,學生優先通行。

5.嚴禁在學校內練習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

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進入學校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門衞指揮,一律停入規定的停車場地停車線內。嚴禁在非停車線內停車,嚴禁阻塞消防應急、搶險和救援通道。

2.車輛停放必須規範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擋他人車輛通行。

3.嚴禁在學校教學辦公區,學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幹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車場所亂停亂放。

4.遇學校大型活動或執行特殊任務,車輛停放應服從統一指揮。

5.學校停車場因他人的車輛或行為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四、車輛出入證的頒發、審驗

1.教職工自用車輛:學校教職工憑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由核實後辦理統一“車輛通行證”。

2.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憑學校業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辦理“車輛出入證”。

3.車輛出入證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審驗。

4.一車一證,車證相符,不得塗改、轉借。

五、違規處罰

1、對初次違規者予以教育。

2、對教育不改、拒不服從管理者註銷出入證。

3、對造成人員傷害的,依法追究職責。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為了加強麪包車的管理,節省運輸費用開支,特作如下規定:

一、麪包車由廠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鑑於業務需要,原則上作接待客户及協作單位之用,並作廠級領導公務用車。

三、各部室、車間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麪包車,應提前一天填寫“使用車輛登記表”,並經廠主管領導簽名後,交給辦公室安排使用。非廠級領導如無接待任務或帶貨,一般不安排使用麪包車。

四、為了節約開支,要求各級領導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車,休息日、節假日使用麪包車,使用部門須持“使用車輛登記表”經廠長簽名後交由辦公室安排。司機以“使用車輛登記表”為依據,填報加班表。

五、在上班時間員工因工傷或患急病,要送醫院緊急治療的,均可以先用車,事後補辦手續。

六、外單位如借用麪包車,須經廠辦公室同意後才能辦手續借出。

七、廠領導用車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八、因公載貨用車(貨物40公斤以上)由廠主管領導籤批,辦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車路橋費、保管費由廠主管領導審核,交廠長審批,由財務部報銷。

十、希各車間、部室切實配合執行以上規定。如違反規定派車的,其費用由派車人自付,如違反規定私自開車的,其費用由司機自付。

十一、麪包車在晚上和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規定放置廠區。

十二、麪包車出入廠均需進行登記,有關登記工作由保衞部門安排門衞配合做好。

十三、凡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麪包車開出廠,司機必須交給門衞有廠長簽名的《使用車輛登記表》,門衞才能放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車輛出門三檢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細化管理措施,保證公司車輛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證駕駛員、押運員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特制定車輛出門三檢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車輛出門檢查。

(一)、檢查內容

1、人員資格證檢查:檢查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狀況。

2、車輛檢查:檢查車輛罐槽的閥門、罐體,以及是否做到專罐專用;檢查車輛狀況。

3、設備檢查:檢查車載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危險品安全警示燈、危險品掛牌;檢查GPS運行設備狀況。

(二)、檢查要求

1、檢查駕駛員駕駛證、危運證,押運員上崗操作證。證件不齊不得上崗。

2、檢查閥門是否有泄漏、嚴重腐蝕等現象,大蓋、罐體是否完好。如發現有上述問題,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經安全科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同時做到專罐專用,嚴禁混罐裝載。

3、每輛車配備一隻滅火器(罐車兩隻),如發現使用過期或無壓力的滅火器具,應立即向安全科申請調換。不得損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車輛必須配備靜電導鏈(掛車、罐車必須配有二次接地)。

4、車頂須有安全警示三角燈,並保證夜間行駛能夠點亮,車輛前後各掛危險品掛牌一塊。裝載過固體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認真檢查車內是否有殘餘危險品,確保下次裝載、運輸的安全。

5、駕駛員自覺檢查車輛的制動、輪胎、大燈是否完好。

6、車載GPS監控系統運行是否正常,檢查對講機能否進行通話,以及監控數據的準確性。

(三)、門檢要求

1、駕駛員、押運員嚴格按照檢查要求在出車前進行自檢,並且登記簽名,在出門前由檢驗員蓋章認可後准予出行。如有出早車的,應前一天晚上就做好三檢工作,由安全員事先蓋章認可。

2、門檢工作由安全科和調度室共同完成,安全科和調度各派兩名人員輪流做好檢驗工作,並且蓋章確認。

3、門檢人員要有具備高度的安全責任感,不得包庇駕駛員,隨意放行。

附加説明:

《車輛出門三檢表》隨車放置。保持表格的整潔完好,此表月底上交安全科,更換新表,作為安全考核依據。

如發現未做檢查,擅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第二次作待崗處理。

二、車輛管理

1、建立健全部車輛的技術檔案,並進行有效保存。

2、運輸車輛每年進行一次靜電釋放測試,不達標的立即組織整改。

3、公司安全科每月不少於30%的車輛抽檢,內容包括制動系統、電路系統、燈光系統等,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台帳。

4、設備管理責任到人,汽車原則按一定期限固定司機進行駕駛,責任人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定期由安全部門組織評定設備的保養情況和質量。

5、車輛要根據噸位的大小、使用年限、車況等因素核定百公里油耗和年 維修保養費,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

6、公司車輛未經調度許可,不得私自他用,自接業務必須徵得公司調度同意,否則作違章處罰。

7、危險品運輸車輛,嚴格執行國家對化學危險品管理的相關法令法規及作業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三、車輛調度及業務管理

1、調度員要及時掌握各運輸車輛的車況,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應立即責令其修理,不得將帶病車輛調度上路。

2、調度員要熟悉化學危險品的基本理化性能,掌握其運輸的基本要求,配載貨物必須考慮安全性和合理性,確保運輸過程的絕對安全。

3、嚴格執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領會、掌握交通法令法規,引導和糾正駕駛員的不良行為,提高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共同維護道路運輸安全。

4、嚴肅調度令,無特殊原因,駕駛員不得拒絕出車調度令,一旦有以下行為的調度員有權作出停車10至15天、調崗、停職等處罰決定: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形象;以個人利益為重,故意挑剔、刁難、拖拉者;拒絕調度令,影響公司正常出車;坑害他人,損害客户利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影響公司利益。

5、日常調度力求公平、合理、並根據駕駛員的體質狀況,科學、靈活調配,避免駕駛員駕開疲勞車。

6、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嚴禁化學危險品超載、超速行駛,一旦發現上述現象,調度員要及時予以制止。

7、對進行長途化學危險品運輸,要選調性能良好的車輛,並選派技能過硬、責任性強的駕駛員,必要時配備二名駕駛員,保證運輸途中的絕對安全。

8、建立調度日記台帳,每日及時登記當日出車情況,同時醖釀次日的調度計劃。

9、總調度室負責日常業務的管理,建立業務台帳,每筆委託運輸業務要及時進行登記和輸入電腦,並按用車時間先後,合理調配車輛。

10、每筆業務的運送,手續要完備,各類票據保存完整,運送完畢後相關憑證要及時送交委託運輸單位。

11、因我方原因,在運輸途中,發生經濟損失,將由我方負責賠償。同時對發生損失的原因及時進行分析和追究。

12、調度室核算員在每月25日前完成各駕駛員當月的營運產值,並以調度員進行核對,無誤後編制彙總表,報公司領導審閲。

13、當月完成的運輸業務由核算員與委託部門進行核對確認,並在當月開具運輸發票,進入當月運輸產值。

四、車輛維修管理

(一)、基本原則

以公司利益為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遵循定點維修原則,到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維修。做到駕駛員、調度室、維修三位一體,以快速、保質完成各項任務,保證公司車輛最大限度的運營。

(二)、計劃維修

1、編制公司車輛年度三保計劃表,分別報送調度室、安全科,三保的車輛由業務經理具體安排時間,並通知汽修廠。當月進入二保的車輛,由公司安排。

2、汽修廠對當月進入保養車輛,必須提前對車輛進行跟蹤瞭解,以便提前做好增添相關配件的'採購,縮短保養時間,提高公司車輛的出勤率。

3、保養車輛首先由調度室填寫通知單,汽修廠根據通知內容和駕駛員的詳述,確定維修項目,排定維修進度計劃,如果時間超過通知單的要求時間,汽修廠必須提前通知總調度,以便提前對車輛進行調整。

4、車輛保養時間,駕駛員必須隨車,每天到汽修廠上班,以便及時和維修工溝通。

(三)、日常維修

1、由調度室開具車輛維修通知,駕駛員持通知單將車輛送汽修廠。

2、汽修廠接到通知單後,馬上聽取駕駛員自述,作好記錄,並對車輛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制定維修方案,如果維修時間超出調度室要求時間,應與調度室及時溝通,但是原則上由汽修廠內部調整,縮短維修時間,滿足公司的用車需要。

3、對車輛進行檢查,維修時,需更換零配件必須由駕駛員本人在車輛維修單上簽名確認。

(四)、緊急搶修

1、緊急搶修車輛在運輸途中突然出現的故障,緊急出動搶修車輛和人員前往故障現場的修理。

2、編制緊急搶修方案,掌握判斷準確,到場迅速,修理及時的原則。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3、緊急搶修以公司調度室為信號令,不得隨意出車,否則視違規處理。

4、編制常規故障周知卡,發給各駕駛員,明確那些一般故障應由本人自己排除,以降低搶修出車頻率。

5、根據各車輛易出故障的頻率,適當為車輛配置低價,易損零配件,並指導駕駛員的常規修理方法。

6、制定緊急搶修計費標準,報公司審核同意,緊急搶修次數、費用列入駕駛員經濟考核。

7、每月將所有車輛的維修情況列表彙總,(註明車號、姓名、常規

維修保養次數、日常維修次數、應急搶修的搶修次數,休息費等)。分送公司經理、調度室,安全科。

五、關於輪胎管理辦法

1、輪胎考核規定

外胎爆裂按進價折舊由主車駕駛員承擔:外胎爆裂按進價折舊由車主駕駛員承擔:1-2個月40%、3-4個月30%、5-6個月20%、7-10個月10%、11個月以後免賠。

2、輪胎處罰辦法

備胎遺失按價賠償,將輪胎偷、賣、轉讓他人,公司以進價的5倍給予處罰。

3、輪胎獎勵辦法

方向輪內外胎正常使用7萬公里,其他內外胎(按進價):行駛9萬公里內正常使用並至12萬公里的獎5%,行駛至14萬公里獎7%,行駛至16萬公里獎8%。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並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淨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後負責關好車後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後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乾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後,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並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範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於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並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後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並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安全發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應有之義,是實現又快又好發展的內在要求。車輛安全管理集人、車、路、環境等要素於一體,任何一環的失控,都可能導致車輛事故的發生。因此,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自覺總結與運用相關方法,努力提高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安全發展理念涉及到問題的分析及對策。只有在分析問題的基礎上,提出解決的對策與方法,才能有效地指導安全管理實踐。

一、車輛安全管理中的常見問題

車輛安全管理在各單位的管理諸事項中佔據特殊位置。因為它事關重大,往往關係到生命財產的安全。目前看來,在車輛安全管理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是各種安全隱患的直接推手。憑筆者多年的安全管理經驗來看,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過於看重經濟效益,淡化安全意識。

這一問題在一些單位的管理層表現甚為突出。市場經濟注重競爭、效益,單位管理層必須考慮單位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力。這個時候,可能會採取劃塊的管理方式。也就是説,經過組建實體,劃小經濟核算單位,實現自負盈虧。於是,汽車作為單位的交通工具,也實行分散管理、使用的方法。應該説,從單位工作實際來講,這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它調動了各個部門的生產與工作積極性。但是,汽車作為特種工具,在這一過程中可能面臨不少問題。比如説使用權與管理權的變化,就容易導致職責的空缺,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2、過於關注短期效益,容易導致車況欠佳。

這一問題主要出現於各用車單位。車輛作為國家財產,在表面上與個體經濟利益無關。於是,一些人員在使用時產生了不良思想:只管使用不管維修,以儘可能地減少花銷。這就埋下了安全隱患。再者,管理層在人員配備上一般從嚴掌控,以減少單位開支。這也可能導致車輛檢查人員的匱缺。

3、相關工作落實不到位。

車輛作為特種工具,上級部門一般比較重視。但是,上級關於加強汽車運輸安全管理的要求往往得不到落實,很多單位都流於表面,做形式文章,僅僅只是應付一下。很多時候,一些單位只是辦理一下證照、審驗手續,發放一些學習材料,以此當成是對上級精神的貫徹。部分司機因此放鬆、懈怠,容易導致相關事故的發生。

4、責任意識的淡漠。

這主要體現在車輛的掛靠方面。單位員工及其子女購買的車輛,都掛靠在單位。在審驗時,他們的執照都入了單位的户頭。但是這些車輛的情況,單位並不瞭解,很難進行情況追蹤。如果出現事故,相關連帶責任又必須由單位承擔。

以上提及的問題是相當常見的。要抓好車輛安全管理,就必須針對如上問題做出相應對策。

二、車輛安全管理對策

1、要求加強車輛安全管理教育。

安全教育包括駕駛員教育、對違章及肇事駕駛員教育、日常性和節日安全教育、季節性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以人為本加強安全責任感教育等。駕駛員的教育管理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源頭管理。要每週進行思想作風紀律和遵守交通法規教育,每月進行作風紀律教育整頓,力求使駕駛員時刻繃緊安全行車這根弦。有時甚至要小題大做,對駕駛員出車中發生的點滴失誤和差錯,舉一反三,抓住不放,以消除駕駛人員的麻痺心理,做到防患於未然。同時,要及時抓好隨機教育,堅持把思想工作做到行車途中和每輛車、每個人身上,不讓一個駕駛員帶着思想問題上路。加強安全教育並不與重經濟效益相沖突。在短期看來,相關教育將消耗不少時間與精力,但長期來看,它將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保障與前提。因此,各部門在安全教育方面要步調一致,齊心協力。

2、要加大預防力度,健全相關制度。

要預防安全事故發生,根本上需要制度的健全。只要有了嚴格的制度約束,一些隨意、放縱的行為將得到有效的控制。從安全管理方面明確管理職責,無論單位採用什麼樣的管理模式,車輛怎樣使用,單位要落實人員對車輛實施管理,要落實車管人員的責任。也就是説,無論是什麼人使用車輛都要樹立起責任意識。同時,要建立較為完善的財務制度。車輛的正常修檢,要正規化、常態化,確保車輛的良性運行。這樣可以有效防止一些人員只管使用、不管維護的做法。

3、落實汽車運輸安全責任制。

針對上級的相關要求,要切實有效地執行貫徹,不做表面文章。各單位在制定安全目標責任制時,要進一步落實到司機個人。同時要明確規範司機個人的工作行為,明確獎罰界線。尤其是對安全事故,司機要按照所負責任的大小和經濟損失比例進行賠償。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司機個人的安全意識,切實做到不違章行車。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司機隊伍的素質,是搞好車輛安全管理的基礎。任何一個單位,要想行車安全,其司機隊伍的素質都是至關重要的。這要求司機不僅業務過硬,還要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具有吃苦耐勞的敬業精神。

4、針對責任不清的問題,需要做好掛靠車輛的清理。

對於這一點,有論者認為可以通過三個途徑予以解決:一是靠合同。掛靠經營是通過合同或協議聯繫起來的,因此,應重視合同的起草和簽約。二是管理與監督。被掛靠方應把掛靠方的經營活動視為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掛靠方的經常性管理與監督。要像管理內部職工、內部車輛一樣建立起管理與監督機制。三是擔保和公證。目前,掛靠經營雙方一般是採取交納抵押金或保證金的形式,在實際操作上,還應請司法部門對責、權、利進行公證,以保障掛靠雙方的利益。通過這三個方面,無疑可以很好地明確責任,理清掛靠雙方的關係與權責。

總之,車輛的安全管理決非喊幾句口號就能濟事,它需要一種執著的精神和踏踏實實從小事做起,把小事做透的態度。尤其是一些常見的安全管理問題,需要我們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的辦法與對策,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切實加強車輛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