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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工作先進經驗交流介紹(精選多篇)

欄目: 經驗交流材料 / 發佈於: / 人氣:5.12K

第一篇:少年法庭工作先進經驗交流介紹

少年法庭工作先進經驗交流介紹(精選多篇)

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自1991年成立以來,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政策,積極參與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綜合治理工作,做到堅持“一個原則”、打造“二個體系”、搞好“三個延伸”,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始終堅持“一個原則”

針對少年罪犯年齡小,犯罪原因單純,性格特點可塑性大,易於接受改造的特點,在未成年審判中始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圍繞這個原則,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始終做到“寓教於審,審教結合”。

一是對少年犯做到“三個一樣”。即象父母對待子女一樣,獻上一片愛心;象醫生對待病人一樣,獻上一片熱心;象教師對待學生一樣,獻上一片赤心。使他們真正感受到審判人員的“慈母心腸”,看到社會對他們仍然寄予信任和希望,感化他們發誓改邪歸正,重新做人。

二是對審判方式,做到“三個改變”。即改被告人站着受審,變為被告人坐着受審;改法警值庭變為無法警值庭;改古板式審案變為温和對話形式。大力推行“圓桌本資料權屬文祕家園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祕家園式”審判,讓審判員、陪審員、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監護人圍圓桌而坐,以創造寬鬆環境,淡化少年犯被告人對法庭的恐懼、疑慮和對立情緒,減輕被告人的精神壓力,從而在環境上形成了教育改造的氛圍,對少年犯的挽救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全力打造“二個體系”

市人民法院把少年法庭作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來建設,全力打造好二個體系。

一是組織領導體系。從市人大、政協、市政法委領導到院領導,都十分重視和支持少年法庭建設,經常到少年法庭指導工作,為少年法庭審判員,特邀陪審員授課,旁聽少年法庭開庭,並提出寶貴意見。為了更好地完善我院少年法庭體系,瑞昌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領導小組,確保在人、財、物上儘量滿足少年法庭的需要,在辦案車輛、物資等費用上優先安排。成立了較為固定的少年法庭,由刑事庭副庭長兼任少年法庭庭長,指定一名審判員專門負責審理少年犯罪案件。

二是社會幫教體系。為了使少年法庭的教育、挽救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少年法庭在庭審教育的基礎上,使幫教工作向社會延伸,建立了一整套較為完備的規章制度,即《少年法庭規則》、《未成年犯罪案件登記制度》、《緩刑案件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備案制度》,通過這些制度,強化了少年法庭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規範了少年犯罪案件的操作程序。同時,注重從工、青、婦、教育、社區等部門聘請政治思想、文化素養較高的特邀陪審員。幾年來,該少年法庭先後聘請了25名特邀陪審員(現有11名),其中女性9名。該少年法庭通過特邀陪審員的幫教工作,與“未成年人回訪工作”相結合,形成良性的社會幫教體系,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努力搞好“三個延伸”

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少年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的基礎上,努力做到“三個延伸”。

——法制教育,向前延伸。他們克服就案辦案的思想,樹立大局意識,積極參與當地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之一的“免疫工程”。經常深入單位、學校、社區進行教育講座,以案釋法,對教育廣大青少年,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拓寬渠道,向外延伸。他們對判處緩刑、管制的少年犯,印發了《案情情況報告書》、《監管意見函》、主動與少年犯户籍(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村、組或社區聯繫,以爭取社會廣大羣眾對失足少年的幫教,負責。

——雙向考察,向後延伸。對少年罪犯,他們不是一判了之,而是負責到底。為此,他們始終堅持“非監禁刑未成年案犯跟蹤考察制度”。主要考察“主管單位的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幫教措施”三落實的情況;少年犯在緩刑(管制本資料權屬文祕家園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祕家園)期間的學習、就業及事實表現,並結合實際為少年犯解決一些困難和實際問題。這些措施對教育、幫助、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四年來,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處緩刑(管制)的未成年犯罪案件134件148人,在該少年法庭的悉心幫教,熱心關愛,精心呵護下,能自覺接受改造、重新做人、走上正道的少年犯達98,有的以自身為例,主動幫教其他失足少年,他們大部分已走上工作崗位,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第二篇:人民法庭調解室工作經驗介紹

能動司法創特色全程調解促和諧

——**縣法院 民事調解工作情況介紹

近年來,隨着羣眾法治觀念的不斷增強和經濟社會發展變革的不斷深化,訴至法院的民事案件越來越多,羣眾對法院的期盼越來越高,審判、執行和涉訴信訪工作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社會和諧穩定面臨的挑戰與日俱增。如何妥善化解民事糾紛,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成為擺在法院面前的重要課題。**縣法院從2014年開始,積極探索建立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拓展民事糾紛調解範圍,創新民事糾紛調解方式,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四年來,共指導或參與訴前調解案件八百多件,調處民事訴訟案件兩千多件,民事訴訟案件調撤率由2014年的 63.55%上升到2014年的78.30%,平息了大量的矛盾糾紛,贏得了縣委縣政府的高度讚譽,贏得了人民羣眾的廣泛好評,人民羣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逐年提高。現將我院開展民事調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彙報如下:

一、轉變觀念, 樹立能動司法、超前服務新理念。傳統司法理念認為,法院工作堅持“不告不理”,只能被動等待當事人起訴。實踐證明,這種被動司法的觀念,已經影響和制約法院的審判工作。當很多糾紛起訴到法院時,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已經十分尖鋭,化解的難度加大,加上羣眾的訴訟法律知識不多,證據意識不強,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或者證據滅失,原本“有理”的官司也不一定能打贏,而簡單裁判下去,極易引起當事人纏訴、纏訪。如果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到法院打官司之前,既減輕羣眾訴累,也有利於減少執行難案,還有利於緩解涉訴信訪壓力。為此,我院及時更新理念,變被動等案為能動司法,變“冷麪判官”為超前服務,主動承接矛盾化解的責任,把工作着力點前移,做在矛盾糾紛的初發期,做在起訴到法院之前,使訴前調解工作成為司法為民、利民、便民的有效途徑,儘可能減少當事人之間對抗, 防止矛盾積累激化,實現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

二、搭建平台,創設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 “ 三調聯動”新模式。 當前,法院工作與羣眾司法需求不相適應的方面,主要表現為: 1

到法院打官司的程序比較複雜,耗時費錢,羣眾訴訟負擔較重;有的官司打贏後,難以執行到位;當事人對裁判不服,反覆申訴信訪。對於這些問題,如果不妥善加以解決,就會嚴重影響人民羣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為此,我院及時向縣委彙報,提出構建訴前調解工作機制設想。2014年4月,縣委常委會專門召開會議,批准我院《關於設立人民法庭調解室的請示》,對調解室的編制、辦公條件、人員配備、經費保障作出明確規定,在黨政領導的積極推動下,2014年6月,我院在全縣10個鄉鎮設立了10個人民法庭調解室,選任了25名人民陪審員兼做調解員,並經過培訓上崗,使人民調解員、行政調解員、人民陪審員“三位一體”,真正實現了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我院 還積極推進司法協理網絡建設,將司法服務網絡延伸到村組,在每個行政村設立司法聯絡點,共聘請126名司法協理員,司法協理員又是糾紛調解員,從而形成一個法院主導下的基層非訴訟調解司法服務網絡,連接着轄區每個村組,覆蓋着轄區每個角落,增強了矛盾糾紛處理的及時性和針對性,為農村羣眾就近解決糾紛開闢了方便快捷經濟的服務渠道。

三、創新機制,探索訴調對接新舉措。為使訴調對接有序運行,我院建立完善了五項機制。一是案前勸導機制,就是法院在接待諮詢起訴、審查立案時,對未經人民法庭調解室調解的簡易民事糾紛,向當事人送達“訴前調解告知書”,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暫緩立案,引導當事人選擇人民法庭調解室進行調解。二是訴前調處機制,是對當事人選擇由人民法庭調解室調解的糾紛,指定兩名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經調解達成協議能及時履行的,不作為訴訟案件處理;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調解員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紛爭。三是訴中聯動機制,因人民法庭調解室調解員也是人民陪審員,我院重視吸收調解員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法官視情況,也可將案件交由人民陪審員主持調解,或者法官與人民陪審員聯合調解,將人民調解員“情況熟”與法官調解“業務精”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調解員人緣、地緣優勢,拉近與當事人之間的距離,有利於促成調解。四是司法確認機制,是對經人民法庭調解室調解達成協議,當事人要求司法確認,或者協議具有履行內容的,經司法確認後賦予人民調解協議法律效

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五是業務指導機制,即法庭調解室業務受法院領導,並由轄區內人民法庭負責具體指導,通過開展集中培訓、座談交流、庭審觀摩等形式,提高調解員的法律專業水平,法庭在巡迴審理中及時跟蹤調解室的工作情況,對遇到的難題加強個案指導,幫助釋明法律,傳授調解技能。

四、全員參與,實現民事案件訴訟過程調解全覆蓋。為了有效化解訴訟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千方百計做到案結事了,我院注重調動全院幹警參與民事案件調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求幹警從立案到審判之行的每個環節都要竭力做好當事人的息訴息訪工作。一是大力做好庭前調解工作。傳統司法理念認為,法官就是要“坐堂”問案。實踐中我們發現,案件在起訴到了法院後,如果當事人一開始就“對簿公堂”、“撕破臉皮”,不利於矛盾糾紛的化解。因此,我院把工作重心前移, 成立調解中心,專門從事民事案件的庭前調解工作。我們針對不同案件具體情況,不斷創新調解工作方法。 努力使民事糾紛化解在開庭審判之前。 近年來,我院約有50%的民事案件未經開庭,就以調解或當事人撤訴方式結案。二是注重做好判前調解工作。部分民事案件進入庭審後,通過開庭舉證、質證,擺事實、講法律,在裁判之前再次組織調解,又有一部分當事人接受調解。 近五年來,我院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分別達63.55%、66.62%、69.85%、77.96%和78.30%,每年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0個百分點以上。調解案件的增多,致使判決案件下降, 申請強制執行案件下降,上訪申訴 壓力緩解,社會效果得以明顯體現。。三是把調解 擴展到其他審判和執行工作中,全方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重視加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在好範 文 網搜索更多的文章:)解,通過做好被告人及其家屬、親友的思想工作,儘可能地為被害人爭取賠償。對賠償到位、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在刑事處罰時,作為量刑情節給予充分考慮。這樣既讓被告人在法律幅度內受到了應有的刑事制裁,又使被害人的損失得到充分救助,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近年來,我院刑事附帶民事調解率 始終保持在85%以上。 注重做好行政糾紛協調工作,有60%以上的行政訴訟案件是以協調撤訴方式結案,較好地協調了官民關係,促進了黨羣幹羣關係的改善。 加大執行和解工作力度,要求幹警對有和解可

能的執行案件都要盡力做好調處工作,力促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儘量少用強制措施。近年來,我院有15.%左右的執行案件以和解的方式,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此外,我院還十分重視調解經驗的總結和積累,形成了較為實用的 "調解十法",一是"全程調解法"。將調解貫穿於審判的全過程,堅持庭前、庭中、庭後全程調解,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二是"冷處理調解法"。對當事人一時激憤或者雙方矛盾比較尖鋭的案件,先緩和雙方矛盾,再選擇適當時機進行調解。三是"追根溯源調解法"。對相鄰糾紛、權屬糾紛,深入羣眾中開展調查研究,找出引發糾紛的癥結所在,力求從源頭上化解糾紛。四是"背靠背調解法"。對性格比較衝動的當事人,為避免雙方發生正面衝突,將當事人分開,分別進行教育、引導,使雙方當事人意見漸趨一致。五是"換位思考調解法"。引導當事人互換立場設身處地考慮問題,將心比心增進心理相容,消除隔閡。六是"輿論引導調解法"。對於追索"三費"(撫養費、贍養費、哺育費)案件、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深入案發地,就地開庭審理,弘揚"和為貴"、"家和萬事興"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運用道德和輿論的力量,促使雙方達成協議。七是"求同存異調解法"。對一時難以完全查明案件事實並分清責任的民事案件,不糾纏細枝未節,着眼於化解主要矛盾,使糾紛得以平息。八是"案例啟示調解法"。在調解過程中,選擇相同類型的典型案例進行教育、疏導,使當事人在心理上有了參照,更願意自覺接受調解。九是"情、理、法交融調解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導之以法,善用親情、友情感動當事人,充分調動當事人的社會關係,動員其親屬、朋友、同學、戰友等關係較親近的人説服、勸導當事人。十是"化整為零、各個擊破調解法"。對於當事人人數眾多、整體調解較困難的案件,可以將複雜的大矛盾細化為若干個小矛盾,根據當事人責任大小分別組織調解,最終達到整體解決矛盾糾紛。

第三篇:全省優秀人民法庭先進事蹟經驗交流材料

全省優秀人民法庭先進

事蹟經驗交流材料

調解細雨潤民心,一心為民顯真情安徽省當塗縣人民法院博望法庭

(2014年11月)

當塗縣人民法院博望法庭位於馬鞍山市東部,與經濟發達的蘇南地區毗鄰。轄區博望鎮系“國家級星火技術密集區”、“全國小城鎮建設重點鎮”、“全國鄉鎮企業東西合作示範區”、“中國刃具

第一鎮”、“中國剪折機牀第一鎮”。博望法庭始建於1993年,現有正式幹警5人,聘用人員3人,轄區面積133平方公里,人口9萬。近年來,我庭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以人民滿意為目標,以爭創規範化法庭為動力,積極努力地開展審判工作,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轄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受到了黨委、政府和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我庭是馬鞍山市第一個標準化人民法庭,連續多年被當地政府評為先進集體,多次被馬鞍山市委政法委、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先進集體”、“模範法庭”、“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2014年被省高院授予“省規範化人民法庭”榮譽稱號。我庭法官李明曾獲“全國青年法官標兵”,並兩次榮記個人一等功,法官胡敏連續兩屆被評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他們的先進事蹟曾被國家、省、市眾多媒體宣傳報道,一些媒體親切地讚譽他們是“勇創亮麗風景的法官羣體”。

多年來,我庭根據轄區經濟發展特點,我庭在審判工作中堅持始終把調解作為解決各種民事糾紛的首選方式,不斷擴大調解適用率,提高調解結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2014年以來,我庭共審結各類案件1885件,其中以調解和撤訴方式結案的為1546件,佔案件總數的近90。由於調解工作有效運用,2014年以來,我庭連續五年結案率100,年執行標的額超百萬元,法官人年均審執案件超百件。連續五年呈現出無錯案、無重審、無再審、無申訴、無上訪、無抗訴、無民轉刑、無超審限的“八無”佳績。受到了訴訟當事人,廣大人民羣眾的廣泛好評。總結我庭調解工作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強化調解理念,充分認識做好訴訟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

我庭轄區的博望鎮民營經濟相對發達。近年來隨着當地政府招商引資力度加大,民營企業的總數和規模進一步增長、擴大。與此同時,各種矛盾和糾紛也不斷增多,並呈現多樣性、尖鋭性和複雜性。許多糾紛如果不能及時疏導和化解,就可能演變為羣體性事件,甚至激化為刑事案件,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的發展。為及時解決好各類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我們充分認識調解在及時有效解決矛盾糾紛方面價值和作風切實強化調解意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調結合”的原則,把調解作為審判工作的重點來抓,盡最大可能通過訴訟調解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取得了明顯的工作成效。

總結訴訟調解的價值和功能,我們覺得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可以減少訴訟程序的對抗性,有利於在解決民事糾紛時維護雙方當事人的長遠利益和友好關係;二是可以最大限度的優化糾紛解決程序的效益,快速、簡便、經濟地解決糾紛,緩解當事人的訟累,降低訴訟成本,達到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三是有利於當事人充分行使處分權,發揮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程序主體性作用,實現當事人的私法功能;四是調解協議以合意為基礎,易於為當事人實際履行,從而避免和減少執行中的困難,實現調解與執行的有機統一;五是在實體法律規範不夠完善和健全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中的協商和妥協,以探索“雙贏”的審理結果。

二、強化調解職能,努力將調解貫穿於審判工作的全過程

我庭歷來以實現審判公正為工作目標,督促幹警嚴格按照審判流程高質高效調解辦案,強調不論遇到多大的干擾阻力,始終保持法律的“天平”永不傾斜,

一是快立案,優接待,為開展調解工作奠定良好基礎。為做到親民、便民、利民,我庭在快速立案的同時,堅持對來庭當事人做到“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讓座、一盆清水洗塵、一杯茶水解渴,一本便民訴訟指南、一個備用藥箱救急”。在接待中嚴格遵守《法官文明用語忌語》的規定,用熱忱的態度,創造以人為本的良好環境。五年來,我庭幹警堅持駐庭工作制,堅持節假日值班制,是名副其實的“假日法庭”,有效方便了當事人。同時,我庭堅決杜絕有事不辦,有問不答及其“冷、橫、硬、推”等不良現象發生,被人民羣眾親切地稱之為“誠開綠色通道的法庭”。通過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措施,拉近了法官與當事人的距離,為下一步開展調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是快送達,找時機,做好庭前調解。庭前調解對於緩和當呈人矛盾,訊速解決糾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即使調解達不成協議,也可為以後調解打下基礎。因此我庭高度重視庭前調解,對一

些爭議不大的案件,迅速送達受理、應訴通知書。並抓住時機開展調解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2014年農曆春節前夕,被告許某因相鄰土地使用權糾紛用雜物將原告徐某的新建樓房的大門堵起,被告的過激措施有悖於當地風俗,也引起了原告的強烈不滿,此案適逢春節將至,一起“民轉刑”案件極有可能發生,為止訴息爭,我庭法官連夜趕往上海向剛到上海閔行區的徐某

送達應訴通知書,並通過被告妻女做被告的思想工作,闡明利害關係後,抓住有利時機勸説被告主動拆除推放物,在法官的耐心勸説下,徐某感動了,兩家人最終握手言和,一起隨時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三是明事實,析責任,做好當庭調解。庭審中,法官們注意將調解的思想貫穿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每一個環節。讓當事人充分認識自己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明確調解解決糾紛的益處,同時,抓住庭審中出現的各種調解機會,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如原告張某與被告餘某離婚糾紛一案,庭審時主審法官考慮到被告從2014年開始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多次治療未能痊癒。為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法庭庭審休庭時,主審人抓住原告顯露的對被告的愧疚和同情之心,進一步地對其擺事實,講道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順利達成了調解協議,並對調解方案感到十分滿意。

四是慎判決,重效果,做好庭後調解。對庭審對抗激烈,當時難以調解和好的案件,我們採取庭審後讓當事人冷靜思考一段時間,權衡利弊後,再抓住時機進行調解,從而使一些案件又得以調解成功。原告甘某訴被告楊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被告是江蘇省潥水縣人,在當塗縣博望鎮打工,為上班方便,借款購買了摩托車一輛,既無牌照也無駕照。2014年6月30晚,被告駕駛摩托車迎面將原告撞倒致原告右踝部受傷。庭審時雙方沒有達成調解協議。考慮到楊某系聾啞人,且實際履行能力有限,因此我們沒有簡單地就案辦案,一判了之,而是先讓當事人冷靜思考一段時間,再進一步深入細緻做調解工作,使雙方達成了協議,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000元。

三、探索調解方法,靈活運用多種調解技巧止訴息爭

我庭在自願、合法原則下靈活運用多種調解方法進行訴訟調解,努力實現雙贏的調解價值與功能。實踐中經過多年的摸探總結出“委託調解法”、“律師和解法”、“正反調解法”、“模糊調解法”、“分步調解法”等多種調解方法,有效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

一是重協商,做好委託調解。為多渠道開展調解工作,我們積極嘗試委託調解,有效發揮基層組織、模範人物、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在化解矛盾、止訟息爭、節約訴訟資源等方面的作用。今年以來,我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和市中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加強民事案件訴訟調解工作的若干意見》,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係,或者與案件有一定聯繫的有關單位和組織以及其他有利於做好調解工作的單位與個人幫助法院做好思想疏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多溝通,促成律師和解。對於雙方當事人聘有律師或訴訟代理人的案件,我庭首先做好代理人工作,通過代理人做好勸解,進而有效解決當事人間的紛爭。如2014年原告民營企業安徽省林雲公司訴被告夏某機牀買賣合同貨款糾紛案,因林雲公司生產的wy型機牀存在質量問題,被告夏某拒不履行付款義務,我庭及時將案件調解意向與雙方律師溝通,兩方律師分別召集原、被告家人進行協商,林雲公司主動到被告處維修好機牀,被告夏某隨後給付了全部貨款。

三是分責任,適用正反調解。對於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糾紛,主審法官針對這種糾紛及時分清各自的責任,運用正反調解法進行調解。如袁某與張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因袁某性格怪異,經常藉口與張某無理吵鬧,張某因不能忍受袁某的怪異性格經常在外遊手好閒,不顧家業。針對這樣一起案情並不複雜的離婚案件,辦案法官及時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分別指出雙方當事人的各自不足與錯誤之處,在法官的入情入理的分析與勸説下,雙方當事人均認識到了各自的不足,並分別向對方承認了錯誤,從而妥善處理了這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四是重情理,採取模糊調解。針對一些贍養、繼承類糾紛案件,我庭注重當事人之間的情義,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談化法律責任的方法,採取模糊調解法化解矛盾。如許林與其子許志定贍養糾紛案中,我庭法官通過走訪瞭解到許林與其子許志定關係一直很好。只是由於許志定發生了意外情況而不能履行贍養義務,針對此種情況,我庭法官及時採用模糊調解法,強調當事人應該重情義,避免進行訴訟行為,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又恢復了往日的父子真情。

五是明是非,進行分步調解。針對訴訟中一次不能徹底解決糾紛的案件,我庭對雙方當事人其中可以達成調解協議的部分糾紛先行調解,待時機成熟時,再行調解。如安徽省某機牀廠訴張德林刀具買賣合同貨款糾紛一案,我庭先就雙方當事人認可的事項進行先行調解,等另一事實鑑定結果出來後再進行調解,從而避免了矛盾的長期性及案件久調不決的狀況發生。

四、有效化解民間糾紛,積極指導基層調解組織開展工作。

一是多渠道提高調解組織的工作水平,堅持不定期為民調人員開展專業講座,組織學習常用的法律知識和涉及民調工作的法律法規。經常邀請民調組織的成員旁聽庭審,及時通報有關案件的處理結果,以提高他們的業務知識和處事能力。經常到民調組織的所在地瞭解情況,手把手地幫助民調人員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同時,我庭按照分片分人包乾的辦法,確定專人聯繫民調組織,建立起轄區民調組織的網絡體系,經常保持聯繫,及時掌握各基層組織的具體工作情況。民調人員也經常通過電話向法庭的法官們諮詢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法官都能熱情正確地給予答覆。

二是主動介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常庭外幫助基層組織化解矛盾。如博望鎮某村在調處農民石某因城鎮開發建設所引起的通道使用權糾紛一案時,石某對村委會的做法頗有陳見,多次阻止施工單位正常施工,在當地影響較大,在多次組織調解無效的情況下,該某邀請法庭派員協助處理。我庭及時去人,在瞭解有關情況後,宣傳和講解有關法律方面的知識,經過幾天的努力,終於化解了矛盾,得到當地政府的好評。又如某村村民委員會在徵用土地過程中與本村居民夏某發生糾紛,夏某要求村委會在經濟開發區為其解決宅基地。針對無理要求,村民委員會不知該怎麼辦,打電話向法庭求援,我庭立即派員前往該村,並幫助該村拿出合理的解決方案,使該糾紛得以順利化解。

三是支持民間調解組織工作,維護民間調解組織威信。對經過基層民調組織調處成功的民事糾紛反悔後訴訟來庭的,我們依據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最大限度地保護已達成的合法協議。博望鎮現有民調組織四十家,近年來,共受理民事糾紛975件,調處成功883件,調處成功率達91,真正發揮了第一道人民防線作用,使許多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地減輕了法庭的負擔,為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注重調解工作的延伸,強化執行案件和解工作。

堅持“以執行工作為突破口,以執促審,帶動其他各項工作共同提高”的工作思路,着力解決陳年舊案,堅決克服案件執行難問題。在加大執行力度,有效利用執行措施的同時,積極創新執行方式,將調解工作延伸到執行之中上,努力化解執行矛盾,實現執行和解結案。

一是多做思想工作,強化當事人和解意識。執行過程中,我庭執行法官堅持多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儘量避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近年來,我庭在確保執行的效果的同時,幾乎未採取過執行強制措施。如我庭執行的新博農民街九位購房户訴王某建房質量糾紛及王某反訴七户拖欠工程款糾紛案,由於雙方矛盾較大,執行難度很大。辦案人員經常上門,反覆做有關當事人的工作,逐漸化解了雙方的對立情緒,最終達成和解協議。

二是堅持人性化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不單純就案辦案,處處體現出人性化執行理念。給當事人以人性化關懷。如申請人吳某與被執行人孔某、當塗縣某油米廠交通肇事損害賠償一案,由於被執行人孔某在執行期間死亡且家中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當塗縣某油米廠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導致該案執行陷入僵局。我庭經多方呼籲,在縣法院和博望鎮政府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通過捐款方式解決了申請人吳某的實際困難,既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又為依法裁定終結該案執行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是講究執行藝術,注重執行的社會效果。對一些老大難的案件,我們堅持從實際出發,本着解決問題的思路,制定執行和解方案,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如我庭於1998年、2014年受理執行的安徽省某刀模廠與袁某買賣合同貨款糾紛4件執行案,合計執行標的額28000元,被執行人懾於法庭的執行力度長期在外躲債。2014年4月我庭得知被執行人已回博望後立即找到他,一方面告知其不履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一方面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促其籌款。被執行人有感於法庭幹警人性化執行方式,主動提出如各申請人酌情減免其債務,願一次性借債履行。鑑於被執行人確實很難一次性履行上述債務,經與各申請人磋商,我們主持雙方達成了按70比例一次性履行債務的協議,被執行人在親朋好友的幫助下迅速履行了上述債務。拖延四年之久的四件陳年舊案終於順利執結。

第四篇:社區先進工作經驗交流

社區先進工作經驗交流

周宿渡社區地處城鄉結合部,位於白鶴街道西**,**天童路,西至**橋,南至**南路,北至**路,轄區總面積0.56平方公里,社區總户數1796户,户籍人口4338人,外來流動人口有3884人。整個社區由宋家巷小區、北電小區、時代華庭、林家、周宿渡路、**南路等組成。

我社區地處城鄉結合部,存在着市場多,外來流動人口多,居民的文化素質低等諸多特點,給我們的社區建設與發展帶來了諸多難題。然而,近年來我社區積極圍繞街道的總體發展戰略、迅速發展完善社區建設機制,不斷強化社區功能,從社區黨委書記、委員到社區工作者的公僕意識和自身素質不斷增強。社區圍繞"抓黨建提素質、重幫扶促社區、強服務構和諧"活動載體,推進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順利開展,以便民服務、為民實事為切入口,堅持以人為本,提高社區民主自治,拓展資源共享,積極抓好扶貧幫困獻愛心工作;在社區中開展各種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提高社區居民文化生活水平,使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深入人心;在維護社區穩定上下功夫,做好幫教安置工作;努力創建一個文明進步、環境整潔、社會安定、生活便利、温馨和諧的新社區。

1、為了使社區下崗失業人員儘快重新找回自己的社會位置,社區充分利用轄區共建單位資源豐富的優勢,主動出擊,積極聯繫,深入到各個共建單位,瞭解各用人單位用工要求。運用"在合適的共建單位尋找適合失業人員的工作崗位","將合適的人員推薦到適合的單位工作"這樣一個雙向聯動的運作機制,積極拓展就業崗位,幾年來已將社區一大批下崗失業人員分別安置在水產市場、蔬菜市場、水果市場和日月賓館、海鷗賓館等轄區共建單位。

2、針對社區流動人口眾多,計劃生育工作開展困難的情況,2014年7月社區成立了白鶴街道第一家社區家庭婚育指導點,社區以婚育指導點為紐帶,強化人性化關懷,推動計生與各項工作的全面開展,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對外來人員開展全方位的人性化服務,增強他們的主人翁意識和對社區的歸屬感,以真情打動人,以真愛感化人,以真理教育人。成立一年來為轄區及周邊社區的育齡人員進行服務1200餘人次。

3、認真做好弱勢羣體幫扶工作。堅持把幫扶工作作為"民心工程"來抓好落實,社區堅持每月一次深入居民家中,及時瞭解困難居民生活狀況,讓黨和政府的關懷落到實處,讓最需要幫助的困難羣眾身有所居、飢有飽食、病有醫就、寒有衣穿,增強社會的誠信和友愛,為弱勢羣體撐起一片藍天。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社區以此為基礎,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羣眾,全面推行温馨細膩的親情式服務,開展"走千家、訪萬户"活動,深入到社區羣眾家中瞭解情況、徵集意見建議,找準社區居民所思所想所盼。

經過多次走訪,社區將居民羣眾反映問題進行了歸納整理,如下:

1、目前社區辦公用房設施陳舊、社區居民的活動場所不足,影響社區建設和社區各項活動的開展。

2、社區居民對曙光路延伸段改造工程有看法、想法,紅線圖已公示多年,但不見有具體的行動,拆遷賠償的政策、拆遷的具體時間應該讓居民提早了解。

3、社區地處城鄉結合部,轄區內市場、企業眾多,流動人口多,給社區管理帶來很多困難與麻煩,存在無證設攤、油煙擾民、車棚出租、困難弱勢羣體較多、計劃生育、安全生產、集體户口人員無人管理等各方面困難。

第五篇:法院少年法庭審判長先進事蹟材料

法院少年法庭審判長先進事蹟材料

個人感言:當我看到如今的國家綜合實力確實在增強時,我為此常想,雖然犯罪是與國家共存的社會現象,但少年犯罪實在應引起各成年公民關注、預防。無論你是否熱愛我們的祖國,不希望家中出少年失足者應是公民們共同的思想。因此作為少年法庭的法官,我以己所長,在審判之餘走上講壇、走進會場普法、誨人、講道

理,多方預防未成年人失足犯罪,促使正在學習做人的未成年羣體向善、愛國,認準路、做有良知的小公民,便是立足審判面向未來在工作,在為推行良好的社會法治之風努力着。如今,經歷了許許多多來自人類活動和自然變遷考驗的中國人民,在偉大的執政黨越來越多注重科學發展的方針、政策指引下前進在世界發展中國家的大道上,依法治國方略滲透於社會政治、經濟建設、軍事發展的方方面面。作為比共和國小十歲的人民法官,我將繼續以飽滿精神探索、奮進。

同志12月曾被評為全國少年法庭工作先進個人;曾獲陝西省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曾被授予“市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稱號。1999年至今先後獲陝西省三五普法先進個人、綜合治理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碑林區勞動模範、碑林區建區50週年“十大傑出人物”,市十傑法官,連續十餘次獲先進工作者稱號、少年法庭兩次獲全國先進集體及省市“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至少年法庭被確定為碑林區和陝西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同志榮獲“全國少年法庭工作先進個人”稱號。其主要事蹟如下:

一、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法治理念,嚴以律己、認真對待審判工作,在少年司法活動中一絲不苟辦好每一案。所辦案件符合院裏制定的各項質量要求。曾獲市中級法院組織的“優秀裁判文書”獎。共判處一千三百餘名未成年被告人,除寫好每一份判決書之外,11月以來給每一個被告人堅持寫好“判後幫教寄語”,與公安、檢察部門密切配合,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轉化工作,特別是百餘名緩刑少年的改造工作,針對部分緩刑人員不能自覺接受公安部門考查,又不認真按期到少年法庭彙報等情況,她又責懲緩刑人員必須一月交一次日記,經過一年多實驗,效果較好;為了使個案感化教育少年被告人工作更具針對性。她引進外地經驗對未成年被告開展書面調查活動,得到看守所大力配合,未成年押員在庭前通過對22個問題認真思考、填寫,開始自省,為庭審幫教打好基礎。

近年來繼續在我院少年法庭工作崗位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在主管院長、庭長精心指導下、在陪審員積極配合下,努力搞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工作。採取既符合刑事審判改革精神,又符合“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工作方法,使我院少年審判的“特殊預防”“再犯罪”工作保持在全國先進行列。4月至今積極探索“恢復性少年司法”在保護被害人利益和挽救少年被告人,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方面的作用取得了一些經驗。今年以來,積極投入到“量刑規範化”的探索性司法活動中,為少年司法更符合黨和國家的要求作出積極的努力,為陝西省、市、碑林區的平安建設發揮着積極的作用。

二、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積極參與司法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將少年庭的審判活動向“社會預防”、“社會保護”方面延伸,並深入機關、部隊、社區、社團組織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為落實司法為民宗旨,為實踐“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精神,該同志繼續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1999年以來在轄區內外37所大、中、國小校,採取多種形式配合團組織、學生會、少先隊組織,校領導、政教老師們搞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普及教育。與市廣播電台共同主辦34次專題講座,宣傳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思想品德教育的決定》,同時使《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得到進一步普及。結合改革開放事業對未來人才的素質要求,利用報告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如何學會做人、如何學會積累知識、如何安全生存、如何在正確奮鬥目標引導下順利發展的人生觀教育,深受學校及學生家長歡迎。經過她不懈的努力我院少年法庭在面向廣大青少年的“普遍預防”犯罪工作,和保護未成年人工作中取得的一些經驗得到廣泛利用和推廣。一些法律院、系與少年法庭配合組織“模擬法庭”“大學生法治論壇”等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碑林法院被團省委、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協會、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省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為第一批“陝西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截止7月,該同志在繼續認真審理好每一件案子前提下,面向南廣濟街社區羣眾普及家庭教育中的道德與法律常識,為50名羣眾宣講、展出禁毒等法條,闡述預防未成年人失足的法治理念,得到社區、街辦和區婦聯支持與好評,因前用自費訂做的14塊展牌在社區宣傳八榮八恥內容及科學發展觀與青少年生活密切聯繫的相關內容,告誡國小生如何防毒,如何不給社會添麻煩,成為社區比較歡迎的宣傳工具。近兩年來該同志又與西北政法大學研究生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