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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考核工作情況彙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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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考核工作情況彙報材料 

深化改革考核工作情況彙報材料

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情況

(一)持續深化各領域改革

行政審批改革: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行動方案》,部署削權減證、流程再造等6項行動,61項具體任務。出台《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羣眾辦事創業實施方案》,編制公佈區街兩級公共服務事項1702項,編制服務指南1134項。理順街道職責權力,編制公佈街道行政權力312項。

投資審批改革: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平台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自9月起,全面實行投資建設項目網上審批,實現備案類項目審批“零跑腿”。探索制定《投資建設項目“容缺審批並聯辦理”實施方案》,繪製項目審批全流程圖,打造投資建設項目審批高速通道。

職業資格改革:嚴格按照人社部《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的要求,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目前未發現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外自行設置職業資格和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的行為。今後將繼續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嚴肅查處。

收費清理改革: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確保5個工作日內落實到各部門單位。調整並公開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政府性基金目錄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開展涉企收費單位專項調查活動,從嚴把關,杜絕亂收費。

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行政許可下放力度,將個體工商户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等下放到基層所,方便羣眾和企業辦事。“一照一碼”廣泛應用,鞏固“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成果。實施名稱、經營範圍登記改革,簡化住所登記手續,截至10月底新增企業2263户、個體2790户、農民合作社24户。加大助企融資力度,為20户企業辦理動產抵押登記,融資77887.7萬元,為企業解決困難。

科教文衞體改革:在全區23所公辦中國小開展事業單位業務範圍清單化管理試點工作,建立業務事項清單,規範事業單位履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取消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衞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和中醫診所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促進醫養結合和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實行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提供便捷高效的註冊服務。

(二)採取措施持續推進簡政放權

下發我區《關於承接落實省政府2016年第二批削減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關於承接落實省政府2017年第一批削減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和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的通知》,削減行政權力事項6項,調整行政權力事項19項,承接上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權力事項66項,7項區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不再納入清單管理。編制《區級保留的年檢和政府指定培訓目錄》,保留部門單位年檢20項、政府指定培訓3項。參照市裏做法清理無謂證明和繁瑣手續,公佈取消證明和蓋章類材料30項。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保留收費項目25項。

(三)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

制定“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和抽查方式。建立檢查人員權力約束機制,列出“雙隨機”檢查人員權責清單。建立“雙隨機”抽查企業誠信清單。24個部門的305項事項列入隨機抽查清單,實現行政執法事項隨機抽查全覆蓋。對此按有關要求進行了公開。

(四)着力優化政務服務,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

開展行政審批對標立標工作。全區210項行政審批與10個先進縣市區比對,刪減需提交材料525項,佔對標前的42%;減少辦理時限1756個工作日,佔對標前的73.6%;減少收費事項5項。以權力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為基礎,編制公佈“零跑腿”事項789項,“只跑一次”事項1114項。調整完善政務服務管理體制,強化政務服務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的職責。制定出台“一窗受理”、“審批授權首席代表資格條件和審批權限管理辦法”、“全天候即時應需”、“物流統一寄送”、“政務服務代辦”及“重點項目審批綠色通道”、“重點項目建設企業聯繫”等一系列制度,實現政務服務水平的提檔升級。組織召開了公共服務事項實施清單梳理和網上運行工作培訓會,明確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力爭年底前基本實現公共服務事項與主要行政權力事項上網運行的目標。

二、全面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一是《<改革方案>的請示》經區政府研究,並廣泛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以區政府的名義報送市政府,經市政府批覆,8月10日製定出台了我區《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意見》。

二是採取綜合執法與專業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在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畜牧獸醫、農機、林業、水利、文化市場、商務流通等領域開展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在勞動保障、海洋漁業、衞生計生、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環保等6個領域實行領域內一支執法隊伍集中行使行政執法權。整合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相關執法機構和職責,組建綜合行政執法局,制定綜合執法局的“三定”規定和權責清單,做好機構編制調整等相關工作,督促綜合執法局做好執法運轉和管理制度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局研究制定了《綜合行政執法配合協作工作暫行辦法》,包含《案件移送制度》、《聯合執法檢查制度》、《舉報投訴信訪受理制度》、《執法信息共享制度》、《協調會商制度》、《監督保障制度》等制度。配合法制辦做好相對集中處罰權的報批工作,改革後,除環保執法機構外,全區執法隊伍數量為6支。

三是完善基層執法體系,設立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內設7個派駐街道(開發區)中隊,各派駐中隊按執法區域均下沉街道(開發區)辦公。在各街道(開發區)設立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為街道(開發區)綜合執法平台,負責統籌轄區內派駐機構和基層執法力量,開展聯合執法。力爭11月25日前,完成改革工作任務,正式掛牌運轉。