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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QQ工作羣管理制度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5W

一、建羣宗旨

微信、QQ工作羣管理制度

1.學校工作羣、處室工作羣、班級工作羣等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

2.學校工作羣僅用於學校發佈通知,工作安排等。工作羣不做聊天使用,不得發佈與工作無關的消息、鏈接等。對學校工作、同事之間有意見和建議私下溝通,不得在羣內亂髮言論,不得進行人身攻擊。辦公室是學校工作羣管理第一責任處室,各處室主任是處室工作羣管理第一責任人。

3.班級工作羣主要用於家校信息溝通交流,不得發佈與家校聯繫無關的消息、言論,班主任是班級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弘揚正氣,傳播正能量,禁止出現有違社會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語言,以及帶有不良政治傾向、宗教色彩的內容。

二、入羣範圍

1.學校工作羣成員為在崗所有教師(含臨聘教師)。附屬幼兒園可另行單獨建羣,後勤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另行建羣。所有羣成員一律實名實名制。

2.班級工作羣成員為各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學生家長及監護人,禁止無關人員加入。羣級羣成員一律實名制,教師命名規則:教師姓名;學生家長命名規則:學生姓名 + 爸爸(或媽媽、爺爺、奶奶等)。

三、班級工作羣使用公約

(一)對老師要求

1.班級羣由班主任或任課老師管理,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羣成員實名制、溝通監管、違規提醒處理等。

2.不定時檢查羣成員,不應加入人員應予以清退。

3.老師可在羣內發佈有關學校或班級教育教學活動、與教育教學活動有關教育信息等,相關信息應符合教育教學的相關政策規定。

4.不得在羣內公佈學生的成績排名或可以對比學生成績優劣的信息,不得發佈學生的負面信息。

5.不在羣內就個別學生的問題進行討論,探討個別學生的具體教育問題可與其家長直接電話或當面溝通協商。

6.當家長在羣內出現負面情緒時,應當引導家長通過其它途徑解決。

7.年級分管領導必須進駐班級羣全程監管,及時處理突發輿情及化解各類糾紛等。

(二)對家長要求

1.班級羣是家校溝通平台,但不具權威性和必然性,如有重要事情應直接聯繫相關老師。

2.多轉發學校或班級開展的各類活動信息,不發佈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言論。不在羣內發佈廣告、推銷商品或與本羣無關的信息。

3.未經班主任同意,不得擅自邀請非本班級家長進羣。

4.因老師上課或工作繁忙不能及時回覆家長髮布的信息,家長可另致電老師,以便提供及時回覆,確認信息。

5. 一旦發現微信羣有惡意攻擊學校、老師、學生或家長的情況,依法依規作出進一步處置。當出現傾向性、危害性問題,可能造成一定影響的,及時上報。

6.除班主任建立的班級羣外,建議家長不另外再建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