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防範管理方案
園區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物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司將通過配置的智能化系統和成熟的安保措施,採取人防與技防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實施全天候安保管理,維護園區及工作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常規防範
採取24小時門崗執勤與巡邏執勤相結合的方式,並設置專職車管員進行車輛停放管理,以協助公安機關維護園區內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響園區安全的行為。
技術防範
運用園區報警監控系統,對園區內的安全情況實施全天候監控。
管理措施
(一)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制定各項安保管理制度和獎懲措施。
(二)做好培訓工作,開展系統化軍事素質培訓。
(三)加強對安保人員法制教育和行為規範教育,要求服裝統一,佩證上崗,言語文明,舉止得當。
(四)嚴格執行安保巡邏制度,確保安全防範質量。
二、園區道路交通管理方案
管理內容
(一)引導車輛安全行駛和停放,確保地面、停車庫和消防通道暢通,制止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或隨意鳴喇叭。
(二)巡視車輛停放情況,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及時通知車主,以防車內物品失竊。
(三)車輛管理員對園區內部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對臨時在地面泊位停放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和登記工作,併發放臨時出入證。
管理措施
(一)建立人、車、物分流方案。
(二)制訂車輛交通管理辦法。
(三)設置專職車輛管理員。
(四)做好園區交通管理宣傳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車輛管理檔案。
三、地面及地下停車場管理方案
管理內容
(一)保持良好的秩序,明確車輛停放區域;
(二)地面及地下停車庫設立完善的車輛行駛標識和警示牌(含: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標識等);
(三)對地下停車庫中業主專用的車位,車輛管理員應做好相關標識,阻止和勸誡其它車輛不得佔用此車位。
管理措施
(一)建立地面、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二)設置專職車輛管理員。
(三)做好園區車輛停放管理宣傳工作。
四、各種警示標誌及標牌管理措施
管理內容
根據園區設計的交通組織和流向,在入口及主要道路、地下停車場地制定和完善各種交通標識、提示及指示標識,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及更新。
管理措施
(一)完善園區各類警示、提示、指示標識系統。
(二)根據園區實際情況,配置各類標誌及標牌。
(三)物業管理人員和安保員在每日巡查工作中,若發現警示標識等有破損、丟失等,應立即上報並及時維修或更換。
(四)工程部人員做好園區標識維護保養工作,及時進行油漆粉刷及更新。
五、突發事件的管理方案
管理內容
根據以往的物業管理經驗,結合物業的實際情況,遇到突發事件保持鎮定,並處理好各類突發事件:如打架鬥毆、盜竊、火災、颱風、停電、電梯困人、水浸等。
管理措施
(一)詳細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
(二)根據處理預案,對管理處員工進行培訓詳細瞭解並掌握處理流程,員工根據工作內容不同應熟練掌握操作程序;
(三)定期對預防措施進行演練,如消防演習等。
一、治安保衞制度
1、與當地派出所和業主做好協調,搞好工地上安全保衞工作,確保工程施工安全順利進行。
2、當班人員嚴守工作崗位,不脱崗,不閒聊,按時交接班,工作中注意觀察情況,掌握動態。
3、值班人員要了解施工現場內所有人員基本情況及所屬部門。
4、對進入施工場所內的人員,值班人員有權問清來由並做為登記工作,如來訪者無理取鬧、不聽勸解,值班人員有權將其送主管部門或當地派出所處理。
5、嚴禁各類非生產人員(包括買賣、乞討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及辦公生活區,對可疑人員,值班人員要詳細詢問。如發生盜竊案件,視其責任大小,將給予當班人相應的處罰。
6、加強值班的責任心,嚴禁酒後上崗。
7、任何人員及車輛拉材料,必須在有關領導簽發出門證明,否則不準放行。
二、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應根據“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施工現場工地的防火工作。
2、工地的項目經理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地的消防工作負總責。
3、施工工地要成立消防安全小組,並組建義務消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施工現場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語、標誌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實。
4、編制消防工作計劃,每項施工環節必須有消防要求,在生產調度會上同時佈置,並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5、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倉庫區、生活區、材料存放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留有防火間距。
6、食堂要單獨搭建,不應與其他用房設在同一棟建築內。施工用火時,要清理現場可燃物,備有消防器材。
7、施工現場生活區、倉庫區、材料存放等區域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道要暢通。
8、工棚、建築物內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隨意增加電熱設備,嚴禁使用“三爐”。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
11、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於10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4、冬期施工採用保温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用電熱器加温,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並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採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並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採用保温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一)住宿登記制度。
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旅館應當註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有旅客按規定項目填寫《住宿登記表》。
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台同胞,應當查驗護照或有關證件,填寫《境外人員力士住宿登記表》。沒有有效證件或簽證的,必須及時報告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旅客住宿登記表應按日按月裝訂成冊備查。旅館應當實時將住宿旅客的登記信息資料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1、登記憑證。國內旅客住宿,應憑《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及《軍官證》、《警官證》、《軍官離、退休證》、《士兵證》等軍人證件進行登記住宿。確無以上證件的,可以憑有照片的《户籍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登記。外國人、華僑及港澳台同胞可憑《護照》、《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
2、登記內容。住宿旅客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旅客工作人員在查驗核對無誤後,應當在登記表中註明旅客入住時間、房間號碼。並在一小時內將住宿人員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無照片的,可以不錄)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指登記信息不惜錄入並傳輸到信息系統後台數據庫):旅客退房時,旅館應當及時將旅客退房時間錄入系統
3、會議及團隊住宿登記。舉辦會議的,旅館可以憑會議舉辦單位統一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安排住宿,參會人員的`身份信息可以不錄入旅館業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但應當將相關單位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會議用房數量、時間等內容統一留存備查。旅遊團隊的住宿登記,旅館可以憑旅行社統一提供的人員名單、身份證號碼進行登記和錄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輸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無證人員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館應通知其道旅館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後,方可登記安排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1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隨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並立即報告當地派出所進行身份核對。旅館接待未攜帶有效深翻證件的人員住宿,未按以上規定操作的,均屬於未按規定登記,公安機關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住宿。
旅館門衞值班人員應當掌握進出人員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來訪者廚師身份證件或詢問其被訪者的姓名、住宿房間號碼,旅館其他值班人員應當按照值班制度的規定履行巡查職責,維護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和旅館的正常秩序。客房鑰匙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的,應當憑住宿證對號開啟房門。
(三)財務保管制度。
旅館應該設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實行財務保管的登記、交接和領取制度,注意查詢、發現可疑及危險物品。現金應當單獨存放入保險櫃(箱)。
(四)報告制度。
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形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並採取曹氏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縱
為了更好地服務大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上網的`環境。在本網吧上網的客户必須遵守以下制度:
一、注意環境安靜、衞生,禁止吸煙。
二、愛護財產,損壞照價賠償。
三、注意網絡安全,下載文件時需報請網絡管理員。
四、注意計算機和人身安全,防火防盜。
五、注意計算機使用安全,對外來媒介要經檢查之後方能使用。
六、不得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出現病毒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不得利用網絡危害國家和企業安全,泄露國家和企業機密。
八、不得製作、複製、查閲、傳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殘、恐怖、教唆及其他有害等違法犯罪活動。
九、網絡管理人員要定期對計算機進行安全維護,對系統進行清理。
十、網絡管理人員對於突發事件,要作好記錄。
十一、上網人員必須持實名制上崗,並及時宣傳國家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規。
十二、對於違反國家法律的人和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一、目的
為規範本企業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業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
1、本制度規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標準、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以及檢查與考核。
2、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安全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職責
1、消防工作由企管部、技檢部、銷售安裝部生供部、安全員負責共同實施。
2、公司安全員負責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和監督;
3、企管部做好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企管部擔任,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擔任。成員由行政辦公室、各部門、各生產管理有關人員組成。
5、消防工作計劃管理
⑴安監科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計劃送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⑵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編制年度電力設備防火技術措施計劃送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⑶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下發執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管理
⑴安全監察科、生產技術科及各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繪製全公司消防設施佈置及滅火器材配置圖,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安監科組織實施。
⑵購進的消防器材,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説明書,否則應退貨。更不準安裝使用。
⑶對變電站、油庫、倉庫、檔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儲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產場所、建築物(包括辦公室、職工宿舍)應按消防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變電站控制室的電纜層應配備合格的呼吸保護器,室外開關站應設立滅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第5.0.1、5.0.2、5.0.3、5.0.4條款規定執行。
⑸消防器材維護、保養、檢查管理
a、現場消防器材應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築物中。
b、消防滅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級以上消防認證單位進行試驗一次。試驗後,要在滅火器上貼上試驗合格、試驗日期的標籤。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監察科共同組織檢查組對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進行檢查與監督。
d、對檢查發現的缺陷,要及時組織維修處理或更換。特別是防火重點部位及動火場所。⑹油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控制室、調度室、檔案室、通信室,電氣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滅火規則分別按DL5027—93《電氣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的第6.3、9.2,第8部分,
7.3—7.6,第4部分,9.1、9.4、9.5條款規定執行。
⑺一般倉庫、各職能部門、管理部門消防管理
a、下班前要檢查門窗,關閉電源,消除火災隱患。
b、嚴禁亂接電源,燈炮不能超過六十瓦,電燈應距離貨櫃一米以上,烤火電爐要人走火滅。c、各種消防設備,除救火外,嚴禁動用,要保持消防器材的乾淨,不損壞。;
d、倉庫內嚴禁吸煙,倉庫外嚴禁亂扔煙頭;並設置“嚴禁吸煙”標牌。
e、每輛車上至少要配備一隻滅火器。
7、消防工程的施工監督和驗收管理
⑴安全監察科負責全公司防火、防爆工程施工監督和組織驗收工作。
⑵消防工程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消防工程施工安裝資質證書。
⑶對基建、技改工程的消防設施驗收按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安裝及驗收投產管理規定》執行。
⑷防火重點部位和動火管理按《電力典型消防規程》第3部分各條款規定執行。
8、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部門的消防責任及其實施細則見本公司《治安、消防、保衞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9、消防培訓教育管理
⑴安監科、宣教科利用板報、專刊、宣傳欄會同工會對全公司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⑵安監科、宣教科會同人事勞資科每年舉辦2期消防培訓班。
10、技術資料管理
⑴安監科負責建立全公司防火器材的台賬。
⑵安監科應有消防設施及公司現場平台佈置圖,佈置圖上應標出滅火裝置的型號、數量。⑶安監科應有完整的全公司現場滅火器材技術資料。過期及作廢的資料應消除,以免誤用。
11、逐步創造條件建立消防工作微機管理,實現防火微機遠程現場監控管理。
本標準按公司《經營管理責任制》、《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進行檢查與考核。
本規定由安監科提出並歸口管理、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不盡之處執行有關規定、規程。
第二章治安管理制度
一、引言
為規範本企業治安保衞工作(以下簡稱治保)管理,保證企業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治保管理工作的引用標準、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以及檢查與考核。
四、職責
治保管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實施。
五、管理內容與方法
b、治保領導小組職責
Ⅰ負責提出治保、消防工作的目標。
Ⅱ每半年召開一次治保領導小組會議,聽取行政辦公室彙報,分析全公司治保的情況,提出治理、防範的方案,部署今後的工作。
Ⅲ充分發揮行政辦公室履行治保職責,支持其查處本公司內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打擊犯罪,維護企業的。安全。
Ⅳ負責表彰和獎勵治保先進集體和個人。
c、行政辦公室為公司治保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行政辦公室負責向公司治保領導小組提出治保的計劃、方法和措施,經公司治保領導小組批准後,行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⑵各所、站治保工作小組
a、各單位正職任組長,成員由各班(組)長組成。
b、各所、站治保領導工作組職責
Ⅰ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治保領導小組部署的治保、消防工作。
Ⅱ每年進行一次對職工普法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發現職工有違法行為預兆除做好思想教育外,要及時向行政辦公室或公司領導彙報。
Ⅲ要處理好職工內部發生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鬥毆等治安案件的發生,做到“四無”,即:無職工犯罪、無案件、無火災、無治安災害事故。
c、班(組)治保員(兼職),由班(組)長指定。班(組)治保員職責:
Ⅰ認真管理好本班組治保工作,宣傳國家法律和公司規定。
Ⅱ管好本班組的設備、器材和其他貴重物品,防止丟失和被竊。
2、治保管理的原則
⑴堅持防範和教育為主的原則
⑵採取綜合治理的原則
3、治保管理措施
⑴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治保管理法規和本公司的治保規章制度。
⑵開展“四防”宣傳,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
⑶做好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職工的教育轉化工作。
⑷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預防犯罪活動。
7、行政辦公室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治保工作,瞭解和收集治保情況,發現問題要採取措施予以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領導及公司治保領導小組。
8、行政辦公室負責編寫治保、年終工作總結,報公司治保委員會。
六、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公司《經營責任制管理實施辦法》進行檢查與考核。
附加説明:
本標準由行政辦公室提出並歸口管理,負責解釋,不盡之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章治安、保衞、消防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衞責任制暫行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標準》是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是切實做好供電企業治安、消防保衞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
第二條供電企業的內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是企業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關係着企業的發生和經濟效益。是搞好企業綜合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
第三條維護企業內部的正常秩序創造良好、安定的環境,保障改革和各項工作,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本公司內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必須納入企業目標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與工作、生產同時佈置、考核,誰主管,誰負責。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執行管理責任制。
第五條本公司內部治安、保衞、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火災的發生。保障企業內部的正常秩序。保衞國家、集體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第六條經理是本企業治安、消防、保衞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管理職能部門、科、室的主要行政領導人,為該單位、治安、消防保衞工作責任人,但可以由行政副職、分管生產副職分管日常治安、保衞、消防管理工作,責任制要落實到班組、崗位和個人。
第二節管理職責
第七條經理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治安、保衞、消防條例、命令和上級有關治安、保衞、消防工作的規定。
2、統一領導全公司治安、保衞、消防、督促下屬各單位、部門和有關人員加強治安、保衞、消防管理。組織制定和落實治安、保衞、消防工作制度。完善防範措施。
3、部署全公司治安、保衞、消防工作,審定治安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規劃、計劃並決定將重要事項提交職代會通過實施。
4、按分工原則,向各分管副經理下達治安、消防工作責任目標和近期要求,組織協調工作,並授權有關副經理主管治安、保衞、消防的日常工作。
5、定期召開治安、保衞、消防工作會議,檢查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研究決定對有關單位、人員的獎懲。
6、主持整改重大火險、隱患。發生火災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力求降低損失。
第八條副經理職責
1、分管治安、保衞、消防工作副經理責任
⑴主持本公司治安、保衞、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組織分析治安、保衞、消防工作形勢、督促各級治安、保衞、消防工作責任人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⑵督促有關部門對本公司所屬人員及家屬進行經常性的法紀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和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對要害部門人員的管理。
⑶領導各管理部門、所、站加強治安、保衞、消防人員思想、業務、裝備建設,組織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技術培訓,制定滅火預案。
⑷組織和督促行政辦公室查破各種案件,調查處理有關事故,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大檢查,落實整改隱患的措施。
⑸負責審定年度治安、消防管理規劃和經費開支計劃,總結治安、消防工作經驗,表揚先進、處罰違章行為。
2、其他副經理職責
⑴負責做好職權範圍內的治安、保衞、消防安全工作。
⑵在安排生產工作過程中,把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同時”(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⑶檢查各管理部門和所、站治安、保衞、消防工作執行情況,並負責解決和排除生產工作過程中的治安、火災、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⑷督促各管理部門、所、站現金、票證、重要物資、機密資料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加強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衞工作。
⑸落實周、月安全檢查活動和防範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制止違章冒險作業,防止案件和事故發生。
第九條工會主席職責
1、負責全公司民事調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故的發生。
2、負責督促會議室、職工文化娛樂室(場所)的消防器材的保管,保持良好狀況。
3、加強對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文化器材的保管,加強現金、票證的管理。
4、維護好公共秩序,在組織集體活動、集會時,要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十條行政辦公室職責
1、行政辦公室是全公司治安、保衞管理的主管部門,在經理和分管副經理的指導和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職責和權限負責全局治安、保衞、消防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治安、保衞、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公安機關和公司領導有關治安、消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
2、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治安、保衞、消防、遵紀守法教育,依靠羣眾做好“四防”工作,加強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衞措施,強化內部的治安秩序。
3、加強對門衞、巡邏值班人員和治保小組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治安制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協助安監科搞好消防技術培訓。提高自救能力,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5、切實掌握違法犯罪人員的情況,協同有關單位(部門)做好可能實施犯罪行為人員的教育疏導和控制工作;協同司法機關對被判處管制、緩刑、監外執行的罪犯和依法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人犯進行監督考察。
6、偵破內部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調查破壞和破壞嫌疑事故,參與搶救和處理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7、認真貫徹宣傳《電力設備保護條例》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查破電力設施被盜竊、破壞的案件。
第十一條追究形式
1、科級以下有關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情節較輕的,由街道紀工委責令改正,進行誡勉談話或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並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一年內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科級以上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3、上述責任人違反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監督電話:
1、各校要按照《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衞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羣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區衞生局、教育局局批准,並由市衞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衞生防疫站學校衞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並確保醫療器械的衞生及操作的規範,學校衞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羣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羣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區教育局、衞生局、衞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1.0目的
維護賓館治安秩序,保障賓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賓館各部門對治安工作的管理。
3.0職責
3.1保安部及各部門嚴格執行賓館總經理室的指示,完成賓館領導佈置的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做好賓館的治安防事故工作。
3.2保安部負責處理(或協助公安機關處理)治安案件,檢查及巡視各值班崗位。
3.3監控室負責賓館24小時的安全監控工作。負責閉路電視、防盜報警及消防系統報警的處理,並作好記錄。
3.4後門崗、鐵閘通道崗、超市崗負責控制員工通道進出人員動態及貨物放行的`執勤,並負責本區域各種車輛的停放和管理工作。
3.5大堂崗負責大堂、中庭區域的值班巡查:掌握大堂客人活動情況,維持大堂秩序,控制閒雜人員進入賓館。協助領班、主管工作,配合監控室處理可疑人員的監控。
3.6加強客房入住客人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客房部嚴格執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
3.7保安監控設備由市新東方公司負責維修保養,並填寫《新東方設備維修記錄表》及所需維修費用,由保安部經理簽名確認。
4.0工作程序
4.1制定規範
4.1.1根據賓館有關規定及部門的實際情況,保安部制定《巡查崗工作規範》、《監控中心工作規範》、《車場崗工作規範》、《通宵班(夜班)工作規範》、《保安部工作規範》。
4.1.2各崗位必須嚴格執行上述各項崗位工作規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當班主管。
4.2日常工作
4.2.1日常安全防範檢查由領班、主管按“巡查崗的檢查工作規範”要求執行。
4.2.2監控中心值班員在工作中應嚴格執行《監控中心工作規範》
4.2.3後門、超市、鐵閘通道崗值班員要嚴格按照《進出館貨物放行管理規定》及各崗位工作職責落實。
4.2.4各崗位保安員要嚴格按照《通宵班(夜班)工作規範》要求上崗。
4.2.5保安員按照《保安部工作規範》嚴格執行。
4.2.6各班組按照保安部制定的“班組崗位輪值表”安排值勤,並將值勤情況登在《主管值班記錄》上,重要事情需向部門領導報告。
4.2.7保安部主管、領班在值班檢查巡視過程中,如發現違反紀律行為的應立即正,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刻制止並採取措施。如遇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彙報值班經理主動協助值班經理處理,並填寫《保安部值班記錄》。
4.2.8各崗位在執勤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如無法處理的應立即報告領班、主管;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請參照COP-TY-22《重大及突發事件處理程序》處理,並填寫《重大事件處理登記表》。
4.3消防保安器材管理
4.3.1保安部建立《賓館消防保安器材領用登記表》。
4.3.2保安部監控室每半年對消防保安器材的數量及性能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報有關部門進行維修,以確保消防保安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4.4保安員技能培訓
4.4.1保安部每年制定《保安員業務技能培訓計劃》並嚴密組織實施,不斷提高保安隊伍的整體素質,以適應高星級酒店對保安人員的要求。
5.0支持性文件
《巡查崗工作規範》
《通宵班(夜間)工作規範》《大堂崗工作規範》
《監控中心工作規範》
《進出貨物管理制度》
《失物招領和遺留物品管理制度》《鑰匙管理制度》
6.0支持性記錄
《保安部值班記錄表》
《主管通宵值班記錄表》《賓館總值班記錄表》
《監控中心來訪人員登記表》《重大事件處理登記》
《失物招領記錄表》
《賓館備用鑰匙借用登記表》《賓館貨物出館放行記錄表》
《消防保安設備器材領用記錄表》
為了加強物業小區內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證內部工作正常運行及各施工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內部管理規定如下:
1、在各物業小區內的'施工單位(包括短期、臨時裝修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日常施工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到小區物業處辦理申請手續,並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場時需到小區物業處退還出入證及出示物品清單。
3、裝修施工申請進場,需交納20xx元施工保金,其中包括裝修管理費(按3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待施工隊完工清場、驗收合格後,按規定退還剩餘保證金。
4、施工人員出入小區或在施工區內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及出入證,違者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元,經常未帶者從重處理或清除出場。
5、施工人員施工不準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進入樓層,特殊情況經保安部同意後可少量帶進,做到一日一清,並必須設專人管理。違者賠償150元,屢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門從重處理。
6、施工人員之間糾紛引起打架鬥毆損壞本公共財物者,除加倍賠償外,肇事者雙方需支付賠償金200元,對故意損壞公共設施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7、施工人員工作中不準飲酒,發現醉酒狀態中有威脅他人安全的本物業公司有權將其約束到酒醒以後,並賠償150元;施工人員須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褲、穿拖鞋在小區公共區域行走。
8、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本公司有權將其送至公安部門處理。
9、對於施工的樓層部位,存在不安全隱患和不衞生狀況,經小區保安部人員書面通知後,不按期整改,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令該施工單位(施工隊)主管領導或負責人賠償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員不經小區物業處批准,任何人不準在施工現場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發現一次賠償50元,屢教不改者從重處理。經批准可在現場留宿的人員,晚10
為規範和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發展環境,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行政、安全等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運轉,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國小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校園治安管理制度。
一、學校按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學校治安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並設置安全保衞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衞幹部、人員和校園保安。
二、學校建立健全校園治安管理責任制度職責,建立完善各類突發事件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堅持“一崗雙責”原則,分解、落實和明確部門、人員崗位職責,實行分級管理、條塊結合。
三、學校與公安部門合作配合,建立健全“五位一體”(民警、保衞幹部、專職保安、護校隊、班級安全委員)校園治安警勤務管理機制。
四、學校治安管理堅持人防、技防、物防“三防”結合,加強學校重點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範設施建設。購置、安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技防設施,建立技防設施使用、維護和更新機制。
五、學校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門衞管理登記、校園安全巡邏制度、校外人員入校登記驗證、領導值班值守等制度,加強師生員工、聘用人員和臨時工等各類校內人員准入資質審查和管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六、學校值班領導、保衞幹部、保安等安全保衞人員應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巡邏,防控和禁止校外人員、學校師生員工在校園及周邊打架鬥毆、尋釁滋事。
七、學校建立完善法制安全教育制度,與公安、司法部門合作配合,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加強校園治安法制安全教育。通過廣播、專欄、集會講座、班(隊)課和基地教育,適時定期加強師生員工交通、消防、食品安全與防綁架、搶劫、拐騙、傷害專題安全教育和《社會治安管理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制安全警示教育,開展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演練活動。
八、學校適時定期開展校園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清理、收繳等安全穩定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及時調處化解矛盾糾紛,排除校園安全穩定隱患,嚴格按照《中國小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妥善有效處置校園突發偶發各類治安安全事件和學生意外傷亡事故。
九、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整治。積極協助、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內部及周邊環境的整治,及時妥善有效處置校園治安案件,嚴厲打擊校內外各類暴力侵害師生的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十、學校實行校園治安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學校建立完善並嚴格實行校園治安管理責任獎懲處罰制度,對在學校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導致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的人員,在期末年終績效考核、年度考核、評優選先、職務評聘中實行“一票否決制”,並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案件的發生,保證企業財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1號)《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特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治安保衞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採取技防、人防相結合的方法,杜絕各類案件的發生。
第三條各單位要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確定各級各崗安全責任人,明確逐級崗位治安保衞指責,逐級落實安全保衞責任。
第二章逐級治安保衞責任制
第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治安保衞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保衞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各項法律法規,保障公司安全保衞工作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治安情況,全面負責本公司的治安安全工作。
(二)將治安安全工作與本公司的各項工作統籌安排,為做好安全保衞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組織安全檢查,督促落實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治安防範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四)建立健全治保會組織,對治保會的工作給與人、財、物的支持,審核批准符合本公司實際的。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五)協助做好一般治安案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第五條公司分管安全保衞工作的行政副職是公司的治安安全管理人,對公司的治安保衞第一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的治安保衞工作,其職責是:
1.擬定年度治安保衞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治安保衞管理工作。
2.組織建立健全本公司治安保衞規章制度和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組織公司的治安法規、防範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4.組織實施安全防範檢查和夜查及治安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對公司內重點防範部位的技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第六條各車間、各部門、各單位治安保衞負責人職責:各車間、各部門、各單位治安保衞負責人由主要領導(行政正職)兼任,全面負責本車間、本單位的治安保衞工作,其職責是:
(一)向內部職工傳達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治安保衞文件、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並組織落實。
(二)組織制定、修改本車間、本單位治安防範規章制度,落實治安保衞責任制。
(三)對內部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
(四)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治安防範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進行登記,並認真組織研究整改解決。本單位解決不了的,及時向公司治安保衞負責人或安全保衞部門報告,在未解決前採取有效的臨時性防範措施,確保不發生案件。
(五)每月向公司安全保衞部書面彙報一次本車間的治安保衞工作情況。
第七條工段、班組治安保衞責任人職責
工段、班組治安保衞責任人由工段、班組長兼任,全面負責本工段、班組的治安保衞工作,其職責是:
(一)利用工段班組會、班前會隨時向職工進行治安防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意識
(二)制定各崗位治安保衞責任制和本工段班組治安保衞工作要求及預防治安突發事件的具體措施,並將治安防範責任制落實到每個職工。
(三)每月對所管轄的區域進行安全防範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
第八條職工的治安保衞職責
(一)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治安防範制度。
(二)每班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治安防範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主動進行解決,解決不了的及時向領導反映。
(三)發現可疑人、可疑現象及時向保衞部門反映。
第三章治安保衞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公司設立治安保衞委員會第十條治安保衞委員會職責:
(一)組織和領導全公司職工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治安保衞工作指示。組織制定公司治安保衞工作管理規定。
(二)將治安保衞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三)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治安保衞責任制,簽訂治安保衞責任書,使治安保衞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四)組織部署公司的安全防範教育和防範檢查,研究和提出解決重大治安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五)定期組織召開治保工作會,學習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研究佈置治安保衞工作,定期向上級彙報治安保衞工作情況。
第十一條公司治安保衞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保衞部,(辦公室主任由安保部部長兼任)負責日常的治安管理、監督、檢查、考核工作,其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有關治安保衞工作指示,制定貫徹落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二)制定修改公司各級治安保衞責任制和治安防範制度並督促檢查落實。
(三)採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法制觀念。
(四)確定公司的重點防範部位,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應急預案。
(五)負責組織全公司的治保會活動,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監督有關單位落實整改。
(六)對公司內在治安防範工作上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制定改進辦法和措施。
(七)對在治安保衞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提出表彰獎勵意見;對在工作中瀆職、失職等嚴重不負責任或違反制度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單位及個人提出考核處理意見。
(八)負責公司治安保衞工作總結、評比和獎勵、定期向公司治保會報告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