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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工作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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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工作報告多篇

【第1篇】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情況報告

市政府法制辦:

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創新,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要求,扶余縣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培訓及貫徹力度,在全縣各級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管理職權的事業單位,全面開展了《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將貫徹實施情況報告如下:

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基本情況

(一)抓領導,加大學習宣傳力度。

一是成立組織,加強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的組織領導。扶余縣政府高度重視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今年1月6日,温家寶總理在國務院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之後,2月初,縣政府就成立了《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縣長劉永德同志任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政府法制辦。

二是統一思想,加強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精神的落實。縣政府高度重視行政許可法大會精神的落實工作,各部門負責人都能夠親自安排部署,親自參與宣傳,親自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温家寶總理、洪虎省長和常曉春副市長在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的講話精神,使全縣各級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對行政許可法有了充分的認識和理解。

三是召開會議,全面部署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各項工作。5月27日,縣政府組織召開了全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常務副縣長代表縣政府作了重要講話,從全面準確理解行政許可法的內容和精神實質、深刻認識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意義、抓緊做好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各項準備工作等三個方面,對全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做了具體的安排部署。

(二)抓培訓,提高行政許可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一種重要手段,行政許可工作人員對行政許可法的認識和掌握程度,直接關係到行政機關的執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因此,扶余縣政府把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培訓工作做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一項重要內容。6月19日—20日,縣政府舉辦了全縣行政許可法培訓班,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分管法制工作的領導幹部、從事行政許可審批的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共698人蔘加培訓班,培訓班邀請省政府法制辦常務副主任王啟業、行政執法監督處處長趙旭東同志來扶余講座,省法制辦領導從行政許可的概念、特徵,行政許可的種類,原則及制度,行政許可的設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及實施程序,行政許可費用、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對《行政許可法》做了深刻細緻的講解,收到了較好的培訓效果。參加行政許可法培訓班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對行政許可法有了更深的認識,有效地提高了全縣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業務水平。

(三)抓主體,加強對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清理。

一是制定了行政許可項目和實施主體清理工作方案。為更好地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縣政府於6月1日—7月13日,利用一個多月的時間,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清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工作。在5月27日召開的全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就下發了《扶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理行政許可項目工作方案和清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門按照清理工作方案,結合本部門的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的清理方案,認真開展好這次“雙清”工作,及時上報清理結果。

二是公開行政許可項目及實施主體的清理結果。經過各部門自行清理、縣政府法制辦集中核對兩個階段的清理工作,扶余縣將第二輪清理後保留的審批、核准項目153項,又進行了一次全面、細緻的清理,這次清理共取消審批、核准項目43項,工商、水利、物價、建設、交通、統計部門又新增加審批、核准項目23項,扶余縣第三次清理後最終保留審批、核准項目133項;此外,將第二輪清理後保留的75項最終審批權不在我縣但需要經我縣初審上報的審核項目取消了30項,保留45項,按照《行政許可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縣政府各部門上報的53個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資格進行了確認,最終保留行政許可實施主體38個,其中行政機關33個,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5個,取消不合法的行政許可實施主體15個。扶余縣“雙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四)抓建制,加強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監督檢查。

一是建立健全了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各項制度。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的要求,扶余縣政府重點加強建立健全行政許可的各項制度,下發了《扶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及各行政許可機關抓緊建立健全《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制度》、《聽取利害關係人意見制度》、《行政許可聽證制度》、《不予許可説明理由制度》、《告知當事人法定權利制度》、《行政許可收費制度》、《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制度》、《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製度》、《行政許可的統一辦理及聯合辦理制度》等相關制度,要求能上牆公開的要上牆公開,給行政許可申請人以知情、聽證和監督的權利。我縣的行政許可行為已經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二是規範行政許可實施的法定程序。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許可行為的法定程序性,改變以前重視主體,忽視程序的現象。我們重點對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查、聽證程序,以及應當場行政許可而不當場許可,應一次告知而不一次告知,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拍賣而不公開招標拍賣等程序性較強的工作環節和工作內容,進行了重點培訓,使全縣行政許可行為能夠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減少了因程序不合法而進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案件。

三是監督檢查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情況。按照縣政府下發的檢查通知,縣法制辦對行政許可部門上報的自檢報告進行了審查,並利用一週時間,深入到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採取抽查的方式,對土地、林業、建設、衞生、計經、交通、水利、農機、人防、文體等10個部門進行了檢查,對制度建立情況,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後停止執行情況、依法定程序許可情況、行政許可的收費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

扶余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總的貫徹實施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

一是個別行政許可程序仍需完善。在行政許可的程序上,我們雖然下了很大功夫,培訓中也做為重點進行了講解,但通過自檢,仍然發現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仍然存在。在受理、審查、告之、審批、送達、聽證等程序上,還存在不規範的做法,還有死角死麪。主要原因是個別部門和單位對《行政許可法》的學習不夠,研究不透,還沒有完全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法定程序辦事。

二是有的部門行政許可的各項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該公開的還沒有全部公開。主要原因是由於行政許可法頒佈時間較短,一些部門由於認識上的原因,認為有些制度可建可不建,有的雖然建立了,放在辦公桌裏沒有上牆公開。這方面工作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是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還處於啟動階段。行政許可法要求建立的“一站式”審批服務,政府需要建立全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扶余目前仍處於各部門“一站式”審批的階段。主要原因是地方從事行政審批的單位和三權在上的行政審批單位想在短時間內全部納入全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還需要上下協調和進一步溝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許可審批人員的培訓。按照省、市要求,從事行政審批的工作人員,必須要對《行政許可法》瞭如指掌。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對從事行政許可審批的工作人員進行一次重點培訓,確定其審批資格,對參加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人員,堅決調離審批崗位。通過重點培訓,全面提高我縣行政許可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使行政許可工作完全依法進行。

二是進一步清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要依據各部門、各系統自上而下的內部清理結果,再進行幾次“雙清”工作,使“雙清”工作處於一個動態的管理狀態,爭取利用最短的時間使清理工作取得最佳的效果。

三是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根據全縣行政審批工作的實際,儘早建立全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將全縣行使行政許可的部門及審批項目一併納入服務中心管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審批服務“一站式”辦公。

【第2篇】市統計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許可法貫徹落實情況自我檢查報告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為了加強對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市統計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領導班成員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設在法規科,統一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的事項,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的要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局法規科作為依法行政工作具體辦事機構,得到局領導重視,從而得到加強。?為了統一對依法行政工作認識,市統計局領導在各種統計執法和統計工作會議,都把依法行政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視,有力地推動了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強監督,完善決策機制?

科學民主決策,必須由制度保證和監督,才能取得實效,市統計局在對統計工作各項決策過程中,都實行了科學民主機制,如制定執法檢查工作方案,領導小組成員增補和統計違法案件的

處理,都經過集體民主討論和採取法律程序來決定,因而使統計執法和統計工作更加規範和有效。?

三、積極實施各項法規制度,促進制度建設?

1、定期清理規範性文件?

按照市法制辦宜府法〔2003〕20號文件要求,由法規科承擔清理工作,認真做好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並在2月將清理結果報告市法制辦公室,從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看,市統計局未發現屬於清理對象的規範性文件。?

2、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7-8月市統計局將行政許可事項如統計登記證收費和統計人員上崗證收費、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作為公示項目上報市法制辦公室,由市政府在安慶日報上予以公示和確認,這是市統

計局進一步規範行政權力和行政行為,切實轉變機關職能的重要舉措,也提高了市統計局社會地位和社會形象。?

四、深化行政體制改革

1、 鞏固行政許可清理成果,認真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市統計局在行政許可項目得到批准後,以有利於統計工作為原則,不再增加審批環節,從而使統計登記證和統計上崗證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

市統計局按照財政局、物價局有關收費文件要求,做好行政事業收費清理工作,在辦培訓班時以批准核定的'收費標準來收費,沒有濫辦班、濫收費現象。對非税收入加強了管理,其收費全部上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並按市財政局規定使用。

2、 健全機關信息公開制度,加快電子政務信息體系建設

按照《統計法》第十四條規定,市統計局制定了統計信息共

享制度,法規科實行了公開辦事制度,向社會公開辦案程序、辦案結果。綜合科對社會及各單位提供了統計信息和統計分析材料。並定期公佈安慶市年度國民經濟統計公報和月度統計資料。

以上工作都方便了社會及法人單位獲得、查閲公開的行政管理信息。市統計局還建立了政府網和統計網的連接,並將各專業統計信息和統計分析直接寄往政府電子郵箱,便於市政府《每日動態》

刊登。市統計局機關政務活動由於採用電子化方法,從而提高了辦事效率。

五、規範機關行政執法行為?

1、繼續推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

,市統計局十分重視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工作,市統計局局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將全市統計執法工作分解到市局各科室、各縣(市)、區,確定了執法責任和工作目標,做到量化管

理,各負其責,全局執法任務採取由下而上制訂,由職能科室制訂科室檢查計劃,法規科彙總後,交分管局長簽發,形成全市統計執法檢查任務目標,並以市局統法發〔〕19號文件下發各縣(市)、區,市局各科室貫徹執行,同時納入統計部門目標管理,作為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由於市局統計法制工作成績突出,被市政府評為“全市法制工作先進集體”光榮稱號。?

市統計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許可法貫徹落實情況自我檢查報告來自範文搜,僅供學習,轉載請註明出處。

【第3篇】母嬰保健技術行政許可工作報告【完整】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母嬰保健法》,國務院、衞生部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規。我省人大常委會也於1998年11月21日正式通過《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1999年1月1日頒佈施行。《條例》頒佈實施以來,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把全面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和《條例》作為發展婦幼衞生事業,加強婦幼保健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規範母嬰保健行為的重要法律依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現將貫徹實施《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以下簡稱“一法一條例”)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把母嬰保健事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

《貴州省母嬰保健法條例》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母嬰保健工作,將母嬰保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我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一法一條例”要求,加強了對母嬰保健工作的領導,把母嬰保健工作納入經濟發展計劃。一是成立由省至縣的政府婦女兒童專門工作機構,二是制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即“兩綱”,母嬰保健的各項工作是“兩綱”的重要內容,“兩綱”將“一法一條例”進一步目標化、規劃化;三是各級政府按照“兩綱”要求,把實施母嬰保健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婦幼衞生工作,-,省人民政府與各市(州)政府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將住院分娩率、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新生兒破傷風防治等項目目標納入了目標考核內容。多年來在省政府的工作報告中,都提出了要認真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切實做好農村婦幼保健工作等要求。“一法一條例”和“兩綱”的實施,使發展母嬰保健事業既得到法律保證,又得到政策措施保證。

二、加大投入,促進母嬰保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面向羣體、面向基層”是《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提出的新時期母嬰保健工作方針,我省《條例》第四條也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應當對邊遠、貧困、少數民族地區的母嬰保健工作給予扶持”。

長期以來,我省各級黨委、省政府認真貫徹“一法一條例”,不斷加大對母嬰保健事業的投入,並且把母嬰保健工作重點放在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近2年全省有20個婦幼保健機構納入國家發改委婦幼保健機構建設項目和改擴建項目。還有的地方政府積極投入資金改擴建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貴州省重大疾病防治設施建設規劃(-),明確了婦幼保健機構(院/所)在(-)建設規模約290220平方米(新建277517平方米、改造12703平方米)。估算總投資92795萬元;(中央安排71664萬元,地方配套21131萬元);我省準備將危重孕產婦住院分娩大額救助納入新型合作醫療報銷。經過2年來反覆多次討論修改,已經在最後審批階段。政府重視和母嬰保健事業投入的增加,對促進我省農村婦幼衞生事業的發展,保障貧困地區婦女兒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主要婦幼衞生指標均達到目標要求。全省住院分娩率為98.06%,孕產婦死亡率22.44/10萬,(低於全國23.3/10萬的平均水平),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2.96‰,(接近全國12/‰的平均水平);對全省49.1萬農村婦女進行宮頸癌篩查,確診宮頸癌47例,發現癌前病變(CINⅠ-Ⅲ)873例,診斷子宮肌瘤1096例,對查出的陽性病例進行了積極的治療,並納入新農合的大病報銷範圍。對全省43萬孕產婦進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檢測率分別為97.11%、96.97%和96.96%,併為陽性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提供干預措施和保健服務。 積極開展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試點項目:服用營養包兒童數42440人/月,累計發放營養包447349盒(1342萬包),營養包發放率94.31%。全省共對33.39萬例新生兒進行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症(CH)和苯丙酮尿症(PKU)篩查,共篩查CH可疑陽性1467例,確診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症85例,苯丙酮尿症8例。均得到及時治療;

三、嚴格依法行政,強化母嬰保健力度

完為使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在母嬰保健工作中職責明確,有章可循,根據《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貴州省衞生廳先後出台了《關於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助產執業許可審批的通知》(**衞婦幼發〔1999〕472號)、《貴州省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項目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衞發[]91號)、貴州省衞生廳和公安廳聯合出台《貴州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衞發[]92號)、《貴州省孕產婦死亡評審實施細則》(**衞辦發[]134號)、《貴州省衞生廳貴州省公安廳貴州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通知》(**衞發[]131號)、《貴州省衞生廳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行政許可管理的通知》(**衞辦發〔〕15號)、《貴州省愛嬰醫院評(復)審規範(**衞發〔〕3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母嬰安全管理的通知》(**衞發〔〕68號)》、《貴州省產前診斷技術網絡建設實施方案(暫行)》(**衞辦發[]43號)、貴州省婦幼保健機構等級評審實施辦法(試行)》(**衞辦發[]83號)、《貴州省衞生廳開展產前診斷(篩查)機構清查》等文件;制定了《貴州省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檢查方案》、《貴州省產科質量建設標準》(**衞發〔〕55號)、《貴州省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衞發〔〕56號)、為了落實貴州省衞生廳、貴州省殘聯《關於貫徹落實〈中國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省衞生廳制定下發了《貴州省<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衞發[]90號)。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明確責任和任務,層層抓好落實。以保證在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管理工作中有據可依。

四、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管理情況

省和州(市)根據《貴州省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檢查方案》每年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檢查,檢查結果通報到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對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嚴格按照相《母嬰保健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考核、考試和校驗。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行政審批必須是從事產前篩查(診斷)須經設區的省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和人員,須經設區的市(州)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結紮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須經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許可。準確把握准入標準,對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發證,並取締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資格。

目前,我省已合併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個,未合併的婦幼保健機構?個,婚前醫學檢查?個,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個,助產技術?個,結紮手術?個,助產技術?個,終止妊娠手術?個。僅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人,同時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和《計劃生育技術考核合格證》?人,婚前醫學檢查?人,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人,助產技術?人,結紮技術?人,終止妊娠手術?人,。

五、貫徹落實三部委關於禁止胎兒性別鑑定的規定情況

我省1998年頒佈的《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和《貴州省計劃生育條例》都明確規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6月,貴州省衞生廳下發了“關於《貫徹〈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學習貫徹《規定》精神,認真履行職責,採取切實措施,做好綜合治理人口性別比工作。《通知》指定**醫學院附屬醫院、省人民醫院、**醫學院附屬醫院、**市婦幼保健院為省內實施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機構。《通知》要求醫療保健機構要建立出生、引產、死亡新生兒監測等登記報告制度。醫療保健機構統一張貼“嚴禁非法用B超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嚴禁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嚴禁選擇胎兒性別生育”、“禁止歧視虐待女嬰”等標語。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嚴厲處罰。

六、《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及使用情況

制定相關政策,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省衞生廳、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衞生部、公安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意見》。、,貴州省衞生廳貴州省公安廳貴州省民政廳先後制定了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等文件。今年,認真貫徹落實“兩部委”《關於啟用和規範新<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國衞婦幼發[]52號)。從10月份《母嬰保健法》落實情況專項督導情況顯示,各級均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規範使用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有專人管理和簽發(證章分離)、空白證件均入櫃,上鎖、修改了出生醫學證明換髮、補發、入庫、出庫、廢棄等規章制度。均由由取得《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證》的助產單位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率為82.25%。

七、加大宣傳力度,確保“一法一條例”的貫徹落實

《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把有關母嬰保健的宣傳、教育和諮詢明確為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主要事項。

《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頒佈以來,我省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不斷加大宣傳力度。衞生廳先後舉辦了多次全省“一法一條例”知識競賽;並召開全省宣傳貫徹“一法一條例”專題會議;按照衞生部部署,把每年9月定為“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和殘疾行動計劃宣傳月”;《母嬰保健法》頒佈10週年,為此,省衞生廳發文全省各地,開展了廣泛、深入的《母嬰保健法》宣傳活動,並在貴州衞視黃金時段播出了一個月的母嬰保健公益廣告。1月,省衞生廳與省婦兒工委等部門聯合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婚前醫學檢查”大型宣傳活動;省衞生廳以4.8日“世界衞生日”為契機,以開展孕產婦死亡評審為切入點,邀請省辦公廳、財政廳、婦兒工委、計生委、社科院以及新聞媒體等單位,召開了以“母親安全”為主題的座談會。今年,全省各級衞生和計生行政部門舉辦了圍產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以及婦幼衞生、計劃生育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知識競賽。各級每年充分利用“三八節”、“六一兒童節”、“3.15”、“4.25”、“世界母乳餵養周”、“出生缺陷宣傳週”等節日組織對《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同時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手機短信等媒體宣傳《母嬰保健法》擴大社會影響力。省、地、縣衞生行政部門通過舉辦“一法一條例”、“母嬰保健執法監督管理”、“婚前保健”等培訓班,提高了全省衞生行政和醫療、婦幼保健人員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務意識。通過全省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的努力,“一法一條例”已得到貫徹落實,母嬰保健知識逐漸深入人心。

八、《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落實檢查情況

按照《關於開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衞辦監督函〔〕708號)的要求,省衞生廳於8月下發了貴州省衞生計生委辦公室關於在全省開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按照衞計生委檢查內容迅速組織自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11月3—14日組織對全省9個州(、市)及省3個直管縣開展《母嬰保健法》落實情況省級檢查。每個市(州)檢查《母嬰保健法》及《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表(一),每個市(州)抽查一個縣,一個縣抽查開展助產的公立醫療保健機構,民營醫療機構、鄉鎮衞生院各1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表(二)。從督查結果來看:在各級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緊緊圍繞“一法兩綱”的目標要求,全面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不斷完善“三級婦幼網絡”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及衞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相關監督執法檢,據統計近2年查處違法違規監督執法結案案件數344件。主要問題是民營醫院無證行醫、超許可項目診療、聘用無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合格證人員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等。此外,還有的助產機構存在違反傳染病防控、放射衞生等其它衞生法律法規等情況。

九、存在的問題

(一)婚前健康檢查工作亟待加強。婚前健康檢查工作被列為民生工程,並規定自願選擇,但由於受傳統意識等方面原因影響,自願參加檢查的人數不多,使婚檢率不夠理想;

(二)基層幼兒園保健管理工作薄弱,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由於每年均有從事母嬰保健技術和三年需重新進行考試校驗的人員需培訓,但這筆培訓考試經費和收費標準未予明確,致縣級感到非常棘手;

(四)母嬰保健服務專業人員不足,人才相對匱乏缺乏。基層助產機構人員不滿編,部分在編人員不在崗。嚴重製約了婦幼保健服務功能的發揮,功能弱化,工作壓力大,待遇不高,吸引不了人,留不住人才;

(五)個別民營助產機構存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合格證過期情況。

十、下步工作打算

(一)有序推近機構改革和資源整合,按照中央和省關於實施衞生計生機構改革的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全面推近衞生計生機構的資源整合,保持縣、鄉、村三級人員隊伍的穩定。堅持縣鄉村三級“五位一體”改革同步進行,加快基層衞生計生整合,儘快補充專業技術人員,實現資源共享,確保衞生計生工作雙加強。

(二)建議各級政府建立母嬰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協調危重孕產婦、危急重症兒童救治,建立保障母嬰安全專項經費,完善“危重孕產婦、危急重症兒童救治”網絡和建立健全應急預案,保障母親和兒童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三)認真搞好婚前保健,切實提高婚檢率。建議各級財政建立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專項基金,強化婚前醫學檢查宣傳,引導新婚夫婦主動進行婚檢。實行免費婚檢,確保人口素質的提高。

(四)進一步加大《母嬰保健法》的學習宣傳力度。把領導幹部和各個相關執法部門作為宣傳的重點對象,促使他們瞭解實施《母嬰保健法》的重要意義,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另外,把農村羣眾,尤其是孕產婦作為重點對象,通過法律知識的普及性宣傳,增強羣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第4篇】母嬰保健技術行政許可工作報告

按照《關於開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衞辦監督函〔〕708號)和《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的要求,下發了《貴州省衞生計生委辦公室關於在全省開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衞計辦函〔〕89號)文件,對全市衞生計生部門開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組織開展了有關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母嬰保健法》,國務院、衞生部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規。我省人大常委會也於1998年11月21日正式通過《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1999年1月1日頒佈施行。《條例》頒佈實施以來,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把全面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和《條例》作為發展婦幼衞生事業,加強婦幼保健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規範母嬰保健行為的重要法律依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現將貫徹實施《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以下簡稱“一法一條例”)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把母嬰保健事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

《貴州省母嬰保健法條例》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母嬰保健工作,將母嬰保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我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一法一條例”要求,加強了對母嬰保健工作的領導,把母嬰保健工作納入經濟發展計劃。一是成立由省至縣的政府婦女兒童專門工作機構,二是制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即“兩綱”,母嬰保健的各項工作是“兩綱”的重要內容,“兩綱”將“一法一條例”進一步目標化、規劃化;三是各級政府按照“兩綱”要求,把實施母嬰保健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婦幼衞生工作,-,省人民政府與各市(州)政府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將住院分娩率、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新生兒破傷風防治等項目目標納入了目標考核內容。多年來在省政府的工作報告中,都提出了要認真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切實做好農村婦幼保健工作等要求。“一法一條例”和“兩綱”的實施,使發展母嬰保健事業既得到法律保證,又得到政策措施保證。

二、加大投入,促進母嬰保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面向羣體、面向基層”是《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提出的新時期母嬰保健工作方針,我省《條例》第四條也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應當對邊遠、貧困、少數民族地區的母嬰保健工作給予扶持”。

長期以來,我省各級黨委、省政府認真貫徹“一法一條例”,不斷加大對母嬰保健事業的投入,並且把母嬰保健工作重點放在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近2年全省有20個婦幼保健機構納入國家發改委婦幼保健機構建設項目和改擴建項目。還有的地方政府積極投入資金改擴建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貴州省重大疾病防治設施建設規劃(-),明確了婦幼保健機構(院/所)在(-)建設規模約290220平方米(新建277517平方米、改造12703平方米)。估算總投資92795萬元;(中央安排71664萬元,地方配套21131萬元);我省準備將危重孕產婦住院分娩大額救助納入新型合作醫療報銷。經過2年來反覆多次討論修改,已經在最後審批階段。政府重視和母嬰保健事業投入的增加,對促進我省農村婦幼衞生事業的發展,保障貧困地區婦女兒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主要婦幼衞生指標均達到目標要求。全省住院分娩率為98.06%,孕產婦死亡率22.44/10萬,(低於全國23.3/10萬的平均水平),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2.96‰,(接近全國12/‰的平均水平);對全省49.1萬農村婦女進行宮頸癌篩查,確診宮頸癌47例,發現癌前病變(CINⅠ-Ⅲ)873例,診斷子宮肌瘤1096例,對查出的陽性病例進行了積極的治療,並納入新農合的大病報銷範圍。對全省43萬孕產婦進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檢測率分別為97.11%、96.97%和96.96%,併為陽性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提供干預措施和保健服務。 積極開展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試點項目:服用營養包兒童數42440人/月,累計發放營養包447349盒(1342萬包),營養包發放率94.31%。全省共對33.39萬例新生兒進行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症(CH)和苯丙酮尿症(PKU)篩查,共篩查CH可疑陽性1467例,確診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症85例,苯丙酮尿症8例。均得到及時治療;

三、嚴格依法行政,強化母嬰保健力度

完為使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在母嬰保健工作中職責明確,有章可循,根據《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貴州省衞生廳先後出台了《關於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助產執業許可審批的通知》(**衞婦幼發〔1999〕472號)、《貴州省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項目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衞發[]91號)、貴州省衞生廳和公安廳聯合出台《貴州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衞發[]92號)、《貴州省孕產婦死亡評審實施細則》(**衞辦發[]134號)、《貴州省衞生廳貴州省公安廳貴州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通知》(**衞發[]131號)、《貴州省衞生廳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行政許可管理的通知》(**衞辦發〔〕15號)、《貴州省愛嬰醫院評(復)審規範(**衞發〔〕3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母嬰安全管理的通知》(**衞發〔〕68號)》、《貴州省產前診斷技術網絡建設實施方案(暫行)》(**衞辦發[]43號)、貴州省婦幼保健機構等級評審實施辦法(試行)》(**衞辦發[]83號)、《貴州省衞生廳開展產前診斷(篩查)機構清查》等文件;制定了《貴州省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檢查方案》、《貴州省產科質量建設標準》(**衞發〔〕55號)、《貴州省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衞發〔〕56號)、為了落實貴州省衞生廳、貴州省殘聯《關於貫徹落實〈中國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省衞生廳制定下發了《貴州省<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衞發[]90號)。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明確責任和任務,層層抓好落實。以保證在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管理工作中有據可依。

四、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管理情況

省和州(市)根據《貴州省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檢查方案》每年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檢查,檢查結果通報到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對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嚴格按照相《母嬰保健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考核、考試和校驗。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行政審批必須是從事產前篩查(診斷)須經設區的省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和人員,須經設區的市(州)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結紮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須經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許可。準確把握准入標準,對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發證,並取締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資格。

目前,我省已合併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個,未合併的婦幼保健機構?個,婚前醫學檢查?個,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個,助產技術?個,結紮手術?個,助產技術?個,終止妊娠手術?個。僅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人,同時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和《計劃生育技術考核合格證》?人,婚前醫學檢查?人,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人,助產技術?人,結紮技術?人,終止妊娠手術?人,。

五、貫徹落實三部委關於禁止胎兒性別鑑定的規定情況

我省1998年頒佈的《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和《貴州省計劃生育條例》都明確規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6月,貴州省衞生廳下發了“關於《貫徹〈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學習貫徹《規定》精神,認真履行職責,採取切實措施,做好綜合治理人口性別比工作。《通知》指定**醫學院附屬醫院、省人民醫院、**醫學院附屬醫院、**市婦幼保健院為省內實施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機構。《通知》要求醫療保健機構要建立出生、引產、死亡新生兒監測等登記報告制度。醫療保健機構統一張貼“嚴禁非法用B超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嚴禁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嚴禁選擇胎兒性別生育”、“禁止歧視虐待女嬰”等標語。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嚴厲處罰。

六、《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及使用情況

制定相關政策,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省衞生廳、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衞生部、公安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意見》。、,貴州省衞生廳貴州省公安廳貴州省民政廳先後制定了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等文件。今年,認真貫徹落實“兩部委”《關於啟用和規範新<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國衞婦幼發[]52號)。從10月份《母嬰保健法》落實情況專項督導情況顯示,各級均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規範使用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有專人管理和簽發(證章分離)、空白證件均入櫃,上鎖、修改了出生醫學證明換髮、補發、入庫、出庫、廢棄等規章制度。均由由取得《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證》的助產單位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率為82.25%。

七、加大宣傳力度,確保“一法一條例”的貫徹落實

《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把有關母嬰保健的宣傳、教育和諮詢明確為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主要事項。

《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頒佈以來,我省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不斷加大宣傳力度。衞生廳先後舉辦了多次全省“一法一條例”知識競賽;並召開全省宣傳貫徹“一法一條例”專題會議;按照衞生部部署,把每年9月定為“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和殘疾行動計劃宣傳月”;《母嬰保健法》頒佈10週年,為此,省衞生廳發文全省各地,開展了廣泛、深入的《母嬰保健法》宣傳活動,並在貴州衞視黃金時段播出了一個月的母嬰保健公益廣告。1月,省衞生廳與省婦兒工委等部門聯合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婚前醫學檢查”大型宣傳活動;省衞生廳以4.8日“世界衞生日”為契機,以開展孕產婦死亡評審為切入點,邀請省辦公廳、財政廳、婦兒工委、計生委、社科院以及新聞媒體等單位,召開了以“母親安全”為主題的座談會。今年,全省各級衞生和計生行政部門舉辦了圍產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以及婦幼衞生、計劃生育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知識競賽。各級每年充分利用“三八節”、“六一兒童節”、“3.15”、“4.25”、“世界母乳餵養周”、“出生缺陷宣傳週”等節日組織對《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同時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手機短信等媒體宣傳《母嬰保健法》擴大社會影響力。省、地、縣衞生行政部門通過舉辦“一法一條例”、“母嬰保健執法監督管理”、“婚前保健”等培訓班,提高了全省衞生行政和醫療、婦幼保健人員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務意識。通過全省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的努力,“一法一條例”已得到貫徹落實,母嬰保健知識逐漸深入人心。

八、《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落實檢查情況

按照《關於開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衞辦監督函〔〕708號)的要求,省衞生廳於8月下發了貴州省衞生計生委辦公室關於在全省開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按照衞計生委檢查內容迅速組織自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11月3—14日組織對全省9個州(、市)及省3個直管縣開展《母嬰保健法》落實情況省級檢查。每個市(州)檢查《母嬰保健法》及《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表(一),每個市(州)抽查一個縣,一個縣抽查開展助產的公立醫療保健機構,民營醫療機構、鄉鎮衞生院各1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表(二)。從督查結果來看:在各級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緊緊圍繞“一法兩綱”的目標要求,全面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不斷完善“三級婦幼網絡”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及衞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相關監督執法檢,據統計近2年查處違法違規監督執法結案案件數344件。主要問題是民營醫院無證行醫、超許可項目診療、聘用無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合格證人員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等。此外,還有的助產機構存在違反傳染病防控、放射衞生等其它衞生法律法規等情況。

九、存在的問題

(一)婚前健康檢查工作亟待加強。婚前健康檢查工作被列為民生工程,並規定自願選擇,但由於受傳統意識等方面原因影響,自願參加檢查的人數不多,使婚檢率不夠理想;

(二)基層幼兒園保健管理工作薄弱,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由於每年均有從事母嬰保健技術和三年需重新進行考試校驗的人員需培訓,但這筆培訓考試經費和收費標準未予明確,致縣級感到非常棘手;

(四)母嬰保健服務專業人員不足,人才相對匱乏缺乏。基層助產機構人員不滿編,部分在編人員不在崗。嚴重製約了婦幼保健服務功能的發揮,功能弱化,工作壓力大,待遇不高,吸引不了人,留不住人才;

(五)個別民營助產機構存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合格證過期情況。

十、下步工作打算

(一)有序推近機構改革和資源整合,按照中央和省關於實施衞生計生機構改革的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全面推近衞生計生機構的資源整合,保持縣、鄉、村三級人員隊伍的穩定。堅持縣鄉村三級“五位一體”改革同步進行,加快基層衞生計生整合,儘快補充專業技術人員,實現資源共享,確保衞生計生工作雙加強。

(二)建議各級政府建立母嬰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協調危重孕產婦、危急重症兒童救治,建立保障母嬰安全專項經費,完善“危重孕產婦、危急重症兒童救治”網絡和建立健全應急預案,保障母親和兒童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三)認真搞好婚前保健,切實提高婚檢率。建議各級財政建立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專項基金,強化婚前醫學檢查宣傳,引導新婚夫婦主動進行婚檢。實行免費婚檢,確保人口素質的提高。

(四)進一步加大《母嬰保健法》的學習宣傳力度。把領導幹部和各個相關執法部門作為宣傳的重點對象,促使他們瞭解實施《母嬰保健法》的重要意義,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另外,把農村羣眾,尤其是孕產婦作為重點對象,通過法律知識的普及性宣傳,增強羣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申請登記書”一式兩份;

(2)醫療保健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單位蓋章);

(3)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的註冊證書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複印件(單位蓋章);

(4)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場所的建築設計平面圖;

(5)所屬衞生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認可證明;

(6)可行性報告。 (1)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1樓a廳市衞計委第021號窗口領取《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申請登記書》(申請登記書也可通過天津市行政審批服務網直接下載);

(2)申請人備齊申請材料後,可通過兩種途徑申報辦理。第一種:直接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報送申請材料,窗口工作人員接收、核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標準。第二種:通過天津市行政審批服務網上傳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機短信形式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過網絡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標準;

(3)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報送的申請材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初審,當場出具初審意見,並告知申請人現場踏勘、審圖和專家評審的具體要求及時間,報市衞計委駐“中心”首席代表;

(4)首席代表根據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按照市衞計委主任的現場審批授權,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准予或不予許可的決定,通知申請人領取有關批文或證書(通過網上申報的,申請人需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到窗口領取審批結果)。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應説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5篇】母嬰保健技術行政許可工作報告

一、行政許可事項

揚州市區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執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認定

二、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3號)第三十二、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308號)第三十五條;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辦法》(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於1997年4月30日施行)第三十三條。

母嬰保健技術合格許可表格

三、行政許可對象

1、凡在揚州市區範圍內開展助產技術、結紮終止妊娠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

2、凡在揚州市範圍內開展婚前保健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

四、行政許可條件(一)申請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符合揚州市城區區域衞生規劃要求;

2、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獲得醫療機構設置批准書;

3、具有與所開展技術相適應的衞生專業技術人員;4、具有與所開展技術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和設備;

5、婚前醫學檢查由符合衞生行政部門相關建設標準的婦幼保健機構或醫療保健機構承擔。

6、開展母嬰保健法規定的結紮、終止妊娠手術服務由符合衞生行政部門相關建設標準的縣及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承擔。

7、分別符合《江蘇省婚前醫學檢查評審細則》、《揚州市結紮終止妊娠手術評審細則》、《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

的基本條件》、《揚州市助產技術評審細則》等要求。

8、符合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二)申請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終止妊娠和結紮手術的醫師應具備國家認定的中專及以上醫學專業學歷,並具有三年以上婦產科或外科臨牀經驗,相應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

從事涉外婚前醫學檢查的主檢醫師必須具有高級技術職稱。2、從事助產技術人員應具備國家認定的中專及以上醫學專業學歷,並已相應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註冊護士(或助產士)資格;通過助產技術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並有接生30例以上新生生兒的經歷。

3、掌握相關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技術的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及技術;

4、經過揚州市級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相關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崗前培訓、理論考試和技能考核合格者;從事助產技術人員須參加全省統一的理論考試合格後,並通過揚州市級助產技術實踐技能考核。

5、從事助產技術服務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免予專業培訓和考核:主治醫師及以上技術職稱;連續從事助產技術服務5年以上;三年內無醫療事故

6、符合審批:五、申請材料(一)申請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或者醫療機構設置批准書;2、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文件;3、相應技術人員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4、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規章制度。

(二)申請從事母嬰保健技術的醫護人員,應統一由其所在單位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衞生窗口申報,並提交下列材料:

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審批表》或《江蘇省助產技術服務免試資格審批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助理執業醫師證書》或《外國醫師短期行醫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及複印件;

3、人員學歷、職稱證書及複印件;

4、衞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及考核合格證明(不包括助產技術免試對象);

5、申請從事助產技術服務人員還須有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接生30例以上經歷的證明文件。

六、審批程序

1、申請者提交材料,辦理人員出具接收材料憑據。

2、材料符合規定要求,5日內向申請人發出《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及人員執業許可受理通知書》;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5日內向申請人發出一次性補充材料通知書。

3、市級衞生行政部門基婦處負責對申請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派出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評審小組,對申請機構進行現場評審,並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審核合格者,及時頒發《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許可證》,註明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具體項目和機構的級別;經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機構。

4、市級衞生行政部門基婦處負責對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合格的決定。對合格者,應當及時頒發從事相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經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單位。

5、相關材料最後統一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衞生窗口領取。

七、收費標準(一)工本費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含副本)10元;2、《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5元(二)收費依據:蘇財綜(1996)139號

蘇價費(1996)361號

八、辦理期限:申請人申請母嬰專項技術服務執業許可在提供全部材料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人申請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人員在提供全部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九、執業許可有效期限開展母嬰保健技術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3年。

十、校驗制度(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內實行年度校驗制度。

(二)申請校驗時間:各相關機構應當在校驗期滿前三個月向審批機關申請辦理校驗手續。

(三)校驗提交材料: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校驗申請書》(一式叁份);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影印件及副本;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影印件;

4、相關母嬰保健技術人員名單及《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考核合格證書》影印件;

5、相關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工作年度工作總結。(四)校驗程序:同上述審批程序。(五)校驗期限:同上述辦理期限。

(六)有效期滿繼續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本審批程序和辦理期限向市行政服務審批中心衞生窗口重新申請延續;未申請延續的,對該許可予以註銷。

十一、其他事項

1、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醫護人員三年有效期內應接受市或區衞生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託其他機構組織的相關技術繼續教育,並不少於18學時。

2、批准開展的醫療保健機構申請變更機構名稱、地址、法人代表等,必須到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請變更

服務許可項目,應當依照本程序,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3、終止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註銷手續。

4、《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遺失後,應當及時報告原發證機關,並自發現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辦理補發證書的手續。未申請補辦的,視為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