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學習《行政許可法》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欄目: 工作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8.02K

第一篇:學習《行政許可法》心得體會

學習《行政許可法》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近日,局機關組織了“一法兩條例”的學習,我受益匪淺。下面我談談學習《行政許可法》後的一些體會。

行政許可是政府機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一種重要手段,事關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事關政府與人民羣眾的關係,事關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許可權運用得好,利國利民;運用不好,輕則影響公民權利,重則影響政府與人民羣眾的關係。長期以來,由於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亂設許可、濫用許可權現象時有發生。“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人民羣眾熱切期盼改革行政許可制度。1998年開始,順應民意,適應時勢,各地方先後開展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規範了行政許可行為。項目減少了,手續簡便了,時限縮短了。一時間,各種便民措施如雨後春筍般湧現,辦證大廳、辦事大廳、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新的許可方式成為媒體追蹤的熱點,成為人民羣眾關注的焦點。xx年國務院開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正是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借鑑國外通行做法,行政許可法這部中國特色的法律,歷時7年起草、審議,蓄勢而發,應運而生。它反映了我們對行政許可的規律性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標誌着依法行政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體現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新要求,對我國政府管理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作為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許可法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要求,遵循合法與合理、便民與效能、監督與責任的原則,把制度創新擺在突出位置,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主體和程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作了全面規範。

行政許可法通過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係,明確什麼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什麼事項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這就從制度上防止了作為公權力的行政許可對社會經濟生活和公民個人生活的過度干預,有利於政府轉變職能,有利於政府管理方式創新。

行政許可法規定,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和省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依法設定行政許可,省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法定條件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其他國家機關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這些規定,有利於從源頭上改變行政許可過多過濫的現狀,有利於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

 

行政許可法規定了行政許可依據、實施過程和結果的公開制度,有利於行政機關減少“暗箱操作”,防止濫用行政權力,保證公眾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知情、參與和監督。

行政許可法規定了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一個窗口對外”制度,實行統一、聯合、集中辦理制度,規範了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這就有利於行政機關樹立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保證政府工作更好地實現和維護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許可法對違法、越權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這有利於強化行政機關的責任意識,確保權力與責任的統一,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

行政許可法的實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確立的原則和一系列制度,是對現行行政許可制度的重大變革與創新。長期以來,對行政許可的監督與管理脱鈎,權力與責任脱鈎,權力與利益掛鈎;即將施行的行政許可法卻對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條子長期以來氾濫於我們的行政管理領域,從某種意義上講,批條子就是一種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就是要管住“條子工程”。因此,貫徹好行政許可法會“削弱權力,觸動利益,加重責任”。面對這樣一種革命性的鉅變,政府法制機構首先要帶頭學習這部法律,準確理解、正確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領域內,幫助轉變不適應行政許可法精神的思想觀念。這對政府法制機構來講,的確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保障政令暢通,是各級政府法制機構的職責。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有關地方政府規章或規範性文件中關於行政許可的規定都要進行清理。政府法制機構不僅要清理與行政許可法不一致的內容,還要清理無法定授權的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原則上只能由行政機關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行使行政許可實施權。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機構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機構改革時,有些縣市一級的政府法制機構基本被撤併掉了。行政許可法雖然賦予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相當繁重的職能,那麼,沒有政府法制機構的縣、市又如何進行清理工作?如果沒有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幫助當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許可法在當地很可能成為一紙空文。清理主體很難,因為編制這個領域政府法制機構很難進去,如果不確定政府法制機構的權威,行政許可清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清理等,都無從談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法的監督檢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政府的一項重要責任。政府法制機構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就必須協助本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建立健全有關的監督制度,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這就要求各級行政領導必須認識到行政許可法在推進依法治國方略過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機構的工作。不可否認的是,行政許可法是一部控權或者減權的法律,沒有幾個領導願意削弱行政審批權,如果政府領導對行政許可法的認識和所擁有的法律意識不能達到一個高度,政府法制機構工作再努力,也無法完成這一使命性的任務。因此,應該創新一種實施行政許可法的監督機制,使政府的法制機構能夠獨立地行使監督權。讓隨意撤消、藐視政府法制機構的鬧劇不再上演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我們堅信,只要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充分認識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自覺性和主動性,紮紮實實工作,就一定能夠把這部法律實施好,並通過貫徹實施這部法律,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快管理方式創新,加快推進依法行政進程。

第二篇:學習《行政許可法》心得體會

學習《行政許可法》心得體會近日,局機關組織了“一法兩條例”的學習,我受益匪淺。下面我談談學習《行政許可法》後的一些體會。行政許可是政府機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一種重要手段,事關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事關政府與人民羣眾的關係,事關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許可權運用得好,利國利民;運用不好,輕則影響公民權利,重則影響政府與人民羣眾的關係。長期

以來,由於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亂設許可、濫用許可權現象時有發生。“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人民羣眾熱切期盼改革行政許可制度。1998年開始,順應民意,適應時勢,各地方先後開展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規範了行政許可行為。項目減少了,手續簡便了,時限縮短了。一時間,各種便民措施如雨後春筍般湧現,辦證大廳、辦事大廳、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新的許可方式成為媒體追蹤的熱點,成為人民羣眾關注的焦點。2014年國務院開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正是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借鑑國外通行做法,行政許可法這部中國特色的法律,歷時7年起草、審議,蓄勢而發,應運而生。它反映了我們對行政許可的規律性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標誌着依法行政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體現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新要求,對我國政府管理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作為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許可法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要求,遵循合法與合理、便民與效能、監督與責任的原則,把制度創新擺在突出位置,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主體和程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作了全面規範。 行政許可法通過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係,明確什麼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什麼事項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這就從制度上防止了作為公權力的行政許可對社會經濟生活和公民個人生活的過度干預,有利於政府轉變職能,有利於政府管理方式創新。行政許可法規定,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和省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依法設定行政許可,省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法定條件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其他國家機關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這些規定,有利於從源頭上改變行政許可過多過濫的現狀,有利於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 行政許可法規定了行政許可依據、實施過程和結果的公開制度,有利於行政機關減少“暗箱操作”,防止濫用行政權力,保證公眾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知情、參與和監督。行政許可法規定了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一個窗口對外”制度,實行統一、聯合、集中辦理制度,規範了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這就有利於行政機關樹立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保證政府工作更好地實現和維護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許可法對違法、越權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這有利於強化行政機關的責任意識,確保權力與責任的統一,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行政許可法的實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確立的原則和一系列制度,是對現行行政許可制度的重大變革與創新。長期以來,對行政許可的監督與管理脱鈎,權力與責任脱鈎,權力與利益掛鈎;即將施行的行政許可法卻對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條子長期以來氾濫於我們的行政管理領域,從某種意義上講,批條子就是一種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就是要管住“條子工程”。因此,貫徹好行政許可法會“削弱權力,觸動利益,加重責任”。面對這樣一種革命性的鉅變,政府法制機構首先要帶頭學習這部法律,準確理解、正確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領域內,幫助轉變不適應行政許可法精神的思想觀念。這對政府法制機構來講,的確是一項艱鉅的任務。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保障政令暢通,是各級政府法制機構的職責。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有關地方政府規章或規範性文件中關於行政許可的規定都要進行清理。政府法制機構不僅要清理與行政許可法不一致的內容,還要清理無法定授權的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原則上只能由行政機關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行使行政許可實施權。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機構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機構改革時,有些縣市一級的政府法制機構基本被撤併掉了。行政許可法雖然賦予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相當繁重的職能,那麼,沒有政府法制機構的縣、市又如何進行清理工作?如果沒有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幫助當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許可法在當地很可能成為一紙空文。清理主體很難,因為編制這個領域政府法制機構很難進去,如果不確定政府法制機構的權威,行政許可清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清理等,都無從談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法的監督檢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政府的一項重要責任。政府法制機構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就

第三篇:學習行政許可法心得體會

學習行政許可法心得體會

----------華容縣農機局夏金明

近日,局機關組織了“三學.三防.三規範”的學習活動,我受益匪淺。下面我談談學習《行政許可法》後的一些體會。

行政許可是政府機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一種重要手段,事關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事關政府與人民羣眾的關係,事

關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許可權運用得好,利國利民;運用不好,輕則影響公民權利,重則影響政府與人民羣眾的關係。長期以來,由於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亂設許可、濫用許可權現象時有發生。“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人民羣眾熱切期盼改革行政許可制度。1998年開始,順應民意,適應時勢,各地方先後開展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規範了行政許可行為。項目減少了,手續簡便了,時限縮短了。一時間,各種便民措施如雨後春筍般湧現,辦證大廳、辦事大廳、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新的許可方式成為媒體追蹤的熱點,成為人民羣眾關注的焦點。2014年國務院開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正是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借鑑國外通行做法,行政許可法這部中國特色的法律,歷時7年起草、審議,蓄勢而發,應運而生。它反映了我們對行政許可的規律性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標誌着依法行政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體現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新要求,對我國政府管理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作為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許可法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要求,遵循合法與合理、便民與效能、監督與責任的原則,把制度創新擺在突出位置,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主體和程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作了全面規範。

行政許可法通過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係,明確什麼事項可以設定行政(內容來源好 範文網)許可,什麼事項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這就從制度上防止了作為公權力的行政許可對社會經濟生活和公民個人生活的過度干預,有利於政府轉變職能,有利於政府管理方式創新。

行政許可法規定,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和省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依法設定行政許可,省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法定條件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其他國家機關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這些規定,有利於從源頭上改變行政許可過多過濫的現狀,有利於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

行政許可法規定了行政許可依據、實施過程和結果的公開制度,有利於行政機關減少“暗箱操作”,防止濫用行政權力,保證公眾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知情、參與和監督。

行政許可法規定了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一個窗口對外”制度,實行統一、聯合、集中辦理制度,規範了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這就有利於行政機關樹立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保證政府工作更好地實現和維護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許可法對違法、越權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這有利於強化行政機關的責任意識,確保權力與責任的統一,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

行政許可法的實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確立的原則和一系列制度,是對現行行政許可制度的重大變革與創新。長期以來,對行政許可的監督與管理脱鈎,權力與責任脱鈎,權力與利益掛鈎;即將施行的行政許可法卻對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條子長期以來氾濫於我們的行政管理領域,從某種意義上講,批條子就是一種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就是要管住“條子工程”。因此,貫徹好行政許可法會“削弱權力,觸動利益,加重責任”。面對這樣一種革命性的鉅變,政府法制機構首先要帶頭學習這部法律,準確理解、正確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領域內,幫助轉變不適應行政許可法精神的思想觀念。這對政府法制機構來講,的確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保障政令暢通,是各級政府法制機構的職責。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有關地方政府規章或規範性文件中關於行政許可的規定都要進行清理。政府法制機構不僅要清理與行政許可法不一致的內容,還要清理無法定授權的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原則上只能由行政機關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行使行政許可實施權。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機構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機構改革時,有些縣市一級的政府法制機構基本被撤併掉了。行政許可法雖然賦予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相當繁重的職能,那麼,沒有政府法制機構的縣、市又如何進行清理工作?如果沒有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幫助當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許可法在當地很可能成為一紙空文。清理主體很難,因為編制這個領域政府法制機構很難進去,如果不確定政府法制機構的權威,行政許可清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

清理等,都無從談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法的監督檢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政府的一項重要責任。政府法制機構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就必須協助本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建立健全有關的監督制度,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這就要求各級行政領導必須認識到行政許可法在推進依法治國方略過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

制機構的工作。不可否認的是,行政許可法是一部控權或者減權的法律,沒有幾個領導願意削弱行政審批權,如果政府領導對行政許可法的認識和所擁有的法律意識不能達到一個高度,政府法制機構工作再努力,也無法完成這一使命性的任務。因此,應該創新一種實施行政許可法的監督機制,使政府的法制機構能夠獨立地行使監督權。讓隨意撤消、藐視政府法制機構的鬧劇不再上演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我們堅信,只要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充分認識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自覺性和主動性,紮紮實實工作,就一定能夠把這部法律實施好,並通過貫徹實施這部法律,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快管理方式創新,加快推進依法行政進程。

《學習行政許可法心得體會》

第四篇:學習《行政許可法》心得體會

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是黨的先鋒隊性質的基礎。共產黨員是否具有先進性,直接影響到黨的執政水平和領導水平的發揮。影響到黨同人民羣眾的關係。江澤民同志指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僅闡明瞭新時期黨的性質宗旨,而且也科學地回答了什麼是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問題。但如何適應社會經濟形式的發展變化,模範實現“三個代表”,充分體現黨員先進性,是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這也直接關係到黨員隊伍在新時期能否起到先鋒模範作用。通過近期的理論學習,使我將“三個代表”的要求和保持黨員先進性緊密聯繫在一起。

新時期裏,保持黨員先進性,最根本的就是以“三個代表”的標準貫穿始終。先進性是有黨的先進性決定的,且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着不同的內涵和要求。在新的改革開放的新時期,革命的黨轉化成建設的黨。黨的首要目標是帶領全國人民進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要求共產黨必須走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最前沿,開拓創新,鋭意進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它科學闡述了我們黨的建設的根本規律,深刻揭示了新時期黨的先進性的時代內涵,為正確把握先進性。提供理論依據,是我們保持先進性的科學指針和行為準則。我們黨要始終保持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我們的黨員要始終保持先進性,時時處處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就必須認真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三個代表”的要求作為做高行為準則,緊密聯繫自身實際,充分認清“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所結實的新時期黨的先進性的內涵,努力使自己的素質與先進性要求相適應,行動與先進性要求相合拍。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我國最廣大人民的共同意願,體現了當今世界和中國發展的時代精神,顯示了馬克思主義科學理論的強大力量,是全黨全國人民在新世紀新階段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是一脈相承而又與時俱進的科學體系,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最新成果。這一科學理論用一系列緊密聯繫,相互貫通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進一步回答了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問題,創造性地回答上了建設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問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表明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的認識,達到了新的理論高度,開闢了馬克思主義發展的新境界。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舉措: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關係黨和國家工作的全局,關係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關係到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關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長遠發展。我們一定要增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自覺性和堅實性,切實使廣大黨員和幹部在對“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時代背景、實踐基礎、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歷史地位的認識上達到新的高度,在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始終做到“三個代表”上取得新的成效。

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關係到共產黨人能否保持黨的先進性。當前,我們黨內的一些同志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先進性意識弱化的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黨員先進性的意識弱化的問題,就是必須用先進的理論武裝黨員的頭腦,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把提高思想覺悟與端正形象有機結合起來。一方面,要緊緊抓住思想理論學習,樹立堅定的理想信念。強化精神支柱這個核心問題。堅定的理想信念,是共產黨員先進性的核心,是全體黨員們必備的政治素質和首要條件。事實説明,一個黨員如果沒有科學的理想信念,就會失去精神支柱,就等於沒有了靈魂,遲早會發生問題。理想信念的動搖是最根本的,最危險的動搖,作為部隊黨員,一定要堅定理想信念上有更高的標準和要求,做到高舉偉大的旗幟、堅定信念、嚴守紀律不動搖。二是在實踐黨的宗旨上做表率,使黨員的先進性與新的時代要求相適應,黨員的黨性修養和鍛鍊有更加明確的方向和更高的標準,即每位黨員要努力使自己成為部隊裏各項工作中的骨幹力量,起到模範帶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和利用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思想武器,廣泛開展黨員形象評議活動,切實加強黨性教育的原則性和針對性,通過自評,民主測評和組織講評等形式,能使我們每一個黨員在反思中找到差距,在批評中受到觸動,使黨員隊伍得到黨性鍛鍊,思想淨化,達到觸及思想靈魂和解決存在問題的目的。保持共產黨人的先進性,是新時期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在實際工作中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所在。作為一名新時期的中國共產黨黨員,受到黨多年來的培養、鍛鍊,各項工作更應從我們做起,身體力行,帶頭實踐。

保持共產黨人的先進性,要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首先是要樹立遠大理想,把個人的前途命運與當的事業緊密結合起來,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把自己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進程中,為實現黨的奮鬥目標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其次,要振奮精神,把穩步推進與開拓創新緊密結合起來,。第三,要立足現實,把本職工作與中隊黨支部緊密相連,作為消防部隊裏的一名黨員。通過此次黨員先進性教育學習,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必須端正認識,立足現實,幹好本職工作,真正的把所學的知識貫穿到實際工作中去,做到學以致用,這樣部隊裏的工作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共產黨人的先進性也能在我們平凡的工作中得到充分的體現。

保持共產黨人的先進性,就是要有無私奉獻的精神結合部隊實際情況,做到無私奉獻,我認為必須做到三個正確看待。一是正確看待部隊黨支部的地位和作用,獻身消防,紮紮實實地搞好各項服務保障工作。二是正確看待個人待遇,擺正心態,做到工作向高標準看齊,待遇向低標準看齊。三是正確看待批評和自我批評,努力改正自身存在的問題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另一方面,要努力把工作做到圓滿,減少失誤,以實際行動贏得領導機關和羣眾的支持。

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就要當好兵、站好崗。在實際工作中要堅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密切聯繫羣眾,關心戰友,只有這樣我們的集體才能有戰鬥力,才能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先進性教育活動與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密切結合,按照支隊的動作思路,將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落到實處,努力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是這次先進性教育活動真正受到實效,體現出它的偉大意義。

第五篇:學習行政許可法的體會心得

《行政許可法》的頒佈實施標誌着我國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行為即行政審批行為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時代。 長期以來,由於行政許可設定權不明確,許可事項不規範,而導致的許可環節過多,手續繁瑣,時限過長,影響了行政效率,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甚至助長了腐敗現象的蔓延。《行政許可法》的頒佈實施,從一定程度上講,是對行政許可行為的規範,是對行政機關行政許可特權的限制,有利於促進依法行政,有利於促進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但是,要把紙上的法律真正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保證在執行中不走樣,不是一兩句口號就能解決問題的,必須付出艱辛的努力,須加強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我認為,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僅靠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是遠遠不夠的,因此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切實加強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以保證《行政許可法》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如何貫徹實施好《行政許可法》,我想用“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這樣一句古語作概括。我們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人為本,全面推進依法執政的高度,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行政許可法。具體而言,我想我們人大自身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做好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和宣傳工作

我們市人大要結合我市行政機關的實際,督促行政機關擬訂學習、宣傳和培訓計劃。利用各種輿論宣傳工具,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廣泛深入地做好行政許可法的宣傳工作。除了加強行政機關的學習外,還要抓好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隊伍和人大代表的培訓,使他們準確把握行政許可法的精神要義,為進一步監督行政許可法的實施。

二是要深刻認識人大監督對促進行政許可法實施的意義

從《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來看,對於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的規定很難充分發揮作用。《行政許可法》中規定了行政許可的事項有直接關係到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等重大事項。對這些事項的審批權,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監督,就會導致權力的失控,權力一失控就必然出現腐敗。雖然《行政許可法》規定,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通過檢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但我認為,上級行政機關監督下級行政機關的許可行為是一種比較鬆散的監督,其工作千頭萬緒,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不可能有更多時間及時有效地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許可行為進行監督。而本級行政機關的力量又重點放在監督被許可人從事的具體行政許可事項上,其自己監督自己,主動修正錯誤就更顯困難,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這種行政機關上級監督下級的方式是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的。根據憲法的規定,只有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有權實施最有效、最具權威的監督,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講,《行政許可法》頒佈,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了新的監督工作任務。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責無旁貸地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行政許可法》這部規定得比較完善的法律得以遵守和執行。否則,無論一部法律規定得如何完備,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實施和監督執行,都將是一紙空文。

三是要明確人大對行政許可法監督的方法和手段

1、要明確監督對象。人大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對象應是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或由行政機關授權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有關事業單位和組織。《行政許可法》給這些行政機關授予了行政許可權,如果我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不加強監督,僅靠行政機關的上級監督是不夠的,就有可能出現違法許可行為。因為長期以來,行政許可行為未能有效的規範,現在《行政許可法》對許可行為進行了規範,必然限制一些行政部門的小集團利益,他們有可能採取變通手段,謀取部門的利益,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被許可人的利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加強對這些行政部門的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督促他們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權。

2、要找準薄弱環節。人大必須找準行政許可行為有可能出現重大失誤的薄弱環節,從而實施有效的監督。行政許可程序是規範行政許可行為,防止濫用權力,保證正確行使權力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最易出現問題的環節。法律在這方面雖然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由於長期以來,行政許可存在着重實體、輕程序的弊端。在今後的行政許可中,也會不可避免地重複過去的錯誤。這就需要我們常委會加大對行政許可程序的監督力度,防止一些行政審批中出現多頭審批、暗箱操作等現象的發生,確實保護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機關的辦事效率。

3、要把握監督重點。人大及要加強行政機關對特許事項的監督力度,這是監督的重點。所謂特許事項主要是指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這些事項的許可,行政機關審批給誰,誰就會獲得較大的利益。如果不加強這些特許事項的監督,難免會出現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現象。人大加強對特許事項的監督檢查,我想必要時應提前介入,把監督關口前移,實行事中監督,以防止暗箱操作,保證整個許可程序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實現有限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切實保護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促進本地社會經濟的發展。

4、要完善監督方式。人大要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一是通過聽取市政府有關行政許可工作情況報告,全面瞭解行政許可情況,從中發現問題,提出建議,促使依法許可;二是開展《行政許可法》執法情況的調查和檢查,及時發現和督促行政機關自行糾正行政許可中的違法行為;三是實行特許事項的備案審查制度。對涉及本地特別許可的重大事項,行政機關在許可前,應將有關許可事項的決定等材料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備案,保證其許可行為的合法有效,防止因許可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