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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發展簡報(簡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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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發展簡報(簡報,發展)
第一篇:中國草根ngo籌款的abc 發展簡報籌款文章 20141120第二篇:中國ngo發展第三篇:環保ngo發展的問題探析第四篇:ngo管理髮展問題第五篇:淺析中國草很ngo的發展現狀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中國草根ngo籌款的abc 發展簡報籌款文章 20141120

中國草根ngo籌款的abc

- iwrm籌款工作坊的啟發

我的ngo生活始自2014年7月。一些個人發展上的想法,一次偶然的談話,使我下定決心離開原來的企業,開始到北京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工作。接手這個工作的源動力來自於我對文化和歷史的濃厚興趣,但三年多來,我的收穫卻不僅僅是知識層面的。一方面,我對於中國“第三部門”的發展有了初步的瞭解,並進而抱有極大的期望,另一方面,也對現實中ngo生存與發展所面臨的各種嚴峻挑戰,尤其是籌資困境,有了一個比較深刻的體會。

毋庸置疑,任何一個ngo的發展都離不開資金的支持,而且在所有ngo面臨的所有問題裏面,資金的問題也永遠是最大的問題,即使是發展已經比較成熟的ngo,對資金的問題也永遠不會掉以輕心。但是,從一個積極的角度來看,為了解決資金的來源,ngo往往會更為主動的調整發展規劃,建立合理的組織結構與運行模式,甚至從新審視自身的使命與願景。因此,為了ngo的健康、有序和迅速的發展,所有ngo領域的從業者和期望以志願或捐助等形式參與到ngo工作裏的朋友,都應該一起關注一下中國ngo的籌款問題。

凡是好事總要有個善緣。2014年5月間,在福特基金會的贊助下,我和天下溪的郝冰老師赴馬來西亞參加了一期關於ngo資源調動的工作坊。工作坊的全稱為international workshop of resource mobilization,或稱“資源調動國際工作坊”。這個工作坊的組織者是一個在英國註冊的、專門為ngo提供專業化資源調動培訓的慈善機構, 叫resource alliance,或稱“資源聯盟”( )。 目前,這個工作坊已經發展為“資源聯盟”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培訓產品品牌”,每年的5、6月間都會在全世界各地輪流舉行。2014年我參加的那次是第八屆工作坊了,在馬來西亞舉行。2014年的第九屆是在印度舉行的。

雖然,郝冰和我在回國之後,曾經借福特基金會的會議室組織過一次小型的經驗分享,但無論如何,還是希望這種經驗能夠在更廣的範圍內傳播與分享,所以,特別借《中國發展簡報》此次催稿的機緣,還自己一個心願。當然,這裏所説的經驗和概念,有很多是我個人的概括和總結,肯定有不準確、甚至錯誤的地方,所以我個人願意為此承擔全部責任。

1. “資源”大於、等於“資金”!

在準備這篇文章的過程中,我注意到2014年《中國發展簡報》就刊登有《當地資源動員和資金籌措培訓研討》一文。文章的作者高雪松就已經非常明確的指出,資金的問題,其實只是ngo運行所能夠依賴資源的一部分而已,除此之外,還有諸如志願者的志願服務,媒體的報道,一些社會人士在政府關係等方面的熱心引介等等,都還算是一種寶貴的資源。其實,這也是我們在iwrm所學到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所以,在我們忙着制定一個“籌款”戰略或方案之前,希望大家都能夠有時間,和自己的理事會、顧問團、同事和志願者團隊,坐下來,仔細的討論一下,我們需要實現的目標,是否可以通過籌集資金以外的其他方式解決?

例如:如果我們正在策劃一次志願者活動,需要一個合適的場地,但是如果這個場地可以由我們的朋友或志願者免費提供,那麼,我們的活動經費預算是否就可以少做一點?當然,這是一個比較簡單的例子,但凡大家有一些實踐經驗和常識,每個人都會做出類似的選擇。

但我們可以把這樣的做法推進一步:如果我們可以爭取到某個場地的免費贊助,我們是否可以利用這個場地為我們明年的經費搞一次義賣?場地和空間資源的調動是需要想象力的,一個後現代的loft畫廊會吸引來比較追求時尚的人羣,一個百年四合院會吸引來珍視傳統文化的朋友,我們可以根據手上掌握的不同資源來設計活動,也可以根據活動創意和目標去尋找合適的資源。如果我們在確認場地的同時還能夠邀請到幾位各個領域的名人,如果我們還可以徵集到幾件比較有意思的拍品,如果我們活動的程序可以設計得與我們工作的使命相得益彰,如果我們絞盡腦汁,充分發揮所有的宣傳渠道,包括網上免費的社交網站,和我們平常積累下的人脈資源,那麼,我想一個很不錯的資金籌集平台,就可以利用這些免費的資源搭建起來了。

2. 籌款有幾種渠道?

目前,籌款渠道的定義在國內有幾種不同的説法,受時間和篇幅所限,這裏只是介紹一下iwrm對於籌款渠道的分類:

2.1. 基金會籌款:這是目前很多ngo籌款的主要渠道,但也有一些ngo對於這個渠道並不十分了解。無論如何,這些公益和慈善基金會成立的目的本身就是為了支持公益和慈善事業的發展,所以如果哪一個ngo還完全沒有把基金會當做自己籌款的一個主攻方向的話,實在是不應該。況且,隨着中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國內除了原來的公募基金會,已經有越來越多的非公募基金會湧現,也就是由企業或企業家個人,還有一些企業家團體出資成立的、並不面對公眾募捐的慈善基金會,其資助方向覆蓋面很廣。目前最活躍的有諸如南都公益基金會,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和李連杰的壹基金等。據最新的《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報告》統計,截止2014年年底,全國各級已經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已達643家。而基金會基金規模也呈增長趨勢。2014年新設立的幾家基金會平均原始基金不到800萬元,而2014年新成立的10家基金會的基金規模就已經達到了平均原始基金7000多萬元的水平。如果大家有興趣瞭解更多關於非公募基金會的情況,可以登陸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論壇()瞭解詳情。

2.2. 企業籌款:最近幾年大家談論比較多的一個概念叫“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這個概念和傳統意義上的企業捐贈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企業內csr政策的推動者認識到企業在為投資人創造利潤的同時,在這個越來越全球化的世界上,無法獨善其身,只有更積極地推動社會的進步和可持續發展,才能使企業最終同樣受益,而且越是有全球發展戰略的企業越是如此。這樣的目標和以往為了博得口碑和贏得市場所做的目的性很強的捐贈顯然對ngo的發展更為有利。

現在,一般的大企業即使沒有一個專門的csr部門,也會在各自的網站上公開自己的csr政策。例如英國石油公司(british petroleum)在其網站上的顯著位置( ; 位置甚至比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更為靠前)對其在環境和社會領域內的責任有非常詳細的解釋。所以,認真的瞭解和解讀企業的csr政策,對於任何想從企業籌集款項的ngo組織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找到與ngo組織自身定位和使命“趣味相投”的企業之後,還要換位思考,想一想這樣的捐贈對這家企業為什麼有價值?這樣的思考方式對於成功約見這家企業的csr政策負責人,以及在初次見面時提出一個合理的、雙贏的捐助方案是十分關鍵的。

2.3. 個人籌款:通過這個渠道在中國籌款和在西方國家籌款有一些區別。首先,政策環境不同。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可以針對公眾募款的基金會雖然在數量上還不輸於非公募基金會,但出於對非法集資等事件的擔心,政府對於通過大眾媒體公開募款的做法還是有一定的控制。所以,iwrm課程上所教授的針對個人籌款的各種技巧和方法並不完全適用於中國現狀。其次,中國公眾對公益事業的態度和意識還比較模糊,沒有國外公眾的公民意識成熟。雖然在2014年中國公民個人捐款的數額首次超過企業捐贈,改變了以往個人捐贈佔總體捐贈20%左右的一個格局,但主要原因在於震驚世界的四川大地震。再有,缺乏完善的個人捐贈減税鼓勵機制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

在這樣的一個大環境下,如果ngo計劃通過個人捐贈解決部分資金缺口,那麼就更加需要我們的悉心準備。因為即使在國外,通過電子郵件發出籌款信的反饋率也不到千分之二。以我們之前的一些經驗來看,一些助殘和助學的項目之所以能夠取得公眾的積極反應,主要的原因是這些ngo的目標明確,捐款用途清晰,“眼淚指數”比較高,容易獲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而對於一些目標比較抽象的ngo來説,怎麼把自己的目標用更具體形象的方式表達出來,就是一個非常有挑戰性的工作了。比如,最近一個ngo籌款的信裏面,把自己辦公費用折算為每天的費用,這樣幾百元的費用就是一個普通志願者可以承受的水平,也能很清楚的説明捐款用途。

當然,在這種籌款中,如果能夠找到幾個大的捐款人,在短期之內是可以解燃眉之急的,只是這樣的籌款也有很多風險。為了規避風險,擴大小額捐款人的基數,可以是一個很好的策略。

2.4. 服務性籌款:iwrm工作坊對服務性籌款的定義是指通過社會企業所掙來的善款,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尤努斯的“窮人銀行”小額信貸業務。而在目前中國ngo大部分還都是比較小的時候,不太可能建立獨立的社會企業,為機構自身的發展提供穩定的資金。但是,我們也注意到在我們周圍,有很多ngo在通過自己的服務或“產品”,為機構的發展籌集資金。例如,很多ngo年底的時候都會製作與自身使命或項目相關的枱曆、賀年卡、明信片之類。

這種籌款渠道本身有幾個利弊要分析。首先,這樣的服務性籌款,往往籌來的資金是非限定性的。這對於項目預算超支或者行政費用不足的ngo來説,是一個彌補的辦法。但這個方法本身可能也是最費時費力的,投入產出比相對較低的。

3. 籌款的基本功:

3.1. 學會講故事:的確,無論你服務的ngo工作領域如何,你的職位如何,你在向別人介紹你自己的工作時,實際上就是在講一個你自己會為之感動的故事。如果你發現自己已經沒有了激情,那麼首先要檢討一下自己是不是還適合這個工作。如果你仍然豪情萬丈,但聽你講故事的人並沒有什麼感覺,那麼要提高的就是你與別人溝通的技巧問題了。當你能隨便帶着一個人領略你為之心動的那個理由的時候,你也同樣能感動一千個人。當然,花言巧語不是我們的目的,因為如果只是技術高超而沒有內容,同樣不會打動人。

3.2. 破除心理障礙:的確,所有剛開始籌款的人,尤其是我們重“面子”的中國人,對要錢這種事,都會有一個怕被別人拒絕的心理障礙要突破。我之前的工作一直在與人打交道,所以臉皮不知不覺“磨厚”了。加上對ngo工作公益性質的信心,以及碰上的人都基本持

支持態度,所以這對我來講從來就不是個問題。但我見到和聽到的很多人,特別是在一些公開場合,還是很靦腆的。我想,破除心理障礙的方法已經有無數勵志的書籍供參考,在此我想奉勸對此還有顧慮的諸君,對於ngo從業者而言,一定要想明白自己為什麼要做這件事。在“道”的層面想明白,對在“術”的層面上駕輕就熟是有極大幫助的。

3.3. 建設強有力的團隊:一個成功的ngo需要像一個企業一樣有明確的分工,優秀的領導力和賞罰分明的管理。實際上,ngo所面對的問題,比任何同一領域內的企業所面臨的問題要複雜很多倍。如果要想解決自己使命和遠景所確定的這些難題,沒有合理的機構治理能力是很難完成的。除了在創業初期,充分利用領導人的個人魅力之外,長遠考慮,機構的制度化建設必須儘早提上日程。

3.4. 豎起鮮明的旗幟:也許不是很多,但的確有相當一部分ngo的創始人或者領導人在機構發展的初期,並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願景,或者是過於宏大的願景。也就是説,儘管我們的ngo領袖們自己很激情四射,但是在面對公眾的時候,往往由於想做的事情太多,或者對所關注的領域瞭解太深,而迷失在細枝末節上。就像商業領域一樣,市場在不斷地細分,ngo服務的領域也需要更為明確的定義。一個不是很鮮明的旗幟,是很難招攬到足夠多的支持者的。如果為了實現我們的使命真的就那麼大,也應該選擇適當的時機、方式和方法,把我們的使命有層次和邏輯的表現出來。

3.5. 建立健全透明的財務制度:我們上面説了很多,但如果有誰忽略了這一點,那麼,所有籌款的努力都會付之東流。ngo組織最大的財富不在於我們所擁有的銀行存款和辦公設備等家當,而在於我們的公信力。一個好的、公眾可以隨時查詢的財務制度,對於保持ngo捐助者的捐助熱情與信任是十分重要的。這一點,查查近兩年公益組織裏的相關醜聞,比我再説一萬句,更管用。

4. 個人對於ngo籌款的一些建議:

4.1. 善財童子五十三參:編輯同學給我4000到5000字左右的任務,寫到這裏,已經不知不覺的完成大半。如果讓我寫,可能還可以寫很多,但就我個人的經驗來看,什麼好的培訓,中國的、外國的、高級的、基礎的、綜合的、速成的,都沒有自己多參訪,多問有好處。從北京來説,ngo業內交流的機會不可謂不多,成功的和有經驗的ngo前輩也不乏其人。只要你有一個良好的願望,很多人都會在適當的時候伸手幫你的。孔子説過,三人行,必有吾師。佛經裏,有善財童子五十三參的典故。告訴我們的,都是一個道理,勤學多問。

4.2. 小馬過河:我想70後的都應該讀過這篇課文,如果80後甚至90後的各位沒有聽説過,請自己google一下。雖然要多問,但還是要客觀的參考自己的實際經驗吧。沒有什麼路比自己走過之後記得更清楚的了。小馬尚且知道實事求是,何況你我!

後記:三年多以前,在剛剛開始從事ngo工作的時候,就已經認識《中國發展簡報》的朋友們了。可以説,從一個ngo工作的門外漢到現在對這個新興“行業”有一點淺識,自然離不開《中國發展簡報》的諸位老友給予的各種幫助,所以有機會通過這個渠道發表一些我自己工作的心得,感覺十分榮幸。特別感謝王輝耐心而堅定的督促,對於喜歡“拖”字訣的我,是一種鞭策。

第二篇:中國ngo發展

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寒假社會調查報告

ngo的地區討論和發展

調查目標:通過走訪蘭州地區現存ngo組織以及社會福利組織,瞭解當地ngo發展歷史,總結經驗,深度剖析該地區ngo發展問題。

調查時間:2014年2月22—25號

調查對象:蘭州地區ngo組織(蘭州慧靈智障人士服務中心),包括民政部門等。

正文:2014年2月22—25號,本人利用春節訪友空隙走訪了蘭州地區知名ngo組織—蘭州慧靈智障人士服務中心以及周邊相關民政部門,瞭解和總結了該地區ngo組織發展狀況。蘭州慧靈智障人士服務中心是一家民辦非營利性公益助殘機構,專門服務14-40歲左右的智障人士,於2014年12月在蘭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註冊,業務主管單位為蘭州市殘疾人聯合會,目前可提供的服務有:日間活動與訓練;藝術調理;職業技能培訓;夜間住宿;家長培訓與支持;助養助學;助殘社工培訓等。慧靈於1990年創辦於廣州,至今為止在中國十個省市都開辦有慧靈。

中心負責人--助理社工師,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會員何乃柱主任熱情地接待了我,並詳細介紹了中心情況。中心於08年成立以來,致力於智障人士的救助服務,通過技能培訓,提高智障人士自理能力,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智障人士被動的生活方式,減輕了親屬的負擔,同時,通過開展各類愛心捐贈活動,使得這部分人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結合愛心宣傳,藝術調理等活動,讓普通民眾走近智障人士,一定程度上消除或減少了對此類羣體的歧視,保護了他們的自尊,提高了生活信心。何主任介紹説,中心服務對象從08,09年的不足十人發展到現在的三十多人,服務領域和地區也從開始時的七里河區擴展到周邊區縣,同時服務內容也在逐漸地完善,雖然現在的主要服務突破口侷限在社區,但是取得的進展還是比較理想。今年中心工作趨向於機構的宣傳和志願者隊伍的建設,以及ngo知識的推廣。何老師坦言,蘭州及整個北部地區的ngo組織缺乏人才,缺乏經驗,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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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寒假社會調查報告

乏資金,最重要的是缺乏政府支持,使得他們在發展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礙。民間組織在北部地區數量上本來就偏少,開展的活動質量又都不高,發展資源缺乏持續性和再生性,使很多ngo發展停滯不前。好在蘭州慧靈的經營模式基本複製廣州慧靈,在技術支持上有一定的保障。但是總體情況還是不容樂觀。現存就存在很多的問題,例如:民眾積極性和參與度不高;政府部門的監管力度不到位;ngo地位的不明確性;資金短缺和人才流失等。

在隨後對蘭州地區民政管理部門的走訪中,很多政府官員對於ngo組織這樣一個新生事物還是感到很陌生,缺乏ngo知識,很容易將ngo組織與民政部門混為一談,而且他們也紕漏,政府和民政機構對於ngo組織的雙向性有一定的畏懼感和逃避心理。認為政府職能的完善就能夠解決當地民生,經濟等問題,ngo組織基本是多餘的,發揮不了實質性作用。

分析看來,蘭州地區ngo組織發展現狀不容樂觀,發展之路漫長艱辛。那麼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源到底是什麼呢?這就有必要從ngo的根源説起。中國的ngo歷史較短,經歷了草根ngo,gongo,到真正意義上的ngo。發展時間短,但是發展速度卻出乎意料。從而堆積了很多問題。這是ngo發展的簡圖:

本人從實際出發,結合所見所聞,有以下淺見:

一、社會基礎薄弱

正文:邊緣地區因為地理條件,經濟水平限制,還有ngo發展歷史短暫等原因,ngo組織的各類運行模式得不到很好的推廣,所以現階段運行模式單一,側重於社會捐贈。需要注意的是,邊緣地區特殊性使羣眾缺少良好的社會任務教育,民眾對現存ngo活動

的認可和接納程度相對很低,整體社會意識薄弱,社會救助,福利意識和社會捐贈風氣尚未完全形成,成了限制ngo組織發展的一大阻礙。老百姓習慣於要麼找政府,要麼花錢去找那些商業性的服務。當然,造成這一現象的最大原因還是要從政府説起,中國的社會管理習慣於行政管理,包括行業協會、農村村委會、城市社區居委會,它們本應是民眾的自治機構,實行的是民眾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這樣一個機構,但卻上大量地承擔了政府職能,甚至變成了第二政府。讓民眾自我管理,人們從觀念和行為上都還不適應,讓一批機構、一批人來參與這種社會管理,它們就更不適應了。所以現在的最大問題是信任。這些機構和人有了,但是社會不習慣,政府不習慣,民眾不習慣,現在就是要克服這三個不習慣,調節三者之間的信任感,所有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二、法律地位模糊,人才素質缺乏

當然,理性地説,ngo在北部地區發展緩慢有主觀的原因也有客觀的原因。從客觀方面來講,中國整體ngo的發展歷史本來就比較短。從94年成立的第一家ngo組織---“自然之友”開始算的話,其實才17年。然後這17年當中真正蓬勃發展也就是2014、04年以後的事。這幾年雖然發展的確實很快,但是裏面也有一些問題,例如資源不患寡而患不均、患不效。所以,中國政府對於ngo的全面推廣和建設正在處於試驗期。對於東部沿海,西部以及南部來説是轉型期,對於北部來説則是探索期。此外,法律地位的模糊,附帶的公共空間發言渠道的不確定,透明的、公開的、附帶問責性的社會資源收集和回饋的機制的形成等問題,造成了因為ngo組織的緩慢發展。説小一點就是很難籌到錢,更要命的是執行班子專業能力不足,戰略意識淺薄,使企業家捐助的錢,未必真正能夠用在刀刃上,效益不彰。

主觀方面,有些ngo從業人員很容易浮躁、自滿。由於我們接受社會的監督還不夠,而且社會大眾媒體多少對ngo還是抱有同情、認可的態度,甚至有時過度同情。從行業的從業者來講,普遍存在一種心態,很容易自滿於自己已經做到的這些事,覺得由於條件很困難,能生存下來已經很不容易了。媒體給予ngo很多的機會和肯定,這些光環,有時候反而弄巧反拙,讓一些青年工作者在眩目耀眼的讚美中,迷失自我。

事實上,我們很少衡量自己做的那些工作,到底對於提高民生有多少的社會影響力,有多少實際上的效果?千萬不能自滿自傲,一定要戒驕戒躁,團結緊張,不斷提高對自

己的要求,提高對行業的要求才能紮實自身精神文明建設,提高自身素質。

三:制度限制大

首先,ngo也是民間組織,是解決可持續發展的第三級部門,也就是位置於政府,市場後的部門,統稱為民間組織。我國對民間組織實行的是雙重審批體制,不僅要登記註冊取得合法身份,還要找到業務主管單位,許多沒有特殊政府關係的ngo很難找到“婆家”。此外,法律還對這些組織設定了較高的人數和資金門檻,而且一個地區還不允許註冊兩個以上同一性質的組織。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在培育ngo方面靈活的政策創新相比,甘肅省在民間組織的註冊和管理上不夠靈活,還停留在複製的舊體制管理之下,所以數量就比較少。前不久,民政部的李立國部長,在民政系統工作會議上有個講話,説現在有許多事情民政部門做不了也做不好,但是又堵着不讓其他機構進來。所謂的其他機構其實就是ngo等第三部門。這個觀點一提出,似乎對是對ngo組織發展的推廣,但現在看來,後續動作並不明顯,特別是各個省沒有貫徹這個精神,只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註冊問題。所以目前註冊問題上還是很尷尬,很多組織還是以工商企業的形式在註冊。這就阻礙了這類組織的孕育條件,降低了發展的積極性。

在這種嚴峻的發展形勢下,有一個現狀不得不引起重視。在甘肅,協會、學會、基金會之類的社團本來就少,而純粹西方式的ngo就更加匱乏了。這裏提到的協會類社團與“西式”ngo的區別在於,前者即所謂政府型的ngo 組織(gongo ),這一類組織被認為政府性太強,難以形成獨立和自治。而在甘肅省發展的民間組織則多是這種gongo,在意識形態和工作模式上都深受政府機關影響。而後者是民間自發形成、自下而上的、以公益為導向的。

其次,ngo組織地區間的交流合作也受到限制。在這點上,何老師指出:“我們(ngo之間)只能説我們在一些場合見面了,但在日常活動中形成合力,形成共振的機制現在還不健全。就這一方面,我們也跟一些機構談過,大家都希望建立省域之間的聯合,但是現在機構的登記辦法規定了我們的活動範圍,跨地區的、跨省的聯繫是政策不允許的。所以有時候我們之間的聯繫只能是友誼上的聯繫,工作上的聯繫就不太好開展。現階段我們的合作形式侷限在派我們的工作人員過去做些經驗交流,而不能開展機構間的實質性合作。”

四:囊中羞澀,人力匱乏

當組織具體運作起來時,多數ngo很快會發現制度限制只是一道可以逾越的坎,更現實的困難是資金問題。與東部和南部地區國際ngo和境外資助機構雲集、強大的地區經濟實力相比,北部ngo經常面臨資金困境。上面説到資金的來源中,有一部分是民眾捐助,再就是向會員募集,還有就是靠與相關機構合作,獲得項目經費,接受的民間捐助很少。對比西藏等西部地區,甘肅等北部地區缺乏政府關注和國際關注,政府資助很少,國際外援又得不到及時的申請和溝通,得不到發展的資金保障。例如何老師説:“我跟社會上的一些企業團體接觸過,不是説他們不願捐贈,而是捐贈的後續問題很多,首先,現在我們很難給他們提供相關的票據;其次,就是即使提供了相關的票據,他們在税務部門減免税費的過程也非常複雜。而一些企業家的個人捐贈多是定向捐贈,定向捐贈的方向比較狹窄,與我們的工作方向不太吻合。”而何老師也認為中部地區的 ngo只能通過一些其他的方法靈活獲得資金,總體情況很不繫統。

當然,導致北部地區ngo發展經濟困境的原因並不僅是政府等直接投入,還與該地區ngo人才的缺乏有很大關係。假如我們對ngo做一個理想的假設的話,ngo的成員應該是理想主義者,資金等客觀性因素並不能制約這些志願者們主觀上的公益心和積極性,只要有更多這樣的人蔘與到這其中來,志願者本身的志願參與就可以節省很多成本。ngo作為一種外來理念,最早接觸的多是大學生和高校教師羣體,這些知識精英的參與推動了中國ngo的發展。但北部地區呢?現實是這樣的,北部地區的這些組織正在人力無以為繼的局面,何老師指出,當前的很多建設環節與活動,都是在停滯期。這與目前的教育管理體制有很大的關係。對比歐美和中國東部沿海城市等 ngo發達的地區,一些大學不僅開設了ngo的管理和法律課程,許多青年學生大學畢業後,也願意到ngo做幾年非功利的工作,以回報和服務社會。由於內部教育管理脱節,外部與國際組織接觸少,使大多數大學生不認識ngo,更逞能參與到ngo的行動中去。而即使有部分人因對現實中不合理現象的憂慮而熱心公益活動,也由於缺乏先例,缺乏相關的知識和技術,在開展活動的時候缺乏專業指導,對自身如何定位以及戰略方向也都缺乏足夠的知識參考。北部地區大學生,以學校環境來講,更注重自身能力建設,更加缺乏ngo認識,造成了人才缺失,阻礙了ngo發展。

那麼,怎樣才能使ngo組織健康有效地發展呢?我認為除了爭取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外,ngo自身限制也應該得到重視。不盲目擴大規模,以及在地方設立分支機構。避

免有爭議與敏感的問題,專注於社會發展的具體領域。低調做事,不要過於張揚,獲得過多的關注。政績留給政府。不直接與政府對抗,對政府施加壓力,激怒對方。

同時,ngo發展的現狀也給當代大學生提出了嚴重的考驗,當代大學生的我們又該怎樣支持ngo組織的建設和發展呢?

首先,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要積極培養甘於奉獻,勇於犧牲精神,紮實推進自身整體素質的推進和社會責任感的提升。

其次,大學生應該培養反哺意識,參與到ngo組織的非功利性工作,以回報社會,服務羣眾。

最後,作為社會工作專業的學生,應該學好專業知識,積累經驗,蓄積能量,尋找突破口,投入到ngo組織透明度建設中。

旅遊管理系09社會工作一班:包存成2014年4月12日

第三篇:環保ngo發展的問題探析

環保ngo發展的問題探析

2014

【摘要】環保ngo,是一種非政府的、非營利性的、志願從事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在我國,環保ngo起步較晚,發展緩慢,主要受到經濟因素、政治體制、思想文化、自身水平、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制約。本文對各種因素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以期改善我國環保ngo的現狀,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

【英文摘要】th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a kind of organization with non-governmental 、non-beneficial and volunteers to be engaged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ublic utility. in our country, the reason why such organizations starts late and develops slowly just because it was restricted by economic factors, political system, culture, own ability, legal system and so on. 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every factor and pointed out some suitable solution countermeasure, so that we can improve the satiation of those organizations, adapting our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ism modernization enterprise.

【關鍵詞】環保ngo;制約因素;公益

【英文關鍵詞】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tricted factors; community

【寫作年份】2014年

【正文】

在我國,環保ngo是非政府組織的一種形式,屬於公益性社會團體,在我國社會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們不但積極參與到各項環保活動中,進行環保宣傳教育,同時還能對政府、企業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為環境受害者提供各種救濟。可以説,環保ngo的產生及發展有積極的社會進步意義。

一、環保ngo的考察

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即ngo),一般是指非政府的、非營利性的、帶有志願性的致力於公益事業的社會中介組織。其領域涉及扶貧和弱勢羣體保護、教育和醫療、環境保護、人權保障等廣泛的社會領域。在我國,環保ngo又稱為環境保護社會團體,或稱為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它是一種非政府的、非營利性的、志願從事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一方面,非政府性、非營利性是環保ngo的本質屬性,即環保ngo不同於政府,不具有行政權力,同時由於環保ngo屬於公益團體,因此也不從事任何營利性的活動。另一方面,從事環保公益事業是環保ngo的目的屬性,保護環境是環保ngo追求的目標。

(一)環保ngo的現狀

環保ngo並不是由來即有,它是伴隨着環境污染的惡化和公眾環保意識的增強而隨之產生的。18世紀歐洲工業革命雖然帶來了生產力的巨大變革,但環境污染問題也隨之產生。人們逐漸認識到經濟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西方發達國家政府開始不斷控制環境污染。同時,民眾的自我保護意識也開始覺醒,不斷地自發組織環境保護組織和團體來遏止環境污染不斷嚴重的趨勢。在國外,至上世紀70年代以後,環境保護組織如雨後春筍般地成立,如綠色和平、地球之友、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等等。一些環保組織甚至成立了自己的政黨,以綠黨為代表,進入議會,參與政府的決策和執行。我國工業化進程起步較晚,環境問題一直未得到的重視。改革開放以來,隨着工業化的不斷深入,環境污染事件不斷增多。大氣污染、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已凸顯在人們的面前。對此我國採取了一系列的立法措施,社會上也成立了大量的環境保護組織。自1994年我國第一個環保團體“自然之友”的成立,“地球村”、“綠家園”、“環境與發展協會”等環保團體相繼產生。“根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的環保社團約有2014多個,分佈在全國各地、各行業。許多行業組織、非環保專業的

羣眾組織也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環保活動,大小、規模、範圍不等的環保社會活動頻繁,公眾以各種形式參與環境保護的力度、深度和頻度大大增加。”[1]很顯然,各類環保ngo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環保建設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另外,我國《憲法》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環境保護法》第6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關於“建立公眾參與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檢舉和揭發各種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的規定,以及《民法通則》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台,為人們依法成立社會團體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成為環保ngo產生的法律依據。

(二)環保ngo的作用

不言而喻,環保ngo在我國的環保事業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環保ngo積極參與各項環保活動。如保護母親河、保護藏羚羊、三江源保護行動等等,他們以自己雙手親自參與到環境保護的行動中,拯救人類共同生存的環境。

其次,進行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活動。環保ngo進行的宣傳、教育活動包括各種形式的培訓,研討交流,深入基層進行宣傳教育等等,使公眾的環保意識不斷提高。

第三,對政府、企業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環保ngo在法律範圍內具有相對獨立性,不受政府和企業的控制,能夠依法對政府和企業破壞環境的行為實行監督。

第四,提供諮詢服務並對環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救濟。環保ngo具有公益性,能夠為相對人提供環境信息和服務,並在相對人受到環境污染之害時開展法律諮詢和訴訟幫助等。

第五,參與國際環保交流與合作。環保ngo能夠與國際環保組織進行信息、技術、設備、資金等各種形式的交流,吸取國際環保組織的先進經驗,參與國際環保的各項運動。

二、影響我國環保ngo發展的制約因素及原因分析

儘管我國的環保ngo總體上呈蓬勃興起的發展趨勢,但與國外的環保組織相比,仍然有着明顯的差距。可以説,我國的環保ngo仍然處於初步發展階段,比如説我國的環保ngo起步較晚,規模不大,數量不高,資金不足,技術和設備的缺乏等等,這些都是我國環保ngo目前存在的弱點和不足。從深層次的原因分析,筆者認為,我國的環保ngo之所以發展遲滯,主要受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制約:

(一)經濟因素的制約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一直重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各級政府也一直以經濟發展速度作為衡量政府政績的主要標準。環保ngo在本質上屬於一種社會團體,自然不是政府優先發展的對象,也就不會受到政府的足夠重視,更不會對環境保護社會團體進行過多的扶持。由於僅靠社會捐助和會員會費,可以説社會捐助的多少和會員的人數直接決定了環保ngo的“錢”景,再加之環境保護社會團體本身又從事社會公益事業,使得這類社會團體的發展狀況更加舉步維艱。“如中國的‘自然之友’,其會員是1000多人,一年會費收入5萬多元,只夠發簡報等簡單的活動。”[2]因此也就不可能從事大規模的環境保護行動,只能進行一些象徵性的環境宣傳、教育之類的工作。所以,經濟因素的制約始終成為了限制環保ngo規模發展的最根本因素,如何解決這類社會團體的資金問題,擴展資金收入渠道,已成為環保ngo迫在眉睫的問題。

(二)政治體制的束縛

我國長期實行一種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體制,政府的行政權早已滲透到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儘管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權利意識有所增強,但政府的行政權力卻沒有弱化的趨勢。政府的權利在社會生活中幾乎無所不包,治理環境便理所當然地成為政府權力觸及到的地方,政府中也專門設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保護環境的工作。同時,由於公眾權力的單薄,社會公眾往往無法通過自己的力量對治理環境污染有所貢獻,也不能對政府的環境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因此,正是由於政府的行政權力過於龐大,整治環境污染和保護環境的任務主要以政府為主導,由政府負責,一般不需要或很少

需要環保ngo參與到環境事務中幫助政府進行環境管理,反而為其參與環境事務的管理提高門檻,限制了環保ngo參與環境事務管理的積極性。同時,“有的環保ngo尚未完全擺脱對政府部門的依附,做到真正‘非政府化’,無法對政府的環境決策形成切實有效的監督和制約”[3],從而影響了環保ngo的發展。

(三)思想文化的阻礙

受傳統思想的束縛,公眾對環境污染的現狀普遍持冷漠的態度,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不高。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變得更加自私,“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不良社會心態大量存在。近年來,隨着人們環保意識的逐漸增強,公眾在環保參與方面呈現出“關注度很高,但參與性不強;要求度很高,但主動性較差;權益性增加,但責任心淡薄”[4]的特點。比如説,隨着宣傳的不斷深入,幾乎所有人都知道白色污染帶來的危害,都懂得使用方便筷造成的負面影響,但為何社會中仍然存在着上述現象?經過多年的宣傳教育仍然屢禁不止呢?究其原因,正是由於這類污染尚未影響到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才會導致污染環境的現象頻頻發生。在實踐中痛斥環境污染、尋求救濟的人往往是那些環境污染的切身受害者。因此,公眾對環境問題本身就持有一種漠視的態度,更不用説去參加各類環保組織,到深入到社會進行環保宣傳教育,甚至幫助污染受害者提供救濟了。這也是導致我國的環保ngo為何始終規模小,人數少,參與度不高的主要原因。

(四)自身水平的限制

在我國,由於環境保護工作起步較晚,因此與西方發達國家的環保ngo相比,有着明顯的差距。具體來講,這種差距不但體現在信息資源的獲取、技術設備、相關專業人才等物質方面,更重要的是西方發達國家的環境保護組織能夠廣泛參與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甚至普遍形成了自己的政黨,能夠進入國家的議會,參與政府的決策。而“我國的環保ngo,目前從事的還是比較初級的活動,如放鳥、種樹、護林、撿垃圾、環保宣傳教育等,專業化程度不高。與西方國家相比,對政策的直接參與程度遠遠不夠,組織動員能力較低,難以產生重大的社會影響力和政策能力。”[5]由於我國的環保ngo在國家社會生活中的影響弱小,尚沒有資格與能力參與到政府的決策當中去,因而也就不可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而另一方面,“政府對環保團體的發展缺乏相應的指導,幫助和服務,使環保團體參與環境保護困難重重。”[6]由是可以看出,自身水平的限制已成為制約環保ngo的內部原因。

(五)法律制度的缺陷

我國法人的設立原則主要有行政許可主義和準則主義等。前者是指法人的設立必須經過行政機關的許可。後者亦稱登記主義,即“法律對於法人的設立,預先規定一定的條件,設立人須遵照此條件設立,無須先經行政機關的許可,依照法定條件設立後,僅須向登記機關登記,法人即可成立。”[7]在我國,根據國務院1998年發佈的《社會團體登記條例》第9條“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機關申請籌備”。可以看出,在我國目前的法律制度中,環保ngo作為一種社會團體法人,採取的是行政許可主義的模式,要受登記主管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雙重管理。即先要經過業務主管部門(主要指各級環保部門)的審查批准,再到登記主管部門(主要指各級民政部門)進行註冊登記。登記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形式上的審查和登記,而能否進行登記則在於業務主管部門是否通過對其審查和批准,並負責對其成立後的指導與監督。但在現實社會中,由於業務主管部門本身精力有限,不可能對成立後的團體進行全面的指導與監督,更不願意對其承擔責任,因此,為減輕自己的負擔,避免自找麻煩,業務主管部門往往也就不會對申請成立的社會團體進行審查批准。這就導致了這類社會團體無法進行登記,更無法從事環境活動了。當然,也有的社會團體採用成立公司等變通的方式,但這卻意味着對這類社會團體則要承擔着税收的負擔,這也與社會團體的公益性着實格格不入。可以説,對社會團體的行政許可設立主義及雙重管理體制已成為制約環保ngo的一個法律障礙。

三、促進我國環保ngo發展的措施

(一)拓寬環保ngo的資金來源

首先,政府應加大對環保ngo的扶持力度。由於資金的匱乏始終困擾着環保組織的發展渠道,加之環保組織本身的收入有限,因此,政府要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加大對各類環保組織的扶持。因為環保組織從事的是一種社會公益事業,説到底,這也是政府的職責所在,環保組織主動協助政府保護環境,是在為政府做事情,所以政府加大對環保組織的扶持是義不容辭的責任。由於各級政府的收入不同,因此對環保組織的資助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固定化,列入政府當年的財政支出,並不得以任何藉口減少資助甚至不資助。

其次,可以嘗試通過促進完善環保基金會的形式向社會募集資金。社會上的公民、企業對環保組織捐助過少的一個原因在於人們通常會擔心自己對環保組織捐助的資金會被誤做他用。現實社會中也確實存在着這種現象,有的社會團體甚至打着公益的大旗,卻從事着營利性活動,同時還享受着國家的税收優惠政策。因此,人們對環保組織常常有一種不信任的心態。通過促進完善環保基金會的做法不但可以從社會上廣泛的募集資金,同時由於基金會本身財團法人的性質,決定了其不得從事營利活動,只能從事公益事業,並且基金會募集和使用的資金具有相當的公開化與透明化,從而消除了人們對於捐助的資金被誤用的擔心。

第三,鑑於有的學者提出“對公益性社團法人,應將現在的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條款改為‘應以公益性活動為目的’,給環保ngo留一個相對寬鬆的空間。”[8]環保組織對社會提供服務收取一定合理的費用來拓展資金渠道的辦法,筆者尚且不贊同這種觀點。我國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其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加之環保組織本身從事的即為公益性活動,非營利性和自願性是其主要特徵,為社會公益服務是其宗旨,因此收取所謂“合理”的費用本身就不合理,同時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據。另外,由於我國社會上各類環保組織管理混亂,良莠不齊,很難説募集的資金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筆者暫不贊同通過收取“合理”的費用來拓展資金渠道的方法,這樣不但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團成立的宗旨,同時也從資金渠道上杜絕了公益腐敗的滋生。

(二)改革我國現有的行政管理體制

首先,減少行政干預,增強公眾參與。政府行政權力雖然可以對社會事務進行集中統一管理,但所帶來的負面效應也是顯而易見的,而且往往是弊大於利。“縱觀當今世界,幾乎所有國家的政府都把環境保護作為自己的職責,但幾乎沒有一個國家單靠自己的力量來完成這一職責。因為只有發揮非營利組織尤其是環保非營利組織的作用,動員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環保工作才能廣泛、深入、持久、卓有成就的展開。”[9]現代社會是民主社會,法治社會,政府應當充分賦予人民對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的權利,讓人民和社會團體充分參與到社會管理當中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杜絕政羣不分,這樣才能提高政府辦事效率,使政府在治理國家的道路上少走彎路。其次,真正實現社會團體的獨立與自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各類社會團體本身就是獨立的法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而在社會實踐中,社會團體往往依附於政府組織,受政府組織的領導和管理,從而不具有真正意義的獨立地位。根據1998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得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實現政社分家,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保持社團人事獨立,發揮其應有的社會中介組織作用。”[10]因此,政府應當大量放權,使各類社會團體真正獨立,實現自治,只要其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政府就不得插手干預社會的內部事務和外部活動,使各類社會團體能夠充分發揮其對政府的監督和制約作用。第三,轉變政府職能,使政府對環保ngo的管理由直接干預轉為進行宏觀調控,政府工作任務的重點應放在對環保ngo的指導和幫助上,這樣不但能夠使環保ngo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也是建設限權政府、實現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三)普及環保意識、提高公民參與環保的積極性

首先,環境保護應當以政府為主導,政府應當扛起環境保護宣傳與教育的大旗,通過媒體宣傳等方式使得每個公民能夠切實感悟到環境保護的責任感,提高公民的整體環保意識。各類環境保護社會團體也應當發揮其自身優勢,深入到羣眾當中,及時瞭解情況,掌握信息,廣泛宣傳,配合政府的宣傳教育工作,使政府的宣傳教育真正落到實處。

其次,宣傳教育只是手段,公民參與環保才是目的。環保ngo有其無可比擬的自身優勢,其“成員來自於羣眾,生活於羣眾之中,瞭解羣眾周圍的環境條件和環境問題,能及時、準確地反映羣眾的利益、要求和需求,也為羣眾所信賴。而且環保社會團體形式多樣,各團體都有自己的宗旨、活動準則,參與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各有其側重點。”[11]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公眾參與制度,使得每個公民不但認識到環保的重要性,還應當以自己的切身實踐積極參與到環保當中去。也可以加入到各種形式的環保組織中,參與環保組織的各項活動,使得每個公民的環保才能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第三,政府應當對在環保工作中表現突出和優異的社會團體及個人採取一定的獎勵制度,表彰其事蹟,並對其進行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從而帶動廣大公民的的積極性,使每位公民都成為環境保護的先鋒。

(四)增強環境保護組織的自身建設

首先,環境保護組織應當在拓展自己籌資渠道的基礎上,應當不斷加大對環境信息、技術設備的引進,同時吸收社會上的環保、經濟、法律等專業人才,擴充自己的實力,從而使自身的建設做到真正專業化。

其次,應當多渠道掌握收集環境信息,廣泛得參與各種與環保相關的社會活動,包括與政府進行環境磋商談判,提供諮詢,幫助環境受害者訴訟救濟等等,而不應僅僅侷限與環保老三樣等初級環保活動。

第三,在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下,應當積極“通過召開或參加有關國際會議或座談會、派出人員參與有關培訓、接待來訪和互訪等活動,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12],瞭解最新環境信息,並共同參與研討國際環保難題,積極響應和參加國際環保運動,而不應僅僅限於被動和形式上。從而達到學習外國的先進環保技術和經驗的目的,並以此擴大我國環保ngo在國際上的影響力。

(五)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

首先,放寬環保ngo 的成立條件。“近年來登記在冊的新增非政府組織並不像人們想象的多,登記的比實有的要少,可以説,這和嚴格的登記制度有直接的關係。”[13]以社會團體為例,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社會團體必須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或者在既有個人會員又有單位會員時,會員總數有50個以上。這種數量、金額和規模上的限制可能約束社會團體的充分發展,因此筆者贊同對“環境保護ngo的成立可以規定較為寬鬆的成立條件,譬如在經費的額度方面、人員的數量要求方面均可以進一步放寬。”[14]

其次,在環保ngo的設立上應採用準則主義。由於環境保護社會團體的公益性,其目的宗旨即在於為社會服務,因此法律不宜對其做過多的限制。在對其成立條件放寬的基礎上,採用準則主義,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無須經業務主管部門的審查批准,直接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即可。

第三,修改現行的雙重管理體制,取消業務主管單位的管理,對環保ngo的審查、批准及成立後的監督指導統一由民政部門負責。如果對環保ngo的設立採取準則主義,則對環保ngo的成立之前審查批准和登記應由民政部門負責,因此,對其成立後的運作也應由民政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聯繫服務。如果民政部門工作壓力負擔很大,可由民政部門內部專門成立相關的機構負責對社會組織的監督指導和聯繫服務。這種單一的管理體制既可以克服“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左右搖擺,部門之間相互扯皮,無力打擊在‘非營利’名義下開展的牟利等不法行為。”[15]同時還可以“為他們開展活動創造條件提供方便,如向他們提供必要的信息,情報,對他們增加公開性、透明度,吸收他們參加有關環境與發展事務的公開聽證會等,以充分發揮其監督功能。”[16]這樣既有利於環保ngo的發展,同時又利於簡化行政機構管理混亂的局面,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

總之,儘管我國的環保ngo發展較晚,但已在我國的環保事業中佔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發揮着積極的作用。但由於受各種因素的制約,我國的環保ngo相對與西方發達國家仍有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如何借鑑外國先進經驗,克服自身不足,已成為一個刻不容緩的話題。隨着我國社會主義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環保ngo也應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潮流,作出變革,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為我國的環保事業多做貢獻。

【作者簡介】仇永勝,男,雲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第四篇:ngo管理髮展問題

關於環保ngo組織裏的管理髮展問題

一、我國環保ngo組織面臨的問題

據中華環保聯會發布的《中國環保ngo藍皮書》,截止到2014年10月,全國共有環保民間組織3539家,其中由政府發起成立的環保組織1309家,學校社團組織1382家,草根的環保組織有508家,國際環保組織駐中國的機構有90家。

(1)中華環保聯合會曾對2768家環保ngo組織身份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2768家環保ngo組織中,在各級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率僅為23.3%。可以説很多ngo組織是非法組織。

(2) 我國對環保ngo組織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是對民間組織的登記註冊管理及日常性管理實行登記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雙重負責的體制。

雙重管理體制,行政干預過多,削弱了環保非政府組織的獨立性和民間性,在職能上交叉重複,顯然無法適應公民社會的發展。隨着加入 wto,隨着最新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的頒佈,隨着中國市場進一步對國外環保基金會和環保非政府組織的放開,這樣帶有明顯計劃經濟烙印的法律必定要受到衝擊。

(3)法律上對志願者管理的缺位。

非政府組織的工組人員,大多是以志願者的身份參加活動,參加志願活動,內在驅動力不是利潤動機,也不是權力原則,而是以志願精神為背景的利他主義和互助主義。環保非政府組織流動性很強,志願者流失更大。有很多ngo組織,基本上最終就是最初的組織者自己一個人在做。究其原因,是因為我國法律上缺乏對志願者的系統管理。

2014 年,青海可可西里索南達傑自然保護站的志願者馮勇的死,為我們敲醒了警鐘。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就如何開展和完善志願者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規,還沒有對志願者的活動和志願者的管理,提出一個系統的綜合性政策,尤其是在志願者的培訓、管理和招募方面更是沒有詳細規定。為志願者進行人身、醫療保險的話題也無從説起。

(4)資金短缺嚴重。

許多環保ngo組織都處於資金短缺狀態。它們的資金來源幾乎全部靠國際組織的援助,但國際組織的援助項目裏都是專款專用,不能用於辦公或者任何福利。

(5)社會公信度不夠。

由於國內社會公眾對環保非政府組織認識和理解還不夠,加上政策法律環境的限制,國內很多環保非政府組織,不得不依託於國際環保非政府組織來發展。如何真正實現我們的環保非政府組織能自我發展,是新形勢下環保非政府組織轉型的關鍵所在。

二、ngo組織管理髮展的嘗試

(1)建立現代化企業的管理機制和民主之風。

必須針對ngo上述問題所在進行逐步進行資源整合,逐步讓一些企業家理解ngo組織的重大意義,並讓他們參與到中間來,讓草根ngo組織慢慢像專業ngo組織靠攏,並順利解決註冊問題,也能逐步解決資金問題。

資金解決了,志願者服務制度福利制度也能解決,那麼人才流失問題也迎刃而解,所以只要先解決好註冊問題和資金問題,ngo組織的管理髮展問題就好辦了。

值得借鑑的是阿拉善湖的生態保護ngo組織,他們就針對ngo組織的管理進行了如下嘗試。

首先是制定章程:會長不能連任,下一任會長必須經過民主選出。

其次是要有專業的管理團隊,或者團隊中有比較專業的會員,可以進行內部培訓,讓大家不僅懂得環保ngo組織的非凡意義,而且還要知道ngo如何開展工作才能更有效。所以阿拉善ngo組織目前正從村莊和社區的實踐着手,希望建立一種以社區發展帶動環保的模式;他們還設立了針對扶植草根ngo的生態獎項。

(2)建立提高公信度的管理制度要明確。

每一位願意做善事的捐贈人,絕對不希望中間截流,拿去謀自己的私利。建立透明公開的數據庫,可以看到所有受助項目的記錄,而且這些項目得到幫助以後,如何改善,現在是什麼局面,都能從項目資料庫裏找到。得到捐贈人的信任以後,會越捐越多。比如“新長城項目”,經常組織一些捐贈人和受助學生的見面會,他可以直接的看到所幫助的人。因為有了他的愛心,改善了貧困生生活狀況,使得健康成長,這是非常開心的事。很多捐贈人從項目資料庫裏檢索出受助人的資料,然後去看望自己幫助的人。他們都是自己到實地看了以後,非常的感動,又繼續捐錢,這樣的事情很多。

阿拉善ngo組織的王維嘉也説: “什麼叫做得好,什麼叫沒做好,每個人都要負起責任來,否則怎麼跟捐款人交待?這方面我們今年就開始一個新的項目,我把錢給環保ngo之後,不是給了就完了,還得有跟蹤、有培訓,這樣的話就不僅僅是頒一個獎,還有後續的能力建設

(3)做好自己項目的開展以便獲得境外資金的支持。

括來自港、澳、台地區和國外的資金。它既包括海外基金會、ngo組織、國際組織、以及外國政府機構對中國非營利事業的捐贈,也包括海外ngo對中國非營利事業的直接參與。因此,作為一個國內的ngo,無論是草根的,還是其他的,都有機會獲得。獲得的前提就是下大力氣的是做好自己的管理,就是苦練內功。當項目管理的很好,有好的業績拿給別人看,你有很多真實的記錄告訴別人事情做成什麼樣了,就自然的有資金進入。 最近幾年有很多看到中國扶貧基金會的資料的境外組織,又很想到中國發展這類事業的時候,就主動提出合作,這種情況現在越來越多,而且很多都是非常有實力的。

(4)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ngo組織文化氛圍,用績效説話。文化氛圍,這是人力資源部門工作的基礎建設。績效管理(kpi)。這也是“雙刃箭”,既是衡量你制定績效目標的水平,也是恆定你把控績效考核管理工具的方法和尺度。

通過制度、崗位設計,每一位員工都會明確,在我的崗位上幹成什麼樣是合格的。每年都有崗位責任合同,對你每年的任務還要有規定,每個月都有考核。所以每一個人都會很清楚,他幹成什麼樣是一個合格的員工,什麼樣是能夠完成任務的,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此外,每個月我考核,實行打分制。打分也有處置的標準,比如你的總分在90分以上,(本站向你推薦:)屬於優秀員工,會有一些獎勵,70分以下就是不合格。在我們的條例裏有規定,比如3個月考核不合格,就要下崗。如果自己幹成這樣,不用你説,他就自覺的走了。所以,首先是問題員工的界定,你得讓他服氣,要讓他明白自己該做成什麼樣。《勞動合同法》都有規定,並且非常嚴格,像什麼樣的員工是可以辭退的,辭退之後可以給什麼樣的補償。

總之,環保ngo組織的管理和發展是個大問題,不是幾句話就能説清楚的,關鍵是,要有良好的資金來源,規範的管理制度和專業的志願者。我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的ngo組織會越走越好的。

第五篇:淺析中國草很ngo的發展現狀

淺析中國草根ngo發展現狀

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班級:2014社工1班學號:201440103119姓名:陳五揚

摘要:草根ngo是民間自發組織而成立的民間組織,它有力的促進了公民社會的建設和發展。在許多領域,政府已離不開民間組織的參與,是公民和國家的聯繫橋樑。本文分析當今草根ngo發展的現狀,並對草根ngo如何走出發展困境提出一些建議和對策。

關鍵詞:草根ngo民間組織公民社會

草根ngo的概念

ngo 是英文non government organization的縮寫,世界銀行《非政府組織的立法原則》中將其定義為:“在特定的法律系統下,不被視為政府部門的一部分的協會、社團、基金會、慈善信託、非營利性公司或其他法人,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即使有利潤賺取,也不可以將此利潤分配。”ngo 也叫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民間組織等。把ngo 稱為第三部門,是相對於作為第一部門的國家體系和第二部門的市場體系而言的。我國ngo按照建立的途徑不同,可分為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兩種類型,前者一般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組織建立,經過登記註冊,享有合法地位和相應優惠條件,但官辦色彩濃厚,後者則由民間人士自下而上發起,沒有經過任何形式的註冊,直接從事公益服務或者組織社區行動,這種組織即為草根ngo。

草根ngo的社會功能ngo 組織動員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彌補政府社會職能的不足,協助各級政府在救災、幫助社會弱勢羣體、發展公益事業、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公正等方面發揮着獨特的作用。ngo組織的出現是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必然要求,也是逐漸增強的公民社會意識的體現。ngo 在許多國家得到不同程度的發展,尤其是在社會變革迅速的國家,增加的速度更快。我國的ngo 起步是在改革開放時期。根據民政部門統計,截至2014 年底,全國各類民間組織已發展到32 萬多個,其中社會團體近17.1 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4.8萬個,各類基金會975 個。草根ngo具有一般ngo的作用外,還有自上而下,隸屬於政府的ngo所不具有的優勢和價值理念。(一) 促進公民社會的建設

“公民社會是相對獨立於政治國家的民間公共領域, 其基礎和主體是各種各樣的民間組織, 作為公民社會主體的民間組織指的是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團。”[1]作為由民間發起的純志願性的組織, 當代中國的草根ngo 是這類組織的最典型代表。作為相對與政治社會獨立的部分, 宏觀上, 公民社會要求公民必須具有在相當程度上的自主的能力, 具有“寬容性、責任性、權利性、妥協性”; [2]在微觀上, 組成公民社會的民間組織必須具有公共的精神, 以社會價值作為自身的核心價值觀。在理論意義上, 它們不僅在實體上投入了中國公民社會的發育過程, 而且他們在價值訴求上起到了對個體公民的教育意義, 其行為也推進了對中國政府的社會制約模式的形成。而最有意義的在於, 作為“純公益人”的中國草根ngo 志願性強,為實現社會價值而基本放棄了物質利益, 體現了公民社會互助的公共精神。

(二) 在提供社會服務方面具有較高的社會效率

草根ngo 區別與政府類ngo( 簡稱gongo) 和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公共產品的組織的核心在於其“純公益性人”性質。他們一般規模小, 組織制度靈活, 在實施政策時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面向個體, 這是gongo 和營利組織的弱項; 組織成員在公益行為中並不索要報酬或只拿到非常低的生活費用; 同時, 作為提供公益產品的社會組織, 由於這一類的ngo 是自

下而上的發起, 以社會價值的實現作為信念支撐, 並且組織結構並非以正式的方式出現, 所以這類組織會把會費、募捐、專項救助等所得基本用於實現組織目標之中; 而且法律上對此類組織在税收上的減免也促進了其成本的減少, 所以草根ngo 只將很少的部分用於支持組織內部運行。相對於正式的制度化ngo 和社會經濟組織, 這樣的低成本的社會資源再分配的方式是草根ngo 自身的效率優勢。

中國草根ngo發展現狀

在2014年汶川大地震的救災中,非政府組織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無論是在救災資金的募集、救災物資的輸送、災後重建及災區人民情緒安撫等方面其作用不可忽視。非政府組織在此次災難中的行動極大的減輕了政府的壓力,而且對於民族凝聚力的提高有很大的作用。比如説中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 而且撥款25 萬瑞士法郎, 並從總會備災庫借調總價值95.89 萬元物資運往災區。南京愛德基金會, 撥款100 萬元, 在成都建立救災辦公室。李連杰壹基金,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很快組織近千萬的物資發往災區。組織籌集民間款物主要是靠非政府組織, 社會慈善損贈具有自願性、自發性, 各種非政府組織目標及其所連接的社會關係的影響使其更適合籌集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這次地震募捐常見的方式有通過各種媒體(報紙、電視、網絡) 發佈救災呼籲、電話募捐、在公眾場合放置捐款箱等。四川汶川縣地震發生當天, 壹基金聯合眾多網絡向家人發出“早一點到達, 多一分希望” 的捐助呼籲, 截至14 日15:30, 壹基金募集捐款已超過1860 萬元人民幣。非政府組織可以舉辦抗震賑災活動, 激發人們的捐贈熱情, 募得善款。此後, 全國各地非政府組織掀起組織捐款捐物、義演義賣的活動熱潮。截止7 月8日, 全國共計接收國內外社會各界捐贈款物總計567.80 億元, 已向災區撥付捐贈款物合計204.54億元。非政府慈善組織動員社會捐

[3]贈財力物力, 用之於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 極大地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

我國的ngo組織起步於改革開放,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ngo組織發展的越來越快,也顯示了其在社會公共領域的巨大潛力和作用。在2014年的冰災和汶川大地震中,ngo得到了巨大的發展時機,同時也説明了民間非政府組織的社會作用。但是,ngo組織在發展的過程中,也遇到了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和困境,尤其是自下而上建立起來的草根ngo。可以説中國的ngo是處於先天不足,發育不良的現狀中。

1.身份危機。國對民間社團管理採取的是雙重管理體制和登記掛靠的制度, 作為法人的ngo 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和行政主管單位的雙重審核。這樣的制度造成了中國草根ngo 獨立性差, 甚至部分草根ngo 因為種種原因無法找到掛靠單位, 即使成立也是非法組織( 或稱非正式組織) , 使得中國的草根ngo 無法得到法律的直接保障。

2.資金缺乏。中國草根ngo 由於雙重管理體制和登記掛靠的管理, 使得幾乎喪失了自主制訂政策的能力, 其中包括募捐政策。募捐所得是草根ngo 的一個收入大項, 如環保組織 “自然之友”, 國內國外捐款約佔其總收入92%。而非正式草根ngo 的資金來源就更加窘迫, 由於自身能力有限, 沒有法律地位, 它們幾乎無法得到國內外捐款。

3.社會信任不足所導致的困境。在前公民社會中, 人們處於個體生存和交換生存的狀態, 而沒有將自己的行為和對社會事件的思考納入公共性思維中而進入社會生存的狀態中。社會大眾對志願的公共組織仍抱有不信任的態度, 這也與草根ngo的自身宣傳不力有關。在這樣的困境下, 草根ngo 社會基礎不足, 人員組織較為困難, 組織行為缺少連貫性。

4.自我能力不足。我國的非政府組織的發展環境不同於西方非政府組織的,西方非政府組織的生存發展有較好的社會政治、文化、法制環境,與政府是一種平等合作的夥伴關係,政府給予充分的信任和支持,熱心參與志願活動。作為非政府組織,能夠獨立行使自己的管理權限,有精力也有能力致力於組織自身的建設和發展,這也正是西方非政府組織運行良好的原因所在。在中國,由於公民社會發育不成熟,大量草根ngo先天發育不良。對組織的管理簡單的模仿西方非政府組織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難以實現本土化;組織內部難以對其目

標和價值認同,缺乏戰略管理規劃;組織成員缺乏專業知識學習和培訓,專業能力極低;組織內,具有官僚氣氛,缺乏會理的管理機制。由於經費緊張,缺乏有效吸引人才的條件,草根ngo難以招募和留住優秀的有能力的專業人才,致使人才匱乏。

對策及建議

草根ngo雖然在公民社會的建設和發展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其發展中面臨了嚴峻的形勢,這困境有來自政府和法律的等在環境,也有來自自身的內部管理和價值理念的等盾,以下是針對當前草根ngo發展現狀的一些對策和建議。

(一)對草根ngo來講,要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這可從兩個方面來做,一是豐富籌集方式。草根ngo 不應該使用擺攤,找企業領導、社會名流“化緣”等老思路、老方法。應靈活運用多種籌資方式,如利用義賣、義演、廣告勸募,傳媒報道勸募,電視勸募,開會勸募,寫信勸募,還有專業籌資,分成籌資等為人們所熟知的方式。此外,還可以進行聯合籌資,協同籌資。聯合籌資是指單個ngo 勢單力薄,社會影響力有限,為了提高知名度擴大影響力,幾個ngo 一起合作向社會籌集資金的辦法。。如在汶川大地震中,中國紅十字會聯合報紙,電台,電視台,網絡等,充分擴大社會影響力,短時間內籌集了大量資金。二是擴大自創收入。草根ngo 雖不以營利為目標,但並不等於不能營利,它可以進行營利性經營並獲取利潤,只是其利潤屬於組織本身而不能分配給組織內的個人,應成為組織籌措的資金的一部分,為完成組織的目標和使命而使用。

(二)不斷完善ngo 內部治理結構,加強自身建設。完善ngo 內部管理體制,主要是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讓ngo各項活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時還要建立和完善組織內部財務會計制度,做到賬目清楚、公開透明,從而保證ngo 的廉潔性。與此同時,還要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運行機制,不斷提高ngo 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服務意識和職業素質。

(三)加大力度宣傳ngo 作用,培育公眾ngo 信任度,從而改變ngo 生存的社會環境。由於社會上缺乏獨立自主的組織文化,並且社會公眾對ngo 缺乏認同感,從而使ngo的社會動員能力和作用大打折扣。因此要加強民主文化建設,推進民主進程,使ngo 真正成為代表民意,促進民主政治進程的中堅力量。與此同時,還要加強社會文化建設,發揚公共精神,強化民眾主體意識、權利意識,提高民眾對ngo認可參與程度。

(四)對政府來講,改革管理體制,採用登記管理模式,加快ngo 在我國的發展速度。由於雙重管理體制中存在着ngo 面臨“掛靠難”的問題,而遊離在制度保護之外。因此,改革現行的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管理體制,逐步實現單一登記制。政府部門可以設置獨立的“ngo 管理處”等機構負責對ngo 審查、登記、監督,並實行統一管理,儘量簡化ngo 登記註冊程序,使大量具備存在合理性的ngo 取得合法性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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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紀丕霞,趙永厚.我國草根ngo發展的難題分析[j].科技信息,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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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呂俠在中國的現狀與發展趨勢[j].黑龍江史志,2014.22

湖南農業大學課程論文

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班級:07社會工作01班 姓名:陳五揚學號:201440103119 課程論文題目:淺析中國草根ngo發展現狀

課程名稱:管理學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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