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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光伏產業 助力實現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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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碳達峯、碳中和作出重要論述。要想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核心是實現兩個替代,即在能源消費端實現以電能替代化石能源、在能源生產端實現以可再生能源發電替代化石能源發電。因此,預計在發電端,未來光伏裝機需求將快速提升。

發展光伏產業 助力實現碳中和

一是光伏產業前景廣闊。根據IRENA的最新研究,在全球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背景下,到2050年電力將成為最主要的終端能源消費形式,佔比達51%。其中,90%的電力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供應,63%的電力由風電和光伏發電供應。從長期看,2050年全球光伏累計裝機量將達到14000GW。2020年全球光伏累計裝機量為725GW,由此推算2020年—2050年三十年間複合增長率為10.4%,長期空間及成長確定性極高。從短期看,預計2021年全球全球光伏新增裝機量為150—170GW,海外光伏裝機新增量約為100GW。

二是光伏發電經濟性顯著。由於技術的不斷進步,光伏中標電價持續降低,投資成本和發電成本逐年下降。過去十年,光伏發電的度電成本已經下降了89%,這讓我國近80%的國土上,光伏發電成本都低於燃煤。2020年,青海海南州一個光伏發電競價項目中標電價為0.2427元/KWh,低於2019年達拉特旗光伏項目0.26元/KWh,只有東部浙江省燃煤上網電價的6成。

三是光伏產業具有政策支持優勢。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公開徵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提出,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或生態環境部另行公佈的其他減排指標,抵消其不超過5%的經核查排放量。1單位CCER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用於抵消的CCER應來自可再生能源、碳匯、甲烷利用等領域減排項目,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組織邊界範圍外產生。管理辦法確認,CCER抵消機制是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光伏和風電等減排項目可以將其產生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在全國碳市場出售,獲取經濟收益。簡單來説就是當企業排放了一定量的二氧化碳,就可以通過安裝光伏電站來實現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